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麻醉精神類藥品專項管理制度2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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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065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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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院麻醉、精神類藥品專項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麻醉、精神藥品管理制度目錄管理機構和人員的管理01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管理制度02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采購制度03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驗收制度04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儲存制度05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領發制度06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管理制度07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制度08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箋管理制度09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病區儲存管理制度10-11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專項檢查制度12麻醉藥品、2、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培訓和考核工作13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機構的職責14臨床科室(護理部門)責任人職責15藥劑科主任職責16藥庫保管人員職責17調劑部門責任人員職責18 調劑人員職責 19處方醫師職責20 特殊管理藥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1-23 管理機構和人員的管理一、管理機構1、建立(并發文)麻醉、精神藥品管理機構,由分管院長負責,醫務科、藥劑科、護理部等部門參加的麻醉、精神藥品的管理機構。2、凡有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儲備量的部門(藥庫、病區藥房、病區、麻醉科)都應指定專職人員負責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日常管理工作。3、把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列入本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3、。4、日常管理工作由藥學部門負責。5、建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專項檢查制度,并定期組織檢查(規定定期每月檢查一次),做好檢查記錄,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和隱患。6、建立麻醉、精神藥品管理機構的職責。二、處方權及調劑權管理1、執業醫師、藥師經有關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使用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合格后,分別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處方資格、調劑資格(由揭陽市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相關知識培訓和考核)。 2、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的執業醫師名單及變更情況及時報院部備案。3、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的執業醫師名單及簽名留樣應在調劑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藥房備案。 麻醉藥品、4、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管理制度一、印鑒卡由醫療機構或藥學部門指定專人保管。二、藥品采購人員須經過批準,憑印鑒卡向市的定點批發企業購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三、印鑒卡有效期為三年。印鑒卡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應當揭陽市衛監所重新提出申請。四、當印鑒卡中醫療機構名稱、地址、醫療機構負責人、醫療管理部門負責人、藥學部門負責人、采購人員等項目發生變更時,醫療機構應當在變更發生之日起3日內到揭陽市衛監所辦理變更手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采購制度一、藥庫保管人員根據本院醫療需要制定申購單(一式兩份),并由采購人員、藥劑科負責人和醫療機構負責人審核簽字并蓋章,同時加蓋醫療機構公章,各項簽字和印章應與印鑒卡印鑒5、一致。二、藥品采購人員經過批準,憑印鑒卡向市的定點批發企業購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向市的定點批發企業購買第二類精神藥品,不得隨意購買。三、采購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由藥品經營企業送到藥庫,采購、保管人員不得自行提貨。購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付款應當采取銀行轉帳方式,嚴禁用現金采購。醫院購買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只限于本院內臨床使用。四、醫院搶救病人急需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而藥劑科無法提供時,可以從其他醫療機構或者定點批發企業緊急借用。搶救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將借用情況報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備案。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驗收制度一、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入庫實6、行雙人驗收。二、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入庫驗收,必須貨到即驗,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驗收記錄雙人簽字。三、入庫驗收應當采用專簿記錄,包括:日期、憑證號、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供貨單位、質量情況、驗收結論、驗收和保管人員簽字等內容。四、在驗收中發現缺少、缺損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應當雙人清點登記,上報藥劑科主任和分管院長批準,并加蓋公章后再由藥品采購向供貨單位查詢、處理。五、入庫驗收專用賬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于5年。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儲存制度一、藥庫、藥房、各病區、儲存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必須配備保險柜。藥庫門、窗7、有防盜設施,還應當安裝報警裝置。藥房調配窗口、各病區存放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二、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儲存各環節(藥庫、藥房、病區、麻醉科)都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三、藥庫儲存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保持合理庫存,實行雙人、雙鎖保管;藥房、病區、麻醉科儲存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根據用量規定固定基數,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記錄。四、藥庫、藥房應建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進出的逐筆專用帳冊,做到帳、物相符。專用帳冊的保存應當在藥品有效期滿后不少于2年。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領發制度一、藥房憑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領用單到藥庫領取麻醉藥品、第一類8、精神、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領用單由藥庫統一保管。領取后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數量不得超過固定基數。二、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出庫應雙人復核,并由發藥人、復核人簽署姓名。三、對出庫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逐筆記錄,內容包括:日期、憑證號、領用部門、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發藥人、復核人和領用人簽字。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管理制度一、麻醉、精神藥品管理部門應對各藥房、各病區、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固定基數做出規定,在藥劑科備案。當固定基數需改變時應經醫院主管部門批準。二、藥房應當固定發藥窗口,有明顯標識,并由專人負責,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9、藥品調配。 三、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使用專用處方。處方格式及處方用量按照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四、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對不符合規定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拒絕發藥。調配人、核對人在雙人完成處方調劑后,應當分別在處方上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五、應當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進行專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發藥日期、患者姓名、品名、規格、用藥數量。