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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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812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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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院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規定(xx版修訂稿) 為進一步提高醫療質量,有力地保障患者安全,增強全院醫護人員的醫療安全意識和工作責任心,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和諧社會建設,促進醫療糾紛、事故處理的合理化、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侵權責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江蘇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對我院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規定進行第三次修訂。一、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處理程序(一)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工作實行科主任負責制。各臨床、醫技科室要根據2、本科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貫徹落實。(二)一旦發生醫療糾紛或不良事件,當事人應立即向科主任匯報,科主任應及時親自參與事件處理,控制事件進一步發展,力爭將損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內,并將調查處理經過在24小時內向醫務科報告。(三)在上報醫務科的同時,指派專人負責保管與糾紛有關的全部病史資料。若患方要求復印病歷,按有關規定辦理。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記錄及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嚴禁涂改、偽造、隱匿和銷毀。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引起不良后果的,醫患雙方應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封存的病史及實物均保存在醫院。(四)醫務3、科接到報告后,應負責進行專項調查、核實,將調查結果及時向院領導匯報,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患者及家屬答復、解釋。(五)對于重大糾紛或醫療事故,應組織院醫療糾紛管理委員會院內醫療糾紛責任認定專家組(具體人員見附件)進行討論,確定事件性質,明確主體,提出整改措施,實施持續改進,并及時在全院內部進行通報。(六)醫療糾紛發生后,科室需組織全體人員進行討論,提出科室處理意見,提出整改措施,實施持續改進,做好科室相應文件記錄,并以書面形式提交醫務科。根據調查結果及科室意見,由醫務科擬定初步處理方案。(七)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的處理工作,由所在科室和醫務科共同進行。當事人應適時介入,特別是在處理與反映情況有較大出4、入事件時,當事人及當事人所在科室負責人應參與解答病人及家屬所提問題。涉及到對病人進行經濟賠償時,科主任應參與賠償數額的最終商定。(八)醫療糾紛病例的尸檢、申請醫學會鑒定、協議公證及法院應訴等事宜,由醫務科牽頭,所在科室及當事人參與。 二、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的處理(一)醫療糾紛的處理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做出書面情況說明,經本院醫療糾紛管理委員會討論,根據糾紛性質、情節輕重、本人態度、事態影響大小等酌情給予誡勉談話、院內通報,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等,經濟處罰方案如下:1、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導致醫療糾紛或醫療損害后果的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參照醫療損害鑒定管理辦法,現將醫療糾紛或醫5、療損害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1)完全責任:醫療糾紛的產生或醫療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的,責任科室負擔醫院全部損失的100%。(2)主要責任:醫療糾紛的產生或醫療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的,責任科室負擔醫院全部損失的70%。(3)次要責任:醫療糾紛的產生或醫療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的,責任科室負擔醫院全部損失的30%。(4)輕微責任:醫療糾紛的產生或醫療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的,責任科室負擔醫院全部損失的10%。(注:醫療過失包括醫療技術過失、醫療服務過失;醫院全部損失:指可予保險的扣除保險部分6、;責任科室再次分配處罰金額時,科室負責人負擔20%、直接責任人負擔50%)。2、對情節嚴重、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事件,對科室的處罰金額在應承擔的經濟處罰總額的基礎上需再上浮一定比例,上浮的比例由醫療糾紛管理委員會特設的院內醫療糾紛責任認定專家組討論決定。3、經本院醫療糾紛管理委員會特設的院內醫療糾紛責任認定專家組鑒定純屬技術因素,責任人平時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以前從未發生過醫療糾紛,經討論研究,可以不追究相關責任。4、凡因玩忽職守、醫德醫風所引起的醫療糾紛,對當事人除上述的經濟處罰外,根據情節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5、對發生的重大醫療糾紛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擅自處7、理的,根據性質、后果嚴重程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二)醫療事故的處理1、行政處分對直接責任人根據醫療事故等級、情節輕重、醫院損失大小、本人態度及一貫表現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留用察看直至除名。2、經濟處罰一級醫療事故: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總額的20%;二級醫療事故: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總額的15%;三級醫療事故: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總額的10%;四級醫療事故: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總額的5%。3、其他處理一級醫療事故:酌情給予解聘,吊銷處方權及手術權1年,3年內停止專業技術職務晉升。二級醫療事故:酌情給予降聘,吊銷處方權及手術權半年,2年內停止專業技術職務晉升。三級醫療事故8、:酌情給予吊銷處方權及手術權3個月,1年內停止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四級醫療事故:酌情給予吊銷處方權及手術權1個月。(三)對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所在科室的處理1、直接責任人有過失,造成醫療糾紛,對醫院造成不良影響的,取消年終評優。2、經鑒定構成二級以上醫療事故的,對所在科室院內通報,取消其當年所有的榮譽稱號。3、對出現有過失的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的科室,責令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以吸取教訓,并予以相應的處罰。(四)出現重大醫療事故,給醫院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的,在對相關責任人員和科室做出嚴肅處理的同時,應追究醫務科負責人和主管院領導的責任。(五)對造成有過失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的研究生、進修9、醫生、實習醫生,由科主任和帶教人員承擔相應責任,對直接責任人應由科室查明情況,提出處理意見,上報主管部門。三、其他相關規定(一)對弄虛作假,責任心不強,隱瞞不報,給醫院造成負面影響或損失的,給予批評教育、扣發工資獎金、賠償醫院損失、停職檢查、延緩晉職晉級、高職低聘、解聘等處理;對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或遺失病歷、銷毀證據,造謠生事、阻撓醫療糾紛調查處理、捏造誹謗者,一經查實將從嚴處理,情節嚴重者開除公職,觸犯法律法規的轉交相關部門處理。(二)對當事人和科主任拒不配合醫院調查者,當事人負責賠償醫院一切經濟損失,并酌情扣罰科主任1-3個月獎金。(三)未經醫院允許私自外出會診發生醫療糾紛的,醫院不負10、責處理,由當事人承擔全部經濟賠償及其他法律責任,并視情節對當事人進行經濟處罰、高職低聘、解聘或開除公職。(四)外請醫務人員在執業活動中造成醫療事故的,醫院承擔相應責任,按照醫療糾紛處理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五)對及時發現醫療事故隱患、避免醫療事故發生并按流程及時上報醫務科的人員給予獎勵。 (六)對科室積極配合糾紛處理、認真組織科內討論、查找問題深刻、整改效果確切、能夠制定有效措施防止類似糾紛發生的,給予減少經濟處罰總額10%的獎勵。對科室不積極配合糾紛處理、未認真組織科內討論、查找問題不深刻、整改效果不確切、不能夠制定有效措施防止類似糾紛發生的,給予提高經濟處罰總額10%的處罰。(七)醫療糾紛、事故免于追究范疇1、在患者生命危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經請示上級醫師后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后經醫院醫療糾紛管理委員會鑒定,治療措施得當而患者死亡的,不追究當事人責任。2、醫院或科室開展的新業務、新技術、新療法,經過了醫院批準,在充分準備的前提下并履行了告知義務,各項醫療工作符合診療常規和有關規定,但因業務技術不成熟及我院醫療設備條件所限而發生的醫患糾紛,不追究當事人責任。 此文件自xx年08月01起執行,既往文件中規定有與此文件規定相沖突的,以此文件規定為準。 xx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