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務人員會診術前討論臨床用血審核制度3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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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849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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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院醫務人員會診、術前討論、臨床用血審核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首診負責制一、首診負責是指第一位接診醫師(首診醫師)對所接診患者,特別是對急、危重患者的檢查、診斷、治療、轉科和轉院等工作負責到底。醫院實行首診負責制度,對患者診治全面負責,嚴禁推諉,貽誤病情。二、首診醫師除按要求進行病史、身體檢查、化驗的詳細記錄外,對診斷已明確的患者應積極治療或進一步治療;對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應邊對癥治療,邊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或邀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診斷明確后即轉有關科室治療。三、診斷明確需住院治療的急、危、重病員,如因2、本院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者,在病情允許的情況下,按轉院制度執行。四、如遇危重患者需搶救時,首診醫師首先搶救并及時報請上級醫師、科主任(門急診科主任)主持搶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搶救。五、對已接診需會診或轉診的患者,首診醫師應在初步檢查并書寫病歷后,再請相關科室會診或轉診治療。對于急診患者特別是危重患者,首診醫生應親自或指定護士護送并做好交接手續。六、涉及兩科以上疾病的患者收治,由首診科室(必要時應報請醫務科和總值班)組織會診,協調解決,有關科室均應服從七、首診醫師有事離崗時,應將負責患者交予其它醫師負責。三級查房制度一、科主任、高級職稱醫師查房每周次,主治醫師、住院醫師、護士長和有關人3、員參加。主治醫師查房每天1次,查房一般在上午進行。住院醫師對所管病員每日至少查房2次。二、對危重患者,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并及時處理,必要時可請上級醫師臨時檢查患者。三、查房時要逐級嚴格要求。查房前醫護人員要做好準備工作,如病歷、光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單及所需用的檢查器材等。主管醫師要簡要報告病歷、當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上級查房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四、護士長每周組織一次護理查房,主要檢查護理質量,研究解決疑難問題等。五、查房內容:1、科主任、高級職稱醫師查房:解決疑難病例的診治;審查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診斷、治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治療4、;抽查醫囑、病歷、護理質量;聽取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相應的臨床新技術和新進展的介紹及必要的教學工作。2、主治醫生查房:對所管患者進行系統查房,尤其對新入院、危重、診斷未明、治療效果不好的病員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主管醫師和護士的診療護理意見;了解病員病情變化,傾聽病員陳述并征求病員的意見;檢查病歷并糾正存在問題,檢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決定轉科、出轉院問題等。3、住院醫師查房:巡視所管患者,重點巡視危重、疑難、新入院、手術后的病員;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治療意見;檢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開具臨時醫囑;了解病員飲食情況,主動征求病員對醫療、護理等方面的意見5、。