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醫院會診工作制度流程及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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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789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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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醫院會診工作制度、流程及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X人民醫院會診制度及流程(一)醫療會診包括: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二)急診會診可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后,應在10分鐘內到位。會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三)科內會診原則上應每周舉行一次,全科人員參加。主要對本科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手術病例、出現嚴重并發癥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等進行全科會診。會診由科主任或總住院醫師負責組織和召集。會診時由主管醫師2、報告病歷、診治情況以及要求會診的目的。通過廣泛討論,明確診斷治療意見,提高科室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范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需行科間會診。科間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后要填寫會診記錄。 (五)全院會診:病情疑難復雜且需要多科共同協作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醫療糾紛或某些特殊患者等應進行全院會診。全院會診由科室主任提出,報醫療服務部同意或由醫療服務部指定并決定會診日期。會診科室應提前將會診病例的病情摘要、會診目3、的和擬邀請人員報醫療服務部,由其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時由醫療服務部或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業務副院長和醫療服務部原則上應該參加并作總結歸納,應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并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 應有選擇性地對全院死亡病例、糾紛病例等進行學術性、回顧性、借鑒性的總結分析和討論,原則一年舉行2次,由醫療服務部主持,參加人員為醫院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委員會成員和相關科室人員。 (六)院外會診。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到外院會診,須按照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衛生部42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急診會診制度(一)如遇需處理的急、危、重癥病人,首診醫務人員不得4、推諉,應爭 分奪秒采取最基本的搶救措施,然后告知相應科室參與處理,并作交接班記錄,書寫搶救記錄。 (二)緊急情況下,急診科人員可先電話告知要求急會診,被邀科室醫師須在10分鐘內到達會診科室,同時要帶上本專科所必須的搶救治療及檢查器械設備。特別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發傷病人的搶救,需及時請多科急會診,要求盡早趕到配合搶救。待病情有所緩解或事后在會診單上補寫應邀科室的處理意見。 (三)不超過24小時的留觀病人需會診時,可在急診病歷本上注明已請科急會診字樣,并由觀察室值班護士與會診科室電話聯系,接受會診科室不得推諉,并及時前來會診。超過24小時的留觀病人需會診時,除應書寫留觀病歷,還應填寫急會5、診單,由觀察室值班護士與會診科室電話聯系,被邀會診科室應盡快確定會診醫師并及時到達急診科。(四)會診時,急診醫師應為會診準備好必要的臨床資料,并陪同檢查、介紹病情,應邀醫師認真填寫好會診記錄。 (五)會診后需入院治療者,接診或會診醫師開出入院證,值班護士電話聯系住院床位。由醫生或護士護送入院。 (六)應邀參加急診會診的醫師,應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參加會診;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急診會診時,應及時委派相應專科資質的醫師參加。 會診制度實施辦法一、門診、急診會診實施辦法 (一)門診會診辦法 1首診醫師應在以下情形請其他科醫師對病人進行會診 (1)首診為經治醫師,綜合病史、查體、輔助檢查,考慮排除6、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請本科出診的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會診,考慮非本專科疾病,請其他科會診; (2)首診為主治醫師以上醫師,經問診、查體或輔助檢查后,考慮病人非本專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請他科醫師會診。 2會診前,首診醫師應做好以下工作 (1)規范書寫門診病歷,標明會診的科室及會診目的; (2)必要的輔助檢查; (3)向患者或家屬解釋清楚,告知到他科會診的程序,取得理解與配合; (4)患者為慢診,一般狀態較好,可自行前往他科會診; (5)患者為慢診 ,一般狀態差,可由導診員護送到他科會診;(6)患者為急診,且可以轉送,應陪送到急診科,與接診醫師交待清楚再返回; (7)患者為急危重7、病人,不宜立即轉運,應請相關專科醫師到場會診,并實施救治,待病情穩定后交由相關專科醫師。 3會診醫師應做好以下工作 (1)詳細詢問病史,認真查體,提必要的檢查,綜合分析,明確診斷,予以治療; (2)接診醫師為經治醫師,患者病情較復雜,應請本專科出診的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會診; (3)接到他科醫師前往會診請求時,會診醫師應為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應先向本科其他出診醫師交待工作,然后前往; (4)到他科診室會診,患者病情均較復雜,以本科疾病為主的,應收入院治療,若病情危重,則先實施救治,待適于轉運時,護送到病房。 4門診多科會診 (1)首診科室報告門診部,門診部主任到場,或委派專人到場,組織會診; (2)8、門診部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向患者家屬做好解釋工作,取得理解與配合; (3)對重危患者先實施救治,待病情穩定按主病收入相關科室住院治療。 (二)急診科會診辦法 1急診病人出現以下情形需要急診室首診醫師請他科醫師會診(1) 經過問病史、查體初步排除本專科疾病; (2) 依據病史、輔助檢查基本排除本專科疾病; (3) 病人合并其它專科情況,需要綜合治療; (4) 病人病因難以明確,如發熱、昏迷、腹痛等病癥;(5) 危重病人搶救需多學科醫師共同完成的情形。 2首診醫師請他科醫師會診的同時要做好以下工作 (1) 依據患者或家屬的主訴書寫急診病歷,準確記錄生命體征,包括體溫、脈搏、呼吸、血壓、意識等; (2)9、 為明確診斷,做必要急診化驗、影像檢查(CT、MRI、超聲等),為診斷提供參考依據; (3) 視病情做必要的緊急處置:外傷止血包扎,骨折簡單固定,建立輸血輸液通路,心肺復蘇等。 (4) 視當時病人的綜合情況,可將病人送到被請會診的醫師處,也可將被請醫師請來會診。 (5) 向病人或家屬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取得理解與配合。 3會診醫師接到會診請求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1) 到達時限:會診醫師在急診室值班的,應立即到場;會診醫師在病房值班的,應在5-10分鐘內到場; (2) 綜合首診醫師的病情介紹、病人或家屬的陳述、專科查體、各種檢查結果,做出初步診斷,給予正確處置:病情較輕的可留急診用藥觀察; 病情較10、重或診斷不確切的,建議入院進一步檢查治療; 病情危重,現場實施搶救,如氣管切開、氣管插管、心肺復蘇等; (3) 出現以下情形,會診醫師要及時請上級醫師到場解決問題 不能確定診斷; 會診后經過用藥及處置,患者病情未見好轉 二、病房會診辦法(一)科內會診(疑難病例討論)辦法 1科內會診,即全科會診或全科查房,每周1次,固定時間進行。有急危重病例可隨時進行全科會診,由科主任或主任委托的教授或副教授主持,做好記錄。 2會診病例的提出 (1)帶組主治醫師或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提出; (2)組內疑難病例,經三級醫師查房,診斷和治療仍不明確; (3)組內急、危、重病例,診治不明確或治療效果不好; (4)外科系統11、的術前會診也屬科內會診的一種形式,另行制定“術前會診制度實施細則”。 3會診前準備 (1)經治醫師準備病例資料,熟知患者病情,包括入院情況、診治經過、目前存在的問題、各種檢查結果異常情況,及時完成病程記錄,各種化驗檢查單附于病歷中; (2)主持會診的醫師提前查閱被會診患者的病歷,結合會診目的查閱相關文獻資料; (3)其他醫師也應了解即將會診的患者的病情。 