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中藥管理制度煎藥室采購貯存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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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805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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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院中藥管理制度(煎藥室、采購貯存等)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中藥房工作制度 1調劑人員必須具有全心全意為廣大患者服務的思想和高尚的醫德醫風,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好藥品質量關,確保用藥安全有效。2調配人員根據處方調配發藥,非本院處方不予調配。3收方時審查處方內容,醫師簽名無誤后方可調配。如發現有不妥之處或因缺藥不能全部配發時,應與醫生聯系修改后再行調配。急診處方優先調配。4配方時應細心準確,嚴禁估量抓藥,毒性藥材要逐劑稱量,貼誤差5,凡需先煎、后下、烊化、沖服、包煎的藥材應單包,并在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5要嚴2、格執行配方復核制度,記價、配方及發藥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 6發藥時,應將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耐心地向病人交代清楚。 7對已發出的藥品原則上不予退藥,如特殊情況確需退藥時,須經處方醫師開退藥處方,說明理由并附報銷單據,經門診部、藥劑科批準方可辦理退藥。 8凡是庫內有藥,病人需要應及時領取,保證病人用藥。藥品應按劑型、藥理作用等分類排序,定位放置。 9藥品應定期檢查,對有效期的藥品應建立登記管理制度,確保藥品質量。 10對毒劇藥、貴重藥及自費藥品應按有關規定管理,實行專人專賬,專柜加鎖保管,并做到逐日消耗統計,月終盤點,賬物相符。 11凡屬自費藥品,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記價,交費,不得以3、任何形式公費報銷。 12所有衡器、量具要按照計量法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計量準確可靠。 13調劑室的藥品應每月盤點,建立健全統計報銷制度。 14調劑室工作人員要衣帽整潔,注意個人衛生并保持好室內衛生,并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擅自離崗,不遲到早退。15非本室人員不得擅自進入調劑室。中藥煎藥室工作制度1有專職人員操作,做到定位定崗。2根據臨床需要,按時、按質、按要求供給。3煎煮前將藥材浸泡半個小時,特殊處理者按規定執行。4必須按藥材的性質,掌握煎煮時間,需灌服或外用特殊處理者,遵醫囑執行。5煎藥器具要保持清潔,做到用后必須清洗干凈備用。6藥液、服藥人姓名、床位準確無誤后方能發藥。7建立煎煮登記,以4、備查考。8中藥煎枯后嚴禁重新加水再煎,應丟掉重新配方煎煮,以免耽誤患者服藥。9煎藥室要注意安全,防水,防盜,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中藥煎藥質量管理制度中藥湯劑是中藥劑型之一,保證中藥湯劑煎煮質量,是保證中醫臨床療效的重要環節。1基本設施建設:(1)中藥煎藥室的面積應根據藥量和煎藥設備的大小合理配置,設有儲藥柜、冰箱、煎藥間、清洗間。(2)中藥煎藥室應寬敞、明亮、地面、墻面、屋頂平整、潔凈、無污染,室內有排煙、排氣、消防設施。(3)煎藥工作臺面平整、清潔。(4)貯藥容器應密封,做到防塵、防霉、防污染。 (5)用過的盛藥器具應及時洗刷干凈,嚴格消毒后再盛藥。 (6)室內應備有量杯、過濾器、計時器、貯5、藥容器、藥瓶架等。2質量、技術基本要求: (1)藥渣煎透度:做到三無(無糊狀塊、無白心、無硬心),合格率90,。 (2)藥汁濃度:做到汁濃味厚,合格率90,。 (3)住院病人對中藥湯劑質量滿意率95。 3煎藥注意事項: (1)領藥、煎藥、裝藥、送藥時要認真核對與復寫的原始處方是否相符。 (2)煎藥時防止藥涂溢出,煎干或煮焦。 (3)注意另包藥的投下時間和煎煮方法。 (4)內服藥與外用藥應用不同顏色或形狀的容器嚴格區分和標示。(5)煎好的藥液一定要裝入經過清洗和高溫消毒的容器,嚴防污染。藥品采購工作制度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醫院使用的藥品由藥劑科負責統一計劃、采購和供應,其它科室不得擅自購銷6、藥品等。 2藥劑科應指定專人負責采購工作,其他人員一律不得購藥。采購人員任職依據規定要求應定期輪換,原則上任期為2年。 3藥品采購計劃及品種,應依據國家、地方和本院的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和處方集目錄并結合臨床需要制定。 4采購人員要嚴格自律,嚴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種形式的回扣,所收各種禮品等應及時登記上繳,不得私自留用。 5藥品采購必須從有資質的正規的藥品經營企業購入,應將有業務關系的經營企業和業務人員的資質(如:企業三證等)備案,并應相對固定。 6凡臨床需要使用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和處方集目錄外的藥品或新藥時,必須由臨床科室提出書面申請,經醫療機構藥事7、管理委員會審批后方可采購,采購員不得自行決定。7特殊藥品的采購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和規定執行。8臨床特需或急救的一次性購入藥品,應由臨床醫師申請填寫臨時采購藥品申請表,經科主任簽字,藥劑科主任同意,經分管院長批準,由采購員按照申請表中的申請量購買,如是短效期的,或購入量較多時,應酌情分批次購入,避免因患者病情變化,改變用藥時所造成的積壓和浪費。藥品驗收和保管制度1藥品入庫時,藥庫保管員應對照藥品采購計劃、進貨單和有效憑證,認真核對貨品包裝上的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廠家、生產批號、有效期、供貨企業;內外包裝有無破損、外觀有無異常;有無產品合格證、產品批檢驗報告。所有項目符合要求,方能放行入庫8、。2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將進貨單據等,整理簽字,交賬目管理員登記入賬,打印出藥品 “入庫驗收單”。保管員將“入庫驗收單”和隨貨的“產品檢驗報告”一起歸檔保存以備查。 3藥品入庫后,應及時歸類入位。藥品擺放時應將藥品標簽或標有藥品名稱的一面朝外。 4藥庫保管員應經常檢查藥品質量情況和藥品效期,調整近效期藥品,遵循近期藥品先進先出原則。5應定期盤點庫存,核對藥品賬目,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查出原因。 藥品貯存與養護管理制度1藥品按溫、濕度要求儲存于相應的庫中。 2藥品儲存應實行色標管理。其統一標準是:待驗藥品區、退貨藥品區為黃色;合格藥品庫(區)、待發藥品庫(區)為綠色;不合格藥品區為紅色。3搬運和堆9、垛應嚴格遵守藥品外包裝圖示標志的要求,規范操作。怕壓藥品應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 4藥品應按批號集中堆放。有效期的藥品應分類相對集中存放,按批號及效期遠近依次或分開堆碼并有明顯標志。對近效期藥品,應及時與臨床聯系,盡早使用。 5藥品堆垛應留有一定距離。藥品與屋頂((房梁)的間距不小于30厘米,與散熱器或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于30厘米,與地面的間距不小于10厘米。 6對退回的藥品應及時驗收,并做好退貨記錄。經驗收合格的藥品,由保管人員記錄后方可存入合格藥品庫(區)。不合格藥品由保管人員記錄后放入不合格藥品區。退貨記錄應保存3年。 7不合格藥品應存放在不合格品區,并有明顯標志。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報10、告、報損、銷毀應有完善的手續和記錄。 8內服藥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品名或外包裝容易混淆的品種應分庫(區)存放。 9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應當專庫或專柜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專賬記錄。記錄長期保存,按計劃量購買供應藥房,賬物相符。 10對庫存藥品應根據流轉情況定期進行養護和檢查,并做好記錄。