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療請示報告處方權管理制度.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39681
2024-09-08
11頁
22.48KB
1、醫院醫療請示報告、處方權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醫療請示報告制度凡出現下列情況,科主任必須及時向醫院有關職能科室(總值班)或院領導請示報告:一、突然同時接收大批傷員(如嚴重工傷、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甲類傳染病及必須動員全院力量搶救時;二、凡重大手術、重要器官切除、截肢、首次開展的新手術、新療法、新技術和自制藥品首次臨床應用時;增補、修改醫院規章和技術操作常規時;三、需要緊急手術面病員的家屬和單位領導不在時;發生醫療事故或嚴重醫療差錯、糾紛,損壞或丟失貴重器材和貴重藥品及成批藥品變質時;四、收2、治涉及法律、政治問題及有自殺跡象的病員時;收治副廳級以上干部及外賓時;五、病員死亡需要進行尸體解剖時;六、科主任外出、休假、離開工作崗位;七、醫務人員院外會診、手術;八、院外人員來院參觀、采訪、講學等;九、本院職工外出進修、學習、參觀、考察等;十、凡因醫院技術、設備條件限制,對不能診治需轉院的病人,必須先請示科主任或上一級醫師,由科主任或上級醫師提出,報醫務科(總值班)或主管院長批準方可轉院。醫務例會制度內容:傳達上級醫政管理精神,研究、通報、布臵和協調醫療及護理工作。參加人員:由分管醫療業務的副院長主持,醫務科召集相關職能科室及各臨床、醫技科室的負責人參加。時間:原則上每月第二周周三下午召開3、。處方權管理制度處方權給予對象:一、具備下列條件者,可給予相應的處方權: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本院在職職工(不含外借人員)。1、新分配來我院工作的大學本科學歷以上畢業生,在臨床和部分功能輔助科室從事醫師工作試用滿一年,已通過執業醫師資格考試者。2、有一定臨床經驗,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進修醫生,在本院工作3個月以上,經所在進修科室考核同意,可給予進修期間處方權。3、受聘主治醫師以上職務者,視工作需要給予毒麻藥品處方權。4、以上條件外的特殊情況,辦理處方權由科室主任提出,醫務科審核并報主管院長同意。二、處方權類別1、從事臨床工作者,給予臨床用藥處方權。2、從事醫技工作者,給予有關檢查診斷用藥處方權4、。3、從事麻醉工作者,給予本科室用藥處方權。三、處方權的辦理程序1、醫師處方權,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考核合格后填寫“醫師處方權簽名表”一式兩份,所在業務科室主任簽署意見,報醫務科批準。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院長批準。簽名表一份留醫務科備案,一份送藥劑科。2、毒麻藥品處方權的辦理程序同上。3、醫務科和藥劑科負責處方權的復核與注銷。患者知情同意制度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我院實行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具體要求如下:一、患者入院或急診留觀時,在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的情況下,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二、患方應指定一名代表(可以是患者本人)與醫方溝通病情,接受事前告知。三、對5、行動不便或神志異常的住院或留觀患者,科室應明確告知患方,我院醫護人員不能作為其生活監護人,其生活監護人應由患方指定。四、以下特殊檢查、治療,應就其必要性、操作方法、副作用及醫療風險對患者或其家屬作事前告知:手術(含門診手術)、麻醉、輸血、化療、心梗溶栓治療、呼吸機治療、血液透析、異體材料植入、各種穿刺術、深靜脈插管、留臵針、胰島素注射、氣管切開、體外碎石以及胃鏡、腸鏡、ct增強掃描檢查等。五、住院或急診留觀患者使用貴重藥品或價格較貴的檢查治療,以及醫保患者使用三大目錄中乙類或自費檢查治療項目時,應作事前告知。六、患者病重、病危時,應對其家屬進行告知,告知內容包括病情、預后及搶救治療方案等。七、6、以上告知內容,醫患雙方均應簽署知情同意書,手術、麻醉、輸血、ct增強掃描使用碘造影劑采用專用知情同意書,其他項目采用醫院統一印制的通用知情同意書。首診醫師負責制度一、首診負責是指第一位接診醫師(首診醫師)對所接診的病人特別是對急、危、重病人的檢查、診斷、治療、轉科和轉院等工作負責到底。二、首診醫師除按要求進行病史、身體檢查、化驗的詳細記錄外,對診斷已明確的病員應積極治療或收住院治療;對診斷尚未明確的病員應邊對癥治療,邊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或邀請有關科室會診,診斷明確后即轉有關科室治療。三、診斷明確須住院治療的急、危、重病員,必須及時收入院,如因本院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者,按轉院制度執行。四、如遇危7、重病員需搶救時,首診醫師首先搶救并及時通知上級醫師、科主任(急診科主任)主持搶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絕搶救。五、對已接診的病員,需要會診及轉診的,首診醫師應寫好病歷,體格檢查后再轉到有關科室會診及治療,不得只開驗單不作處理。醫療缺陷登記報告處理制度一、各科室均應建立醫療缺陷登記簿,對所發生的醫療缺陷應及時討論,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二、發生醫療缺陷后應立即組織補救,并報告醫務科、護理部和分管領導,同時做好善后工作。三、對發生的醫療缺陷應由醫院組織的鑒定小組、鑒定委員會鑒定,分析原因,明確責任,嚴肅處理。四、醫務科、護理部應建立相應的醫療缺陷檔案。