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品調劑工作一類精神藥品自查制度25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40144
2024-09-08
23頁
56.04KB
1、醫院藥品調劑工作、一類精神藥品自查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藥品調劑工作制度目的:規范門診、急診、病房藥房藥劑人員的工作,及時、準確、高效地為患者服務,提高藥學服務水平。責任人:質量管理員、調劑室主任、調劑室工作人員。內容:1.調劑室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患者為中心”,提供全程化的藥學服務。2.應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藥政法規、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準確、及時地調配處方,堅持處方“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簽;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2、避免發生差錯,保證患者用藥安全。3.應按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審核處方,遇有藥品用法用量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不合格處方時,應經醫生更正后再行調配,調劑人員無權私自更改處方。4.發出的藥品應保證質量,凡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藥品和制劑不得調配使用。發現質量及時報告部門主管,進而報告質量管理員處理。5.加強與各臨床科室的聯系,積極主動地為臨床提供藥品信息和用藥咨詢服務;收集藥品不良反應及時上報部門主管和藥學部不良反應監測小組,填寫不良反應報表。6.定期征求患者和醫、護、技人員對藥學服務、藥品供應的意見,改進工作質量。7.加強與藥品供應室的聯系,及時反應臨床的要求,溝通信息。8.調劑室各部門一律憑本院處方、領單3、或科室領藥本發藥。遇特殊情況,為保證臨床搶救及患者用藥,應遵循藥學部借藥制度和藥學部臨床科室免費用藥管理制度的規定借出發出藥品。9.處方及領藥單逐日分類統計數量、金額后裝訂,每月底上報工作量并定期分析總結。10.調劑室處方及領單分類裝箱封存,定期按有關制度銷毀。11.急診藥房實行24小時工作制,門診藥房、病房藥房應按醫院規定在節假日安排值班。12.工作人員應遵守藥學部服務規范的規定上崗服務,應衣帽整潔,服務主動熱情,使用文明用語,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串崗。13.調劑室內需保持整潔,禁止吸煙、會客,非本室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14.做好安全用電、用水、防火工作,下班前關好門窗,鎖好保險柜、出賬4、藥品柜、冰箱;門診鑰匙封好后交給急診值班人員。遇特殊情況需進入調劑室遵照藥學部鑰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執行。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制度目的:為嚴格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以下簡稱麻醉、精神藥品)的管理,保證醫、教、研的安全使用,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和衛生部頒布的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院情況,特制定本制度。責任人:醫院內管理、開具、調劑麻醉、精神藥品的工作人員。內容:1.“麻醉、精神藥品管理領導小組”由主管院長負責,以醫務處、藥學部、護理部、保衛處主管領導組成。各管理單位、設有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基數的相關科室、病房必須指定工作5、責任心強、業務熟悉的人員專門(兼職)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日常工作由藥學部承擔。2.