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獎懲及行政醫療護理管理制度29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39982
2024-09-08
29頁
60.07KB
1、醫院獎懲及行政醫療護理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三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管理,加強責任監督,嚴格責任追究,完善醫院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充分調動全院干部職工的積極性,為建設和諧醫院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和能力保證,根據全國醫院工作條例,結合本院實際,決定對我院獎懲制度進行修訂并公布實施。第二條 獎懲原則:以事實為依據,政策規定為準繩,獎勵和懲戒相結合,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第三條 全院干部職工在醫療服務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和政策,遵守醫院的各項規2、章制度及黨風廉政、職業道德和治理商業賄賂的有關規定,恪守醫療服務執業規范。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院在崗工作人員(包括臨時工),來院進修、實習等人員參照本制度規定執行。第四章 獎 勵第五條 論文獎:由醫務科審核,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雜志上刊登論文(包括譯文),醫院獎勵第一作者(本院職工),獎金標準如下:(單位:元)類 型國際核心期刊國家核心期刊其他CN期刊獎 勵20001000500第六條 高級職稱獎:獲得高級職稱后,每年完成一項縣級以上(含縣級)立項科研或推廣一項新技術,副高級當年每人補助5000元,正高級當年每人補助6000元。第七條 通訊獎:在市級以上報刊對醫院進行正面通訊報道,每篇獎勵203、0元。第八條 合理化建議獎:科室或職工個人,積極為醫院發展獻計獻策,被院部采納的給予每項100500元獎勵;產生顯著效益的加倍獎勵。第九條 優質服務獎:科室或個人收到公開表揚信或感謝信、錦旗、鏡匾的,經院辦審核認定,每次科室獎勵500元,個人獎勵100元。第十條 安全獎:年度無醫療糾紛、事故或無重大過失、無安全事故發生,臨床一線科室獎100元/人.年,保健、藥劑、醫技等科室獎60元/人.年,財務、總務等科室獎50元/人.年,獎金歸科室統一支配。第十一條 榮譽獎:凡在省、市級組織的檢查、技能比賽中獲獎的,或受到上級表彰、表揚的,自治區級予獎勵1000至2000元,市級予獎勵500至1000元,縣4、級予獎勵200至500元。第十二條 新項目新技術獎:科室引進新項目及新技術,填補醫院空白,并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者,獎勵科室5000至l0000元,獎勵項目負責人2000至5000元。第十三條 先進科室個人獎:年終評為先進科室,給予獎勵500元;評為年度考核優秀者、先進個人、優秀醫生、優秀護士、優秀黨員、崗位能手、醫德醫風先進個人,給予獎勵100元。第十四條 文體活動獎:凡參加醫院外派文體比賽者,獲得名次的,獎勵200至3000元。第十五條 見義勇為獎:避免國家、集體、個人財產遭受損失或減輕國家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打擊犯罪,舉報或抓獲不法分子給予獎勵500-1000元;表現突出5、成績顯著者另予以報功、請功。第十六條 減排增效獎:在醫院經濟建設中注重開源節流,作出突出貢獻的,獎勵200元至3000元。第五章 懲 罰第十七條 思想政治及醫德醫風管理1、 科室要按規定按要求組織政治學習,并做好記錄,少一次扣發科室績效100元,不按規定或不按要求組織學習的,每次扣發科室績效200元。2、 科室不按規定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項政治和精神文明活動扣科室每人5元;不按要求派人參加活動,扣該科應派人員每人10元;如屬個人不愿參加的扣當事人20元。