煤炭與煤化工集團監控機房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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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759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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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與煤化工集團監控機房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地面中心站機房設備是保證地面中心站設備長期穩定運行的首要條件,必須根據國標“計算機場地技術要求“有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第二條在動力配電、恒溫、恒濕、防塵、防靜電、防雷擊等方面,均需根據現場條件,準確、合理地設計,精心施工,保證質量。第三條機房電源采用雙路兩級穩壓供電,電壓等級為交流220V10%,50HZ1%,波型失真率20%;第一級為交流穩壓器,供一臺UPS及其它計算機外設;第二級為UPS,其輸出供地面中心站主機,交流斷電時,即刻由備用電源供電至2、少8小時,并發出警報信號。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允許突然切斷地面中心站主機的供電電源。第四條配備與地面中心站相兼容的電源插座,其接線方式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機電標準(面對插座,右插孔為火線,左插孔為零線,上端插孔為地線)。第五條機房接地,第一條系統保護地,要求接地電阻4,接動力電源的輸出地線。零線與地線間電壓應1V,機房所有設備的外殼均應可靠接在系統保護地上;第二條系統屏蔽地,要求接地電阻0.5,系統通訊屏蔽電纜的屏蔽層應可靠接在系統屏蔽地上;第三條防雷保護地,要求接地電阻4,并遠離第一、二條地線,避免雷擊損壞地面中心站設備。第六條要求機房密封,無煤塵,達到B級(即:粒度0.5,個數10000粒/升)3、。新風需經過濾后送進機房內。第七條采用防靜電地板。機房內無線電干擾場強在0.15MHZ500MHZ時應126db;磁場干擾場強800A/M。第八條開機時溫度為232C(夏季),202C(冬季);相對濕度為45-65%;停機時溫度為5-35C;相對濕度為20-80%。第九條機房面積以大于40平方米為宜,機房附近無腐蝕性物質。第十條機房必須配備防火器材、防雷裝置、錄音電話。第十一條監控機房內各類設備必須按技術標準進行規范配接,做到設備完好、布(接)線整潔標準,保證設備的正常安全使用。禁止機房內帶病設備或功能不完善設備在線投入使用。第十二條監控機房必須配備在線式且不低于8小時的不間斷UPS電源,并保4、證UPS電源設備的正常運轉。UPS電源容量至少負載如下主要設備:主(備)工控機、監測通訊設備、機房信息網絡設備、打印機。第十三條監控機房應配備具有通風知識、監測監控知識、計算機及網絡知識、責任心強的機房值班員至少5人,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第十四條安全監控系統的主機及系統聯網主機必須雙機或多機備份,24h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在5min內投入工作。第十五條聯網主機應裝備防火墻等網絡安全設備。第十六條監控主機應啟動系統自動日志功能,確保監測系統控制參數的嚴密日志記錄管理,以供備查。第十七條機房值班員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全面、準確地按規范命名定義各個地點5、監測裝置的報警、斷電、復電控制參數和其它控制參數;及時進行井下各類監測裝置的增加、刪除和變更設置,井下地點監測裝置變更后的1小時內必須及時更新定義。嚴禁出現監測裝置地點、控制參數等出現井上設置定義與井下實際不相符情況。地面測試和試驗的設置與定義在試驗結束后應及時撤除。第十八條監測瓦斯超限報警后,機房值班員必須立即核對一級斷電閉鎖狀態,同時立即觀察斷電區域設備的開停信號或饋電信號情況。凡發生應斷電而未斷電的,要立即報告礦通風調度和當日通風值班長,并立即實施手動斷電控制或二級斷電控制,并詳細登記。第十九條機房值班員對瓦斯超限報警、一級閉鎖斷電狀態、開停饋電反饋信息、監測故障(異常)、匯報情況、處理6、情況上述六項內容進行手工、完整、連續的明細記錄。第二十條各礦監測機房必須按規定制作當日監測日報和重點工作面瓦斯曲線,報礦長、總工程師、安監處長審核簽字。第二十一條監測機房動態實時數據保存不低于3個月,分鐘數據保存不少于3年。保存方式為光盤刻錄或異地硬盤存儲。第二十二條監測機房內每臺計算機必須至少有一種完善的病毒防護措施,且保證7天之內的間隔升級周期。第二十三條監控機房主(備)工控機必須專機專用,禁止在主(備)工控機上進行任何無關操作或安裝運行任何無關軟件。必須保證每個監控系統的備用主控機處于隨時備用狀態。備用主控機每間隔15天必須進行在線聯機測試一次,并且由主控機向備用主控機進行環境參數數據的7、轉移或復制。詳細記錄備用機測試和環境參數復制(轉移)的情況。第二十四條監控工程技術人員定期對系統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做好記錄。第二十五條監控主(備)工控機的網絡設置參數和監測設置參數、機房網絡設備的設置必須隨時保證準確有效,嚴禁擅自亂動亂改。各礦監測系統或監測機房的技術負責人是監測機房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第二十六條各礦信息中心是集團公司瓦斯監測主干通訊網絡的責任管理者和責任維護者。如出現瓦斯信息網絡故障,以各級信息中心為主體,通風部門配合,必須及時排除故障,否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第二十七條集團公司新聞信息中心應加強通訊網絡接割工作的統籌與規劃,統一合理部署,盡量減少因網絡割接而帶8、來的瓦斯監測網絡中斷。每年度每個點的網絡割接總次數限制在2次以下,每次割接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并提前48小時書面通知集團通風部瓦斯監測中心和相關礦信息中心。否則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第二十八條機房值班員必須嚴密觀察所有聯網數據上傳軟件運行情況。如遇上傳軟件故障或中斷,在10分鐘內立即恢復處理。如不能處理,須立即上報通風調度或上級技術負責人。第二十九條地面中心站必須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接收上一級網絡中心下達的指令并及時進行處理,填寫運行日志,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報礦主要負責人和礦井主要技術負責人審閱。第三十條系統發出報警、斷電、9、饋電異常信息時,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礦井調度部門,查明原因,并按規定程序及時報上一級網絡中心。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第三十一條當系統顯示井下某一區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區域時,中心站值班員應按瓦斯事故應急預案手動遙控切斷瓦斯可能波及區域的電源。第三十二條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值班人員接到網絡中心發出的報警處理指令后,要立即處理落實,并將處理結果向網絡中心反饋。第三十三條通風部網絡中心必須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測控數據,核對煤礦上傳的隱患處理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詳細查詢,按規定進行處理。填寫運行日志,打印報警信息日報表,報值班領導審閱。第三十四條聯網網絡中心值班人員發現煤礦瓦斯超限報警、饋電狀態異常情況等必須通知煤礦核查情況,按應急預案進行處理。第三十五條通風部網絡中心值班人員發現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訊中斷或出現無記錄情況,必須查明原因,并根據具體情況下達處理意見,處理情況記錄備案,上報值班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