檢查中,對由于異常原因可能出現問題的藥品、易變質藥品、已發現質量問題藥品的相鄰批號藥品、儲存時間較長的藥品,應進行抽樣送檢。 11庫存養護中如發現質量問題,應懸掛明顯標志和暫停發貨,并盡快通知藥品質量監督管理小組予以處理。 12應做好庫房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每日應上、下午各11、一次定期對庫房溫、濕度進行記錄。如庫房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應及時采取調控措施,并予以記錄。 13建立藥品養護檔案,內容包括藥品養護檔案表和養護記錄、臺賬、檢驗報告書、查詢函件、質量報表等。 14藥庫內保持整潔衛生,庫內禁止吸煙,避免意外事故發生。15工作人員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下班前檢查門、窗、水、電,注意防火防盜。 藥品領發制度 1各藥房向藥庫領取藥品,應根據不同科室用藥情況,在品種和數量上有一定的控制。領取時間,除特殊情況外,應定期并指定專人領取,藥庫有權對使用科室了解和核對使用情況。 2保管員根據藥房領用申請,及藥庫實際庫存發藥,將上傳的請領單據進行如實修正并登賬。 3藥房核收藥品,核12、對品名、規格、數量、產地、批號、效期、外觀質量等,保管員打印出庫單(一式三聯),藥庫保管員和藥房收貨人須在出庫單上簽字,以示負責。 4領用藥品的數量和品種,藥庫在配合臨床的原則下,經協商同意可按具體情況增減。 5藥庫保管員發放藥品時要遵循先產先出、先進先出、易變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則。對質量可疑、包裝破損、變質失效、蟲蛀霉變、未經驗收、通知停用等情況的藥品一律不得發出。6對麻、毒、精神藥品及危險物品領發,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7凡過期失效、霉爛變質和質量可疑的中、西藥品不得發放。使用部門應及時退回藥庫并作相應處理。藥品報損、銷毀制度1凡破損變色發霉蟲蛀過期失效等質量不合格藥品,一律按報損處理。原13、包裝破損藥品,可由藥庫負責與進貨單位聯系調換,以減少浪費。 2藥庫及各藥房匯總填寫藥品報損申請單,注明藥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及報損原因,并有報損申請人及科主任簽名,經分管院長審批。 3會計辦理報損,上報財務科一份,留底一份,年終計算藥品報損率(藥品報損率控制在醫院年銷售藥品金額02之內)。 4需報損的藥品,定點存放,有明顯的標識,每半年進行銷毀。 5藥品銷毀由部門負責人或保管員填寫藥品銷毀登記表,科主任同意后方可銷毀。 6銷毀藥品要進行登記,記錄內容為:藥品名稱、規格、批號、銷毀數量、銷毀原因、經手人、銷毀時間、地點、方式。7在進行藥品銷毀時,必須至少有兩人在場,及時在藥品銷毀登記表做記錄并14、有兩人簽字。8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報損、銷毀應按相關法規處理。不合格藥品處置制度1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包括:外觀、內在質量和包裝質量等):(1)符合藥品管理法所認定的假劣藥品。(2)各級藥監部門發布的質量公告中的、法定的藥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書認定的不合格藥品。 (3)包裝、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的藥品。 (4)藥劑科對醫院使用藥品質控抽查不合格的藥品。2不合格藥品的處理(1)藥庫工作人員在藥品入庫驗收中發現不合格藥品,不得入庫,及時通知供貨方作退貨處理。 (2)在庫養護檢查中發現質量不合格的藥品,經確認后應立即停止銷售,由采購員向供貨方查詢交涉,如供貨方同意退貨或換貨,15、應及時辦理退貨。 (3)由上級管理部門通知以及媒體揭露的不合格藥品,要及時檢查本院藥庫是否有貨,如實向院領導及有關部門匯報,按要求處理。 (4)必要時報告藥監部門后再做處理。3因質量問題已報損處理的藥品,應按相關規定進行銷毀。4對不合格藥品和退貨藥品的處理,應有完善的手續和記錄。醫療機構中藥煎藥室管理規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機構中藥煎藥室規范化、制度化建設,保證中藥煎藥質量,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范。