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患者住院醫保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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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858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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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院患者住院醫保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醫保管理制度 一、核驗參保患者身份制度(一)門診醫師接診時,收住患者時,必須認真核實就診者醫保本,身份證(或戶口本)等證明身份信息的資料,發現持非本人醫保本就診者,應拒絕提供門診或住院醫療醫保服務。(二)參保人住院,辦理入院手續時,住院登記處應登記病人的醫保類別(市、縣、區職工,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建檔立卡戶,工傷),并到醫保窗口登記信息,提供確認身份的醫保本(卡)、身份證復印件,醫保人員查實是否屬于參保報銷范疇(打架、酗酒、自殺、有第三方責任人的車禍等,不予2、報銷,不享受扶貧政策),醫保患者只需交納30%左右住院押金。病人入院后所住科室接診醫師再次核實參保患者信息,有不符報銷條件的,及時向醫保結算中心反饋,經醫保辦調查核實后,不予報銷。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人員、殘疾人、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五保戶、二女結扎戶等醫保城鄉貧困人口,簽訂先診療,后付費住院醫療協議后,一律實行“先看病后付費”, 醫院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出院時僅負擔個人自付部分醫療費用。(三)病人出院后,在出院結算窗口辦理出院,持身份證(醫保卡)、出院證、發票在醫保窗口再次驗證合適,及時結算,辦理醫保報銷,民政救助,保險公司大病,工傷報銷等手續,即時付現(超過銀行制定標準的,打卡)。二、3、參保等人員出入院管理制度(一)嚴格執行出、入院和重癥監護病房收治標準,保證需要住院的參保人得到及時的治療,不得推諉和拒絕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住院治療;不得將不符合入院標準的參保人員住院治療;不得要求未達到出院標準的參保人員提前出院或自費住院;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及時辦理出院手續,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應當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醫療保險費用結算。(二)符合住院標準的參保人入院時按“核驗參保患者身份制度”中規定相關流程執行。(三)參保人出院時,出院結算窗口憑患者出院通知書、押金單,辦理出院結帳手續,在醫保窗口辦理報銷手續。(四)急、危、重癥的病人住院開通綠色通道,實行先住院,后付費。特殊危急4、情況下,做好為病人入病房服務,辦理入出院等手續,解決病人實際問題。三、參保人員轉診制度及轉診病人報銷制度(一)參保人員轉診,需先在我院就醫治療。(二)本院目前暫無設備或技術條件診治搶救的病人,可以轉院治療。(三)本院或外院專家會診未確診的疑難病人,確需到市外高一級醫院和專科醫院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應由主治醫生出具診斷證明在醫務科領取轉診轉院表由主治醫師填寫所屬科室主任簽字醫務科簽字蓋章主管院長簽字醫保辦審核簽字蓋章,向市區醫保中心上傳轉診信息(永昌醫保患者需在永昌醫保中心登記)后,方可轉院治療,急診病人在住院5天之內補辦好轉診審批手續。不辦理轉院審批手續者,不予報銷。(四)由我院轉出的職工和城5、鎮居民,回來后持發票,清單,出院證,病歷,醫保本、卡,轉院審批表、身份證或戶口本等資料在醫保窗口辦理審核報銷(農村居民到所屬鄉鎮衛生院報銷),出院后期限超過2個月不辦理報銷手續者,逾期不予報銷。(五)控制住院病人轉診轉院率在10%以內。(六)已在我院住院治療起效,符合下轉條件的參保病人,我院應為病人積極提供方便,及時辦理下轉手續。四、醫療保險藥品使用管理制度(一)醫院藥劑科必須配備醫保中心公布的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保障患者的藥品正常供應。嚴格執行市基本醫療保險及新農合用藥范圍列表中藥品,執行國家、省、市關于藥品價格的政策規定。