藥學部應建立并嚴格執行麻醉、精神藥品的采購、運輸、驗收、儲存、保管、發放、調配、使用、報殘損、銷毀、丟失及被盜案件報告等制度。制定各崗位人員職責。3.麻醉、精神藥品的采購必須由藥學部指定專門藥學技術人員按照衛生部醫療機構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供應管理辦法規定手續購置。藥學部負責人應對每次采購藥品的品種、數量嚴格審查。4.各相關科室、病房對麻醉、精神藥品必須有專人、專帳、專柜、專方、專卡進行管理。出現帳物不符時,應及時查找原因,并報科主任和上級主管部門。管理人員更換時,必須在相關科室負責人及藥學部負責人共同監6、督下辦理全部帳卡、報表、清點實物等手續。5.醫院將對麻醉、精神藥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標責任制,定期進行專項檢查。6.醫院定期對涉及麻醉、精神藥品相關工作的管理、藥學、醫護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專業知識、職業道德的教育和培訓。7.麻醉、精神藥品處方權限(1)本院使用麻醉、精神藥品的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需經嚴格培訓考核,能正確、合理使用麻醉藥品,由上級主管部門授予麻醉藥品處方權,需將麻醉、精神藥品處方權資格證書復印件和簽名字樣交藥學部備案后方可行使麻醉、精神藥品處方權。(2)無麻醉、精神藥品處方權的醫師,在夜班急救必須使用麻醉、精神藥品時,可限開一次量,事后需由處方醫師所在科室負責人簽7、字蓋章后方能銷賬。(3)非臨床醫師、進修生、實習生及研究生無麻醉、精神藥品處方權。(4)進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無麻醉、精神藥品處方權的醫務人員需經醫務處、藥學部考核合格并能正確使用麻醉藥品的,進行手術期間具有麻醉藥品處方權。(5)有麻醉、精神藥品處方權的醫師需同時符合處方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6)開具麻醉藥品必須使用麻醉專用處方。(7)醫務人員不得為自己開處方使用麻醉、精神藥品。(8)醫師不得為未來院就診的患者開麻醉、精神藥品處方或代買麻醉、精神藥品(持有“麻醉藥品專用卡”的癌癥患者除外)。8.麻醉、凈勝藥品處方書寫規定:處方除必須符合處方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外,需嚴格執行如下規定8、。(1)凡在本院使用麻醉、精神藥品的患者,必須建立病歷,患者病歷必須交醫院病案室保管,嚴禁將病歷交患者保存。開方醫師必須將臨床診斷、使用藥品情況詳細記錄在病歷上,以備檢查。(2)開具的麻醉、精神藥品處方應書寫完整,字跡清晰。(3)處方前記寫明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病歷號、疾病名稱。住院患者還應寫明床號。(4)處方正文的藥品名稱、劑型、規格、劑量、用法、用量要準確規范。(5)處方后記必須由處方醫師簽全名并蓋章。醫師處方簽字需與備案簽名字樣一致。9.麻醉、精神藥品處方劑量規定(1)持有“麻醉藥品專用卡”的癌癥患者處方,麻醉藥品注射劑處方一次不超過3日用量,麻醉藥品控(緩)釋制劑處方一次不9、超過15日用量,其他劑型的麻醉藥品處方一次不超過7日用量;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處方一次不超過7日用量,其他劑型的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處方一次不超過15日用量。(2)慢性非癌痛治療:帶狀皰疹后遺神經痛,骨、關節疼痛,腰背痛,神經、血管性疼痛,神經源性疼痛在其他常用的臨床鎮痛方法無效時,可考慮采用強阿片類藥物治療。必須符合患者年齡大于40歲,疼痛病史超過4周(艾滋病患者、截癱患者疼痛治療不受此項年齡及疼痛病史的限制);中度到重度的慢性疼痛(VAS評分5分);患者沒有阿片類藥物濫用史;麻醉藥品的每張處方,注射劑限開2日常用量(只限在院內使用,嚴禁交患者帶回自用),其他劑型(片劑、酊劑、貼劑、糖漿劑等10、)不超過3日常用量。連續使用時間暫定不超過8周(癌癥患者除外)。(3)住院患者長期使用麻醉、精神藥品的,醫囑必須僅由一位被科主任授權的主治醫師負責,該醫師必須充分了解病情,與患者建立長期的治療關系;應按三階梯止痛療法中按時給藥的原則,鎮痛藥物應連續給予,強調功能改善并達到充分緩解疼痛的目的;其他有麻醉藥品處方權的住院醫師可開臨時醫囑。如用量過多、時間過長應由科主任批準。