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附屬醫院病理標本管理制度采集運送接收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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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041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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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附屬醫院病理標本管理制度(采集、運送、接收等)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病理標本采集、運送、接收、取材、保存制度病理標本采集、運送、接收、取材、保存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病理標本運送流程,提高病理診斷質量,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等級醫院評審及有關規范要求,結合醫院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病理標本包括手術前活檢、手術中取樣冰凍組織、手術后切除組織以及穿刺、脫落細胞學標本。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院各科室醫務人員。 第二章 病理標本采集 第四條 采取標本時,勿用有齒鑷或鉗夾取,勿擠2、壓,以免發生變形。手術標本送檢前勿自行剖取,應保持原形全部送檢。必須剖取時,最好邀請病理醫師在場;或在病理檢查申請單中詳細描述剖取前后情況。臨床科室對手術標本有特殊要求時(如照相等),應提前通知病理科,以免病理科取材時破壞其完整性。 第五條 標本應置于敞口容器內,固定液不少于標本體積的710倍,標本從離體到固定的時間不宜超過半小時。 第六條 冰凍切片的手術標本應保持新鮮,不得加用固定液或用含水溶液清洗,以免影響制片和診斷。 第七條 痰液細胞學檢查的標本必須新鮮,從呼吸道深部咯出。咯痰前先漱口,痰中不應含食物碎渣和唾液,一般連續送檢三天。 第八條 胸、腹水等體液細胞學檢查應保持標本新鮮、及時送檢3、。 第九條 宮頸刮/涂片及穿刺液應及時做成涂片送檢。 第三章 送檢病理申請 第十條 病理申請單上各項內容均應逐項填寫,字跡清晰可辨,并由申請醫師簽名確認。痰液細胞學檢查、體液細胞學檢查、涂片檢查的申請單填寫參照病理檢查申請單的要求,并在“標本來源”一項中注明標本的類別:“痰”、“胸水”、“涂片”等。 第十一條 凡需行術中冰凍病理檢查者,臨床醫師應在手術前一天通知病理科,并與患者(或家屬)簽訂手術中冰凍切片快速病理檢查知情同意書。 第十二條 冰凍標本申請單除填寫病人一般情況外,還應填寫影像學、同位素及腔鏡檢查等相關結果,并注明手術部位,重點部位應做標記或加以說明,同時注明手術科室醫師所在的手術間4、及手術醫師、巡回護士電話,以便病理科與手術醫師取得聯系。 第十三條 所有送檢標本容器的標簽上均應注明患者姓名及ID號。 第四章 標本運送及交接 第十四條 手術室、臨床科室和檢查室應指派專人負責運送病理標本,凡術中病理標本由手術室安排專人送檢。 第十五條 病理標本的送檢、接收科室均應建立病理標本簽收登記本,每次送檢標本必須與申請單同時送達,且接送雙方核對無誤后,在簽收登記本上確認簽名,以避免丟失標本或申請單內容與標本不一致。 第十六條 病理標本運送至少采用二層容器包裝,第一層容器為直接裝樣品,應防滲漏。第二層容器,容納并保護第一層容器的運輸用外層包裝箱,應密閉、易于消毒。 第十七條 運送人員在運5、輸途中禁止逗留。凡需送檢冰凍病理標本的,應在手術醫師手術切除標本后立即送到病理科。 第十八條 標本接收確認項目:標本容器是否完好、有無破損,標本和固定液有無,標本容器標簽上是否注明患者姓名及ID號,申請單是否逐項填寫、字跡是否清晰可辨、申請內容是否與標本相符。 第十九條 驗收標本人員不得對申請單中由臨床醫師填寫的各項內容進行改動。 第二十條 如出現標本嚴重自溶、腐敗、干涸,標本過小,不能或難以制作切片等情況,接收科室可不予接收。 第五章 取材與保存管理 第二十一條 病理科按照相關技術操作規范進行病理組織取材。凡遇送檢標本與臨床醫師填寫的申請單有疑問時,病理科應及時與臨床醫師溝通,必要時邀請臨床6、醫師到場指導取材。 第二十二條 病理科應建立病理切片及蠟塊保存制度。所有外檢病理標本保存時間不少于1個月,尸檢大體標本保存時間不少于1年,病理切片、蠟塊和陽性細胞學涂片保存期限不低于15年,陰性細胞學涂片保存期限不低于1年。涉及醫療糾紛或事故的標本,在未做出鑒定處理之前,應單獨妥善管理,待鑒定結論后方可按規定處理及保存。 第六章 診斷報告 第二十三條 病理科應建立病理醫師與臨床醫師溝通機制。在取材、報告等方面如有疑問時應及時與臨床溝通,以保證報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第二十四條 病理科應建立科內會診制度和院際會診制度,疑難病理應提交科內會診或院際會診,以避免誤診、漏診,并做好相關會診記錄。 第二7、十五條 所有病理診斷報告由具有資質的病理醫師以紙質形式簽發,尸檢報告必須由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審核簽發,冰凍病理結果實行雙復核制度。常規病理診斷報告時間5個工作日,細胞學診斷報告時間2個工作日(疑難病例和特殊標本除外),冰凍病理結果報告時間30分鐘。 第二十六條 以下情況不適宜做“冰凍”診斷: 1.疑為惡性淋巴瘤,送檢組織過小(檢材長徑0.2cm)或為脂肪、骨組織和鈣化組織; 2.需要依據核分裂象計數判斷良、惡性的軟組織腫瘤; 3.已知具有傳染性的標本; 4.胸、腹水、心包液及術中的沖洗液等。 第二十七條 所有診斷報告由病理科指定專人負責發送,并做好與接收科室的確認簽收。 第二十八條 病理標本和病理診斷報告不允許病人或家屬自送和自取,如有特殊情況,病理科簽收人員必須核查身份,并請患方或家屬簽名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