相關職能科室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于藥品管理的有關法規6、,執行藥品價格政策,杜絕假藥、劣藥售出。(二)為參保人進行門診、住院治療(含出院帶藥)時,臨床醫師應掌握和控制藥品種類及藥量,嚴格按照協議和處方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執行。目錄外項目使用患者有知情權、同意權。(三)參保用藥應堅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藥”的原則,應當按照先甲類后乙類、先口服制劑后注射制劑、先常釋劑型后緩(控)釋劑型等原則選擇藥品;在調配藥品時首先選擇相同品種劑型中價格低廉的藥品;藥品目錄中最小分類下的同類藥品不宜疊加使用。 門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 3 日用量。根據金昌市的規定,對部分患慢性病、老年病的參保人員或遇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最多不超過15日7、用量,應在處方上注明理由。在參保人員出院時,可提供與疾病治療有關的藥品(限口服藥),一般不超過7天量,長期慢性病不得超過 15 天量,品種數不得超過 5 個。(四)臨床醫師應嚴格掌握“藥物適應癥”, 用藥必須與診斷相符。無串換藥品的現象。各科室自行控制調節本科室醫保病人費用,自費藥品,診療項目費用占住院總費用比例控制在8%以內,乙類藥品、診療項目占住院總費用比例不超過10%,藥品費用占住院總費用比例控制在總費用的30%以內。五、醫保病人住院費用控制管理(一)、嚴格按協議規定出院帶藥不得超半個月。具體指標:1.平均住院天數10天;2.住院費統籌報銷比例,居民65%,職工71%; 3.藥品占總費用8、比例30%;4.次均人均住院總費用3800元(心神科5700元)。5.嚴格掌握各項化驗、檢查的適應癥,不得將特殊檢查項目(如彩超、CT、MRI等)列為常規檢查。檢查檢驗費用占總醫療費的比例不得超過45%。在住院期間,不得讓患者在門診進行檢查和治療。各科室自行控制調節本科室醫保病人費用,自費藥品,診療項目費用占住院總費用比例控制在8%以內,乙類藥品、診療項目占住院總費用比例不超過10%,不合規醫療費用比例不超過5%。建檔立卡戶不設起付線,不合規費用為零,一站式服務報銷自負合規費用部分不超過3000元。(二)參保人員就醫時,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人員、殘疾人、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五保戶、二女結扎9、戶等醫保城鄉貧困人口,簽訂先診療,后付費住院醫療協議后,一律實行“先看病后付費”,醫院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出院時僅負擔個人自付部分醫療費用。 (三)、建立大額醫療預警制度:醫保辦發現患者住院費用達到預警值時,立即啟動預警機制,由醫保辦以書面形式分別向患者所在科室負責人發出,初審患者病歷,用藥情況,治療方案等,如為合理治療繼續,如發現有不合理因素醫保辦就指派醫院醫療質量小組專家再次審核患者病歷,用藥情況和治療方案等,如存在問題,就立即糾正,確保對患者合理檢查,以達到控制費用。六、住院病歷審核制度住院病歷是診療過程中的直接記錄,是醫生診斷和治療疾病的依據,是醫療質量全過程的反映,一份好的病歷不僅體現10、出醫院診療技術水平,也反映出醫院經營管理水平。醫保部門每月都要抽取各臨床科室部分病歷由醫務科、質控科協同進行評審,作為醫保病人費用控制重要依據,因此醫院要加強住院病歷管理工作。做到住院醫囑、病程記錄、檢查結果、治療單記錄和票據、費用清單等相吻合。應要求醫務人員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書寫住院病歷,對于計算機打印病歷,應實時打印,病歷中醫護人員署名地應有親筆簽字,而且應當用“藍色墨水”,碳素墨水簽名,不得隱匿,偽造或銷毀,確保其完整性、邏輯性、合理性、規范性以及費用清單一致性,查找存在的問題,發現存在問題苗頭,從而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督促醫院規范管理,規范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提高服務水平,促11、進醫保患三方和諧發展。七、醫療報險費用結算管理制度1.嚴格按金昌市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次均和單病種分別結算,按時上報,核對無誤,內容項目齊全,數據正確,保存完整。2.參保病人就醫和出院結帳過程中,如出現異常數據,應及時與醫保中心結算科或信息科聯系,查明原因,保證結算數據正確性。3.住院人次計算標準:同一病種在十五天內,以相同病種再次住院,算一個人次。4.