3、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收取病人的“紅包”,難以謝絕的必須當天上交科室,由科室退還,科室無法退還的,上交醫院辦公室或紀檢部門,由辦公6、室作好登記備案并退還給病友。否則一經查實,除全部退回收受錢物外,視情節輕重給予扣發獎金、辭退、直至開除處理,并按照衛生部的有關規定,取消行醫資格半年以上。4、 凡違反衛生行業紀律“八不準”者,有下列情況者一經核實,不正當所得如數退還,并扣發當事人一個月績效工資,發現第二次扣發兩個月績效工資,三次及三次以上除全院通報批評外扣發半年績效工資,直至予以調崗、待崗、解聘等處理。(1) 凡屬我院能診治的疾病或能做的輔助的檢查,介紹到外單位診治和檢查者。(2) 科室或個人巧立項目收取病人現金在科室或私分者。(3) 接受病人(陪人)、藥商、器械試劑廠、商家的紅包、物品及回扣者。或私自接收藥商、器械試劑廠、商7、家的外出“學習培訓”。(4) 通過介紹病人到院外檢查治療、或購買藥品、器械等以謀取不正當利益者。5、 服務態度差,或不遵守醫德醫風規范,不認真執行首診負責制,推諉病人者,被群眾投訴,經調查屬實者,第一次扣當事人200元,年內第二次扣1000元,年內三次除扣1個月績效工資外,超過三次者,給予待崗、解聘等處理。6、 在工作中與病人吵架,辱罵恐嚇同事、造謠惑眾、誹謗別人、無理取鬧而影響工作和社會秩序者,扣發當事人200元至一個月績效工資。情節嚴重、影響較大者給予待崗、解聘等處理。第十八條 勞動紀律管理1、 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每次扣發20元,遲到、早退超過一小時,按半天曠工處理。2、 曠工半天,8、扣發當事人半天的工資、半個月的績效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一天的工資和一個月的績效工資;以此類推,曠工累計達15天者,上報有關部門予以辭退。凡請“霸王”假,按曠工處理。3、 上班時間擅自離崗,每次離崗10分鐘的處罰50元,離崗達30分鐘的作曠工半天處理,超過60分鐘作曠工1天處理,并負由此產生的相應責任。4、 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按XX縣衛生局有關請銷假規定執行。5、 全院性會議,遲到者每次扣發當事人績效工資10元,無故不參加者每次扣發30元,早退者按缺席處理,每次扣發30元,年內累計達3次以上者扣發半個月績效工資。6、 中層以上(含組長)干部會議,遲到者每次扣發當事人績效工資20元,無故不參加者9、每次扣發50元,早退者按缺席處理,每次扣發50元,年內累計達3次以上者扣發半個月績效工資。7、 開會期間交頭接耳、嬉鬧喧嘩等違反會場紀律的,每次扣發當事人50元,并扣發科室負責人每人次10元。8、 急診出診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10分鐘)出車,超過規定出車時間的,每次扣發當事人績效工資50元,扣發當事科室500元,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相應責任。9、 未經科室負責人同意擅自調班者,發現一次雙方各扣5O元。科室考勤表有弄虛作假現象的,每次扣科室負責人500元。不服從工作安排作待崗處理。10、 凡發現上班時間下棋、玩撲克、玩電腦游戲、上網看與工作不相關的視頻或聊天、干私活、經商、炒股、炒基金、中介活動10、睡覺等與工作不相關的事情,每次扣發當事者績效工資50100元,并負由此而產生的相應責任。11、 工作人員上班未佩掛胸牌、不穿工作服、濃妝艷抹,每次扣當事人2O元。12、 醫院中層及以上干部、司機、值班人員及應急人員的通訊設備應24小時處于開通狀態,特殊情況下不能接聽的,事后應及時回電,違者每次扣5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加重處罰并承擔相應后果。13、 凡參與賭博、賣淫嫖娼或為其提供場所者、貪污、盜竊、生活作風敗壞等違法違規者,按有關規定處理。14、 參與社會打架斗毆致傷時,治療期間以事假論處;違反法律但免于刑事處罰的或被行政拘留的,視情況嚴重程度扣發績效工資,被判刑的,則開除公職。