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獎勵及感染控制行政后勤培訓罰款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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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900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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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院獎勵及感染控制行政后勤、培訓罰款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醫院獎懲管理制度一、總則第一條 依據衛生部醫院工作制度和醫院工作人員職責,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相關規定、制度與本制度有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二、獎則獎勵對象:各科室及個人。 獎勵方式:以精神獎勵為主(如通報表揚、授予先進工作者、文明科室稱號等),適當給予獎金或獎品。成績特別突出者,由醫院積極向有關部門或上級單位推薦,爭取更高獎勵;對受獎人的事跡在全院大會上宣布或張榜公布;并將有關材料裝入本人檔案,作為2、晉職、晉升考核聘用依據。 獎勵時間:隨時獎勵和年終獎勵相結合。獎勵范圍:第三條 積極研究、推廣新技術、新項目,為單位創造良好效益的。第四條 工作認真負責,阻止事故或嚴重差錯的發生,使醫院或病員免受重大損失者。第五條 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醫院或科室服務質量方面成績突出者。第六條 在后勤服務上認真熱情,及時為臨床服務,在節支方面做出較大成績者。第七條 凡在正式雜志發表論文的,省級獎勵500元,國家級獎勵800元。第八條 在醫療服務中,堅持優質服務,尊重服務對象,樂于助人,甘于奉獻,深受群眾贊揚的;或由于醫德醫風好,技術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揚信、感謝信、錦旗、牌匾等每次獎勵200元。三、醫德醫風3、罰則第九條 工作中不能與同事密切配合;或詆毀他人、抬高自己,同事間不搭臺,甚至拆臺,影響團結和工作者,扣罰當事人300元。給醫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扣罰500元,且2年內不得評優。第十條 按有關規定應該上報或請示的重大事項,未及時上報、知情不報或故意隱瞞的,扣罰責任人500元,造成后果自行負責。第十一條 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差,發生冷、硬、頂、推、拖,扣罰當事人200元,并予以通報批評。第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對醫療服務不滿意,科室沒有給予很好解決而使病人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投訴的,每投訴一次,扣罰科室200元。第十三條 科室住院患者社會滿意度在90%以下的,門診患者社會滿意度在85%以下的4、扣罰500元。第十四條 工作人員不佩證上崗或在崗不按規定著裝;窗口工作人員未掛牌或掛牌與在崗人員名字不吻合,扣罰當事人100元。第十五條 收受患者及其家屬的“紅包”、物品,除責令如數退還外,按收受紅包金額或物品價值的3倍處罰,并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同時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如對饋贈錢物當時難以謝絕的,須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負責人與當事人一道適時退回;對無法謝絕的錢物要及時報告并上交院部,由院部處理。 第十六條 向病人或其親屬暗示,索要錢物,除如數退還外,按索要錢、物(折款)5倍罰款,并進行全院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發生兩次及其以上者,除罰款、全院通報批評、給予交由衛計局黨委。 第十七條 醫5、務人員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藥品商、器械商等宴請、游樂,經查實,扣發當事人500元,扣發科室1000元,接受藥品回扣的,視為受賄行為,除追繳非法所得外,給予回扣金額510倍的處罰及行政處分;在基建、維修、引進設備、物資器械、藥品采購等業務往來活動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類似回扣的,均視為受賄行為,除追繳非法所得外,給予回扣金額510倍的處罰及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 未經醫院同意,藥劑科、藥庫不能擅自新進藥品;不準私自在臨床中進行藥品、醫療器材等臨床驗證。違者,扣罰科室負責人200元,扣罰當事人500元;從中獲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給予全院通報批評,同時根據情6、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第十九條 徇私舞弊,給他人出具假醫療證明或假檢查報告的,扣罰當事人500元,如從中收受錢物者,除如數退還錢物外,扣罰1000元,并進行通報批評。第二十條 不按規定項目標準收費的扣罰當事人500元;收費部門錯收費、少收費或以無零錢找補為由拒絕收費,或不到下班時間停止服務的情況,扣罰當事人500元。第二十一條 私自給病人做檢查、治療,扣罰當事人漏收金額3倍罰款。私收費者沒收非法所得并扣罰100倍的罰款,并停止執業6個月。工作人員搭車開藥,搭車檢查,除如數補交費用外,扣罰當事人200元。非醫學需要,利用B超等檢查,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扣發責任人1000元,并停止執業一年。