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醫院死亡病例管理制度及證明書填寫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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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891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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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醫醫院死亡病例管理制度及證明書填寫要求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中醫醫院死亡病例報告管理制度一、為規范居民死亡證明書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統計工作的質量,根據廣東省疾控中心關于加強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疾控【】290號的填寫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證明報告制度。二、居民死亡證明書是判斷死者性質的基本法律依據,同時也是進行死亡原因統計的基本信息來源。是研究人口自然變動規律的一個重要內容。三、凡在我院發生的死亡(包括來院已死,院前急救過程中死亡),我院應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五聯單)。四、2、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醫療文書,必須由診治醫師認真如實填寫,不得缺項和涂改,不得使用鉛筆及紅色筆填寫。死亡主要疾病診斷要準確,勿填癥狀體征。對死亡原因不明者,應填寫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調查記錄。五、所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必須有診治醫生簽名,加蓋我院醫療專用章。六、診治醫師必須在死亡后7日內開具證明書,第一聯-1由院辦公室保存,第二聯由公安部門辦理戶口注銷手續后,由公安部門保存,第三聯由死者家屬保存,第四聯用于辦理尸體火化手續后,由殯儀館保存,第一聯-2及第一聯-3報醫務科,網報后,由防保組保管。七、網絡直報人員在死亡后7天內完成死因編碼及網絡直報工作。八、醫務3、科室做好原始死亡醫學證明書的保存與管理,協助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相關調查工作。九、醫務科要定期檢查各科室死亡報告情況,并對防保組網絡直報工作進行定期督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十、如有5歲以下兒童死亡,請分別填寫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和兒童死亡卡。有防保組收集、整理。分別網絡直報和報交第二婦幼保健院預防保健科。十一、對不履行職責,有死亡病例漏報者,按醫院有關獎懲辦法予以考核(50.00/例)。中醫醫院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管理制度一、領用、發放制度 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領用、發放、收集由醫務科負責管理,醫務科設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建立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領用、發放登記記錄。 4、各相關科室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使用完后,請電話與醫務科聯系,醫務科會及時補充發放。 各科室對領用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進行專項管理,不得遺失。二、使用登記制度 在我院發生的死亡(包括來院已死亡,院前急救過程中死亡),應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各臨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登記記錄。 記錄內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別、年齡、死因診斷、死亡時間、開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編號等內容。 醫務科及臨床科室對登記記錄進行檢查、審核,進行考核。 中醫醫院死亡證明書的填寫基本要求一、按照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的基本格式及填寫要求,逐項認真填寫,不能漏項或錯項。二、應用黑5、色、藍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字跡清楚,不能用圓珠筆、紅筆或鉛筆書寫。三、死亡證明書正面內容不得涂改,必須有醫生簽名及醫院公章。四、實足年齡,按照周歲填寫。如為嬰兒,可填寫實際存活的月、日、小時。五、致死的主要疾病診斷填寫要求,可分兩部分報告。1、在第部分(a)中填寫最后造成死亡的那個疾病診斷,或損傷、中毒的臨床表現,如肺心病、腦出血、顱骨骨折(不要填寫呼吸循環衰竭等情況);(b)中填寫引起(a)的疾病或情況,如肺氣腫、高血壓、損傷中毒的外部原因(騎自行與汽車相撞、跳樓自殺等);(c)中填寫引起(b)的疾病或情況,如慢性支氣管炎。2、 在第部分中填寫那些與第部分無關,但促進了死亡的其他疾病或情況6、。3、依順序填寫(a)、(b)、(c)、(d)各項,以便尋找造成死亡的源頭(原始)原因,即“根本死因”六、死亡證明書如死因不明,必須當時填寫調查記錄。內容包括死者生前病史及癥狀體征、被調查者姓名、與死者的關系、聯系住址或單位、聯系電話、死因推斷、調查者姓名及日期。七、發生對死亡原因有懷疑(他殺、自殺)的,應向醫務科、總值班報告,并及時報告轄區派出所,協助確定死因。凡填報意外損傷、中毒死亡,死亡證明書上應進一步報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中醫醫院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特殊項目的填寫要求一、 致死的主要診斷,請填寫具體的疾病名稱,勿填寫癥狀體征。第I部分:是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的主要內容,需7、要填寫導致死亡疾病原因,是必須要填寫的部分。1、按照導致死亡的順序填寫,(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2、每行只能填寫一個疾病或情況;3、(a)行至少要填寫一個疾病或情況;4、發病距死亡的時間間隔應盡量填寫,(a)到(d)的時間長度一定是從短到長。5、不能只填寫臨死方式/情形,例如“呼吸衰竭”,“循環衰竭”、“全身衰竭”等。第部分:是對第部分內容的補充,用于填寫促使死亡,但與導致死亡的疾病或情況無關的其他有意義的情況,應根據具體情況填寫。1、填寫所有促進死亡,但與第部分死亡原因順序無關的疾病;2、按照嚴重程度依次填寫,無數目限制二、發病到死亡的大概時間間隔:指第部8、分報告的疾病從發病到死亡之間的間隔時間(時間單位為:分、小時、日、周、月或年),如詢問不清,可以不填。三、死者生前疾病的最高診斷醫院:指第部分報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級確診的單位。四、最高診斷依據:按實際確診的各項依據劃記;如實行診斷分級,取最高級別的診斷依據,B超、X光、心電圖等特殊檢查均放到“臨床+理化”一欄;1、住院號:未住院就診者不填;2、醫師簽名:由填寫死亡證明書并承擔法律責任的醫師簽名;3、單位蓋章:由填寫醫師所在單位加蓋公章;4、填報時期:指出具證明書的日期;一般應是死者死亡當日或隨后幾日內,如間隔過長予以說明。 中醫醫院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基礎項目的填寫要求一、死者住址基本情況9、,按照項目填寫。二、死者姓名:指現時用的姓名;如為嬰兒,可同時填寫嬰兒母親的姓名,尚未起名者可記錄其母姓名,按“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記錄,已備調查;三、性別:填男或女。四、民族:按漢、回、壯、維吾爾、藏、白族等填寫。五、主要職業及工種:按就職時間最長的職業填寫,并盡可能同時填寫職業和具體的工作。不符要求的填寫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六、身份證編號:填寫15位或18位身份證號碼,注意與出生日期保持一致。七、婚姻狀況:按法定的婚姻狀況分為未婚、已婚、喪偶、離婚、再婚不詳6種情況劃記。八、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學歷的填寫。文盲指不識字、半文盲指稍識字,中學含中專,大學含大專。九、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歷年、月、日填寫。 十、實足年齡:按周歲計算。如為嬰兒,可填寫實際存活的月、日、小時。 十一、死亡地點:按死亡證明書上的6種情況填寫;來院已死的死亡地點應為家中、赴醫院途中。十二、生前工作單位:指就業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時間較長的單位。十三、可以聯系的家屬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他情況的直系親屬或親友。十四、聯系人住址或工作單位:指聯系人常住地址、電話或所在工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