第二條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開展中藥煎藥服務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第二章 設施與設備要求 第三條 中藥煎藥室(以下稱煎藥室)應當遠離各種污染源,周圍的地面、路面、植被等應 16、當避免對煎藥造成污染。第三條煎藥室的房屋和面積應當根據本醫療機構的規模和煎藥量合理配置。工作區和生活 區應當分開,工作區內應當設有儲藏(藥) 、準備、煎煮、清洗等功能區域。 第五條 煎藥室應當寬敞、明亮,地面、墻面、屋頂應當平整、潔凈、無污染、易清潔,應當有有效的通風、除塵、防積水以及消防等設施,各種管道、燈具、風口以及其它設施應當 避免出現不易清潔的部位。第六條 煎藥室應當配備完善的煎藥設備設施,并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儲藥設施、冷藏設施以及量杯(筒) 、過濾裝置、計時器、貯藥容器、藥瓶架等。 第七條 煎藥工作臺面應當平整、潔凈。 煎藥容器應當以陶瓷、不銹鋼、銅等材料制作的器皿為宜,禁用鐵制等易腐17、蝕器皿。儲藥容器應當做到防塵、防霉、防蟲、防鼠、防污染。用前應當嚴格消毒,用后應當及時清 洗。第三章 人員要求 第八條 煎藥室應當由具備一定理論水平和實際操作經驗的中藥師具體負責煎藥室的業務指 導、質量監督及組織管理工作。 第九條 煎藥人員應當經過中藥煎藥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中藥煎藥工 作。 煎藥工作人員需有計劃地接受相關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崗位培訓。 第十條 煎藥人員應當每年至少體檢一次。傳染病、皮膚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攜帶者、體表有傷口未愈合者不得從事煎藥工作。 第十一條 煎藥人員應當注意個人衛生。煎藥前要進行手的清潔,工作時應當穿戴專用的工 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潔。 第四章18、 煎藥操作方法 第十二條 煎藥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飲用水。待煎藥物應當先行浸泡,浸泡時間一 般不少于30分鐘。 煎煮開始時的用水量一般以浸過藥面2-5厘米為宜,花、草類藥物或煎煮時間較長的應當酌 量加水。 第十三條 每劑藥一般煎煮兩次,將兩煎藥汁混合后再分裝。 煎煮時間應當根據方劑的功能主治和藥物的功效確定。一般藥物煮沸后再煎煮20-30分鐘; 解表類、清熱類、芳香類藥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鐘;滋補藥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約4060分鐘。藥劑第二煎的煎煮時間應當比第一煎的時間略縮短。 煎藥過程中要攪拌藥料2-3次。攪拌藥料的用具應當以陶瓷、不銹鋼、銅等材料制作的棍棒19、 為宜,攪拌完一藥料后應當清洗再攪拌下一藥料。 第十四條 煎藥量應當根據兒童和成人分別確定。兒童每劑一般煎至100-300毫升,成人每劑 一般煎至400-600毫升,一般每劑按兩份等量分裝,或遵醫囑。 第十五條 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湯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藥飲片,應當按照要求或醫囑操作。 (一)先煎藥應當煮沸10-15分鐘后,再投入其它藥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二)后下藥應當在第一煎藥料即將煎至預定量時,投入同煎5-10分鐘。(三)另煎藥應當切成小薄片,煎煮約2小時,取汁;另燉藥應當切成薄片,放入有蓋容器內加入冷水(一般為藥量的10倍左右)隔水燉2-3小時,取汁。此類藥物的原20、處方如系復方, 則所煎(燉)得的藥汁還應當與方中其它藥料所煎得的藥汁混勻后,再行分裝。某些特殊藥物可根據藥性特點具體確定煎(燉)藥時間(用水適量) 。 (四)溶化藥(烊化)應當在其它藥煎至預定量并去渣后,將其置于藥液中,微火煎藥,同時不斷攪拌,待需溶化的藥溶解即可。 (五)包煎藥應當裝入包煎袋閉合后,再與其他藥物同煎。包煎袋材質應符合藥用要求(對 人體無害)并有濾過功能。 (六)煎湯代水藥應當將該類藥物先煎15-25分鐘后,去渣、過濾、取汁,再與方中其它藥 料同煎。 (七)對于久煎、沖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煎煮要求的藥物,應當按相應的規范操作。 先煎藥、后下藥、另煎或另燉藥、包煎藥、煎湯代水藥在21、煎煮前均應當先行浸泡,浸泡時間一般不少于30分鐘。 第十六條 藥料應當充分煎透,做到無糊狀塊、無白心、無硬心。 煎藥時應當防止藥液溢出、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藥用。 第十七條 內服藥與外用藥應當使用不同的標識區分。 第十八條 煎煮好的藥液應當裝入經過清洗和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內, 嚴防污染。 第十九條 使用煎藥機煎煮中藥,煎藥機的煎藥功能應當符合本規范的相關要求。應當在常 壓狀態煎煮藥物,煎藥溫度一般不超過100。煎出的藥液量應當與方劑的劑量相符,分裝 劑量應當均勻。 第二十條 包裝藥液的材料應當符合藥品包裝材料國家標準。 第五章 煎藥室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煎藥室應當由藥劑部門統22、一管理。藥劑部門應有專人負責煎藥室的組織協調和 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藥劑部門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煎藥室工作制度和相關設備的標準化操作程序(SOP) ,工作制度、操作程序應當裝訂成冊并張掛在煎藥室的適宜位置,嚴格執行。 第二十三條 煎藥人員在領藥、煎藥、裝藥、送藥、發藥時應當認真核對處方(或煎藥憑證) 有關內容,建立收發記錄,內容真實、記錄完整。每方(劑)煎藥應當有一份反映煎藥各個環節的操作記錄。記錄應保持整潔,內容真實、數 據完整。 第二十四條 急煎藥物應在2小時內完成,要建立中藥急煎制度并規范急煎記錄。 第二十五條 煎藥設備設施、容器使用前應確保清潔,要有清潔規程和每日清潔23、記錄。用于 清掃、清洗和消毒的設備、用具應放置在專用場所妥善保管。 煎藥室應當定期消毒。洗滌劑、消毒劑品種應定期更換,符合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衛生 標準 (GB14930.1)和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消毒劑衛生標準 (GB14930.2)等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不得對設備和藥物產生腐蝕和污染。 第二十六條 傳染病病人的盛藥器具原則上應當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 理和處置。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對重復使用的盛藥器具應當加強管理,固定專人使用,且嚴 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七條 加強煎藥的質量控制、監測工作。藥劑科負責人應當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 對煎藥工作質量進行評估、檢查,征求醫護24、人員和住院病人意見,并建立質量控制、監測檔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于1997年印發的中藥煎藥室管理規范同時廢止。 第二十九條 本規范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解釋。煎藥室清潔消毒規程一 室內清潔1. 用掃帚掃地用拖把以清潔劑、消毒劑拖地, 用刷子刷去余下污物用水徹底沖凈, 用干拖把拖干地面。2排水溝,每周一次或有需要時,用鏟子、刷子、清潔劑及消毒劑進行清潔。3墻壁、天花板(包括照明設施)及門窗,每月一次或有需要時,用抹布、刷子及清潔劑進行清潔。4工作臺及洗滌盆,每次使用后抹布、清潔劑及消毒劑進行清潔。5廢棄物暫存容器 每天完工或有需要時 刷子、清潔25、劑及消毒劑。6煎藥室應當定期消毒。洗滌劑、消毒劑品種應定期更換,符合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衛生標準(GB14930.1)和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消毒劑衛生標準(GB14930.2)等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不得對設備和藥物產生腐蝕和污染。