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醫院藥品管理制度質量保管儲存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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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892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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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醫醫院藥品管理制度(質量、保管儲存等)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了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規范藥品質量。我院要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和人體用藥安全。藥品采購管理制度一、 藥品采購時應選擇已通過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的藥品批發企業 作為供應商;通過河北省藥品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網購進藥品。二、 應對供貨單位銷售人員合法資質進行驗證。應索取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和供貨企業法人代表簽字或蓋章的銷售人員“授權委托書”。三、應有明確的書面質量條款合同或質量保證協議書。四、購進藥品應索取合法票據(發票、供貨清單),2、并做到票、帳、貨相符,票據和憑證應按規定保存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兩年。五、 購進藥品應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藥品購進記錄應注明藥品通用 名稱、劑型、規格、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進價格、購進日期等,記錄應保存三年以上。藥品驗收管理制度一、醫療機構應對購進藥品進行逐批驗收;待驗收的藥品應放在待驗區,并在當日內驗收完畢。二、 驗收藥品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藥品的外觀形狀、內外包裝、標簽、說明書及標識逐一進行檢查。 三、驗收合格的藥品方可入貨架,并在驗收記錄上簽字或蓋章,并注明驗收 合格字樣,對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固或破損、標志模糊或有 其他問3、題的藥品,應不得入貨架。藥品保管儲存管理制度 一、分類管理:在架藥品應分品種按批號分開堆放。口服、注射、外用藥品 分開存放,易串味藥品、中藥材、中藥飲片以及危險品等應分開存放。 二、分區管理:根據藥品性質及貯藏要求分常溫、陰涼、冷藏區。設置相應的藥 房、藥庫,并根據藥品儲存要求逐步做到設置常溫庫(0-30攝氏度)、陰涼庫(不高于20攝氏度)、冷庫(冰箱)(2-10攝氏度);藥房、藥庫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藥房、藥庫應配備溫濕度檢測設備。并認真做好溫、濕度記錄。發現溫、濕度異常,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調節。 三、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醫療用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的藥 品應專4、柜存放,專人上鎖保管,專帳記錄,帳物相符。 四、藥房應做好防塵、防潮、防污染及防蟲、防鼠等相應的管理工作。 五、應配備符合要求的底墊、貨架及避光、通風等藥品儲存設施,在庫藥品應堆 放整齊,離地距離不小于10cm,離墻頂、散熱器及墻壁距離不少于30cm。藥品出庫復核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藥品出庫復核管理工作,確保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符合質量標準,杜絕不合格藥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庫藥品應按先產先出、近期先出、按批號發貨的原則出庫。如“先產先 出”與“近期先出”出現矛盾時,應優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則。 三、庫管人員按藥品移庫單配備藥品完畢后,將移庫單交給復核員復核。復核員應按發貨清單逐一核對品5、種,對實物及包裝進行質量檢查和數量、項目的核對。復核項目應包括:品名、劑型、規格、數量、等項目,核對無誤后,再確認出庫。 四、出庫復核與檢查中,復核員如發現以下問題應停止發貨,并按及時報告處理:(一)藥品包裝內有異常響動和液體滲漏;(二)外包裝出現破損、封口不牢、襯墊不實、封條嚴重損壞等現象;(三)包裝標識模糊不清或脫落;(四)藥品已超出有效期。 五、下列藥品不得出庫:(一)過期失效、霉爛變質、蟲蛀、鼠咬及淘汰藥品;(二)內包裝破損的藥品;(三)瓶簽(標簽)脫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種;(四)懷疑有質量變化,未經質量管理部門的明確質量狀況的品種;(五)有退貨通知或藥監部門通知暫停使用的品種。調劑6、室藥品陳列管理制度 為加強藥品質量管理,保證使用藥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規定。 一、陳列藥品的貨柜應保持清潔和衛生,防止人為污染藥品。 二、應經常檢查藥品陳列環境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三、應按藥品品種、規格、劑型或用途以及儲存要求分類整齊陳列擺放和儲存,類別標簽應放置準確、字跡清晰。 四、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應按國 家有關規定存放。 五、危險品不得陳列,如因需要必須陳列的,只能陳列代用品或空包裝。 六、發現有質量疑問的藥品,不得上架陳列使用。并及時報告處理。藥品使用管理制度 為規范醫院相關工作人員在藥品使用過程中的行為,保證臨床用藥安全、合理、經濟,提高醫7、療服務質量,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根據藥品管理法處方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一、 醫師:根據病人診斷結果為病人選擇合適的藥物,嚴禁醫師開大處方、亂開貴重藥品,實行醫師醫囑、電子處方、紙質處方開具藥品。二、 藥房工作人員:應認真審核處方,準確調配藥品。向患者交付藥品時,應當對患者進行用藥交待及指導。調配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存在安全問題時,應告知處方醫師,請其修改、確認或重新開具處方。發現藥品濫用或用藥失誤,應拒絕調配,并及時告知處方醫師,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發代用藥品,對于發生嚴重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的處方,藥學技術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告。三、 護理人員:應做好最后把關工作,發現有不合理使用或其他失誤的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并作處理。對有特殊規定的藥物應按規定認真執行。患者出院帶藥,一律由護理人員帶領送到床前,并詳細介紹藥品名稱及服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