第十九條 行政11、管理1、 醫院實行院長負責制,凡屬重大問題,必須經過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領導班子成員要按照工作分工,認真履行職責,未能認真履行職責者,扣發當月管理績效工資。2、 領導班子成員必須緊密團結、積極配合、互相支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的各項決定。凡是拉幫結派、互相拆臺、推諉工作,造成不良影響者,扣發當月管理績效工資。3、 院正職領導每周深入科室不少于1次,副職領導不少于2次,對職工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一般問題要在l周內解決(緊急情況立即解決),特殊情況需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如逾期不解決不反饋,或正職不組織討論或副職不匯報的扣當月管理績效工資。4、 職能科室要及時處理臨床各科室12、和群眾反映的問題,緊急情況立即解決,一般問題要在1周內解決,不能解決要向臨床科室反饋原因;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及時向分管領導請示匯報,或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不解決、不答復、不上報扣其當月管理績效工資。5、 職能科室之間要積極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要牢固樹立為保健臨床一線、為病人服務的思想,經常深入臨床保健科室,每周至少3次,除完成常規管理工作外,做好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問題。如發現職能科室之間互相不配合、互相推諉、把矛盾上交者,扣罰有關科負責人當月管理績效工資。6、 中層人員如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扣有關中層人員當月績效工資。13、7、 中層人員要認真抓好科室管理,如發現有以權謀私、以醫謀私或對違反醫院規章制度的問題不處理不匯報的,扣相關科室負責人當月績效工資;情節嚴重的給予免職等行政處理。8、 不按規定完成上級指令性醫療搶救和搶險救災等任務的每次扣當事人10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黨紀處分或政紀處分。9、 從外單位借調或聘用的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辭退。10、 外出進修、學習人員,與單位簽訂協議。回院后服務5年以上。達不到服務年限者,按協議內容賠償。第二十條 保密管理1、 嚴格執行檔案查閱、借閱和保密制度,丟失檔案1份扣200元;私自拿走檔案不作登記者扣100元。2、 執行保密法,泄露內部秘密(如未公開的院長辦公會、院14、務會等重要會議或醫療秘密等內容)扣100元,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調離原工作崗位。第二十一條 醫療管理1、 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機構病歷書寫規范手冊要求進行醫療、護理文書書寫,病歷書寫合格率,甲級病歷,乙級病歷每份扣責任人50元,丙級病歷每份扣責任人100元,再扣科室200元。處方書寫不合格每張罰書寫者1元,罰藥劑科1元。2、 各科出院病歷必須在病人出院7天內按時歸檔(節假日期間延順),未按時歸檔,每推遲1天扣10元,2天20元,依此類推(因電惱系統造成的除外)。3、 各科應認真做好在案病歷和借出病案的保管工作,防止病歷遺失。每遺失一份病歷,扣當事科室1000元,如由此造成嚴重后果者15、,加倍處罰。4、 無故不參加“三基”考試者,每次扣50元;“三基”考試考核不合格,每次扣20元;補考仍不合格扣100元。5、 嚴格加強疾病證明書、計劃生育手術證明書等法律文書的管理,為病人開具假診斷書、假證明的,每次扣發當事者300元,并負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6、 各科室必須建立健全各種登記本,并做好記錄。如抽查無本子或記錄不全、缺項,扣科室100元。7、 凡外單位邀請本院醫務人員外出會診、手術,須經醫務科同意方可外出會診或手術,否則,每次扣發績效工資200元,并承擔引起的相應責任。