專冊登記保存期限為3年。六、各病區剩余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辦理退庫手續。七、藥房應當對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按年月日逐日編制順序號。八、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期限為3年,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期限10、為2年。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藥劑科應當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統一編號,計數管理,建立處方的保管、領取、使用、退回、銷毀管理制度。二、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購入、發放、調配、使用實行批號管理和追蹤,必要時可以及時查找或者追回。三、在儲存、保管過程中發生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丟失或者被盜、被搶的、發現騙取或者冒領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應當立即向揭陽市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四、對過期、損壞及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進行銷毀時,應當向揭陽市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在衛生行政部門監督下統一銷毀,并對銷毀進行登記。五、回收的麻醉11、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空安瓿(廢貼),應定期經藥劑科主任審批后由藥房負責銷毀。銷毀時,應有藥劑科主任監督,并對銷毀進行登記。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箋管理制度一、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專用處方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實行統一格式、統一印制、統一編號、統一計數管理。二、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由醫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機構指定醫務科管理,實行專人、專柜、專管。對進出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專用處方箋建立賬冊,對處方箋發出進行逐筆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日期、處方編號、領用部門、數量、保管人及領用人簽字,做到賬物相符。三、專用處方箋使用科室實行專人領取、專人保管。有處方權的醫師領用時,應12、做好記錄,包括領用時間、處方類別、數量、處方編號、領用人及保管人簽字。四、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專用處方發生失竊時,應迅速向院保衛負責人報告,并向藥劑科報告失竊處方的起止號碼,由藥劑科監控處方的流向。失竊處方自失竊之時起作廢,在院內通告。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病區儲存管理制度一、各部門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人員應當掌握與麻醉、精神藥品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熟悉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二、各部門應當配備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熟悉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領用、儲存保管及管理工作,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三、各部門存放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當配備保13、險柜。四、各部門憑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及空安瓿到藥房領取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領取后數量不得超過本各部門固定基數。五、各部門應建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交接班制度,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實行班班交接,并填寫交接班登記表。六、各部門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時應有使用登記。七、各部門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時,應對未用完的最小包裝剩余藥液進行銷毀,銷毀應有兩人在場,并做好銷毀記錄。八、各部門發現下列情況,應當立即向麻醉、精神藥品管理部門報告:1、在儲存、保管過程中發生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丟失或者被盜、被搶的;2、發現騙取或者冒領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14、九、各部門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責任人:科室負責人和專職管理人員。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專項檢查制度一、本院麻醉、精神藥品管理部門,每月定期進行專項檢查。二、檢查內容包括:1、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開具是否符合規定;2、藥庫、藥房、病區及手術室儲存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是否規范;3、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賬物相符;4、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各種記錄規范;5、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三、藥庫、藥房、病區、麻醉科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定期自查結果。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向麻醉、精神藥品管理部門負責人報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培訓15、和考核工作一、麻醉、精神藥品管理部門,組織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相關知識培訓和考核,其他醫療機構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相關知識培訓和考核二、培訓和考核對象為醫院內的執業醫師、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三、培訓和考核內容包括:1、藥品管理法、執業醫師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管理規定、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規定(知情同意書)和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2、醫院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使用及管理制度;3、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4、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不良反應的防治。四、培訓方式采用集中授課的方式進行。16、五、培訓結束后應當對執業醫師、藥學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考核,考核方式為考試。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機構的職責一、為加強和規范醫院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采購、使用和安全管理,設立由分管院長負責,醫務處、藥劑科、護理部、保衛處負責人組成的醫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機構。二、根據藥品管理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處方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院實際,制定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的各項制度。三、不定期組織對有關人員進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使用的相關法規和知識培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四、定期組織開展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使用及管理情況的專項檢查17、,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和隱患。五、根據國家的相關要求,制定和印制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專用處方格式。六、 組織對執業醫師和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簡稱藥師)進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使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經考核合格者分別授予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和調劑資格,并將簽名留樣備案。 臨床科室(護理部門)責任人職責一、臨床各科室負責人為指定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責任人。二、臨床各科室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實行基數管理,固定基數應經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機構審批。三、臨床各科室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實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須交接清點,交接班應有記錄,并由交接人簽名。四、使用后的麻醉藥品、第一18、類精神藥品注射劑的空安瓿應妥善保存,退交藥房。