六、院領導及機關相關人員,應有計劃有目的地參加科室的查房,檢查了解患者的治療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會診制度一、會診是解決醫療疑難問題的重要措施,也是培養下級醫護人員的重要手段。既要防止應會診而不積極組織會診,又要防止為了迎合病員或推御責任而進行的會診。二、會診前,經治醫生詳細填寫會診單,整理好有關病史及各項檢查資料。三、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四、科間會診:由主管醫師填寫會診單,上級醫師同意簽字。應邀科室醫師在兩天內完成,并書寫會診記錄。申請專科會診的輕患者,可到會診科室進行專科檢查。五、急診會診:應邀會診科室的醫師必須10分鐘內到場。申請會診的醫師必須在場并攜帶必要的檢查儀6、器。六、科內會診:由主管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七、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經主管醫療業務的院領導批準,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會診一般由申請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時,醫務科將安排相關院部領導或管理人員參加。八、院外會診:本院不能解決的危重、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申請,經醫務科或院領導批準后,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人員和時間。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患者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或網上會診。九、外單位邀請我院進行專科會診,由醫務科選定能代表醫院水平的副高醫師以上人員參加。(適用于二級醫院)十、會診要求:1、會診7、時,主管醫師應明確會診目的,掌握會診指征,做好會診前的準備,會診時應詳細介紹病史,寫好會診記錄。主持人要認真組織實施并進行小結。2、急會診由值班醫生負責;科間會診主要由住院總醫師負責;其他會診根據要求由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參加。3、參加會診人員,應詳細檢查患者,深入分析病情,明確提出診斷治療意見。4、會診時應詳細記錄會診意見,除有關人員參加外,必要時應邀請家屬及單位參加.參加會診的醫生應仔細聽取病情介紹,認真檢查病人,并提出自己的意見,會診如有分歧意見,以上級醫師意見為準 重危病人搶救、報告制度一、凡病人出現危重情況,醫師要立即報告上級醫師及科主任。同時經治醫師要填寫危重病人報告單,科主任簽字后上8、報醫務科,必要時報告主管院長。二、對危重病員的搶救,必須統一指揮,明確分工,密切配合,嚴密觀察,詳細記錄。結束后要認真總結經驗。三、凡昏迷、休克、大出血、中毒、嚴重脫水、高熱驚厥、窒息、嚴重創傷、嚴重內臟(腦、心、肺、肝、脾、腎等)損傷、衰竭等,均屬搶救范圍。四、科內搶救由科主任、高級職稱醫師或主治醫師組織實施;門、急診搶救由門診部或急診科主任組織實施。遇有重大搶救,由醫務科組織實施,院領導親臨現場指導。會診或轉院,但要做好院外會診或轉院前的準備工作。五、門、急診病員搶救,執行首診醫師、首診科室負責制。就近的醫師均有責任參與急救。需入院救治、診斷不明者由首診科室收容或機關指令性收容。六、在醫師9、未到達之前,急診室護士應做好搶救準備工作,遇到危重病人應立即通知主班護士和值班醫師。護士可酌情先予急救(如止血、給氧、人工呼吸、氣管插管、心電監護、吸痰、洗胃、輸液等)。七、搶救中要隨時做好與患者親屬的溝通和告知工作,并簽署必要的知情同意書。必要時與患者單位取得聯系,以便得到配合支持。八、各科室應根據情況設搶救室,準備必要的急救用品,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搶救藥品要及時補充、按期更換,急救器材性能良好,保證可以隨時使用。九、各專科或同類病室要有完善的監護、搶救、復蘇系統;要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并嚴格執行。十、定期組織醫護人員進行搶救技術的專業訓練,熟練掌握搶救技術,并制定常見危重傷病的搶10、救預案。十一、一切搶救工作均要做好記錄,要求及時、準確、清楚、扼要、完整,并要注意執行時間。口頭醫囑要準確、清楚,尤其是藥名、劑量、給藥途徑與時間,護士要復述一遍,避免有誤,并及時記錄于病歷上,并補開醫囑和處方。十二、急救物品一律不外借,用后歸放原處,清理補充。各類儀器要保證性能良好。疑難病例討論制度一、危重病員和入院三天不能明確診斷者,治療組應及時組織討論;入院一周不能明確診斷者,科室應及時組織討論。二、遇門診疑難病例,由科室主任進行觀察。