8、 未經允許,不準到單位外私自坐診行醫,違者扣發一個季度績效工資,屢教不改者予待崗、解聘處理,對舉報者獎勵516、00元并予保密。9、 凡損害醫院利益,在醫療業務中未經醫院同意以轉診、轉院、會診、介紹外出檢查等名義分流病人,不論是否收取介紹費、好處費,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停發當月績效工資直至待崗處理,對舉報者獎勵500元并予保密。10、 未經醫院批準私自將儀器、設備、藥品等帶(借)到外單位使用者,扣發當事人1000元,損壞的儀器設備由當事人照價賠償,對舉報者獎勵500元并予保密。11、 科室或個人不準私自向病人或家屬推銷各種保健用品、奶粉、藥品、器械、試劑和其它醫療用品,每次扣發當事人16個月的績效工資,對舉報者獎勵500元并予保密。12、 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各種檢查,凡故意推諉、逃避者,每發生一次扣17、當事人l00元。在上級檢查工作反饋中受到批評的科室或個人,視情節輕重扣50一200元,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扣500元。個人在各種理論、操作考試或抽考中導致扣分的,視扣分情況扣當事人20一50元。13、 因管理不善、使用不當,造成藥物、醫療用品或其它物品過期、變質、報廢價值超過1000元的,扣發當事人16個月績效工資。14、 因不執行操作規程或不堅守工作崗位造成儀器設備損壞者,支付維修費,直至全額賠償。15、 進入手術室、新生兒病區、產房、消毒供應室,要遵守相關隔離制度,違者扣當事人50元。16、 嚴格掌握抗菌藥物使用指征,使用抗菌藥物必須有分析,病程記錄中使用抗菌藥物不作分析者,發現一處扣當18、事人l0元。違反抗菌藥物使用管理規定,每份扣責任人100元,扣科室每份200元。17、 科室發生院內感染病例不詳細記錄、隱瞞不上報者,發現一例扣責任人100元,上報不及時扣責任人50元。18、 院感手冊及各種登記不及時填寫、缺失、缺項、記錄不全,每次扣發科室50元;各種感控資料不按時上交,每次扣發50元。19、 醫技科室處理急、危重病人標本不能及時發出報告的,每出現一起扣當事人50元。工作不認真導致報告錯誤,每次罰當事人50元。20、 檢驗科要做好質控評價,保證臨床檢驗質量。如該做的質控項目而沒有進行,或已有失控的項目沒有進行分析又不采取措施的,每次扣當事人100元。21、 儀器設備無操作規程19、無檔案、違章操作、維護管理不當,每項每臺扣科室l00元,扣責任人50元。因工作責任心不強,違規操作,造成醫療設備、工具器械、試劑藥品等損壞或遺失的,當事人應賠償損失額的10-30,造成不良后果另行處理。22、 醫技科室不得擅自增減檢查項目,如認為有必要增減檢查項目,必須征得主診醫生同意。否則扣當事人100元。23、 檢驗標本采集、儲存、運輸、交接、處理按相關制度執行。做不到每次每項扣當事人20元。24、 醫技科室與臨床科室應實行交接制度,如發生檢查單或標本丟失、送錯科室、驗錯或漏檢項目,每次扣10元;驗錯血型每次扣100元;引發糾紛加倍處理。25、 藥房發錯藥,每例次扣罰責任人50元,造成影20、響的,每次扣罰責任人500元。藥劑科不執行處方雙復核雙簽字的,每次每張扣當班者1元,后果嚴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第二十二條 護理管理1、 護士長不完成護理部下達的工作任務;不及時填寫護士長手冊和各種護理管理臺帳資料者,發現一次處罰50元。2、 護士因服務態度差,不能做到文明行醫,對服務對象有“生、冷、硬、頂、推”等行為的,而受到患者或其家屬點名投訴,處罰當事人50元,如引發爭吵或出現的醫療糾紛,給予院內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視情節輕重處罰200-500元。3、 護士上班著裝違反規定者,發現1次處罰當事人20元。4、 護士不完成分管病人的治療和護理工作或危重病人基礎護理不落實,發現一次處罰521、0元。5、 護士在工作中未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而引起糾紛、投訴或造成不良后果,視情節輕重處罰100-500元6、 科室或個人不服從全院護理工作需要的統一調配,經教育,仍不服從者,處罰200500元,嚴重者待崗。