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師考核及業務水平測評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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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957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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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院醫師考核及業務水平測評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加強醫師執業管理,提高醫師素質,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中華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衛生部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考核制度及實施方案:一 、醫院設立醫師考核委員會,對醫師考核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結果的評定,保證考核工作規范進行。下設醫務科為考核辦公室,具體負責醫師定期考核的組織和實施。 二 、醫師定期考核分為執業醫師考核和執業助理醫師考核。考核類別分為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和公共衛生。醫師定期2、考核每兩年為一個周期。每年的醫師考核工作在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2月底前完成。 新進醫師自進入我院始滿兩年開始考核。 三 、醫師定期考核委員會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醫師。 四 、醫師定期考核委員會按要求對執業注冊地點在本院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醫師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簽署評定意見,并于業務水平測評日前30日將評定意見報醫師定期考核委員會,考核辦公室在考核工作結束后及時將醫師的考核結果公示后,上報金堂縣衛生局備案。 五 、在考核周期內,違反中華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提前進行考核。 (一)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3、作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負責任延誤急危病重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在發生的醫療事故中負有完全或主要責任的; (四)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 (五)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六)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七)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八)未經患者或者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的; (九)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十一)發生自然災害4、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的; (十二)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規定報告的。 六、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中任何一項不能通過評定或測評的,即為不合格。不合格人員須經上級部門培訓、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繼續執業。七、醫師在考核周期內按規定通過晉升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考試,可視為業務水平測評合格,考核時僅考核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 八、醫師在考核周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節輕微的,考核辦公室認定為考核不合格,暫停其執業活動,并上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一)在發生的醫療事故5、中負有完全或主要責任的; (二)未經所在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擅自在注冊地點以外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執業活動的; (三)跨執業類別進行執業活動的; (四)代他人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五)在醫療衛生服務活動中索要患者及其親友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其工作人員給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七)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者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的; (九)未按照規定執行醫院感染控制任務,未有效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6、造成疾病傳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十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醫師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監測、報告、調查、處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二)考核周期內,有一次以上醫德考評結果為醫德較差的; (十三)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或者擾亂考核秩序的; (十四)違反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被行政處罰的。九、醫師定期考核委員會按照辦法的要求,堅持客觀、科學、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一步完善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程序,按照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要求嚴格掌握簡易程序的執行標準。 (一)在每年3月1日前下發通知,公布本年度須參加考核的醫師名單和考7、核時間安排。 (二)一般程序考核應當按照如下程序執行: 1.本年度須參加考核的醫師填寫醫師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并于3月31日前提交至醫師定期考核委員會辦公室; 2. 醫師定期考核委員會按照規定對醫師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簽署評定意見; 3. 醫師定期考核委員會對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報送的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意見進行復核,并于當年5月15日前公布需要接受業務水平測評的醫師名單; 4. 醫師定期考核委員會根據辦法的規定,于當年6月30日前對需接受業務水平測評的醫師進行業務水平測評,并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簽署意見; 5. 醫師定期考核委員會在當年78、月31日前將醫師考核結果報委托其考核的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同時書面通知被考核醫師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三)簡易程序考核應當按照如下程序執行: 1.申請簡易程序考核的醫師填寫醫師定期考核表(簡易程序),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簽署意見并于當年3月31日前提交至醫師定期考核委員會; 2. 醫師定期考核委員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在醫師定期考核表(簡易程序)上簽署意見,并于當年4月15日前公布適用簡易程序考核的醫師名單,未通過審核的醫師應當接受一般程序考核并補填醫師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簡易程序考核結果的備案和通報同一般程序。 (四)考核周期內,參加并完成3個月以上城鄉醫院對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9、工作的醫師,支援醫院在對其工作成績及職業道德進行評定時,應當參考受援醫院意見。 (五)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定期考核的醫師,由所在機構或組織開具證明向醫師定期考核委員會申請,經醫師定期考核委員會同意可延期考核。 (六)醫師定期考核委員會要嚴格良好行為記錄的認定,其中認定為良好行為記錄的表彰、獎勵原則上應當為縣級以上相關部門作出的表彰、獎勵,認定為良好行為記錄的科技成果應當為獲得縣級以上科技進步獎或與業務工作相關發明專利的科技成果。 十、醫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通過考試形式進行業務水平測評: (一)本周期因業務水平測評不合格導致考核不合格,經參加培訓后再次考核的; (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根據衛生部及省市衛生行政部門的相關要求,業務水平測評以考試形式開展。 十一、對考核不合格的醫師,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3個月至6個月,并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醫療衛生行業、學術組織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由醫師定期考核委員會再次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者,允許其繼續執業,但該醫師在本考核周期內不得評優和晉升;對考核不合格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