病歷中應記錄治療過程中不同時期的鎮痛效果、功能狀態、副作用及異常行為。若發現患者同時找兩位以上醫師開藥、用藥量劇增或有其他異常行為,應停藥。(4)院內手術、診斷、臨時治療的患者,每次限開一次量,需由醫務人員持已交費的處方到相關藥11、房領取,再次領藥時需將空安瓿或用過的貼劑交回。(5)罌粟殼只憑本單位醫師處方調配,不得單方使用,一次處方量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10.醫師有義務協助癌癥患者和經診斷確需長期使用麻醉藥品止痛的門診患者按癌癥患者申辦麻醉藥品專用卡的規定辦理“麻醉藥品專用卡”。醫師需遵循癌癥三階段止痛指導原則,充分滿足患者鎮痛需求,同時要嚴格掌握藥品適應癥,負責醫師需遵守“專用卡”管理的有關規定,使用麻醉、精神藥品注射劑的患者需建立隨診記錄。11.持“麻醉藥品專用卡”的癌癥患者,首次來院取藥必須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采用交還空安瓿(含用過的貼劑包裝)、處方給藥、死亡停藥、撤銷專用卡的辦法。專用卡需在有效期內使用。患者可12、委托其家屬或監護人持取藥人身份證及“麻醉藥品專用卡”來院開方取藥。12.哌替啶不宜長期用于癌癥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患者的治療。醫生不宜為持有“麻醉藥品專用卡”的門診患者開具哌替啶。13.麻醉藥品處方必須由藥學技術人員的調配。對書寫不清、缺項或有疑問的處方不得調配。藥學部實行雙人核對簽字制度,各藥房每日按處方實際消耗,將麻醉藥品處方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疾病名稱、藥品名稱、規格、數量、處方醫師、處方編號、處方日期、病歷號、調配和核對人逐一填入“麻醉藥品逐日登記表”中,使用“麻醉藥品專用卡”時還需填寫卡號、取藥人姓名和身份證號。麻醉、精神藥品處方由藥學部留存3年備查。14.藥學部各藥房收回13、麻醉、精神藥品注射劑空安瓿、廢貼劑包裝應由專人負責登記(品名、數量和批號)、監督銷毀,并做記錄。15.藥學部各調劑部門應配備保險柜。各病區、手術室存放麻醉、精神藥品的均應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16.麻醉、精神藥品庫必須配備保險柜,門窗有防盜設施,同時安裝報警或監控裝置。出入庫必須兩人清點、復核、入賬。帳卡由藥學部保存3年。17.嚴禁非法使用、儲存、轉讓或借用麻醉、精神藥品。藥學部有責任對各科室(病房)的麻醉、精神藥品的使用、保管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現使用不當要采取措施及時糾正,防止濫用。如發現成癮患者,及時報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18.對于過期、失效或破損的麻醉、精神藥品,藥學部每年組織報損一次,14、需登記造冊并經科主任、主管院長批準,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監督銷毀。19.凡違反本規定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者,按有關罰則處罰。20.本制度由醫務處、藥學部負責解釋。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1.名詞解釋(1)麻醉藥品是指具有依賴性潛力的藥品,濫用或不合理使用易產生身體依賴性和精神依賴性。麻醉藥品包括:阿片類、可卡因類、大麻類、合成麻醉藥品類及其他易產生依賴性的藥品、藥用原植物及其制劑。(2)精神藥品是指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具有依賴性潛力,濫用或不合理使用能產生藥物依賴性的藥品。依賴其依賴性潛力和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精神藥品分為第一類和第二類管理。