7、 護理人員因違反 “三查七對”、“分級護理“制度,以及不履行崗位職責出現的護理不良事件(加錯藥、發錯藥、打錯針),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處罰當事人50元。如出現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者,按本制度“第二十三條”處理。8、 由于護理工作失誤,發生護理不良事件(墜床、跌倒、壓瘡、燙傷),處罰科室500元,處罰當事人100元,如已發生上述情況而隱瞞不報,處罰護士長200元。第二十三條 醫療糾紛、事22、故處理1、 一級醫療事故,除扣發當事人全年績效工資,并依法處理;扣發科主任或護士長2個月績效工資,扣發主管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及主管副院長1個月績效工資,扣發院長半個月績效工資。2、 二級醫療事故,除扣發當事人半年績效工資,并依法處理;扣發科主任或護士長1個月績效工資,扣發主管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及主管副院長半個月績效工資。3、 三級醫療事故,扣發當事人一個季度績效工資;扣發科主任或護士長半個月績效工資。4、 四級醫療事故,扣發當事人一個半月績效工資,扣發科主任或護士長l3個月績效工資。5、 發生重大醫療過失,扣罰當事人一個月績效工資,并扣科室負責人500元;一般醫療過失扣發當事人300元;行政、23、后勤發生事故和差錯的,參照上述規定執行。6、 法院判決或造成其他形式賠款的,責任人按10%分擔。第二十四條 違反醫療保險政策及條例的處理1、 科室違反醫保管理規定,受到醫保管理部門處罰的,按醫保管理部門拒付或處罰的50從科室績效工資扣罰(5000元以下一次性扣完,500020000元分兩次扣除,20000元以上者分三至六個月扣完),同時扣當事人當月10績效工資,扣收費員當月10績效工資,門診部處方按違規拒付金額的l00處罰。2、 工作人員在為所有參保人員、離退休人員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違反醫保相關政策及規定的,扣發5 02 O O元人次;情節嚴重均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通報批評,限令整改;受到24、醫保管理部門通報批評的,扣財務科長、科室主任及護士長各1個月績效工資。3、 未經醫保病人簽字同意使用的自費藥品造成病人經濟損失的,由責任醫師負全責。4、 醫院日常工作檢查發現有違反醫保規定的病歷扣罰2 O元份次,處方扣1 0元張次。5、 參加醫療保險的病人需要做“特治特檢”的,須按有關規定及程序進行審批,違者造成病人損失的,由責任醫師負全責。第二十五條 “兩非”工作1、 違反規定進行14周以上人工終止妊娠的,扣發當事人當年績效工資,并通報縣打擊“兩非”辦,開除公職;2、 B超室違反規定進行胎兒性別鑒定,扣罰當事人當年績效工資,并通報縣打擊“兩非”辦,開除公職;3、 14周以上人工終止妊娠實名登25、記、出生醫學實名登記不達100%的,每少登記一例,扣發當事科室200元;4、 因管理不善導致終止妊娠藥品流失、帳物不符的,每次扣發當事科室及責任人各200元;5、 孕產婦信息錄入、B超孕檢實名登記、引產包實名登記等,凡登記率或錄入率不達100%的,每下降5%,扣發當事科室200元。6、 其他違反“兩非”或計生規定的,按相關規定給予處罰。第二十六條 婦幼衛生工作1、 保健部、基層保健科婦幼保健工作(1) 堅持例會制度,每季度組織召開全縣婦幼衛生工作例會一次,因工作不嚴謹,無原因不開例會,每少一次扣相關人員各50元。(2) 根據全縣婦幼保健工作情況,制定全縣各項工作常規、規范,并不斷完善,及時修定26、婦幼保健工作質量評價標準,建立健全孕產婦、圍產兒死亡評審制度,并定期組織評審活動,否則每缺一項扣相關人員每人50元,特殊情況除外。(3) 根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的信息標準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儲存本縣婦幼衛生信息資料,按規定時間向相關部門上報信息資料,并反饋給各醫療保健機構。同時,每一年必須認真對本縣婦幼衛生信息工作進行抽查、評估與指導,完成各種監測工作與監測資料分析。