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討論。三、入院后兩周仍不能明確診斷,病情危重、治療難度大且復雜、涉及二個以上專科者,科室應組織討論,盡快明確診斷,提出治療方案。如11、無法明確診斷,及時進行轉診。四、討論會由主管醫師提出,科室主任同意并主持,科室全體醫師及有關護士參加,負責介紹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等方面的問題,并提出分析意見。病歷由住院醫師報告,會議結束時由必要時可邀請有關科室派人參加。五、討論時,由主管醫師報告病情,主治醫師提出需要討論和解決的問題,與會者在仔細檢查病員的基礎上,要充分發表意見。主持者要歸納總結與會者意見并提出明確的診療方案,主管醫師記錄并整理。六、疑難病例討論前,應當做好準備,負責主治的科室應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做出書面摘要,發給參加討論人員,并作發言準備。七、疑難病例討論應有記錄,記錄包括:內容、地點、參加人員、主持人、是否存在問題12、考慮診斷和治療方案、經驗教訓、其它注意事項等等,將討論記錄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整理后另附頁抄寫,經科室主任簽字后,歸入病歷。九、院級疑難病例討論由主治科室的主任向醫務科提出申請。術前討論制度一、凡需手術的病例,都必須進行不同形式的術前討論。丙類(含丙類)以上的手術、疑難及新開展的手術必須召開術前討論會;丁類手術以醫療組為單位進行討論,急診手術需二線值班醫師同意后方可進行。二、討論會由科主任或帶組醫師主持,主管醫師首先對檢查、診斷及依據、手術適應證、術前準備、手術方案、麻醉方式、家屬和患者的意見、術中可能發生的問題及對策等簡明扼要地匯報,進行逐一討論。主持者小結并確定手術方案,術者及助手人選。三、13、討論會由主管醫師記錄,丙類(含丙類)以上的手術、疑難及新開展的手術,按“病案書寫基本規范”要求書寫術前討論記錄。丁類手術、急診手術以術前小結的形式記錄。四、討論結果及所確定的診療方案應及時告知患者或家屬,并簽署手術同意書。死亡病例討論制度一、住院患者死亡后均應召開死亡病例討論會。二、凡死亡病例,一般應在死后一周內召開,特殊病例應及時討論。尸檢病例,在得到病理報告后進行,但不遲于二周。三、討論會由科主任主持,科室全體醫護人員參加,必要時請機關及有關科室參加。必要時與病理科聯合舉行,稱“臨床病理討論會”。主管醫師報告病史,與會人員分析討論,主持者歸納小結。討論內容包括:診斷、治療、護理及搶救經過,14、死亡原因及工作中的不足和經驗教訓,是否爭取尸檢等。四、討論會指定專人記錄并整理,書寫死亡討論記錄,經科主任審查后,歸入病案。五、科室必須建立死亡病歷討論記錄本,如實記錄討論內容,由專人負責保存。 病例書寫管理制度 1、病例書寫應當使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禁用圓珠筆),門、急診病歷和需要復寫的資料可以使用藍或黑色油水的圓珠筆。書寫時力求通順、完整、精煉、準確、字跡清楚、整潔,不得采取用刮、粘、涂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語句中的數字一律用阿拉伯數字表示。醫師應正楷簽全名。同時應做到有“空”必填。 2、病歷一律用中文書寫。診斷按CCMD3 ICD-10標準,以便統計分析。無正式譯名的病名、藥名可15、以例外(用英文原名或通用名) 3、病歷書寫按遼寧省衛生廳編寫的遼寧省病歷書寫規范書寫。 4、新入院患者的病歷書寫及各項記錄時間,按“年、月、日”順序書寫,按24小時制書寫。病程記錄前三日每天記錄一次。三日后一般患者35日記錄一次,慢性患者十天記錄一次。危重患者應隨時記錄病情變化和處臵經過。住院患者每三月小結一次。5、科主任應督促、檢查或修改本科醫師的病例。必要時可囑其重新書寫。6、實習(進修)、試用期醫生書寫的病歷,應由帶教醫師審閱、修改,并簽名。7、凡轉科、轉院及死亡患者的病歷應于當24小時完成各項記錄。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16、注明。出院記錄、死亡記錄、死亡討論記錄必須內科主任簽字。出院病歷應在患者出院后24小時內完成,72小時內歸檔。8、凡有藥物過敏史,應在病歷顯著位臵用紅色筆注明藥物名稱。9、每個門(急)診患者必須填寫“門(急)診日志”,不得遺漏,門診病歷記錄內容要按遼寧省病歷書寫規范書寫。10、精神科病人入院時要填寫住院醫療說明告知義務書,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間意外事件免責協議書,醫患協議書,并監護人簽字同意。值班、交接班制度1、各科室應設晝夜值班人員。臨床一線值班由具有醫師資質的住院醫師擔任。二線值班必須由本院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人員擔任。