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療糾紛醫患溝通投訴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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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967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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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院醫療糾紛、醫患溝通、投訴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醫院醫療糾紛領導小組及工作職責1醫療糾紛預防監管制度1醫療風險防范監管制度2糾紛預防工作中病歷管理制度2醫患溝通制度4特殊檢查或使用高風險醫療器械告知制度4投訴接待制度5投訴處理管理規范5醫療糾紛解決途徑及告知病人內容 7投訴接待人員規范7投訴檔案管理制度7重大醫療糾紛報告制度 8醫療糾紛中醫務人員的法律責任8醫院醫療糾紛領導小組及工作職責為加強海口仁愛醫院醫療投訴管理工作,規范投訴處理程序,改善醫療服務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和醫患雙方合法權益,2、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醫院的具體工作需要,醫院成立醫療糾紛領導小組,人員安排如下:一、 醫院醫療糾紛領導小組組 長:副組長:成 員: 二、工作職責:1. 組織、協調、指導本醫療機構的投訴處理工作;2. 統一受理投訴,調查、核實投訴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及時答復患者;3. 建立和完善投訴的接待和處置程序;4. 參與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安全管理;5. 開展醫患溝通及投訴處理培訓,開展醫療風險防范教育;6. 定期匯總、分析投訴信息,提出加強與改進工作的意見或者建議,并加強督促落實。醫療糾紛預防監管制度1. 醫院要加強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監管,應當3、以患者為中心,加強人文關懷,嚴格遵守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相關規范、常規,恪守職業道德。2. 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相關規范、常規的培訓,并加強職業道德教育。3. 制定并實施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加強對診斷、治療、護理、藥事、檢查等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水平。4. 加強醫療風險管理,完善醫療風險的識別、評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檢查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隱患。5. 醫院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要按照海南省衛健委制定的管理規定進行,開展與其技術能力相適應的醫療技術服務,保障臨床應用安全,降低醫療風險;6. 采用4、醫療新技術的,應當開展技術評估和倫理審查,確保安全有效、符合倫理。醫療風險防范監管制度1. 醫院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藥劑、血液等的進貨查驗、保管等制度。2. 禁止使用無合格證明文件、過期等不合格的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藥劑、血液。3.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或者開展臨床試驗等存在一定危險性、可能產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4. 在患者處于昏迷等無法自主作出決定的狀態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說明等情形下,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5、。5. 緊急情況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6. 開展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等具有較高醫療風險的診療活動,醫療機構應當提前預備應對方案,主動防范突發風險。糾紛預防工作中病歷管理制度1. 醫務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填寫并妥善保管病歷資料。2. 因緊急搶救未能及時填寫病歷的,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3. 任何人不得篡改、偽造、隱匿、毀滅或者搶奪病歷資料。4. 患者有權查閱、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6、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以及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病歷的全部資料。5. 患者要求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制服務,并在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或者其近親屬在場。醫療機構應患者的要求為其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收取工本費,收費標準應當公開。6. 發生醫療糾紛需要封存、啟封病歷資料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復制件,由醫院保管。