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務人員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及部門職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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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948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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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院醫務人員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及部門職責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醫務人員注冊執業管理制度1目的規定醫生護士的執業注冊條件,規范醫生、護士的執業注冊管理和執業行為,保障人民群眾健康。2范圍適用于全院醫生、護理人員的注冊及執業管理。3職責3.1醫務部負責醫師注冊和執業管理。收集保管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3.2護理部負責護士的注冊和職業管理。收集保管護士執業證書復印件。4要求4.1醫生注冊管理4.1.1前置條件通過國家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未注冊人員或中斷執業活動兩年以上擬重新執業已注冊人員。4.1.2注冊2、流程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申請注冊。到醫務部辦理有關手續,再由醫務部到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辦理注冊手續。4.1.3注冊變更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先到醫務部辦理有關變更手續。4.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b)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兩年;c)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兩年的;d)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4.1.5醫師注冊后長期有效,只有當工作單位變更時同時需要重新注冊,4.1.6涉外人員在中國境內申請醫師考試、注冊、執業或者從事臨3、床示教、臨床研究等活動的,參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應資料到醫務部,由醫務部統一辦理。4.2醫生執業管理4.2.1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4.2.2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的權利:4.2.2.1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4.2.2.2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獲得與本人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設備基本條件;4.2.2.3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4.2.2.4參加專業培訓,接收繼續醫學教育;4.2.2.5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4.2.2.6獲取工資、報酬和津4、貼,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4.2.2.7對醫院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醫院的民主管理。4.2.3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履行的義務4.2.3.1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范;4.2.3.2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就診者服務;4.2.3.3關心、愛護、尊重就診者,保護就診者的隱私;4.2.3.4努力鉆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4.2.3.5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就診者進行健康教育。4.2.3.6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查、調查,并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4.2.5、3.7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4.2.3.8對急危就診者,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及時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4.2.3.9醫師應當使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4.2.3.10醫師應當如實向就診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但應注意避免對就診者產生不利后果。醫師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應當經醫院批準并征得就診者本人或者及其家屬同意。4.2.3.11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4.2.3.12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醫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6、遣。4.2.3.13醫師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向醫院或者衛生行政部門報告。4.2.3.14醫師發現就診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時,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向醫院或者衛生部門報告。4.2.3.15執業助理醫師應當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在醫院中按照其執業類別執業。4.3護理人員注冊4.3.1首次注冊護士首次注冊應具備以下條件:a)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b)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c)通過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d)工作表現好,醫院考核合格者。4.3.2再注冊護士再注冊應具備以下條件:a)自上次注冊后連續從事護理工作五年的護理人員;b)自覺遵守護士條例執行護士注冊執業管理。c)工作表現好,醫院年度考核及繼續教育學分合格者。4.4執業管理4.4.1嚴格按照護士條例執行護士注冊執業管理。4.4.2護理部嚴格審查護士資質,未經護士執業注冊者不得單獨從事護理工作。4.4.3嚴格遵守護士執業注冊范圍,嚴禁超范圍執業。4.4.4護理部或護士長要定期檢查各科室排班表,杜絕非注冊護士獨立執業和書寫護理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