2、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在崗在位。一線值班醫師必須在科室留宿,不得擅自離崗,17、二線值班醫師必須隨叫隨到(15分鐘內)。值班醫師在其他醫師不在位時,負責全科的臨時醫療處臵、急診、會診和危重病員的觀察、治療,并記錄病程。3、醫師必須按時交接班,接班者提前15分鐘進入科室,在接班者未到之前,交班者不得離開崗位。4、普通患者口頭交接,重癥患者床頭交接。5、醫師在交班前查看患者,寫好交班報告及各種文字記錄。6、交接班內容包括:重危患者數;需特殊檢查及處理情況;患者的病情變化處理及醫囑執行情況。7、交班醫師必須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項工作,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做詳細交待,與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離區分級護理制度一、護理級別分為特別護理及一、二、三級護理,分別在住院病員一覽表和病員床頭卡上18、設不同標記(一覽表:病危為紅色圓點,病重為黃色圓點,特別護理為黑色豎杠,一級護理為紅色豎杠,二級護理為藍色豎杠,三級護理可不標記)。二、特別護理(特護)病情依據:1、 病情危重、變化快、隨時可發生生命危險的病員;2、各種復雜或新開展的大手術的病員;3、各種嚴重外傷和大面積燒傷的病員。護理要求:(1)、應派專人晝夜觀察病情,在24小時內制定特別護理計劃。嚴密觀察生命體征及病情變化,及時、準確、細致地進行各項治療、護理,認真填寫特別護理記錄;(2)、積極預防并發癥,注意口腔護理、壓瘡護理及病員的清潔衛生;(3)、備齊各種急救藥品、器材,熟練掌握各種搶救技術及搶救儀器的調試應用。三、一級護理病情依據19、:1、適用于危重、昏迷、高熱、大出血、大手術后、特殊治療及需要嚴格臥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病員;2、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隨時可能發生惡化的病員。護理要求:(1)、臥床休息,生活上給予周密的照顧;(2)、嚴密觀察病情,每1530分鐘巡視病員一次;(3)、按時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等,根據病情制定護理計劃,做好各項護理并記錄;(4)、加強基礎護理,協助翻身,加強口腔、皮膚的護理,防止發生合并癥;(5)、及時準確進行各項治療,注意特殊藥物治療效果及反應;(6)、保持室內清潔整齊,空氣新鮮,防止醫院內感染;(7)、盡量減少會客及談話;(8)、床頭牌上顯示一級護理標志。四、二級護理病情依據:1、病20、重期急性癥狀消失,大手術后病情穩定,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員;2、骨牽引、石膏固定、臥床等生活不能自理的病員;3、年老體弱或慢性病不宜多活動的病員;4、一般手術后或輕型先兆子癇的病員等。護理要求:(1)、注意臥床休息,可在室內活動,但不得外出;(2)、注意觀察病情變化,每12小時巡視病員一次;(3)、生活上給予必要的協助;(4)、床頭牌上顯示二級護理標志。五、三級護理病情依據:1、可以下床活動,生活可以自理的病員;2、輕癥、一般慢性病、手術前檢查準備階段的病員、正常孕婦等;3、各種疾病術后恢復或即將出院的病員。護理要求:(1)在醫護人員的指導下生活自理;(2)、注意觀察病情,每34小時巡視一次;21、(3)、根據病情可適當參加一些室內活動。附:病員體溫測量細則(1)、新入院病員測體溫2次/日,連測3日。(2)、體溫正常病員,測體溫1次/日。(3)、發熱病員,至少測體溫4次/日,體溫正常三日后改為1次/日。(4)、體溫在39以上病員,應頭枕冰袋物理降溫,無禁忌癥者,應予全身性物理降溫措施(體溫單應顯示降溫標記)。(5)、手術病員術前一天測體溫2次(14:00,18:00),大手術后測體溫4次/日、中小手術后測體溫2次/日,連測7日,體溫無異常改為1次/日。(6)、病危病員測體溫4次/日手術分級管理制度一、手術分類:根據手術過程的復雜性和對手術技術的要求,把手術分為:1、甲類手術:技術難度大、22、手術過程復雜、風險度大的各種手術。2、乙類手術:技術難度較大、手術過程較復雜、風險度較大的各種手術。3、丙類手術:技術難度一般、手術過程不復雜、風險度中等的各種手術。4、丁類手術:技術難度較低、手術過程簡單、風險度較小的各種手術。二、手術醫師分級依據其專業技術資格、受聘技術職務及從事相應技術崗位工作的年限等進行分級。1、住院醫師(1)低年資住院醫師:從事住院醫師崗位工作3年以內,或獲得碩士學位、曾從事住院醫師崗位工作2年以內者。(2)高年資住院醫師:從事住院醫師崗位工作3年以上,或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并曾從事住院醫師崗位工作2年以上者。