保健部工作人員要加強監督,指導各醫療保健機構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婦幼衛生指標,不達標時根據具體情況處理。無故缺項、漏項、遲報,扣有關人員50元。(4) 掌握轄區內影響婦女和兒童健康主要因素及其變及趨勢;掌握本地區孕產婦和5歲以下兒童27、死亡率及主要死因變化,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本地區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每缺一年度信息分析扣責任人50元。(5) 婦幼信息監測、“三網”監測、出生醫學證明管理、降消項目、葉酸項目、地貧項目、產篩和新篩項目、基本公共衛生項目、艾滋病母嬰傳播阻斷項目等專項工作負責人,應掌握監測情況,按要求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報表、年度工作總結、各項監測資料的匯總分析及上報工作,同時根據工作需要,完成科室或院領導臨時性的工作要求;每年11月1曰前,完成婦幼信息和“三網”監測統計年度報表、當年監測信息的總結、分析并上報分管領導;11月30日前完成質控情況報告;1月30日前完成上述信息資料自然年的總結、分析。逾期10天不完成28、扣當事人50元。(6) 在婦幼信息監測、“三網”監測工作中遇信息資料不確定的,應及時進行現場核實,如未核實瞞報、謊報信息造成不良影響,扣責任人50元,扣科室100元。2、 各科室婦幼保健工作(1) 根據區、市婦幼信息及“三網”監測要求,各科室規范建立健全并填寫各種登記本及相關卡片:孕產婦搶救、孕產婦死亡、育齡婦女死亡、5歲以下兒童死亡、圍產兒死亡、出生缺陷、5歲以下兒童和育齡婦女危重放棄治療或轉院等。因原始登記本、基本表卡記錄不全,給予通報批評;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資料丟失的,扣當事科室200元,扣當事人100元。(2) 婦幼工作指標:孕產婦孕產期保健應建立孕產期保健手冊和孕產期保健卡,建卡、建29、冊率達100,對產婦的新生兒建立兒童保健手冊,建冊率達100,婚檢率95%,當年活產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率90%,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降消”補助發放率100%,葉酸發放率100%,地貧項目(陽性孕婦丈夫篩查率70%,雙陽轉診100%),產篩率60%,新篩率95%,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嬰傳播項目檢測率100%,孕婦梅毒規范治療率100%,乙肝陽性產婦的新生兒乙肝免疫球旦白注謝率95%,建立完善各項目登記本,并完成各婦幼衛生項目信息錄入工作,錄入率100%,以上各項指標每降低5%,每項扣發當事科室100元。(3) 完善婦幼衛生各項技術服務的登記,按要求建立并完善各種登記本、卡、手冊等,定期統計、分析;各種30、卡片和報表實行月報制度,每月27日前上報保健部,不按時按質上報,給予通報批評,2天內仍不按要求完成信息補報工作的,每次扣當事人科室100元、當事人50元;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資料丟失,造成信息無法收集的,扣科室200元,扣當事人100元。第二十七條 傳染病管理1、 醫務人員須按傳染病法、傳染病法實施辦法等規定報告疫情,及時填寫傳染病報告卡及相關記錄。漏報甲類傳染病每例扣當事人500元,漏報乙類傳染病每例扣當事人60元,漏報丙類傳染病每例扣當事人30元,遲報各類疫情每例扣當事人20元,并予全院通報批評。對累計漏報、遲報超過3例者,除處罰當事人外,全院通報批評,并扣發科室100元。2、 相關科室記錄31、本、卡片,如門診日志、住院日志、死亡報告卡、傳染病報告卡等,應按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要求認真填寫,發現漏項的,每次扣發當事科室20元,扣發當事人5元。第二十八條 統計與報表管理1、 各科室必須按規定、按要求、按時、如實填報各類資料、報表、各種報告卡、出院卡等,若在規定時間內不填報的,每遲報一天每份扣科室績效工資5元,漏報一項扣科室10元,由質控辦、財務科、院辦、保健部審查。