附:常用麻醉藥品15、一覽表藥品名稱 規格片劑可待因 30mg阿桔片 3mg硫酸嗎啡控釋片(美施康定) 10mg 硫酸嗎啡控釋片(美施康定) 30mg鹽酸羥考酮(奧施康定) 10mg鹽酸羥考酮(奧施康定) 10mg 利他林片 10mg鹽酸布桂嗪(強痛定) 30mg注射劑嗎啡 10mg芬太尼 0.1mg鹽酸哌替啶(度冷丁) 50mg鹽酸瑞芬太尼 1mg枸櫞酸舒芬太尼 75ug鹽酸布桂嗪(強痛定) 100mg亞砷鹽* 10mgA型肉毒素* 100IU貼膜劑芬太尼透皮貼劑(多瑞吉) 4.2mg芬太尼透皮貼劑(多瑞吉) 8.4mg注:*表示醫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自查制度目的:為加強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管理,16、保證患者用藥安全,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責任人:各相關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負責人、庫房管理員。內容:1. 各藥房及庫房應由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員每月對所管藥品進行自查。自查結果應及時填寫在自查表上,并上報各科室主任。質量管理員進行審核簽字。最后交藥學部質量管理員匯總。2. 各臨床使用科室由專人每月對使用的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進行自查,將自查結果及時報調劑室主管主任、質量管理員。調劑室主管主任、質量管理員對自查結果進行審核簽字。再交藥學部質量管理員匯總。3. 藥學部質量管理員每年年底對所有自查表進行年終匯總,并做分析報告上報藥學部主任。4. 17、自查過程發現問題或疏漏時,各部門負責人、質量管理員會同藥學部質量管理員對此應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決,并做處理報告。對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藥學部主任及主管院長、上次監管部門。5. 參與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自查工作的人員應做到認真負責、準確及時。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報損銷毀制度目的:為加強本院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管理,保證患者用藥安全,根據國務院頒布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責任人:各相關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負責人、庫房管理員。內容:1.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的報損、銷毀是指在運輸、儲存、養護、使用等過程中造成藥品內在質量(變質、失效、過期等)或外觀質量(外包裝嚴重破壞18、破損,字跡不清等)發生變化,不能再繼續使用者。2.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報損、銷毀嚴格按照“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報損、銷毀流程圖”進行操作。3.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報損、銷毀流程中,相關人員應嚴格遵守真實性、及時性原則,并始終保持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完成每一項相關工作。4.報損的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在貯存帶銷毀期間,要做到專柜上鎖并嚴格控制貯存條件,避免環境污染。5.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的報損、銷毀各類報表應單獨存放,保存時間不少于藥品有效期后一年。精神藥品管理制度目的:為嚴格精神藥品的管理,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責任人19、:在本院從事精神藥品的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單位或個人。內容:1、 精神藥品,是指能直接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和抑制,具有依賴性潛力,濫用或不合理使用能產生藥物依賴性的藥品。連續使用能產生依賴性的藥品。精神藥品適用于治療或改善異常精神活動,使紊亂的思維、情緒和行為轉歸常態。