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各科室職工考勤排班休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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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015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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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院各科室職工考勤排班休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考勤排班休假管理制度一、考勤制度嚴格考勤制度,各科室要指定專人負責考勤統計,將科室人員出勤、缺勤、外出、學習、進修等情況準確登記,于次月5日前交院辦公室,逾期不交的,每次扣科室負責人勞務費200元。人員變動(含借用、返聘)要寫明何時調出科室或由何科室調入,當周各種假期(調休除外)超過1.5天,則當周無休息天;請假半天,有1天休息天,請假1天,有半天休息天。二、科室排班制度各科排班工作一月排一次,并在每月2日前分別送交各職能科室,臨床醫生、醫技科室送醫2、教科備案,護士送護理部備案,各職能科室送辦公室備案。三、請假、銷假(一)職工請各類假期,須服從工作需要,嚴格履行請假、銷假手續,任何人不得擅作主張自行安排休息或先休息后請假。職工請假應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科主任(科長、護士長)同意,醫教科(護理部)審核登記,分管領導批準,辦公室辦理手續;需續假者應辦理續假手續,如不辦理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無特殊原因逾期不歸者均作曠工處理。(二)職工休假期滿回單位后,本人應及時到科室和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四、假期處理1. 全院職工原則上積休不得超過3天。但在科主任同意,不影響科室工作的前提下,一年中允許二次(含春節)不超過6天的積休。加班由院部職能部門批準,確因工3、作需要節假日不能安排休息的,科室要按欠休卡上說明及時辦理補休手續,否則不予補休。欠休原則上應在年度內安排補休、特殊情況需經相關職能科室確認,欠休卡遺失不補。春節期間(指年除夕早上8時至正月初三早上8時)值班人員,發給每人每班次補貼200元。其他國家法定節假日當天上班增發雙倍工資(按崗位工資+薪級工資除以22天計算)。2. 職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婚假、探親假,其范圍按淳人字(92)28文件執行,原地休息不給路程假。各科室應按工作情況統籌安排。年休假、探親假、婚假、放射假原則上不得分次享受,不得跨年度,有不服從安排者,其假期作自動放棄。未經院部批準分次享受的休假作曠工處理。探親假按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4、遇的規定執行。3. 新分配來院的職工,在見習期內不享受探親假,轉正后下年度開始享受。4. 嚴格控制事假,請事假者,必須無其它假期的情況下方可,本院批準權限7天,超過七天以上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事假期間勞務費按實際天數扣除。5. 各種假條(含年休假、放射假)必須及時交辦公室備案,未經院部批準備案的假期,作曠工處理。6. 本院職工病假證明,必須由相關科主任辦理,急診可由急診醫師開出,病假限于1天。一切外來病假證明無效(急診例外),轉院證明由有關科室科主任開出,由醫教科審定方予認可。7. 本院職工因病需住院、留觀者,由醫院相關科主任開出住院許可證,并報辦公室備案,出院后憑醫療證明到辦公室辦理續假、銷5、假手續。8. 中層以上干部離開千島湖鎮,必須辦理請假手續;一般職工出淳安縣必須辦理請假手續,違者按曠工處理。科室負責人以上干部離開千島湖鎮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向院長請假,一般職工由各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分別報辦公室(職能科室)、醫教科(醫生醫技)、護理部(護士)批準后,送人事科備案方可離崗。休假期滿到人事科行銷假手續,無故超假者作曠工處理。各科人員不得私自換班、互換假期、自批假期(含給無欠休者安排補休),違者作曠工處理。9. 各類獎金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病事假、產假、哺乳假、探親假待遇按浙江省人事廳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員假期工資待遇的通知(浙人發200884號)執行。(一)病假待遇6、。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組成如下:崗位工資加薪級工資。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二)事假待遇。1. 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資照發。2. 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以上的、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基本工資的50%(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21.75天,以下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7、基本工資。 10. 在職人員私自外出行醫,作曠工處理。11. 職工病假超過三個月(包括三個月),病愈要求復工,須本人提出申請,經院勞動力鑒定小組鑒定,辦公室批準后方能復工,否則仍作病假處理。12. 職工連續病假超過六個月以上者,健康狀況好轉,要求恢復工作,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院勞動力鑒定小組鑒定和院長批準,實行試工,試工期為三個月,試工期內出勤率應達90,否則,應勸其繼續休息并仍享受病假工資待遇。13. 凡同一種慢性病,年累計病假超過三個月的,必須經過院勞動力鑒定小組鑒定方可復工,如不能復工的,仍作長期病假處理。14.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8、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含2個月);(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含3個月);(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含4個月)。(5)當年享受探親假(包括4年一次探父母假)者;(6)當年曠工者;(7)當年發生重大醫療事故和受過行政處分者;(8)當年有產假者,如產假跨年度則一年不享受;(9)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10)調入人員的當年。15. 年休假按國務院令第154號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執行: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9、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16. 年休假應沖抵病、事假等各種假期,因特殊情況未沖抵的,則按十五條規定執行。當年已享受年休假后,如發生十四條規定的情況,均在下年度取消年休假。年休假期間如遇到元旦、五一、國慶、春節的假期可累計。晉升晉級考試、執業資格考試、在職學歷教育、繼續教育等須先使用年休假。17. 職工應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注意勞動保護,如系操作不當引起損傷,其休假按病假處理,確因不可避免的意外損傷,需按人社局的相關規定執行。工傷期間作為正常出勤,不作為各種假期計入年終考核假期內。職工全年出滿勤者發給1200元滿勤獎。原則上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有其他假10、期不發滿勤獎。工傷認定條件: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下列情形之一,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