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鮮公司鮮凍產品冷鏈運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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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816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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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鮮公司鮮、凍產品冷鏈運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生鮮系統產品運輸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證運輸過程中的產品質量的穩定性、安全性,加強對運輸車輛及運輸途中產品的冷鏈管理,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生鮮系統各子(分)公司鮮、凍產品冷鏈運輸的管理。第二章 車輛運輸溫度控制流程及相關部門職責第三條 車輛運輸過程控制流程:車輛制冷檢查裝貨前檢查抽查驗證記錄儀驗證、檢查費用報銷依據銷售系統押貨員品管科物流科財務科辦事處抽查記錄途中溫度制冷記錄第四條 各子(分)公司質量小組組長負責車輛運輸過程質2、量管理和溫度控制工作,生鮮品管部負責車輛運輸過程質量和溫度的考核監督工作。第五條 各子(分)公司品管科負責車輛檢查工作;各子(分)公司物流科負責制車況及運輸過程中的制冷執行情況的監控與考核工作;財務科負責運輸費用的扣款與審核工作,報銷以品管簽字的發票為準。第三章 運輸車輛要求第六條 鮮品運輸車輛要求:(一)鮮品發貨應使用制冷效果達標的冷藏車,確保運輸途中溫度控制在04。(二)冷藏車的制冷性能與制冷機組須達到能夠滿足鮮品運輸途中溫度控制需要。各子(分)公司物流科(包括第三方物流)要確保運輸途中產品質量安全,車輛到達目的地后,預冷產品中心溫度必須控制在04。(三)在不同季節和不同區域,當外界環境溫3、度7時,各子(分)公司使用保溫車運輸鮮品時,需得到品管科批準。品管科負責人須檢查所用車輛的保溫性能,確保車輛保溫性能能達到運載冷鮮產品的溫度控制要求,方可批準放行,必要時采取加冰降溫的防護措施。(四)熱鮮產品運輸要選擇符合熱鮮產品特性的車輛運輸,要求必須用制冷效果好的冷藏車運輸,同時必須吊掛發貨,如客戶有特殊要求的按客戶確認的要求操作。熱鮮產品的生產要求、運輸要求、溫度要求及品管科的控制方案等相關資料須提交到集團生鮮品管部備案。(五)在東北區域,當外界環境溫度-10時,各子(分)公司在鮮品運輸時必須使用性能良好的保溫車發貨,品管科負責人要檢查所用車輛的保溫性能,確保車輛保溫性能能符合運載冷鮮產4、品的溫度控制要求,方可批準放行,必要時可采取加保溫層(板)保溫的防護措施。第七條 凍品運輸車輛要求:(一)汽車要求:1、 當外界環境溫度達到20以上時,包括到達目的地的環境溫度達到20以上,須使用制冷性能好的冷藏車并打冷發貨,禁止用敞篷車或棉被車發貨。2、 當外界環境溫度15,包括到達目的地的環境溫度15,可用保溫性能好的保溫車運輸,禁止用敞篷車或棉被車發貨。3、 當外界環境溫度10包括到達目的地的環境溫度10,可用保溫性能一般及零擔保溫車運輸,禁止用敞篷車或棉被車發貨。4、 在不同季節和不同區域對于凍品的短途(6小時以內或300公里以內能到達目的地的)運輸,各子(分)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運5、輸車輛,需要得到品管科批準,同時必須確保產品質量。凍品在到達目的地后中心溫度必須控制在-12以下,且不得有解凍現象。(二)火車要求:1:用火車皮發貨時優先選擇有制冷能力的車皮,發貨地、到達地或途經地的環境溫度在20以上必須選擇有制冷能力的車皮。發貨前車輛必須先制冷,車廂溫度達到18以下方可裝貨,在運載行駛過程中車廂溫度必須保持在-15以下,且只能用于凍品的發貨。2:非制冷車皮發貨前必須提前90分鐘裝冰,當車廂內溫度降到18以下時方可發貨,在運載行駛過程中車廂溫度必須保持在-10以下,長途運輸的須在運輸合同上注明中途加冰的要求及質量保證要求。第八條 客戶自提產品的車輛運輸由銷售部門與客戶協商后確6、定,但必須說明利害關系,并要求客戶簽字確認,交品管科存檔備查。第四章 車輛裝車前檢查要求第九條 衛生和消毒要求:(一)鮮品運輸車輛在裝車前須用清水涮洗車廂和紅、白條掛鉤、掛架,確保車廂及掛鉤、掛架衛生干凈無異味。(二)凍品運輸車輛在裝車前須清掃車廂內衛生,確保車廂內衛生干凈無異味。(三)清洗、清掃后的車廂,須用0.2-0.5%的過氧乙酸或其它消毒劑對車廂和車體進行徹底消毒。第十條 車輛裝貨前的相關要求:(一)發貨前由品管人員對運輸車輛防護性能(如車廂破損等)和清洗、清掃后的車廂衛生進行驗收,對符合要求的車輛,準予裝運產品,對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品管人員有權要求不予使用該車輛裝運產品。