第7、二十二條 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務對象兜售衛生材料、藥品、藥械、保健品、母乳代用品等謀取私利的,扣罰500元。處售藥械金額20倍罰款。第二十三條 凡私自介紹病人外出檢查、治療、住院、購藥從中獲取利益,或違反醫療規范,私自轉診服務對象的扣罰1000元,情節嚴重者全院通報批評。第二十四條 醫務人員違反首診醫師負責制和急診工作制,擅離崗位,玩忽職守,或推諉、拒收病人,延誤診治時機,扣罰500元。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的,扣罰當事人1000元。造成醫療事故的,按缺陷、差錯、事故處罰條款進行處理。第二十五條 值班人員脫崗、怠工,扣罰當事人100元。造成醫療事故的,按缺陷、差錯、事故處罰條款進行處理。第二十六條 醫8、德醫風差,被病人投訴一次扣罰200元。第二十七條 非財務部門、非財務人員擅自直接向服務對象收費,或者從中截留部分的,除如數追繳外,扣罰所收金額的10倍。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關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積極催收患者應付的各種醫療、檢查費用,發現一例,扣罰當事人200元,并處以漏收金額3倍罰款。科室不處理,加扣科室負責人500元。第二十八條 個人未經醫院同意外出體檢、會診、講學、鑒定、手術、辦班等外出服務,除交回個人所得外,扣罰當事人5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罰。如系科室擅自組織的外出服務,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罰科主任500元;如系科內幾個人私自結伙外出服務,則按個人外出服務處理。未經允許的外出服務所致9、后果概由外出者負責。第二十九條 給病人劃錯價、收錯款、發錯藥、打錯針、開錯處方、做錯檢查漏診、誤診者每次罰款200元,造成投訴或引起糾紛者除承擔相應責任外視情節給以停止執業36個月,下崗待聘等處分。第三十條 凡受到新聞媒體曝光批評或社會輿論指責或各級政府、部門點名批評等有損醫院名譽、破壞醫院形象的行為舉止,經查實,科室所為扣罰科室1000元,個人所為扣罰當事人600元,同時給予當事人待崗學習1個月。情節嚴重的,直接除名。 第三十一條 醫德醫風差,業務水平低,被病人投訴一次扣罰300元,如連續被病人投訴3次者,離崗學習3個月,或予以除名。四、醫療質量罰則第三十二條 醫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各項10、規章制度、衛生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操作常規、診療常規,認真履行各自的崗位職責,杜絕各種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的發生。如有違者按制度執行。第三十三條 發生醫療爭議(事故)受到的處罰:因技術水平有限而發生的非責任性醫療爭議(事故)賠償,賠償金額在5000元以下,個人承擔10 ,科室承擔%;賠償金額在5000元以上,個人承擔的10加5000元以上部分15,科室承擔全部金額的%;由于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醫療護理操作診療常規、職業道德等發生的責任性醫療爭議(事故)賠償,賠償金額在3000元下,個人承擔0,科室承擔全部金額的%;賠償金額在3000元以上,個人承擔的50加3000元11、以上部分0,科室承擔全部金額的%,賠償金額在五萬元以上者,經濟賠償原則同上,并停止責任人執業活動6個月,情節嚴重者轉崗待聘。第三十四條 違反醫療護理操作診療常規造成醫療護理差錯、缺陷,但未發生醫療糾紛或者是有糾紛但未進行經濟賠償者,扣罰責任人500元,如果存在科室管理不到位、疏于管理等原因,則科室主任(護士長)連同責任人一樣處罰。第三十五條 住院病歷必須按照衛生部2014年版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病歷質量評分標準認真書寫,各科室組長、質控人員、科護士長為病歷質控責任人。(1)凡病歷中出現單項否決為乙級病歷的,每出現一份扣罰責任人50元,科內質控醫師50元,并責令重寫;運行病歷未按規定時限完成的每發12、現一份扣罰責任人50元,超過規定時限3天未完成者扣罰責任人100元,超過規定時限7天未完成者扣罰責任人200元。(2)住院病人出院后三天,病歷必須歸檔,逾期交病歷而無正當理由的,扣罰科室50元;丟失病歷扣罰責任醫師及科室質控醫師各500元。涉及糾紛(事故)的病歷規定期限內未交或遺失的,按責任性醫療爭議(事故)處理。第三十六條 處方書寫以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和麻醉、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辦法標準執行,有不符合處方書寫要求的,每出現一處扣罰責任人50元。第三十七條 護理文書書寫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現一處扣罰責任人50元。第三十八條 各科室應按醫院規定按時統計上報各種醫療信息、疫情報告、院內感染情況等各類報13、表。出現遲報、漏報、錯報、亂報的,扣罰責任人100元。 五、進修、培訓、繼續教育罰則 第三十九條 職工進修學習必須聽從醫院安排,無正當理由不服從進修安排的,扣罰100200元;擅自終止進修任務或擅自更改進修安排的,扣罰500元;進修中態度消極,以怠工論處,扣發并追繳進修期間醫院給予的各種形式支出;進修期間出現違反進修醫院或進修科室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醫德醫風、服務規范等情節,參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進修期滿后無正當理由不及時回院工作的,以曠工處理;進修后回院工作不滿5年,非正當理由離開醫院的,承擔10萬的違約金;短期進修3個月以上,回院工作不滿3年,非正當理由離開醫院的,承擔2萬的違約金。 14、第四十條 各級各類人員有必要參加各種相關的短期培訓,通知參加培訓無故不去的或去了無正當理由未到培訓現場的或無故中途離開的,按曠工處理,如果醫院根據規定給出了培訓經費、差旅費等費用的則如數退還。 六、醫院感染控制罰則 第四十一條 上班時服裝整潔,工作服不得穿到食堂、廁所、會議室等。違規者每次扣罰個人100元。 