2、 除特殊需要外,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每次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第二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每次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精神藥品處方留存2年備查。3、 精神藥品處方原則(1) 嚴格掌握藥物的適應癥。(2) 注意使用時限,避免長期反復使用。(3) 醫生開寫的處方中患者姓名、年齡、性別、藥品名稱、劑量、用法等都書寫清楚。對于處方模糊不清或20、有疑問的,藥學部拒絕調配。(4) 精神藥品的購買證明、處方不得涂改。4、 第一類精神藥品按麻醉藥品管理辦法管理;第二類精神藥品應嚴加管理,單獨保管,專柜加鎖。5、 建立精神藥品收支帳,做到定期盤點、賬務相符,發現問題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以便及時查處。6、 本院購入的精神藥品,只限本院使用,不得轉售。7、 醫生應合理使用精神藥品,滿足患者醫療需求。并將此項作為業務考核內的重要內容。8、 醫務人員利用職權之便,違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開具處方,濫用精神藥品者,對直接責任人員,由醫院給予行政處分。9、 非法購買精神藥品,為成癮者提供精神藥品,從中牟取利益,構成犯罪的,提交司21、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制度目的:為嚴格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管理,根據國務院 頒布的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責任人:藥品采購人員、醫療用毒性藥品使用、保管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特藥管理員。內容:1. 毒性藥品系指毒性劇烈、治療劑量與中毒劑量相近,使用不當會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藥品。2. 毒性藥品分為西藥、中藥兩大類。西藥品種系指原料藥,中藥品種系指原藥材和飲片,不含制劑。3. 藥學部供應和調配毒性藥品,必須憑醫生簽名的正式處方,醫生開具毒性藥品處方,應準確清楚地寫明處方全部內容。每次處方劑量不得超過2日極量。4. 藥劑人員對使用毒性藥品的處方要加強核對,審查劑量,對22、不清楚的處方拒絕調配,嚴禁估計發藥。5. 調配處方時,必須認真負責,計量準確,按醫囑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員及藥師以上技術職稱的復核人員簽名蓋章后才可發出。處方一次有效,取藥后處方保存2年備查。6. 毒性藥品必須專柜加鎖,并由專人保管,嚴防混藥。7. 建立專門的收支賬目,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出現問題時,必須迅速追查,并報主管部門。8. 制劑室、中藥房必須建立健全保管、驗收、領發、核對等制度,毒性藥品的包裝容器上必須印有規定的毒藥標志。9. 需報損的毒性藥品需經科主任、主管院長批準,交上級主管部門集中銷毀,銷毀要有記錄,包括銷毀日期、時間、地點、品名、數量、方法等,必要時拍照。10. 因配方錯23、誤造成損失或不良后果者,應迅速追查原因,及時上報主管部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刑事責任。 醫療用毒性藥品自查制度目的:為加強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保證患者用藥安全,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責任人:各相關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負責人、庫房管理員。內容:1. 各藥房及庫房應由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員每月對所管藥品進行自查。自查結果應及時填寫自查表,并上報各科室主任。質量管理員進行審核簽字。最后交藥學部質量管理員匯總。2. 各臨床使用科室由專人每月對所使用的醫療用毒性藥品進行自查,將自查結果及時報調劑室主管主任、質量管理員。調劑室主管主任、24、質量管理員對自查結果進行審核簽字。