(二)發貨時7、如因等貨等現象需暫停發貨超過半小時的,須關閉車門并進行制冷。鮮品從裝貨到發貨總時間應控制在2小時以內,凍品視具體情況可適當延長。紅白條發貨必須有吊掛鉤。用周轉箱發貨的產品須用大方底袋罩住周轉筐上,防止雜質落入。(三)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碼放整齊,運輸途中每次卸貨后,對剩下的貨要重新碼放,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產品倒垛而損壞或污染產品等現象發生。(四)發貨車輛須有車輛考核表以記錄車輛到各辦的溫度測量(未卸貨前溫度測量數據)數據,由辦事處人員填寫。(五)對于車輛到達辦事處或客戶處時產品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辦事處或客戶有權拒收,責任由子(分)公司承擔。(六)火車裝運產品時,必須在車廂內加上墊板確保產品離廂底擺8、放,墊板高度須15cm以上。(七)在車廂頂部及兩側應使用厚塑料布封蓋防止冷凝水落到產品上。(八)產品運輸車輛不允許同車裝載有毒有害化學物;串味產品、微生物指標要求不一致的產品在同一輛車內不得混放。(九)因特殊情況達不到規定要求的,須向品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且申請協議必須經發貨方總經理和接受方主管確認后,方可發貨。(十)如因未按制度執行而造成的產品質量問題及其他退貨等情況,由生鮮品管部和子(分)公司品管科按此制度要求進行責任落實及索賠。第五章 車輛運輸過程中的制冷及監控第十一條 子(分)公司物流科組織人員對公司運輸車輛的制冷機效果進行定期檢查,對有異常情況的及時修理,在沒有修復前不得作為發貨車輛9、使用。第十二條 在停靠發貨臺前,車輛必須關嚴車門進行打冷;裝貨前品管質控員對車廂溫度進行檢查,符合裝車溫度要求的才可以裝貨。鮮品運輸車輛車廂溫度達到12時才可裝貨;凍品運輸車輛車廂溫度達到18時才可裝貨,車輛在裝貨過程中始終保持打冷狀態,同時作好記錄歸檔。第十三條 鮮品運輸車輛在離臺60分鐘內車廂內溫度必須降到04,須使用溫度記錄儀記錄車輛行駛過程中的車廂內實際溫度;到達超市必須達到04。第十四條 車輛到達辦事處后,辦事處人員再次檢查車廂溫度,并在行車單上填寫實際溫度,在運載途中每一次卸貨結束后辦事處人員填寫溫度及時間。第十五條 在運載途中每一次卸貨過程中必須保持車輛處于制冷狀態,從而減小溫差10、對產品質量的影響;對于特殊地方(如居民小區、高級辦公處)應按辦事處人員現場要求卸貨。第十六條 如出現產品退貨的,在退回公司路途過程中車廂溫度須保證在7。第十七條 車輛到達公司后,由出車司機或押貨員將溫度記錄儀拿到品管科,品管科檢查車輛運輸過程中的溫度,不允許在未使用溫度自動記錄儀的車輛運費發票上簽字。第十八條 物流科按行車單與保衛科車輛出廠溫度登記表及辦事處人員的途中溫度記錄表進行核對,然后根據溫度記錄儀中記錄的溫度來判定車輛途中制冷情況。 第六章 考核辦法第十九條 運輸車輛不符合要求發貨的對,對相關責任人處罰100元/次,造成重大損失的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索賠。第二十條 出現車輛制冷機損壞強行11、裝貨的,對物流科長處理200元/次,造成損失全額索賠;制冷不達標而裝貨的,處理倉儲科負責人50元/次。第二十一條 車輛在裝卸貨過程中辦事處人員要求制冷而沒有制冷的,對司機處罰20元/次。第二十二條 運輸車輛未使用溫度自動記錄儀的,運費發票不允許簽字報銷,造成損失的全額索賠。第二十三條 運輸過程中使用溫度記錄儀但不符合要求的處罰500元/次,運費發票給予簽字報銷;造成損失的全額索賠。第二十四條 如出現司機不提供溫度記錄的,品管人員不得簽字確認,運輸中產生的費用,財務不得報銷。第二十五條 凡因運輸溫度不合格造成的經濟損失扣款,財務必須在當次的報銷費用中扣除。物流科、品管科抽樣人員未按要求執行的,處12、罰責任人100元/次。財務人員未按照車輛運輸過程溫度控制流程中有關規定扣款的,對財務總監進行全額索賠。第二十六條 辦事處人員對車輛溫度不進行檢查或弄虛作假的,對于后期因產品溫度問題而出現的投訴或造成產品變質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均由辦事處人員自行承擔。第二十七條 車輛司機將溫度記錄儀擺放于冰水中等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發現將按溫度不合格對司機進行處理,造成損失的將全額索賠。第二十八條 對車輛在運輸途中私自倒車、換車的情況,一經發現將按200元/次進行處罰,造成產品損失的,將對車主全額索賠。第七章 附則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執行權歸集團生鮮品管部和子(分)公司品管科,最終解釋權歸集團生鮮品管部,監督執行權歸集團總經辦、生鮮品管部。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頒發日期: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