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生產項目劇毒化學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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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872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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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業企業生產項目劇毒化學品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劇毒化學品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劇毒化學品是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并公布的劇毒化學品目錄規定的危險化學品。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第二章 安全監督綜合管理:安全部負責。第四條 負責建立、健全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日常監管;負責制定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第五條 負責劇毒化學品事故應2、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第六條 進入劇毒化學品作業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對檢查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第七條 對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每年組織一次安全評價,對評價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存在現實危險的應立即報告生產部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安全評價報告應報膠南市、青島市安監局備案。第八條 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監督處置廢棄劇毒化學品。第三章 劇毒化學品的采購:供應部負責。第九條 不得從未取得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劇毒化學品;不得購買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劇毒化學品。第十條 購買劇3、毒化學品時應當向當地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或準購證,憑證購買。第十一條 不得使用作廢、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危險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所購劇毒化學品托運時,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第十二條 所購劇毒化學品在運輸途中發生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情況,在膠南市時,供應人員立即向安全部報告,由安全部報公安部門;在外地時,供應人員立即報告安全部和當地公安部門。在現場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第四章 劇毒化學品的生產使用:生產使用部門負責。第十三條 配備滿足生產需要的技術人員。第十4、四條 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的包裝物、容器盛裝劇毒化學品。第十五條 劇毒化學品包裝時,必須附有與劇毒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栓掛與包裝內劇毒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第十六條 根據劇毒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作業場所落實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車間崗位懸掛、張貼警示標志,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第五章 劇5、毒化學品的儲運:倉庫負責。第十八條 對直接運送到生產使用部門的劇毒化學品:由倉庫負責清點驗收、登記,記錄妥善保存,生產使用部門負責裝卸、儲存及其安全管理。第十九條 對運送到倉庫的劇毒化學品:由倉庫管理人員負責清點驗收、裝卸、儲存及其安全管理。第二十條 劇毒化學品必須在配備防盜報警裝置的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嚴格實行雙人收發、雙人記帳、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的“五雙”制度。第二十一條 劇毒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并保證其有暢通的通訊和報警聯絡,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第二十二條 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銷售、庫存情況,發現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時,6、必須立即報告公司安全部,由安全部向膠南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報告。第二十三條 將儲存劇毒化學品的數量、地點及單位負責人的情況報膠南市公安局和膠南市安監局備案。 第六章 劇毒化學品的銷售:銷售部負責。第二十四條 建立健全銷售登記與核對制度。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日期、經辦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記錄必須至少保存3年。第二十五條 每日將劇毒化學品的銷售、流向等情況分管經理。每月初匯總上月銷售情況,報告膠南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備案。第二十六條 銷售劇毒化學品,不得出現下列行為:(一)向沒有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單位或個人銷售劇毒化學品;(二)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劇毒化學品。第七章 附則第二十七條 遇大風、雨、雪、雷電等惡劣天氣時,各部門應加強對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