及時為符合臨床出院標準的參保人辦理出院手續,出院操作要確定所有項目全部錄入完畢,并核對無誤后才能辦理出院手續,以保證上傳數據完整正確。5.外地醫保病人出院時由參保人結清醫療費用,醫院醫保辦提供醫療費用清單,住院發票,病案室提12、供病歷復印。6.醫院結算窗口須在病人出院當天結清費用,當場支付現金,不得無故延誤。7.異地安置和急診病人,資料審核仔細,及時,報銷嚴格,付款快速方便。有問題及時醫保中心溝通。八、使用自費藥品、項目知情告知制度為確保參保人的權益,按照醫保服務協議的規定要求,醫生在為參保參保人員診治時,應盡可能使用“醫保目錄”的藥品或項目,如果因診治需要使用自費的藥品或診療項目時,必須按知情同意原則,使用前事先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并簽字。(一)用藥要以甲類、乙類目錄藥品為主,盡量減少統籌外藥品的使用。(二)為參保患者使用統籌外藥品、診療項目、自費材料及進行特殊檢查、治療和服務設施時應事先取得參保人或其家屬同意13、,簽字單隨病歷存檔。九、使用高值醫用耗材和檢查或貴重藥品審批和告知制度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促進合理用藥和治療,控制住院總費用,減輕患者負擔,特制定本制度。(一)大型設備檢查治療、高值醫用消耗材料和進口或貴重藥品使用要合理,要嚴格掌握適應癥。(二)凡單價超過一定限額的醫學檢查、貴重藥品、高值醫用消耗材料使用實行審批和告知制度。使用前必須先告知患者或被授權人,征得患者或被授權人的同意并簽字,填寫本院使用高值醫用耗材和進口或貴重藥品審批單,由科室主任簽字后報醫院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三)由專門的醫保科核查人員對醫學檢查、治療、收費、高值醫用耗材使用進行定期核查。(四)發現不合理的醫學檢14、查、治療、收費、高值醫用耗材使用及未按規定審批使用的按照醫院獎懲條例處罰。十、醫保信息系統管理制度1、設立由信息科負責醫保信息的醫保信息管理制度。2、重視信息管理系統的開發和建設,醫保信息隨政策及醫院信息及時變更,醫保新政策出臺時,按統一要求及時下載和修改程序,使其符合規定,為參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醫服務。3、按金昌市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的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及時、有效對接,配備相關醫療保險聯網設施設備,保證乙方的網絡與互聯網物理隔離,與其它外部網絡聯網采用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要妥善維護醫保中心提供的終端軟件,保障信息數據和資料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確保不出現非客觀原因導致數15、據篡改、丟失,醫保系統出現故障時應及向醫保中心信息處報告,并限期排除,以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嚴禁修改數據庫中的索引和觸發器。4、定期維護醫保信息系統,保證正常運轉,保障信息傳輸通暢、完整、準確,按要求做好數據備份。傳輸的參保人員就醫、結算及其它相關信息均由信息系統自動生成,按要求規范填寫并與實際情況相符,不得人為篡改作假。十一、醫療保險費用控制及預警措施為了有效控制門診和住院費用不合理增長,及時發現并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使國家和患者的利益得到保障,我院制定如下措施:(一)醫療保險應遵循“四基”醫療原則:即“基本用藥、基本技術、基本服務、基本收費”,做到因病施16、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嚴格出、入院標準,禁止過度服務,嚴禁掛床住院行為。(二)嚴禁超量用藥、超限用藥、重復用藥;嚴禁與病情不符的檢查、治療、用藥;嚴禁分解處方、分解檢查、分解住院;住院總費用嚴格控制,人均3800元/人。(心神科5700元/人)(三)門診處方藥量符合急診不超過3日用量,一般處方不超過7日用量,慢性病、特殊病等不超過15日量;住院病人出院帶藥用量不超過15日。(四)各科室自行控制調節本科室醫保病人費用,自費藥品,診療項目費用占住院總費用比例控制在8%以內,乙類藥品、診療項目占住院總費用比例不超過10%,藥品費用占住院總費用比例控制在總費用的30%以內。不合規醫療費用比例不超過5%,建檔立卡戶不合規費用為零。(五)醫保辦每月按醫院“醫保處方檢查管理制度”和“醫保病歷審查制度”進行醫保處方和病歷檢查,發現的存在問題次月反饋到相關科室,并限期整改。(六)醫保辦每月匯總醫保住院總費用、用藥比例、人均住院費用等數據。并向全院通報提出預警,同比發現增長10%的,由各科室分析原因,有違反相關規定的,按醫院獎懲條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