對嚴重差錯、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應及時向上級8、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死亡病例報告制度一、各科室凡有死亡病例,必須在24小時內填寫死亡報告表一式四份,其中一份送醫務科備案,一份交殯儀館,另兩份交家屬。二、凡涉及醫療糾紛案件及涉外死亡病例,科主任應向醫務科、保衛科、主管院長匯報。三、外籍人士、重要功臣、知名人士或重要領導等死亡,應及時報告醫務科和院領導。醫療糾紛處理制度一、各級醫務人員必須加強勞動紀律,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各種醫療制度,增強責任心,改善服務態度,認真做好本職工作,防范于未然,盡可能避免差錯事故和糾紛的發生。二、醫療糾紛發生后,科主任或經科主任指定的上級醫師要盡可能向患者或家屬做好解釋工作,并立即報告醫務科及院領導,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9、上報。其他人未經允許不得向患者或家屬發表有關患者病情的談話。三、醫療糾紛的處理由醫務科負責。醫務科對糾紛作充分的調查后,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上報醫院領導。重大醫療糾紛,醫院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討論。四、當事科室負責人或相關人員必須參與醫療糾紛的處理及答辯過程,并積極配合醫務科,做好調查工作及資料的收集。五、一般性醫療糾紛尚未造成醫院經濟損失者,當事科室主任應根據醫院處理意見,及時做好對當事者的教育,組織科室人員分析原因,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加強管理。六、因重大醫療糾紛造成醫院聲譽及經濟損失者,除對當事者、當事科室主任追究責任外,當事科室和當事人還必須承擔經濟損失的20-50%。具體由醫務科提出對當10、事科室和當事人及有關責任人員的初步處理意見,交醫院辦公會討論,醫院領導根據糾紛的性質做出最后的處罰決定。病案借閱制度為加強病案管理,適應臨床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現對我院病案的借閱作如下規定:一、本院醫、護、管理人員方可借閱病案,借閱時需辦理登記手續,其他人員概不外借。跨科借閱、大宗借閱(10份以上)需經醫務科同意。二、病案借出使用一般不超過一個月,到期應按時歸還,如確需延長使用時間,必須辦理續借手續。三、借閱者對借出病案應妥善保管和愛護,不得涂改、轉借、拆散、撤取和丟失。四、病案室對歸還的病歷要進行檢查,發現丟失、缺頁、污損、涂改,要及時指出、追回、糾正,必要時向醫務科報告。五、病人如要求復印病11、案資料,應由經管醫生或護士到病案室辦理借出手續,并將復印過的資料名稱在病案室進行逐項登記,必要時逐頁加蓋證明印記。六、病歷復印范圍包括門診病歷、住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客觀病歷資料,病程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記錄等主觀病歷資料不予復印。七、院外借閱、復印病案資料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八、違反本規定,視情節輕重,按本院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病案管理制度一、病案室負責全院住院病歷的回收、整理、裝訂、歸檔和保管工作。二、病歷歸檔前,須經科室質控人員簽字。三、病案室負責出院病歷的登記,做好姓名索引卡、12、疾病索引卡以及疾病分類icd-10編碼的編目工作。四、病案室負責再入院病歷的借閱和為醫院醫療、教學、科研提供有關病案資料。五、病案室工作人員每月應清理催收一次,各種借用病歷應堅持借閱制度。六、病案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病歷保管工作,保持病歷的清潔、整齊、干燥、通風,做好防火、防潮、防霉、防蛀工作。七、對封存病歷,需專人負責保存。封存病歷需經醫務科長簽字方可索取與借出,借出時間不得超過兩周。超過兩時,專管人員負責向借出人追回病歷。三級醫師查房規范為了加強醫療質量管理,促進臨床醫生提高醫療技術水平,現制定三級醫師查房規范,請各臨床科室認真執行。一、住院醫師查房1、住院醫師每天帶領本組實習、進修醫師例行13、查房兩次(上、下午各一次,下夜班者可請本組其他醫生代查),節假日每組均要有一名醫師查房;危、重患者病情變化應隨時查房、床頭交班;值班醫師于晚上21:30帶領實習、進修醫師到病房巡視病人一次。2、對新入院病人應盡快進行全面體格檢查和有針對性的輔助檢查,隨即做好首次病程記錄,并于24小時內完成住院記錄。3、查房時重點巡視危重、疑難、診斷未明、新入院及手術前后的病員,同時巡視一般病員治療后的病情變化,結合對臨床各項輔助檢查結果的分析,提出進一步檢查、治療意見。4、檢查醫囑的執行情況,根據病情調整醫囑,并及時書寫病程記錄、檢查病歷質量。5、及時向主治醫師或科主任(主任醫師)匯報新入院病人及危重病人的情14、況,遇有疑難病例或病情突然變化者,應隨時報告。6、及時記錄上級醫師查房意見,嚴格執行上級醫師醫囑。二、主治醫師查房1、每日查房一次,可根據本組患者病情有計劃選取病例;對危重病人應每日查房一次或數次,一般病人每星期至少查房兩次,新入院病人首次查房不能超過入院后24小時(節假日可由住院總醫師或二值代查)。2、系統掌握本組患者的病情和診療情況,并了解病區危重患者的情況。3、對危重、新入院、診斷未明、治療效果不佳及手術前后患者要進行重點查房,必要時組織討論,提出治療方案。4、及時向科主任(主任醫師)匯報危重患者的情況;對疑難病例請主任醫師查房,提出初步診療意見及要解決的問題,聽取并執行主任醫師查房意見。5、對新入院患者,在聽取住院醫師匯報后再簡要詢問病史并詳細檢查患者,然后對住院醫師的病史采集、體查所見和診療計劃等提出補充、修改意見。三日內作出是否確診的意見。6、檢查一般患者時,應根據病情對住院醫師的診療計劃提出補充、修改意見,并對醫囑、病案進行檢查和閱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