2、 各類統計數字要如實反映,如有虛報者,每次扣當事科室1001000元。第二十九條 財務管理1、 財會人員處理的財會業務內容不完整,記載不清晰印每次扣當事人員100元;對數字有誤、帳證、帳帳、帳實,帳表不符的扣當事人200元32、。2、 會計報表必須在每月15日前上報表(遇長假順延),遲報l天扣相關人50元。(其他涉及到的信息、審計、出納、藥會、實物倉庫等要求在10號前必須提供相關數據給會計匯總)3、 科室違反物價規定的收入,要從科室總收入中扣除,如經物價檢查被查處的物價收費金額。4、 凡違反財務規定給予報銷的開支,由當事人追回或賠償,并扣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情節嚴重的調離財務工作崗位。5、 醫院的收入均由財務科統一開具醫院的收費收據;不允許科室或個人私自收費,違者給予當事科室或個人扣當月績效工資,并退回私自收取的全部款項。凡因責任心不強或業務水平差等原因造成醫院經濟損失的(含現金等)完全由責任者自負,并扣發當月績效工33、資。6、 收病人入院時,醫生要在入院通知書上把所有項目真寫完整;住院收費處在收取押金時,除開收據外,要立即將有關資料錄入電腦;有遺漏者,每次扣當事人l0元。7、 收費員因工作疏忽,少收、多收或漏收費,由當事人追回或補足,并扣當事人20一100元。丟失發票,視情節輕重扣當事人16月績效工資。8、 科室間病人錯收費的(如外科病人費用收到新生兒科帳上),每次扣當事人勞務50元。9、 凡有盜竊發票或現金行為,對偷竊者調離原崗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并扣半年績效工資,情節嚴重者由公安部門處理。10、 醫師在收病人住院開住院證時必須向病人或家屬說明需交納一定的住院押金,同時在住院證上注明應交款數(危重、外傷病34、人需立刻處理的或有其他原因的除外),或醫師認為確實為了方便病人未帶足現金而要求入院的,必須向病人或家屬說明入院后盡快補足押金,并在住院證上簽字后可以辦理入院。否則扣當事人50元,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所在科室負責。11、 收費員必須及時上交收費收入。不按規定及時上交收費收入,扣當事人50元。12、 收費員利用工作之便,有意在各種檢查、治療單處方上蓋章不收款的,每次罰同等金額的10倍,同時扣發3個月績效工資。情節嚴重的予以待崗或者辭退處理。13、 科室不做檢查、治療而收費的,對該科室處以同等金額5倍的罰款。14、 科室或個人私自與病人交易、巧立明目降低收費標準為病人做各種檢查或治療而私自收取現金者,除35、按標準追回全部金額外,同時處以同等金額10倍的罰款。并全院通報及扣發當事人或者科主任3月績效工資15、 科室及個人不得私收費,違者作貪污論處,除追回全部金額外,同時處以同等金額10倍的罰款,當年科室及個人均不能評為優秀,情節嚴重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16、 各類體檢必須由財務科收款,(特殊情況經向財務科匯報同意后方可代收)否則按私自收取現金處理。17、 財務、審計人員處理的財經業務內容不完整,記載不清晰的每次罰有關人員20元。帳目與實際不符者,每次罰有關人員50元,并查找原因,追究責任。18、 會計報表遲報每天罰當事人10元,對亂改帳目者,作違紀處理,并每次扣當事人100500元。19、 公款借36、款手續,因公借款需經院長或者分管副院長、財務科長簽字同意,私人借款原則上不能私借,如特殊情況確需借款,須出具借款理由、還款計劃,經院務會討論同意才得辦理借款手續。違者責成追回借款,若一個月追不回借款,則由違者還錢。20、 收費員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按時上交,遲交每天扣當事人勞務20元,對拖欠、挪用者除責成上交外每次扣16個月績效工資。21、 科室收取現金、設立小金庫的、收費員有截留、挪用現金的要給予嚴勵處罰,截留、挪用超過3個月屬于挪用公款罪,超過6個月屬于貪污罪,報司法機關處理。財務科、審計科相關人員因監督不力也受相應處罰。22、 凡有盜竊發票或現金行為,對偷竊者調離原崗位,扣半年績效工資,37、情節嚴重者由公安部門處理。 第三十條 總務后勤管理1、 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業務用房或住房,違者限期搬出、在占用期間按每天每平方米50元交納租金,由占用科室或個人承擔。