第四十二條 無菌操作時應嚴格遵守無菌技術操作規程。如違反規定,情節輕微者每次扣罰個人100元;造成醫療糾紛者,按醫療糾紛處罰原則處理。 第四十三條 重點科室每月作空氣培養監測,消毒供應中心、血液透析室、手術室、口腔科、內鏡室必須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做好相關監測,并做好記錄。監測不合格者或未監測15、者,每項扣罰科室100元。 第四十四條 有嚴重感染或危重病員和有傳染性的病員,應安置在單獨病室,病室應先作消毒處理。如違反規定,每次扣罰科室200元。 第四十五條 醫療廢物處置嚴格按照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執行,并做好記錄。若無記錄或記錄不全者,每次扣罰科室100元,任何人發現我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應立即采取相應制止措施,并報告后勤總務科和感染管理科,經調查核實后將給予每次2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發現我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未及時報告者,將給予當事人300元經濟處罰。因轉讓、買賣醫療廢物造成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的,給予1萬元罰款;并在全院大會上16、認錯檢討。造成傳染病傳播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第四十六條 對疑似醫院感染的診斷,主管醫生報告科主任,會同該科“醫院感染管理小組”一同討論,并作進一步的分析及檢查,作好討論記錄,及時上報感染管理科,遲報漏報者扣發當事醫師200元。由此造成醫院感染事件暴發、傳染病傳播者給予當事人及科主任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七、行政、后勤罰則第四十七條 病房工作人員不負責任,多收病員費用或多記帳,扣發責任人100元。第四十八條 后勤科室擅離職守,服務態度差,服務不及時,每次扣罰個人100元,造成損失的自行承擔。第四十九條 未按規定建立科務管理記錄、物品管理帳目和執行有關規定的扣罰科室負責人200元。第17、五十條 科室出現缺陷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扣罰科室負責人100元。第五十一條 藥品、器材等物資采購必須嚴格計劃、論證、專人負責,不能盲目亂采購,未經計劃、論證隨意采購的,扣罰責任人500元,造成醫院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損失的70%。若采購的藥品、器械、衛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資質證明(如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產品生產許可證、注冊證等)或資質證明不全的,扣罰責任人500元,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庫房保管員不按規定對新購物資進行驗收入庫或出入庫程序混亂、出入不相符的,扣罰責任人500元,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十二條 嚴格檔案、文件、醫療文書等管理制度,造成檔案、文件、醫療文書等破損或遺失的,視檔案18、文件、醫療文書等的重要程度進行處罰,造成破損的,扣罰責任人每份100元;遺失的,扣罰責任人每份500元。第五十三條 擁有設備、儀器的科室,必需建立檔案、有使用、保養制度,并在醫院備案;對不按操作規程所導致的損失,扣罰責任人500元。八、勞動紀律及綜合治理罰則第五十四條 對考勤制度執行不嚴格或弄虛作假的科室主任、護士長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第五十五條 上班遲到、早退、脫崗,每次扣罰100元,遲到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遲到超過60分鐘按曠工一天處理。第五十六條 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調動,或者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均視為曠工。曠工每天扣罰300元(相當于3天工資),累計曠工19、超過半月除工資扣罰外,扣除年終30%績效。第五十七條 無故不參加醫院或科室召開的各種會議、活動、勞動的,扣罰當事人每次200元。第五十八條 工作失職,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善,致使醫院財產遭受損失(如藥品、物資積壓、霉變、蟲蛀、過期失效、丟失、損壞醫院設備等),視損失大小,扣罰當事人5002000元,并賠償損失的50%。第五十九條 虛報工作量,經核查屬實,除追回因虛報所得外,扣罰當事人500元。第六十條 負責水、電、暖等維修人員在接到通知30分鐘內無故不到位檢修的,或因技術難度大自己不能維修而不積極請師傅維修影響正常工作的,扣罰當事人200元。第六十一條 各科室丟失工作服、床單、枕套等,除按價賠償20、外,扣罰100元。第六十二條 工作中無理取鬧或吵架,扣罰500元。第六十三條 職工上班時間看電視、聽音樂、打游戲、干私活等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每次扣罰100元。第六十四條 科室或個人無安全意識,出現火警、火險、被盜,扣罰500元,并賠償財產損失的50%。第六十五條 各科室必須做好清潔工作,定點投放垃圾,如有違者扣罰責任人或科室200元。第六十六條 對酒后上崗者罰款200元,對酗酒鬧事影響正常工作者每次扣罰當月工資和獎金。情節嚴重者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六十七條 受到公安機關刑事處罰、拘留,或受到醫療行政部門通報批評者處以500元罰款。第六十八條 涉及本制度所列的扣罰金額由財務科從個人或科室的工資或獎金中扣除,作為醫院的獎勵基金。 凡獎勵或處罰對象在本制度中有2條以上可適用的類似條款,不采取累加的方式進行獎懲,而是以獎勵程度最大或處罰程度最大的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