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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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034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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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院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衛計委等五部門關于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若干意見(國衛體改發(2015)89號)、合理醫療用藥范圍管理辦法、以及廣東省、廣州市公醫、醫保等政策相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輔助用藥的管理,促進臨床合理用藥,有效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結合我院實際,制訂本規定。一、輔助用藥的定義輔助用藥是指患者在接受手術、放射、化學治療過程中,預防或治療相關主藥的毒副作用或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亂的預防和治療的藥品,常用于預防或者治療腫瘤2、肝病、以及心腦血管等重大疾病的輔助治療。二、合理使用輔助用藥的基本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處方管理辦法、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合理醫療用藥范圍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輔助用藥使用應遵循以下原則:1、醫師應按照藥品說明書中的適應癥、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結合患者病情和檢驗指標制訂合理的用藥方案,在執行用藥方案時要密切觀察療效,注意不良反應,根據病情和藥物特點進行必要檢驗和影像監測,并根據其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和完善用藥方案。2、醫師應嚴格掌握適應癥,合理選擇藥品及給藥途徑。能口服給藥的,不選用注射給藥;能肌內注射給藥的,不選用靜脈注射或滴注給藥;能使用單3、方制劑的,不選用復方制劑。必須選用靜脈注射或滴注給藥的應加強監測。3、醫師在用藥中應考慮藥物成本與療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藥物堅決不用,可用低檔藥的就不用高檔藥,降低藥品費用,用最少的藥物達到預期的目的。三、管理辦法1、輔助用藥實行目錄化管理,醫院根據國家五部委關于印發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及合理用藥相關規定,參照部分省市出臺的輔助用藥目錄制定醫院輔助用藥目錄,目錄分為化學藥品、生物制品及中成藥兩部分,并依據藥物適應癥及臨床應用情況分為自由基清除劑、增強組織代謝類、新型糖類輸液類、維生素類、神經營養類、免疫調節劑、活血類、電解質類、腸內外營養類和其他類等共十大類。2、輔助用4、藥目錄每年至少調整一次,新藥原則上不引進輔助用藥。對于在用的品種,結合臨床合理使用及監控排序情況定期調整,堅持總量逐年遞減,嚴格限制品種規格,對于“一品兩規”的品種,試行一品一規;對于劑型不同,主要成分相同、功能相類似的的品種,原則上只保留一個品種規格。3、門診患者嚴禁靜脈使用輔助用藥,且每張處方開具輔助用藥不得超過二種;住院患者在院治療原則上每日使用輔助用藥不得超過三種。凡使用輔助用藥品種數超過限額的,視為違規處方/醫囑,將按規定處罰。凡被視為違規使用輔助用藥的處方/醫囑,均可允許相關科室進行申訴,經機關組織專家論證,認為是治療必須,并未濫用輔助用藥的,則視為合格處方/醫囑。4、對涉及急、危5、重病人救治等某些特殊情況,臨床科可根據病情需要適當放寬使用輔助用藥品種數,但需承擔事后經機關組織專家論證是否合理使用的責任。另外,PPI 制劑在消化內分泌科不作為輔助用藥管理。5、對于僅限于專科使用的輔助用藥,其他科室若需使用,須由科室主任簽名確認,并經相關專科科室會診后方可使用。6、嚴格控制輔助用藥的用法用量及療程。按照藥品說明書推薦劑量、調配要求、給藥速度、療程使用藥品。中藥注射劑應單獨使用,禁忌與其他藥品混合配伍使用。確需聯合使用其他藥品時,應謹慎考慮與中藥注射劑的間隔時間以及藥物相互作用等問題。老人、兒童、肝腎功能異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藥注射劑的患者應慎重使用,加強監測。對長6、期使用的在每療程間要有一定的時間間隔。7、強化輔助用藥標識化管理,通過藥品字典維護,在輔助用藥品名稱后標識后綴,便于醫師區分和監管統計分析。8、醫院定期開展臨床用藥分析,每月對醫院藥品消耗及用藥結構進行統計分析,對輔助用藥的使用情況進行數據統計和院內公示,公示的數據包括:輔助用藥金額排名前十位、排名前三位輔助用藥的科室使用情況、各科室輔助用藥金額占藥品金額比例。9、制定輔助用藥重點監控目錄,根據醫院輔助用藥金額排名,將前十位的輔助用藥列入重點監控目錄,目錄每半年更新,更新的目錄由醫務處在院內電子政務系統公開,各科室及藥房及時下載備案。重點監控目錄內輔助用藥的處方/醫囑需經科室主任同意并簽名后方7、可使用,并應在病程中紀錄。病區不得將輔助用藥作為常規用藥儲備。10、每季度對醫院在用藥品的使用金額進行排名,對進入藥品金額前十位的輔助用藥啟動休眠制度。(1)對連續三個月使用金額排名進入前十位的輔助用藥,暫停使用一個月。(2)對連續三個月使用金額排名進入前五位的輔助用藥,暫停使用三個月。(3)對于恢復使用的輔助用藥,如在同一年度內繼續出現上述第(1)種情況,加倍延長暫停使用期限;如在同一年度內出現上述第(2)種情況的,則通過醫院藥事委員會討論淘汰出醫院基本用藥目錄。(4)對于個別臨床必須使用的藥物,相關科室可在公示后提出申訴,經機關組織專家論證后再行決定是否取消休眠或實行限制使用。11、加強輔8、助用藥的處方、醫囑點評力度,由醫院合理用藥領導小組每月組織專家重點點評科室輔助用藥使用情況,依據藥品說明書對以下內容進行監控:(1)無指征用藥或超出說明書適應癥范圍用藥;(2)超劑量用藥;(3)給藥頻次不當;(4)溶媒、輸注濃度不當;(5)療程不當;(6)有用藥禁忌;(7)聯合應用輔助用藥不適宜的。四、獎懲措施1、各臨床科室主任為本科室合理用藥的第一責任人,各科室“藥物治療學小組”負責對本科室合理用藥情況進行分析管理及督導檢查。2、醫務處及藥劑科每月根據處方/醫囑點評情況,對輔助用藥的使用管理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在電子政務系統和院周會上進行通報。3、違規使用輔助用藥的,應對當事人實行警示談話,并按照績效方案進行處罰,濫用情況嚴重的,停止處方權三個月。恢復處方權后,仍連續出現兩次以上違規行為的,取消其處方權一年。4、對不合理用藥導致醫療糾紛,或致使病人遭受藥源性損害構成醫療事故的,追究當事人相關經濟、法律責任。 注: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規定”的最終解釋權歸屬醫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