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首診負責管理規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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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064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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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院首診負責管理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首診負責制度1、第一次接診的醫師或科室為首診醫師和首診科室,首診醫師對患者的檢查、診斷、治療、搶救、轉院和轉科等工作負責。2、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必要的輔助檢查和處理,并認真記錄病歷。對診斷明確的患者應積極治療或提出處理意見;對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應在對癥治療的同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有關科室醫師會診。3、首診醫師下班前,應將患者移交接班醫師,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項交待清楚,并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4、對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采取積2、極措施負責實施搶救。如為非所屬專業疾病或多科疾病,應組織相關科室會診或報告醫院主管部門組織會診。危重癥患者如需檢查、住院或轉院者,首診醫師應陪同或安排醫務人員陪同護送;如接診醫院條件所限,需轉院者,首診醫師應與所轉醫院聯系安排后再予轉院。5、首診醫師在處理患者,特別是急、危、重患者時,有組織相關人員會診、決定患者收住科室等醫療行為的決定權,任何科室、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1、醫療機構應建立三級醫師治療體系,實行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三級醫師查房制度。2、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查房,應有住院醫師和相關人員參加。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3、查房每周2次;主治醫師查房每日1次。住院醫師對所管患者實行24小時負責制,實行早晚查房。3、對急危重患者,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并及時處理,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臨時檢查患者。4、對新入院患者,住院醫師應在入院8小時內查看患者,主治醫師應在48小時內查看患者并提出處理意見,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應在72小時內查看患者并對患者的診斷、治療、處理提出指導意見。6、查房內容:(1)住院醫師查房,要求重點巡視急危重、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后的患者,同時巡視一般患者;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治療意見;核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給予必要的臨時醫囑、次晨特殊檢查4、的醫囑;詢問、檢查患者飲食情況;主動征求患者對醫療、飲食等方面的意見。(2)主治醫師查房,要求對所管患者進行系統查房。尤其對新入院、急危重、診斷未明及治療效果不佳的患者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住院醫師和護士的意見;傾聽患者的陳述;檢查病歷;了解患者病情變化并征求對醫療、護理、飲食等的意見;核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3)、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及問題;審查對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診斷、診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治療;抽查醫囑、病歷、醫療、護理質量;聽取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決定患者出院、轉院等。三、疑難病例討論制度1、凡遇疑難病例、入院三天內未5、明確診斷、治療效果不佳、病情嚴重等均應組織會診討論。2、會診由科主任或主醫師(副主醫師)主持,召集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診斷,提出治療方案。4、主管醫師應作好書面記錄,并將討論結果記錄于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病情報告及討論目的、參加人員發言、討論意見等,確定性或結論性意見記錄于病程記錄中。四、會診制度1、醫療會診包括: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2、急診會診可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后,應在15分鐘內到位。會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3、科內會診原則上應6、每周舉行一次,全科人員參加。主要對本科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手術病例、出現嚴重并發癥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等進行全科會診。會診由科主任或總住院醫師負責組織和召集。會診時由主醫師報告病歷、診治情況以及要求會診的目的。通過廣泛討論,明確診斷治療意見,提高科室人員的業務水平。4、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范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需行科間會診。科間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后要填寫會診記錄。6、院外會診。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到外院會診,須按7、照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衛生部42號令)有關規定執行。五、 危重患者搶救制度1、制定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各專業常見危重患者搶救技術規范,并建立定期培訓考核制度。2、對危重患者應積極進行救治,正常上班時間由主管患者的三級醫師醫療組負責,非正常上班時間或特殊情況(如主管醫師手術、門診值班或請假等)由值班醫師負責,重大搶救事件應由科主任、醫務科或院領導參加組織。3、主管醫師應根據患者病情適時與患者家屬(或隨從人員)進行溝通,口頭(搶救時)或書面告知病危并簽字。4、在搶救危重癥時,必須嚴格執行搶救規程和預案,確保搶救工作及時、快速、準確、無誤。醫護人員要密切配合,口頭醫囑要求準確、8、清楚,護士在執行口頭醫囑時必須復述一遍。在搶救過程中要做到邊搶救邊記錄,記錄時間應具體到分鐘。未能及時記錄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說明。