2、主治醫師(1)低年資主治醫師:從事主治醫師23、崗位工作3年以內,或獲得臨床博士學位、從事主治醫師崗位工作2年以內者。(2)高年資主治醫師:從事主治醫師崗位工作3年以上,或獲得臨床博士學位、從事主治醫師崗位工作2年以上者。3、副主任醫師:(1)低年資副主任醫師:從事副主任醫師崗位工作3年以內,或有博士學歷、從事副主任醫師崗位工作2年以上者。(2)高年資副主任醫師:從事副主任醫師崗位工作3年以上者。4、主任醫師:任命或受聘主任醫師崗位工作者。三、各級醫師手術權限1、低年資住院醫師:在上級醫師指導下,可主持丁類手術。2、高年資住院醫師:在熟練掌握丁類手術的基礎上,在上級醫師現場指導下可逐步開展丙類手術。3、低年資主治醫師:可主持丙類手術,在上級24、醫師現場指導下,逐步開展乙類手術。4、高年資主治醫師:可主持乙類手術。5、低年資副主任醫師:可主持乙類手術,在上級醫師現場指導下,逐步開展甲類手術。6、高年資副主任醫師:可主持甲類手術,在上級醫師現場指導下或根據實際情況可主持新技術、新項目手術及科研項目手術7、主任醫師:可主持甲類手術以及一般新技術、新項目手術或經批準的高風險科研項目手術。四、手術審批權限1、 正常手術:原則上經科室術前討論,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權的科副主任審批。2、特殊手術:(1)被手術者為外賓,華僑,港澳臺同胞,師以上的軍隊干部,特殊人員等。(2)可能導致毀容或致殘的手術。(3)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糾紛的手術。(4)同一病員因25、并發癥需要再次手術。(5)外院醫師來院參加手術、異地行醫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6)本單位新開展的手術。(7)高風險手術。以上手術,須經科室認真進行術前討論,經科主任簽字后,報醫療科備案,必要時經院內會診或報主管院部領導審批。但在急診或緊急情況下,為搶救病員生命,主管醫師應當機立斷,爭分奪秒,積極搶救,并及時向上級醫師和醫療總值班報告,不得延誤搶救時機。新技術準入審批制度一、凡從未開展過的醫療技術和項目,將定為醫院的新技術、新項目由醫務科認定。但禁止將已明顯落后或不再適用,需要淘汰或技術性、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和社會倫理及法律等方面與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適應的醫療技26、術和項目作為新技術、新項目引進。二、新技術、新項目準入申報流程:1、開展新技術、新項目的臨床、醫技科室,項目負責人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職稱的本院職工,其認真填寫新技術、新項目開展申報表,經科室討論審核,科主任簽字同意后報送醫務科。2、在申報表中應就以下內容進行詳細的闡述:(1)、擬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目前在國內外或其它省、市醫院臨床應用基本情況;(2)、臨床應用意義、適應癥和禁忌癥;(3)、詳細介紹療效判定標準標準、評價方法,對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進行具體分析,并對社會效益、經濟效益進行科學預測。(4)、技術路線:技術操作規范和操作流程;(5)、擬開展新技術、新項目的科室技術力量、人力配備27、和設施等和各種支撐條件(6)、詳細闡述可預見的風險評估以及應對風險的處理預案。3、擬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所需的醫療儀器、藥品等須提供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等各種相應的批準文件復印件。4、凡技術難度大,技術要求高,風險性又大的新技術、新項目引進,應提交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院長批準。三、新技術、新項目準入審批流程:1、首先醫務科對科室遞交新技術、新項目開展申報表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1)、申報新技術、新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章制度、診療操作常規。(2)、申報的新技術、新項目是否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安全性、可行性和效益性。(3)、參加的人員資質和水平是否能夠滿足開展需要。(428、)、申報的新技術、新項目所使用的醫療儀器和藥品資質證件是否齊全。2、醫務科審核合格項目,委托醫療技術倫理委員會進行論證,聽取該項目負責人和科室答辯后,將專家討論意見記錄在新技術、新項目審批表,并上報院辦公會研究決定。3、醫院辦公會研究決定后,醫務科負責對二、三類新技術項目按程序進行衛生局、衛生廳、衛生部審批備案。