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衛生院全院職工考勤假期加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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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780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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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衛生院全院職工考勤假期、加班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考勤是醫院管理的基礎性工作。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 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為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提供重 要依據, 特制定本制度。 醫院的考勤管理由院辦公室負責, 各科室應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 逐日認真記載考勤。 考勤員職責: 一、按規定認真、及時、準確地記載考勤。 二、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的問題。 三、妥善保管考勤簿和各種休假憑證。 四、及時匯總與報告單位考勤結果。 第二條 全院在崗的所有正式聘用職工和臨時工一律為考勤2、對象,院長辦公室負責或組織有關人員對全院考勤工作進行日抽查、 周巡查,月考核,10 日前將上月考勤結果進行公示,將工資獎金核算表及罰款單報計財科。第三條 全院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 班, 不遲到, 不早退, 工作時間不得辦私事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外出辦理公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四條 工作時間規定: 醫院實行的作息時間:上午 8:00-11:30,下午 14:00-17:00。上下班15分鐘內及時打卡。 注:日常依據正式通知的工作時間執行。 第四條 事假規定: 一、職工遇事必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提前一天 辦妥請假手續。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電報、書信、帶口 信等方3、式請假。需超假期時,假滿前也應提前辦理續假。本人在請假單上說明的詳細事由準假, 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 醫院業務者,醫院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準假。二、請假人員事畢向批準人銷 假,不辦理銷假者,視為曠工。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三、因加班、代班、頂班等原故積存下來的補休假應在當月補休完,不準累積,超過三天或當月無法補休者,須報辦公室備案,并由 辦公室與相關部門予以及時的調休。特殊情況者,經院長批準,可以薪銷假,每日 40 元。需補休假者若無即時辦理的備案手續,一般不 給予認可。四、職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年累計不得超過 15 天,月累計不得超 過 3 天。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時4、限的,須經院長簽字批準,否 則按曠工論處。 五、凡請事假 5 天以下者,扣發事假日全部薪資。 凡請事假 5 天以上 15 天以下者,另扣發當月全部崗位津補貼。 凡請事假 15 天 以上 30 天以下者,另加扣年終獎。凡請事假 30 天以上者,另加扣一倍崗位津貼。年度請事假 15 天以上或 4 次以上者,失去年度優秀評 選資格。請事假違反院規定外謀職業營利者,按曠工處理。 六、職工直系親屬病危、逝世,憑親屬死亡證明復印件或病危通 知書可請 3 天帶薪事假,旁系親屬喪亡可請 1 天帶薪事假,超過帶薪 事假規定時間,按本條第五款執行。第六條 病假規定一、請病假須持市級以上醫院休假證明以上由院長批準。5、二、在醫院工作的人員,休病假者均須由辦公室負責備案,并由 辦公室負責核實假期時間。 三、女職工人流、上環、引產等,視為病假處理。 四、職工休病假工資待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職務工資) , 按省人事廳皖人發(2010)83 號文件規定執行,享受相應的福 利費,不享受各項崗位性津補貼。病假 30 天以上職工失去年度優秀評 選資格。 由省級以上醫院認證并經院認可的因公負傷者, 治療期間的生活 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七條 婚假規定:一、達到法定婚齡的職工(男年滿 22 周歲,女年滿 20 周歲)結 婚,憑結婚證可按請假程序請婚假 5 天。 二、 達到法定晚婚年齡的職工 (男年滿 25 周歲, 女6、年滿 23 周歲) 結婚,憑結婚證可按請假程序請婚假 23 天。 三、婚假須提前 1 周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 分期休假。 第八條 產假規定:一、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和被正式聘用的女職工享受產 假。 二、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和被正式聘用的女職工懷孕期 間,每月可享受 1 天孕期檢查假,該假為有薪假。 三、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和被正式聘用的女職工產假為 90 天,持醫院證明的難產為 10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孩,增 加產假 15 天。四、在產假期間申請領獨生子女證的,延長假期 30 天。產假結 束后需續假的,按事假處理。五、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被7、正式聘用的女職工懷孕 3 個月以 上流產或死產的憑醫院證明休假 15 天,假期按 70%發放工資。 六、妻子分娩,夫妻不在一地的,男員工可享受 20 天護理假。 護理假帶薪,不享受衛生、崗位津貼、誤餐補貼和院決定發放的各項 補貼。七、產假、護理假均須提前一個星期憑生育指標和結婚證申請。八、產假、護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九、產假期間不享受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 第九條 年休假規定: 一、 職工自入職之日起每月享受8 天年假,春節每人加4天假。二、每年元月一日為核定基準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數。第十條 遲到、早退、脫崗規定:一、上班推遲到崗 10 分鐘以上至 15 分鐘以內為遲到; 二、提前離崗8、 5 分鐘以上至15分鐘以內為早退。 三、工勤人員和業務人員擅離職守 10 分鐘以上至 30 分 鐘以內,管理人員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務公事 30 分鐘以上至 60 分鐘以內,均視為脫崗,按遲到、早退等同處罰。 四、遲到、早退、脫崗累計達月 3 次、或年 12 次者,失去年度 評秀資格。遲到、早退、脫崗累計達月 6 次、或年 24 次者,年度考 評視為不合格。第十一條 曠工規定:一、曠工最小計量單位為半天。二、遲到或早退 30 分鐘以上,視為曠工半天。三、超過界定脫崗時限,視為曠工半天。 四、無故不到崗,或者不請假不到崗,或者未獲準假不到崗為曠 工。 五、曠工者失去年度優秀評選資格;曠工 2 天9、以上,行政記過處 分一次,年度評為不合格;曠工 15 天以上者辭退。 考勤處罰按下表執行: 項目 員工類別 遲到或早退 曠工 一次 兩次 三次及以上 試用員工 扣薪 20 元 扣薪 30 元 辭退 辭退 正式員工 扣薪 20 元 扣薪 30 元 扣薪 60 元 按曠工時間扣 3 倍工資 中層管理人員 扣薪 30 元 扣薪 60 元 扣薪 100 元 按曠工時間扣 3 倍第十二條 工作紀律: 一、 工作時間禁止打牌、 下棋、上網玩游戲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 1 天處理; 當月累計 2 次的, 按曠工 2 天處理; 并以此類推。 二、參加院、科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10、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 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 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處理;未經批 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條規定處理。第十三條 加班規定: 一、加班申請由院安排加班的,需由擬加班科室(主管)提 前填寫加班申請表 ,辦公室簽字確認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 請表須交考勤員匯總;二、加班時數原則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許超過 16 小時。三、 申請調休對于加班的員工, 可以視情況安排員工調休 (調 休限一個月內有效,倒休申請單上需注明沖抵加班日期) 。第十四條 考勤方式 一、考勤采用指紋打卡、查驗值班排班表和科室考勤登記簿 模式,以指紋打卡為主。二、指紋打卡機在上班時間開始15分鐘、下班時間開始前 15 分鐘開啟。因公延時下班,應 在科室 考勤登記簿 上說明事由,不登記并說明事由的視為早退。 三、考勤工作除采用第一條列舉的三種模式外,由辦公室牽頭, 每周進行 2-3 次不定時督查和一次核對。在門診樓醒目處制作公示欄 ,每月對考勤情況公示。第十五條 本制度經院辦公會議決定, 由院長辦公室辦公室負責解釋。 于 年1 月 1 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