病歷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對已完成病歷先行封存;病歷按照規定完成后,再對后續完成部分進行封存。醫院應當對封存的病歷開列封存清單,由醫患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各執一份。7. 病歷7、資料封存后醫療糾紛已經解決,或者患者在病歷資料封存滿3年未再提出解決醫療糾紛要求的,醫療機構可以自行啟封。8. 疑似輸液、輸血、注射、用藥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9. 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該血液的血站派員到場。10. 現場實物封存后醫療糾紛已經解決,或者患者在現場實物封存滿3年未再提出解決醫療糾紛要求的,醫療機構可以自行啟封。11. 患者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查閱、復制病歷資料。醫患溝通制度1. 提高8、醫務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增強服務意識和法律意識,注重人文關懷,加強醫患溝通,努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2. 醫務人員應當恪守職業道德,以患者為中心,熱情、耐心、細致地做好本職工作,把對患者的尊重、理解和關懷體現在醫療服務全過程。3. 建立健全醫患溝通機制,完善醫患溝通內容,加強對醫務人員醫患溝通技巧的培訓,提高醫患溝通能力。4. 醫務人員對患者在診療過程中提出的咨詢、意見和建議,應當耐心解釋、說明,并按照規定進行處理。5. 對患者就診療行為提出的疑問,應當及時予以核實、自查,并與患者溝通,如實說明情況。6. 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隱私權、知情權、選擇權等權利,根據患者病情、預后不同以及患者實際需求,突出9、重點,采取適當方式進行溝通。7. 醫患溝通中有關診療情況的重要內容應當及時、完整、準確記入病歷,并由患者簽字確認。8. 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醫療風險告知和術前談話制度,規范具體流程,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語言充分告知患者,并取得其書面同意。特殊檢查或使用高風險醫療器械告知制度1.在特殊檢查或使用高風險醫療器械前,主診醫師應詳細向患者及家屬說明禁忌癥、可能的并發癥及注意事項;開展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等具有較高醫療風險的診療活動,應當提前預備應對方案,主動防范突發風險。2.耐心解答患者及家屬的相關咨詢,如實告知使用植入醫療器械的益處和可能發生的風險及發生風險后的處理內容等;3.必須簽署知情同意書,風10、險免責書等;4.對特殊檢查進行診斷后需要進行相關手術的,要如實告知病人,征得病人同意。5.手術室記錄應保存植入醫療器械產品的基本信息: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企業、生產批號、滅菌批號(滅菌產品)、產品有效期、領用日期、領用科室及領用人、手術日期、手術醫師姓名、患者姓名(患者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6.在使用高風險醫療器械時的原始記錄保存期限,必須至少超過產品有效期后一年;7.在進行特殊檢查或治療時,發現病人出現不良反應或醫療事故時應立即停止,作好記錄,查明原因并及時報告醫務科,不得擅自處理;8.使用過的一次性使用高風險醫療器械應按規定銷毀,并做好記錄,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9.防范治11、療用醫療器械的積壓、霉爛、生銹、失效,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及時處理,以免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及醫療事故。投訴接待制度1. 醫院建立暢通、便捷的投訴渠道,在顯著位置公布投訴處理程序、地點、接待時間和聯系方式。鼓勵醫療機構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掌握患者在其他渠道的訴求。2. 設置專門的投訴接待場所,接待場所應當提供有關法律、法規、投訴程序等資料,便于患者查詢。醫院采取措施,保障投訴管理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與人身安全。3. 投訴實行“首訴負責制”,患者向有關部門、科室投訴的,接待投訴的部門、科室工作人員應當熱情接待,對于能夠當場協調處理的,應當盡量當場協調解決;對于無法當場協調處理的,接待的部門或者科室應12、當主動將患者引導到投訴管理部門(含投訴管理專(兼)職人員,下同),不得推諉、搪塞。4. 投訴接待人員應當認真聽取患者意見,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避免矛盾激化;應當核實相關信息,如實記錄患者反映的情況,及時留存書面投訴材料。5. 患者應當依法文明表達意見和要求,向醫療機構投訴管理部門提供真實、準確的投訴相關資料,配合醫療機構投訴管理部門的調查和詢問,不得擾亂正常醫療秩序,不得有違法犯罪行為。6. 單次投訴人員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人。超過3人的,應當推選代表集中反映訴求。7. 投訴接待人員在接待場所發現患者有自殺、自殘和其他過激行為,或者侮辱、毆打、威脅投訴接待人員的行為,應當及時采取控制和防范措13、施,同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并向當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對接待過程中發現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投訴,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依法處理。8. 投訴管理部門接到投訴或者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交辦的投訴后,應當及時向當事部門、科室和相關人員了解、核實情況,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并反饋患者。