4會診中 (1)管床經治醫師匯報病歷,內容包括:患者的病史、癥狀、主要陽性體征、輔助檢查、臨床診斷、治療方案、療效、目前存在的問題; (2)管床主治醫師、主治醫師以上醫師補充診治情況; (3)主持會診者聽取匯報,翻閱病歷,帶領參加會診的各級醫12、師進病房,與病人或家屬溝通,進一步收集信息,詳細查體, 查體過程中注意保護患者的隱私; (4)會診討論由查房者主持,常采用先民主后集中形式,首先是管床各級醫師發表自己的意見,然后其他組醫師發表意見,最后,主持人總結分析,補充或更正診斷,提出進一步檢查項目和治療處置方案; (5)全科會診也兼有教學查房的功能,是實習醫師、進修醫師等各級醫師學習和交流的機會,應大膽發言討論,提出問題,解決問題。 5 會診后 (1)經治醫師認真書寫會診記錄,真實完整地表達全科討論情況; (2)本組的主治醫師或主治醫師以上醫師向患者或家屬告知會診結論,特殊檢查及治療征得知情同意,簽字后方可實施; (3)及時執行會診確定13、的診療方案; (4)會診主持者在24小時內檢查經治醫師記錄情況和醫囑執行情況; (5)科室建立全科會診記錄本,指定專人將每次全科會診內容記錄下來。 (二)科間會診(疑難病例討論)辦法 1會診的提出 (1)涉及其他學科的診治問題,在本學科無法解決的病例,可提出科間會診; (2)主治醫師或主治醫師以上醫師同意,經治醫師填寫會診單,內容應真實,便于會診醫師充分掌握患者的信息,進行正確的分析; (3)一般情況下提普通會診,普通會診的含義是 其他科情況為次要矛盾,可擇期診療; 患者病情較輕,生命體征平穩。 (4)急會診的條件患者病情突然變化,疑似合并其他學科疾病; 患者已知合并他科疾病,現有加劇趨勢,需14、緊急治療; 危重癥患者搶救,需要他科協助。 2會診前準備 (1)經治醫師及時記錄病程,詳實反映患者病情變化,各種檢查結果附于病歷中; (2)與病人或家屬溝通,取得理解與配合。 3會診到達時限 (1)普通會診:當天完成,最晚不超過24小時; (2)急會診:醫院為每個科室配備1部會診移動電話,由當班會診醫師持有,自接到急會診單或電話請求,會診醫師必須于10分鐘內到達現場。 4對會診醫師的要求 (1)必須為本院的主治醫師或主治醫師以上醫師; (2)如會診醫師對患者的診治不明確,應請上級醫師前來會診,解決問題。 (3)會診醫師白天只負責全院其他科室的會診,不負責本科內值班。本科值白班醫師由專人負責(周15、六、周日除外)。 5會診進行 (1)會診醫師到病房詢問病史、查體,回到辦公室翻閱病歷,匯總信息,提出診療意見,在會診單中詳細記錄; (2)主治醫師或以上醫師應陪同會診醫師,并做必要的病史補充。如主治醫師或以上醫師有特殊醫療工作不能陪同,需經治醫師陪同會診醫師工作。 6會診后 經治醫師及時記錄會診情況,向患者或家屬告知會診意見,管床醫師執行會診意見,特殊檢查或治療應征得知情同意后方可進行。 (三)全院會診(疑難病例討論)辦法 1會診提出 (1)患者病情復雜,需三個或三個以上學科共同參與診治; (2)除急、危重癥患者以外,至少提前1天,科室填寫會診申請單(見附件),送交醫務科;(3)醫務科負責通知16、相關會診醫師。 2會診前準備 (1)向患者及家屬告知,取得理解與配合; (2)經治醫師完成各種記錄,各項檢查結果附于病歷中,影像片收集齊全; 3會診進行 (1)醫務科長或科長委托人到達科室協調會診,確認擬請的會診醫師均到場,及時聯系未到場的醫師,若有擬請會診醫師因故不能前來會診,需立即落實,更改會診醫師; (2)提請會診的科室主任主持會診,管床經治醫師詳細報告病歷,提出擬解決的問題,主治醫師和主治醫師以上醫師做補充。 (3)會診醫師到病房進一步詢問病史,查體; (4)各位會診醫師回會診室,提出各專科診治意見; (5)科室主任總結發言。 4會診后 (1)經治醫師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于病歷中,并請上17、級醫師審閱蓋章; (2)執行會診意見,進一步提輔助檢查,或更改治療方案; (3)主治醫師或以上醫師向病人或家屬告知會診結論,并簽署知情同意書后方可進行特殊的檢查及治療。 (四)院外會診辦法 1會診提出 (1)疑難復雜病例經科內會診、院內會診后,診斷仍不明確,或治療上仍存在困難的病例; (2)患者存在本院未開設的學科范圍的疾病; (3)醫療組填寫院際會診申請單,經科主任同意,報醫務科; (4)醫務科與擬邀請會診醫師所在醫院的醫務科電話聯系,請求落實,并告知時間與地點,簡介患者病史等資料,陳述會診目的。 2會診前準備 (1)向患者及家屬告知會診的目的,征得同意并簽字; (2)經治醫師完成各種記錄,18、各項檢查結果附于病歷中,影像片收集齊全。 3會診進行 (1)醫務科長或科長委托人協調并落實會診人員; (2)提請會診的科室主任主持,管床主治醫師詳細報告病歷,提出擬解決的問題,醫療組長做病情補充; (3)會診醫師到病房查病人,進一步詢問病史,查體; (4)各位會診醫師回到會診室討論,提出各自的診治意見;(5)科室主任根據各位會診醫師的意見做總結發言; (6)管床醫師做好會診記錄; 4會診后 (1)經治醫師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于病歷中,并請上級醫師審閱蓋章; (2)執行會診意見,進一步提輔助檢查,或更改治療方案; (3)管床主治醫師或以上醫師向病人或家屬告知會診結果,得到知情,并簽署同意書后方可進行特殊的檢查及治療。
CAD圖紙
上傳時間:2023-11-23
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