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聘用考核獎懲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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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977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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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院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聘用、考核、獎懲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質的認定、聘用、管理、考核、獎懲制度為進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院實際,就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質的認定、聘用、管理、考核、獎懲制定以下制度:一、專業技術人員資質的認定(一)上崗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學歷,及具備相應的上崗證及其他資格證。(二)醫護人員必須具有醫師(護士)執業證、注冊證,并在縣衛生局政注冊備案,經考核試用合格后方可上崗。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一)實行專業技術人員聘用制。單位與職工訂立聘用合同2、,明確雙方責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確定聘用關系。1、聘用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報師人事局備案。2、聘用者在合同存續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予以解除勞動合同:(1)聘用后發現聘用人員學歷不符合報考條件者;(2)聘用后無法勝任工作或健康原因不適合繼續工作者;(3)因聘用者工作責任心原因導致嚴重醫療缺陷、影響較大的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的發生;(4)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經教育無效,觸犯法律法規,對聘用單位利益造成損害的。(5)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含)15天,一年內累計超過(含)30天者;(6)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經過3、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7)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8)不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4、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者也可與醫院解除勞動合同(1)試用期內發現醫院未履行相關職責和義務的;(2)依法應征入伍的。5、訂立聘用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均應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都應承擔違約責任,付給對方違約金3萬元。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含組織培養學習等費用)。(二)聘用人員基本條件: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服從分配,勝任工作;身體健康,無明顯疾患,具有執業資格證書者予以優先。(三)聘用辦法:錄取4、后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經院長辦公會議批準,正式予以聘用。醫院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與其本人簽訂專業技術人員勞動合同。三、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一)專業技術人員一經錄用,即分配至相關科室,納入科室統一管理、統一使用。(二)專業技術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我院制定的規章制度,診療護理規范、常規。(三)聘用合同的終止與解除1、聘用合同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內容;2、聘用合同期限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雙方即終止聘用關系;也可根據醫院、聘用者雙方實際情況及聘用者年度考核結果,決定續聘與否,但續聘年限最多不超過10年。如聘用者連5、續二年參加執業資格考試未取得執業資格證,即不再續聘。(四)違約責任1、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都應按合同規定支付給對方違約金;2、聘用者與醫院解除或終止合同,都必須辦好工作交接手續,離院不得帶走醫院科技成果、內部資料、設備器材,違者責令賠償經濟損失,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四、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制度(一)在院長直接領導下,由醫療質量與業務考核小組負責制定年度業務考核計劃,并組織實施;日常工作由科室負責人分配。(二)根據醫院衛生服務工作需要,有計劃的安排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短期培訓、進修等業務學習,定期進行考核檢查。(三)各科室每周組織一次以上的業務學習,業務學習計劃由負責人制定,并上報辦公室6、備案。(四)每季度以各科室為單位,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一次“三基”業務理論考試及技能考核,時間為季度末(四十歲以下必須參加,外出進修者除外),試題以臨床多選題為主,考試形式為閉卷筆答。學分成績由護理部匯總、登記、備案,作為年終業務考核的一部份。(五)考核的原則:客觀公正、全方位、制度化、效率原則。(六)考核的具體方式:直接領導考評、同行考評、下屬考評、自我考評、組合考評。(七)對聘用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續聘、晉級、分配、獎懲和解聘的主要依據,根據醫院工作特點,制定量化的考察要素,建立健全簡便、易操作的考核系統。醫院負責對各科室責任人的考核工作,科室負責人負責對科內考核工作。五、專業技7、術人員的獎懲(一)醫院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授獎:記功授獎等級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記功等級由院領導組織人員統一審核確定。1、保護醫院財產物資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2、業績突出,為醫院帶來明顯效益者。3、對醫院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范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給醫院帶來明顯效益者.4、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醫院楷模者。(二)醫院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記過處罰等級有: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記小過、記大過、開除等。若職員行為給醫院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醫院有權起訴;所有人員的獎懲記錄,均納入醫院考核內容。1、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污、盜竊、毆斗、詐騙、索賄、受賄、私吃回扣,違反醫院財務制度者。2、玩忽職守、責任喪失,屢教不改給醫院形象、業務、效益帶來損害者。3、嚴重違反醫院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4、觸犯醫院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為。本實施意見由院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