再交藥學部質量管理員匯總。3. 藥學部質量管理員每年年底對所有自查表進行年終匯總,并做分析報告,上報藥學部主任。4. 自查過程發現問題或疏漏,各部門負責人,質量管理員合同藥學部質量管理員應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決,并做處理報告。對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藥學部主任及主管院長、上級監督部門。5. 參與醫療用毒性藥品自查工作的人員應做到認真負責、準確及時。藥品銷后退回管理制度目的: 為保證廣大患者的用藥安全和自身利益,規范退藥行為,根據藥品管理法和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及有關法規,特制定本制度。責任人:藥品調劑員、質量管理員。內容:1.本制度適用于本院門診西藥房、中藥房、25、急診藥房、病房藥房、輸液庫等門診患者和住院患者的退藥。2.原則上藥學部發出的藥品,概不退換。3.退回藥品必須是本院藥學部發出藥品,批號與本院購入藥品相符;藥品應包裝完整、清潔;封口密閉完好;特殊條件保存藥品可證實其保存符合要求;藥品在有效期內;藥品發出3個月以內。4.下列情況可以退換(1) 經證實確屬工作人員錯誤發放的藥品,無論藥品情況如何,相關藥房予以退換。(2) 經證實確屬因用藥引起的不良反應的。(3)經證實確屬藥品存在質量問題的。(4)經證實確屬醫師開錯藥,有下列情況之一,且經醫務處批準退藥者。因醫師責任心不強沒有問清患者病史、過敏史、用藥情況等錯開或重復開藥的;因醫師跨科開藥,不了解藥26、品情況(如禁忌癥等)錯開的。違反大病統籌及公費醫療規定,開貴重藥、自費藥未經申報或未經患者同意,患者存在報銷問題要求退藥的。違反有關規定開大處方、超量等,患者要求退藥的。(5)患者在治療中死亡的。(6)患者病情發生變化,經上級醫師批準,需采取新的治療方案的。(7) 急診患者轉為入院治療,經會診需更改用藥方案的。(8) 住院患者因病情變化需轉科治療,經會診需更改用藥方案的。5.下列情況概不退換(1)發出藥品已接觸肝炎、結核等傳染患者的。患者因家中有藥或藥品價格昂貴而要求退藥者。(2)口服毒、麻、精神藥品(患者死亡的按有關規定辦理)。(3)中心擺藥發出藥品。(4)退回藥品不符合第4條規定的。6.退27、藥手續(1)因藥學部工作人員錯誤和藥品質量問題退藥者,可到相關藥房進行退換。(2)因藥品引起不良反應退藥者,開方醫生必須按本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實施細則辦理相關手續后,由開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退回本張處方數量范圍內的致不良反應的藥品。(3)因醫生開錯藥而需退藥者,由開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經醫務處處長、副處長簽章同意,開退回錯開、誤開藥品。藥學部將其作為不良醫療質量事件,填寫“醫生差錯本”備查。(4)患者死亡而需退藥者,由開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隸屬科主任批準后辦理退藥。(5)患者因住院、轉科、變更治療方案,由開處方醫生開具退藥申請,隸屬科主任批準后辦理退藥。(6)退藥申請采用與患者相關的處方用28、紅筆填寫,一式兩份,在診斷欄內必須注明退藥原因,連同開藥底方、退回藥品一并交給藥房有關人員。(7)藥學部各藥房設專人辦理退藥手續,待檢查退藥處方和退回藥品符合要求后,在退藥處方上蓋章簽字后交與患者。門、急診人員辦理退藥手續,必須填寫“們、急診藥品銷后退回登記表”。(8)門診患者和出院患者退藥必須攜帶醫院開具的原始收據,按財務有關規定辦理退費手續。(9)退藥必須到相關藥房辦理。7.退回藥品的處理(1)能確認質量無問題的,辦理入庫手續后可再應用。(2)不能確認質量狀況的,辦理入庫手續后按有關規定報廢處理。8.因本院工作人員失誤而致患者退回藥品不能再使用的,經濟損失由相關人員負責。9.不屬于上述各種29、情況的不能勸止的退藥事宜,由藥學部主任和醫務處處長協商處理。10.本制度由醫務處、藥學部負責解釋。中藥待煎患者登記管理制度中藥待煎患者登記包括住院患者和門診患者中藥待煎服務的各項信息登記管理。1.將各病房待煎藥物根據處方所寫的患者各項信息,在病房登記本的個人卡片上,登記患者姓名、病床號、服藥劑數、服藥起止日期及特殊藥液量等內容。2.病房代煎中藥必須先進行登記,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煎藥處理,待煎服藥日期較遠、暫時不煎的放在待煎藥架的指定位置,以防止漏登。