5、搶救室應制度完善,設備齊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須實行“五定”,即定數量、定地點、定人員管理、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檢查維修。六、死亡病例討論制度1、死亡病例,一般情況下應在1周內組織討論;特殊病例(存在醫療糾紛的病例)應在24小時內進行討論;尸檢病例,待病理報告發出后1周內進行討論。2、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本科醫護人員和相關人員參加,必要時請醫政(務)科派人參加。3、死亡病例討論由主管醫師匯報病情、診治及搶救經過、死亡9、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診斷等。死亡討論內容包括診斷、治療經過、死亡原因、死亡診斷以及經驗教訓。七、醫生交接班制度1、 病區值班需一、二線和三線值班人員。一線值班人員為取得醫師資格的住院醫師,二線值班人員為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三線值班人員為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進修醫師值班時應在本院醫師指導下進行醫療工作。2、 病區均實行小時值班制。值班醫師應按時接班,聽取交班醫師關于值班情況的介紹,接受交班醫師交辦的醫療工作。3、 對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須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醫師應將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應處理事項,向接班醫師交待清楚,雙方進行責任交接班簽字,并注明日期和時間。4、 值班醫師負責病區各10、項臨時性醫療工作和患者臨時情況的處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觀察及醫療措施的記錄。一線值班人員在診療活動中遇到困難或疑問時應及時請示二線值班醫師,二線值班醫師應及時指導處理。二線班醫師不能解決的困難,應請三線班醫師指導處理。遇有需經主管醫師協同處理的特殊問題時,主管醫師必須積極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領導解決的問題時,應及時報告醫院總值班或醫務科。5、一、二線值班醫師夜間必須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遇到需要處理的情況時應立即前往診治。如有急診搶救、會診等需要離開病區時,必須向值班護士說明去向及聯系方法。三線值班醫師可住家中,但須留聯系方式,接到請求電話時應立即前往。6、 值班醫師不能“11、一崗雙責”,如即值班又坐門診、做手術等,急診手術除外,但在病區有急診處理事項時,應由備班進行及時處理。7、 每日晨會,值班醫師應將重點患者情況向病區醫護人員報告,并向主管醫師告知危重患者情況及尚待處理的問題。八、臨床用血審核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特制定臨床用血審核制度。1、血液資源必須加以保護、合理應用,避免浪費,杜絕不必要的輸血。2、臨床醫師和輸血醫技人員應嚴格掌握輸血適應證,正確應用成熟的臨床輸血技術和血液保護技術、包括成分輸血和自體輸血等。3、輸血科負責臨床用血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實施,確保貯血、配血和其他科學、合理用血措施的執行。4、輸血申請應由經治醫師逐12、項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由主治醫師核準簽字,連同受血者血樣于預定輸血日期前送交輸血科備血。5、臨床輸血一次用血、備血量超過2000毫升時要履行報批手續,需經輸血科醫師會診,由科室主任簽名后報醫務部批準(急診用血除外)。急診用血事后應當按照以上要求補辦手續。6、決定輸血治療前,經治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輸同種異體血的不良反應和經血傳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并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簽字。輸血治療同意書入病歷。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應報醫務部或片區院長同意備案并記入病歷。危重搶救患者緊急情況下需要用血時,時間內報醫務科審批,時間外報總值班,必須由當班醫生及醫務科或總值班簽名13、,醫務科及總值班備案。7、配血合格后,由醫護人員到輸血科(血庫)取血。取血與發血的雙方必須共同查對患者姓名、性別、病案號、門急診病室、床號、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試驗結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觀等,準確無誤時,雙方共同簽字后方可發出。8、輸血前由兩名醫護人員核對交叉配血報告單及血袋標簽各項內容,檢查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顏色是否正常。準確無誤方可輸血。輸血時,由兩名醫護人員帶病歷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門急診病室、床號、血型等,確認與配血報告相符,再次核對血液后,用符合標準的輸血器進行輸血。取回的血應盡快輸用,不得自行貯血。輸用前將血袋內的成分輕輕混勻,避免劇烈震蕩。血液內不14、得加入其他藥物,如需稀釋只能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輸血前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連續輸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時,前一袋血輸盡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繼續輸注。9、疑為溶血性或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應立即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護靜脈通路,及時報告上級醫師,在積極治療搶救的同時,做以下核對檢查:(1)核對用血申請單、血袋標簽、交叉配血試驗記錄;(2)核對受血者及供血者血型、()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與供血者血樣、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樣、血袋中血樣,重測血型、()血型、不規則抗體篩選及交叉配血試驗(包括鹽水相和非鹽水相試驗);(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劑,分離血漿,觀察血漿顏色,測定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檢測血清膽紅素含量、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血漿結合珠蛋白測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試驗并檢測相關抗體效價,如發現特殊抗體,應作進一步鑒定;(5)如懷疑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細菌學檢驗;(6)盡早檢測血常規、尿常規及尿血紅蛋白;(7)必要時,溶血反應發生后5-7小時測血清膽紅素含量。0、輸血完畢,醫護人員對有輸血反應的應立即通知輸血科,并逐項填寫患者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并返還輸血科保存。輸血科每月統計上報醫務部備案。1、輸血完畢后,醫護人員將輸血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單)貼在病歷中,并將血袋送回輸血科至少保存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