二、 煎藥用器具清潔1采用手工方法清洗刮掉沾在器具表面上的大部分藥物殘渣、污垢。2用含洗滌劑溶液洗凈器具表面,最后用清水沖去殘留的洗滌劑。三、 煎藥用器具消毒(一)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紅外線等熱力消毒方法。1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鐘以上。2紅外線消毒一般控制溫度120保持10分鐘以上。(二)化學消毒。主要為各種含氯消毒藥物1使用濃度應含有效氯250mg/26、L(又稱250ppm)以上,器具全部浸泡入液體中,作用5分鐘以上。2化學消毒后的器具應用凈水沖去表面的消毒劑殘留。 (三)保潔方法1消毒后的器具要自然濾干或烘干,不應使用手巾、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2消毒后的器具應及時放入器具保潔柜內。煎藥室清潔消毒制度 1.煎藥室工作人員應當接受消毒技術培訓、掌握消毒知識,并按規定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消毒產品進貨必須檢查驗收。2.煎藥室應當遠離各種污染源,周圍的地面、路面、植被等應當避免對煎藥造成污染。煎藥室工作區和生活區應當分開,工作區內應當設有儲藏(藥)、準備、煎煮、清洗等功能區域,應每天開工前消毒煎藥室各個區域。3.煎藥室應當寬敞、明亮,地面、墻面、屋27、頂應當平整、潔凈、無污染、易清潔,應當有有效的通風、除塵、防積水以及消防等設施, 各種管道、燈具、風口以及其它設施應當避免出現不易清潔的部位。4.煎藥室應當配備完善的煎藥設備設施,粉碎機,攪入機,包裝機等機器,開工前或使用前必須要消毒。煎藥工作臺面應當平整、潔凈。5.煎藥容器應當做到防塵、防霉、防蟲、防鼠、防污染。用前應當嚴格消毒,用后應當及時清洗。6. 煎藥人員應當每年至少體檢一次。皮膚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攜帶者、體表有傷口未愈合者不得從事煎藥工作。煎藥人員應當注意個人衛生,煎藥前要進行手的清潔。7.煎藥室使用的煎藥容器(煎藥鍋,浸藥鍋等)必須達到滅菌要求。煎藥室人員工作時應當穿戴專用的工作服28、并保持工作服清潔,煎藥時戴的一次性口罩,帽子,鞋套等用后應當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8.煎藥室的環境、物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排放廢棄的污水、污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9.醫療衛生機構發生感染性疾病暴發、流行時,應當及時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中藥飲片調劑操作程序 中藥飲片調劑操作程序是經過多年工作實踐而形成的,應成為調劑全過程的準則。中藥飲片調劑分為審方、計價、調配、復核、發藥五個程序: 一、審方 審方是中藥飲片調劑工作中第一道程序。從事調劑工作的人員既要對醫師所開處方負責,更要對患者用藥安全有效負責。因此要對處方內容逐字、逐項進行詳細審閱,做到“四29、查十對”,具體內容如下; 1.科別、姓名、性別、年齡、婚否、住址或工作單位、病歷號或門診號、處方藥味、劑量、用法、劑數、醫師簽字、日期等。首先應注意處方日期,對超過日期處方,在未征得原處方醫師同意或未重新簽字的情況下,應拒絕調劑。 2.審閱處方如有字跡不清、錯字、重復藥味、未注明劑量、藥味配伍禁忌、妊娠忌服、超過規定劑量的問題,應與取藥者或處方醫師聯系研究解決,必須經過處方醫師糾正或重簽字,方可調劑。 3.審閱處方中所列藥味如有“腳注”,要遵照醫囑要求辦理,調劑人員不得擅自涂改處方。如有需要自備“藥引”,要向取藥者說明。 4.對處方中藥味短缺不能滿足供應的品種,請處方醫師更換療效類似品種或告知30、取藥者自己外購,藥劑人員無權擅自使用代替品。 5.處方中如有屬于自費的藥味,要向取藥者說明。 6.問清患者是否有代煎等要求,以便計價。 二、計價 1.計算藥價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和規定,按照物價主管部門核定或認可的藥價計算,不得任意改動或估價,計價方法是將每味藥的劑量乘以該藥的規定價格,計算出單味藥的價錢,再將處方所有單味藥的價錢相加,即為一劑藥的金額,再乘以處方的劑數,即為該處方的總價。 2.每味藥的價錢尾數每 10克 可以保留到厘,計價完畢,每張處方的藥價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分。 