9. 投訴涉及的部門、科室和相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投訴管理部門開展投訴事項調查、核實、處理工作。10. 對反復接到相同或者相似問題的投訴,投訴管理部門應當匯總并報告醫院負責人,醫院對有關投訴可視情予以合并調查,對發現的引發投訴的環節或者多次引發投訴的醫務人員應當根據調查結果,及時予以14、相應處理。投訴處理管理規范1. 投訴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投訴,能夠當場核查處理的,應當及時查明情況;確有差錯的,立即糾正,并當場向患者告知(或出具)處理意見。2. 涉及醫療質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應當立即采取積極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3. 對投訴已經處理完畢,患者對醫療機構的處理意見有爭議并能夠提供新情況和證據材料的,按照投訴流程重新予以處理。4. 投訴內容涉及醫療糾紛的,醫療機構應當告知患者按照醫療糾紛處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協商;不能協商解決的,引導患者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解決,并做好解釋疏導工作。5. 投訴涉及醫療機構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的,投15、訴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處理。6. 協商解決醫療糾紛應當堅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權利,尊重客觀事實。醫患雙方應當文明、理性表達意見和要求,不得有違法行為。7. 協商確定賠付金額應當以事實為依據,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對分歧較大或者索賠數額較高的醫療糾紛,鼓勵醫患雙方通過人民調解的途徑解決。醫療糾紛解決途徑及告知病人內容1. 雙方自愿協商;2. 申請人民調解;3. 申請行政調解;4.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發生醫療糾紛告知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下列事項:1. 解決醫療糾紛的合法途徑;2. 有關病歷資料、現場實物封存和啟封的規定;3. 有關病歷16、資料查閱、復制的規定。4. 患者死亡的,還應當告知其近親屬有關尸檢的規定。投訴接待人員規范1. 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工作責任心;2. 具備一定的醫學、管理學、法學、心理學、倫理學、社會工作等學科知識,熟悉醫療和投訴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醫療機構規章制度;3. 社會適應能力較強,具有良好的社會人際交往能力,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和應變能力。4. 對投訴涉及的風險進行評估,對投訴隱患進行摸排,對高發隱患提出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加強與患者溝通,及時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5. 主動收集患者對醫療服務、醫療質量安全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通過規定途徑向投訴管理部門或者有關職能部門反映。投訴檔案管理制度1. 建17、立健全投訴檔案,立卷歸檔,留檔備查。2. 醫療機構投訴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2.1患者基本信息;2.2投訴事項及相關證明材料;2.3調查、處理及反饋情況;2.4其他與投訴事項有關的材料。3. 保護與投訴相關的患者和醫務人員隱私,妥善應對輿情,嚴禁發布違背或者夸大事實、渲染投訴處理過程的信息。重大醫療糾紛報告制度1. 發生重大醫療糾紛的,醫院應當按照規定向海口市衛健委主管部門報告,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了解掌握情況,引導醫患雙方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2. 醫患雙方應當依法維護醫療秩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危害患者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3. 醫療糾紛中發生涉嫌違反治安管理18、行為或者犯罪行為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依法處置,維護醫療秩序。4. 醫患雙方選擇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應當在專門場所協商,不得影響正常醫療秩序。醫患雙方人數較多的,應當推舉代表進行協商,每方代表人數不超過3人。醫療糾紛中醫務人員的法律責任1. 未按規定制定和實施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2. 未按規定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3. 開展具有較高醫療風險的診療活動,未提前預備應對方案防范突發風險;4. 未按規定填寫、保管病歷資料,或者未按規定補記搶救病歷;5. 拒絕為患者提供查閱、復制病歷資料服務;6. 未建立投訴接待制度、設置統一投訴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7. 未按規定封存、保管、啟封病歷資料和現場實物;8. 未按規定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重大醫療糾紛;9. 其他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義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