審批后新技術項目通知科室可以按計劃具體實施。4、對于各科室所提出的新技術、新項目的準入申請,無論批準與否,醫務科均于書面答復說明理由。五、凡未經請示審批程序,科室或個人擅自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醫院不予承認和評獎;由此引發的醫療糾紛或事故、經濟賠償等,概由科室及實施人負責,醫院還將依照29、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條和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有關規定追究其相關責任。臨床用血審核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科室科學、合理用血,根據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血液資源必須加以保護、合理應用,避免浪費,杜絕不必要的輸血。第三條臨床醫師和輸血醫技人員應嚴格掌握輸血適應證,正確應用成熟的臨床輸血技術和血液保護技術,包括成分輸血和自體輸血等。第二章輸血申請第四條申請輸血應由主管醫師逐項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由主治醫師核準簽字,連同受血者血樣于預定輸血日期前送交輸血科備血。第五條決定輸血治療前,主管醫師應向病員或其家屬說明輸同種異體血的不良反應和經血傳播30、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員或家屬的同意,并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簽字。輸血治療同意書入病歷。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病員的緊急輸血,應報醫教部同意、備案,并記入病歷。第六條術前自身貯血由輸血科(血庫)負責采血和貯血,主管醫師負責輸血過程的醫療監護。手術室內的自身輸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釋、術野自身血回輸及術中控制性低血壓等醫療技術由麻醉科醫師負責實施。第七條親友互助獻血由主管醫師等對病員家屬進行動員,在輸血科填寫登記表,到血站或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采血點(室)無償獻血,由血站進行血液的初、復檢,并負責調配合格血液。第八條病員治療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漿臵換等,由主管醫師申請,輸血科或有關科室參加制定治療方案并31、負責實施,由輸血科和主管醫師負責病員治療過程的監護。第九條對于()陰性和其他稀有血型病員,應采用自身輸血、同型輸血或配合型輸血。第十條新生兒溶血病如需要換血療法的,由主管醫師申請,經主治醫師核準,并經患兒家屬或監護人簽字同意,由血站和醫院輸血科提供適合的血液,換血由主管醫師和輸血科(血庫)人員共同實施。第三章受血者血樣采集與送檢第十一條確定輸血后,醫護人員持輸血申請單和貼好標簽的試管,當面核對病員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病室、床號、血型和診斷,采集血樣。第十二條由醫護人員或專門人員將受血者血樣與輸血申請單送交輸血科,雙方進行逐項核對。第四章交叉配血第十三條受血者配血試驗的血標本必須是輸血前332、天之內的。第十四條輸血科要逐項核對輸血申請單、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樣,復查受血者和供血者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規檢查病員()血型(急診搶救病員緊急輸血時()檢查可除外),正確無誤時可進行交叉配血。第十五條凡輸注全血、濃縮紅細胞、紅細胞懸液、洗滌紅細胞、冰凍紅細胞、濃縮白細胞、手工分離濃縮血小板等病員,應進行交叉配血試驗。機器單采濃縮血小板應血型同型輸注。第十六條凡遇有下列情況必須按全國臨床檢驗操作規程有關規定作抗體篩選試驗:交叉配血不合時;對有輸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內需要接收多次輸血者。第十七條兩人值班時,交叉配血試驗由兩人互相核對;一人值班時,操作完畢后自己復核,并填寫配血試驗結果。第五章發血第33、十八條配血合格后,由醫護人員到輸血科取血。第十九條取血與發血的雙方必須共同查對病員姓名、性別、病案號、門急診病室、床號、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試驗結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觀等,準確無誤時,雙方共同簽字后方可發出。