2、 各住戶未經總務科同意,嚴禁自行更改房屋結構,違者除限期恢復原狀外,扣3個月績效工資;逾期不恢復原狀者,由總務科派人修復,所需工、料費用由該戶負責,并罰2000元。3、 各住戶不準在院內養家禽家畜,不準無證養寵物,違者發現一次扣50元,限期10天內處理,否則扣500元,并報公安部門處理。4、 下班后工作間或工作區域不關閉水、電、風扇、空調等,或開空調不關門窗的,每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及科室負責人各100元。5、 違38、規用電者,除沒收電器外,每發現一次扣發500元,造成火災事故的,由當事人賠償經濟損失。凡偷用水、電者,每發現一次加收5個月的水電費,同時罰款200500元。6、 各種維修工作(水、電、木、設備、網絡等)在接到科室通知后,應急維修隨叫隨到,一般維修應在1天內完成;不能按時完成或無法修復的,要及時向科室反饋;不維修、不說明原因,每次扣當事人及科室負責人各50元(由報告科室登記)。7、 住戶內的水、電表及供水供電設施損壞后由住戶買回設備,交水電人員安裝,不得私裝,私停公用水電,若因此造成醫院設備損壞時,當事人負全部賠償責任。8、 水電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者,每次扣發500元。9、 倉庫要嚴格按要求、按39、計劃采購物品,嚴格入庫驗收制度,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按價賠償;物品購進和驗收后,倉庫工作人員要及時通知相關科室,相關科室應及時辦理有關出庫手續,否則扣相關人員50元。第三十一條 院容院貌管理1、 損壞院內花草除責成重新補種外,并處罰款每次20元,小孩破壞由家長賠償,損壞其他公物的照價賠償。2、 職工有搞好醫院綠化、美化環境及清潔衛生的義務。損壞院內花草,每次扣發20元,小孩破壞由家長賠償,損壞其它公物的照價賠償。3、 職工在醫院范圍內不得亂搭亂蓋房屋、雜物棚和亂擺攤點,違者罰款100200元,并限期拆除,拒不拆除者,醫院強行拆除,費用由亂搭亂蓋者負責。4、 工作場所不得存放車輛及影響診療工作的40、物品,否則每次扣發當事人50元。第三十二條 消防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程度酌情給予扣發50元至500元:1、 對單位或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的科室及個人;2、 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指示標志又不配合整改的;3、 在危險區域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4、 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5、 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的;6、 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第三十三條 安全保衛管理1、 違反安全防范制度,造成災害性事故者,扣發112個月的績效工資,所造成的損失由科室或當事人負責賠償,并負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2、 保衛科工作人員接到報案后及時趕赴現場處理。無故拖延造成不良后果者,扣發當事人16個月的績效工資。3、 保衛人員嚴格履行職責和規章制度,夜班不巡邏者每次扣發當班人10元,失職造成財物被盜者,賠償相應損失。第六章 附 則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經審議通過執行后原獎懲制度廢止。第三十二條 本院往屆職代會審議通過或經醫院正式發文的有關獎懲條款仍然有效,但原有關規定中的相同條款或與本制度沖突的條款,一律按本制度執行。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醫院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