3.計價時要注意每味藥的單價、劑量、劑數。對所調劑藥味如有不同規格、不同價格的;特別是屬于貴重細料藥,毒性、麻31、醉性中藥,應在處方藥味頂部注明單價(俗稱頂碼),以利藥價的準確。 4.藥物需要代煎,應另加代煎費,不應將代煎費混入藥費中一同計價。 5.對代煎的湯藥在計價后發給憑證號牌。 6.藥價計算完畢填入規定的項目內,經手人簽字。 三、調配 調配是調劑中藥處方最重要的環節,要求從事調劑的人員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和高度責任心,需要嚴肅認真按照醫師處方要求進行調劑,具體操作要求如下: 1.調劑人員接到經過審方、計價、收費后的處方,還需要對處方各項內容進行審核,經過復審無問題后,方進行調配。 2.調劑所用的戥秤,首先核準定盤星。持戥方法為左手握住戥桿,右手取藥,提起戥毫至眉齊,檢視戥星指數與所取藥味劑量相符。 332、.稱取藥味應按處方所列順序間隔平擺,不得混放一堆,以利核對,如有錯味便于分出另配。對體積松泡品種應先稱取,以免覆蓋其它藥造成復核困難。對粘度大的品種可后取放在松泡藥之上,防粘附包裝紙。鮮藥類品種應另包,以免干濕相混,發霉變質,影響療效。 4.對處方注明需要臨時加工炮制品種,遵醫囑加工炮制并應符合質量要求。 5.調劑處方所列藥味,要按照規范的處方藥味應付稱取,不得隨意替代,不準生制不分;不準使用不合格藥品。 6.處方中應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沖服的品種,應單包者并注明用法。 7.對處方中有礦物、貝殼、果實種子類堅硬藥物,需要臨時搗碎(使用量較大且常用的品種可預先用機械加工粉碎備用),以利33、于有效成分的煎出。使用銅缸搗藥后,應立即擦拭干凈,不得殘留粉末。凡搗碎特殊氣味或毒性藥后,必須洗刷干凈。 8.處方要求加工成其他制劑的,與中藥湯劑調配方法基本相同。另外根據各藥味的特殊性,為便于粉碎和制劑要求,對含揮發油和脂肪油多、樹脂、粘性大、糖分多和動物類藥、纖維性強、質地松軟藥以及貴重細料藥,均應單取、單包,以利加工制劑時分別處理。 9.分戥,對一方多劑同時調劑時,應采取遞減分戥法操作,即按每味藥劑量乘以劑數等于稱取總數量,分出每一劑的量,每減去一劑的藥量,剩余在戥盤的部分、不應有余或缺量,最后剩余的一劑藥,要與處方一劑藥量相等。對并開藥應分別稱取,不準以一味找齊。對處方中貴重細料藥、毒34、性藥要按劑準確稱取并分別單包。在進行劑量檢查時,每劑藥總量的誤差率正負不得超過5%。 10.調劑處方完畢時,經手人應自行檢查核對無誤后簽字。 四、復核 復核是對所調配的藥品,按照處方逐項進行全面細致的核對,無誤后簽字。復核是調劑處方重要的一道質量把關和程序,具體操作如下: 1.調配藥品是否符合處方所開藥味和劑數,有無多配、漏配、錯配或摻混異物等現象。 2.有無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和超劑量等。 3.藥品有無蟲蛀、發霉、變質,以生代制、生制不分、應搗未搗的情況。 4.是否已將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沖服、兌服和特殊要求等進行單包并注明用法。 5.處方藥味劑量與實際劑量是否相符。 6.細料藥品和35、毒性藥品是否處理得當。 7.調配的藥味是否與“處方應付”一致。 8.復核合格后即可簽字進行包裝。 五、包裝 1.裝藥時做到藥方與藥相符,并核查調劑付數。 2.裝藥時不漏藥、不沾藥、不撒藥,注意區分先煎藥、后下藥、烊化藥、沖服藥、單包藥等。(藥袋標識與藥相符)。 3.裝訂要結實、整齊,并將處方底聯與包裝好的藥袋裝訂在一起。 六、發藥 1.核對患者姓名、取藥號和取藥劑數,要特別注意防止姓名相同或相似錯發藥的事故發生。 2.處方中需特殊處理的藥味,或需另加“藥引”,以及煎法、用法、服法,需加以說明。外用藥應有明顯標注。 3.一方多劑的鮮藥,要提示患者注意保鮮,置于陰涼干燥處,以防發霉變質。 4.檢查附帶藥品是否齊全,藥品包裝是否捆扎結實。 七、裝斗 1.應當定時查看藥斗中藥品的裝量,掌握消耗規律,及時填充藥品,滿足調配處方需要。 2.及時制定領取藥品計劃,核對所領藥品與請領單是否一致,數量是否相符。領藥清單應有庫房管理人和領藥人雙簽字。 3.裝斗時不宜過滿,防止藥物溢出,造成藥物混斗、串斗。 4.每次裝斗前應清理藥斗,以免積壓殘渣發生變質。 5.裝斗時應核對藥斗標簽與內裝藥品是否符,防止調劑差錯。 6.裝斗和清斗時若發現有藥品質量問題,應立即退回庫房,不得使用。 7.應對藥房中的藥斗藥品和周轉庫藥品定期保養,并有“在庫養護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