3.病房登記本設專人負責,對各病房待煎中藥患者信息及時進行登記;如發現有患者服藥日期重疊或有間隔現象,處方劑數與標簽不符,病床號與患者錯誤等,要及30、時與相應藥房人員聯系,確保患者按時服藥。4.門診待煎湯藥取回后,核對煎藥人標簽劑數與處方是否一致,發現不符的應及時與門診藥房人員聯系,以防錯煎;取藥日期較遠、暫時不煎的放在待煎藥架的指定位置。5.代煎湯藥進行煎煮開火后,及時將各患者信息分別登記在相應的中藥代煎登記本上。患者信息包括登記日期、患者病床號(門診患者為取藥號)、患者姓名、代煎劑數、煎藥機序號、煎藥人。中藥代煎登記本分別為門診和病房代煎登記本。6.待煎藥架需每日查看,由晚班人員在進行第二天工作安排時,仔細檢查有無需代煎湯藥,及時處理,以防漏煎。7.登記人員均應做到“首登負責”,遇不清楚問題必須核查到底,以防止差錯的發生。8.病房登記本31、應定期清理,清除已出院患者的登記卡片,適時補充新近入院患者登記。代煎登記本每周進行代煎數目統計,以備月底上報工作量。9.各登記本的登記信息要做到準確、及時,信息完備、周詳;煎藥室負責人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10.清除的患者登記信息應及時銷毀,以確保患者的醫療信息的保密和隱私權。11.各種登記本應放在煎藥室的固定地點,如遇到問題,便于煎藥室人員及節假日值班人員及時查對。中藥湯劑代煎制度目的:建立中藥湯劑代煎制度,為患者提供全面、高質量的藥學服務。責任人:調劑室相關業務主管主任、煎藥員。內容:1. 中藥湯劑代煎服務對象為本院門診、病房需代煎服務患者。2. 中藥湯劑代煎形式為無紡布袋包裝,多32、劑一次、中藥煎藥機高溫高壓煎煮、一次壓模包裝。有特殊需求者除外。3. 湯劑在進行代煎處理之前,應經過劃價、收款、發號、寫簽、調劑等流程。4. 門診患者湯劑劃價在中藥房湯劑窗口,如需代煎服務請患者在劃價前予以說明。劃價員會在結算飲片藥費的同時,劃取代煎湯劑的費用。5. 嚴格執行衛生局的相關規定,病房住院患者煎藥費與藥費一起劃入,門診患者中藥湯劑代煎費為自費。中藥代煎應遵先交費后代煎的原則,未交費者不予代煎。6. 患者交款后返回中藥房湯劑窗口,工作人員應根據中藥湯劑調劑操作程序對處方內容進行核對銷方,將號牌發予患者,作為次日取藥憑證,并向其交代取藥時間。7. 代煎湯劑處方應放于規定位置,并由中藥房33、工作人員根據處方寫好包含患者相關信息的不干膠標簽,與處方訂在一起以備調劑。8. 調劑完成后,把飲片裝入無紡布煎藥袋,并訂好標簽放置在指定處,以方便煎藥室工作人員適時領取。9. 病房患者湯劑處方收取后,除登記、記賬、寫簽程序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外,其余程序與前文所述相同。10. 煎藥室工作人員應每日定時領取代煎湯劑,運輸途中不得無故停流,以免延誤患者服藥。11. 代煎湯劑按煎藥室工作制度執行,每日按時將煎好湯藥送至病房、門診各指定地點。12. 藥湯劑待煎程序中各職能部門應相互配合,適時協調,以保證代煎工作程序的正常進行。煎藥室工作制度目的:建立煎藥室工作制度規范藥學部管理、保證煎藥室日常工作順利進行34、。責任人:調劑室主管主任、煎藥室工作人員。內容:1. 由于煎藥室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煎藥人員對工作嚴肅認真,一絲不茍。2. 不得泄露有關患者的病情及用藥情況,要保存好患者的用藥記錄。3. 對門診、病房代煎中藥,要認真核對處方的病床號、患者姓名、劑數、日期,確認無誤后進行登記。4. 為確保煎藥質量,保證患者按時服藥,煎藥人員上午10點以前,不得離開崗位。有特殊情況者,向組長講明,由組長派人接替工作后方可離開,煎藥中途不得關火。5. 嚴格按照中藥煎藥操作規范的技術要求操作,確保煎藥質量。6. 煎藥用具要及時清洗,洗刷干凈,爐臺、爐具保持清潔,每周大清洗一次。煎藥機清洗方法參照煎藥機操作規程執行。7. 注意安全,尤其要對火、電、煤氣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煎藥機的每日使用情況及時登記。8. 煎藥室內禁止會客,禁止與煎藥室無關人員入內,患者家屬及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煎藥室取藥。9. 每天下班前,將門窗、機器、水、電、煤氣檢查一遍,鑰匙封好后送至急診藥房。10. 工作人員應保管好室內的煎藥用具、家具、設備等。對日常消耗品的補充、更新,應有計劃,按規定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