五、臨床科室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時,應對未用完的最小包裝剩余藥液進行銷毀,銷毀應有兩人在場,并做好銷毀記錄。六、臨床各科室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按醫囑使用,嚴禁外借,私自使用。七、臨床各科室在儲存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過程中發生丟失、被盜、被搶、被騙或被冒領時,應立即向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機構報告,并按規定報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 藥劑科主任職責一、在院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小組的領導下,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日常管理工作。二、負責定期檢查、監督本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采購、入庫驗收、儲存、安全保管、使用、報19、損、銷毀等管理工作,并將檢查情況向主管院長匯報。三、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采購的審核、入庫驗收的審核及空安瓿銷毀的審批、銷毀過期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審核。四、負責合理、安全、有效應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宣傳工作。六、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中出現的問題,負責向主管院長或藥品監督部門匯報。七、負責辦理: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期滿重新提出申請、變更等手續。 藥庫保管人員職責一、負責購回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入庫驗收,認真做好入庫驗收記錄二、負責出庫發放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并逐筆記錄;對進出專庫的麻醉、第一類精神藥品建立專用帳冊,進出逐筆記錄。三、負責藥庫20、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 調劑部門責任人員職責一、負責本部門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基數管理,當固定基數因采購量需改變時應報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本院主管部門。二、負責對進、出藥房的麻醉、第一類精神藥品建立專用帳冊,逐筆記錄,做到帳實相符。三、檢查麻醉藥品處方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本部門藥劑人員填寫的各項記錄是否正確,內容是否完整。四、負責編制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按年月日逐日編制順序號。五、負責回收藥品及空安瓿的保管、匯總并及時統一銷毀。六、負責本部門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七、對本部門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科主任報告。 調劑人員職責一、處21、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仔細核對麻醉藥品處方、簽署姓名;仔細審查處方是否符合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處方,調配人、核對人應當拒絕發藥。二、負責填寫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登記。三、發放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時,應收回與處方數量相等的空安瓿并填寫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空安瓿回收記錄。四、回收患者剩余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時應詳細填寫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回收記錄并雙人簽字,同時負責將回收藥品交部門負責人。五、凡有交接班的調劑部門,值班人員負責清點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數量,并填寫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交接班記錄。六、對發放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或藥22、劑科主任反映。 處方醫師職責一、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使用專用處方。二、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需要,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及藥品說明書中的藥品適應證、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處方書寫及用量應當符合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三、醫師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時,應當在病歷中記錄。醫師不得為他人開具不符合規定的處方或者為自己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四、麻醉藥品注射劑僅限于本院內使用。五、為住院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應當逐日開具。六、鹽酸哌替啶處方為一次常用量,僅限于醫療機構內使用。七、除治療需要外,醫師不得開具麻醉藥品、精23、神藥品處方。八、未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的醫師擅自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的及具有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醫師未按照規定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或者未按照衛生部制定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九、妥善保存領取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專用處方,對領取編號范圍內的處方丟失負責。 特殊管理藥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一、本預案所稱特殊管理藥品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二、特殊管理藥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常24、備不懈、反應及時、依法處置的原則。三、組織機構及職責(一)醫院成立由特殊管理藥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分管院長任組長,醫務部、藥劑科主任任副組長,成員包括醫療管理、藥學、護理及保衛部門負責人等人員,其職責如下:1、修訂醫院特殊管理藥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2、研究制定醫院特殊管理藥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措施和程序。3、負責醫院特殊管理藥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4、對醫院依法處理特殊管理藥品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實施統一指揮、監督和管理,并及時向省、市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報告。(二)醫院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醫務部主任負責,其職責如下:1、綜合協調醫院25、特殊管理藥品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2、綜合協調醫院特殊藥品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工作。3、負責對特殊管理藥品突發事件的調查,必要時協助有關部門實施控制。4、組織實施應急領導小組的各項指令,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和應急處理措施,協助解決應急處理中的具體問題。5、負責特殊管理藥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情況的總結報告。四、預防與控制(一)加強對特殊管理藥品法律法規和特殊藥品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提高防范意識。(二)加強特殊管理藥品日常監管,制定和落實預防特殊管理藥品突發事件責任制,一旦發現隱患和突發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應對措施。(三)加強特殊管理藥品使用環節的監管,定期檢查特殊管理藥品使用執行26、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使用環節的購進、運輸、儲存、保管、調配、使用情況,及其問題整改落實的情況;依法對使用特殊管理藥品突發事件組織調查、確認和處理,并負責有關資料的整理和情況的綜合匯報。五、報告與處理(一)特殊管理藥品突發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啟動應急程序:1、特殊管理藥品濫用,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嚴重中毒。2、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流失、被盜。3、醫療用毒性藥品中屬劇毒物品流失、被盜。4、發現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濫用成癮人群。(二)特殊管理藥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按以下程序進行:1、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定采取控制危害擴大的措施或者對現場進行控制。2、立即向省、市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簡要經過、涉及范圍、死亡人數、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臨的問題、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和報告時間等。3、采取必要的藥品救治供應措施。4、事故的分析、評估、研究應對措施。(三)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特殊管理突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