第二十條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發出:1、 標簽破損、字跡不清。 2、 血袋有破損、漏血。 3、 血液中有明顯凝塊。 4、 血漿呈乳糜狀或暗灰色。 5、 血漿中有明顯氣泡、絮狀物或粗大顆粒。 6、 未搖動時血漿層與紅細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現溶血。 7、紅細胞層呈紫紅色。 8、過期或其他須查證的情況。 第二十一條 血液發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樣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對輸34、血不良反應追查原因。 第二十二條 血液發出后不得退回。 第二十三條 輸血前由兩名醫護人員核對交叉配血報告單及血袋標簽各項內容,檢查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顏色是否正常。準確無誤方可輸血。 第二十四條 輸血時,由兩名醫護人員帶病歷共同到病員床旁核對病員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門急診病室、床號、血型等,確認與配血報告相符,再次核對血液后,用符合標準的輸血器進行輸血。 第二十五條 取回的血應盡快輸用,不得自行貯血。輸用前將血袋內的成分輕輕混勻,避免劇烈震蕩。血液內不得加入其他藥物,如需稀釋只能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 第二十六條 輸血前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連續輸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時,前一袋35、血輸盡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繼續輸注。 第二十七條 輸血過程中應先慢后快,再根據病情和年齡調整輸注速度,并嚴密觀察受血者有無輸血不良反應,如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1、減慢或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持靜脈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醫師和輸血科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治療和搶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記錄。 第二十八條 疑為溶血性或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應立即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護靜脈通路,及時報告上級醫師,在積極治療搶救的同時,做以下核對檢查: 1、 核對用血申請單、血袋標簽、交叉配血試驗記入; 2、核對受血者及供血者血型、()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與供血者血36、樣、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樣、血袋中血樣,重測血型、()血型、不規則抗體篩選及交叉配血試驗(包括鹽水相和非鹽水相試驗);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劑,分離血漿,觀察血漿顏色,測定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檢測血清膽紅素含量、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血漿結合珠蛋白測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試驗并 檢測相關抗體效價,如發現特殊抗體,應作進一步鑒定; 5、如懷疑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細菌學檢驗; 6、盡早檢測血常規、尿常規及尿血紅蛋白; 7、必要時,溶血反應發生后57小時測血清膽紅素含量。 第二十九條 輸血完畢,醫護人員對有輸血反應的應逐項填寫病員輸血反應回報單,并返還輸血科保存。輸血科每月統計上報醫療科。 第三十條 輸血完畢后,醫護人員將輸血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單)貼在病歷中,并將血袋送回輸血科至少保存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