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中醫醫院醫療違規處罰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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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077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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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縣城中醫醫院醫療違規處罰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縣中醫醫院醫療違規處罰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院工作制度、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及二級中醫醫院評審標準、評審實施細則的要求,為了嚴格執行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規范醫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減少醫療糾紛,杜絕醫療損害。特制定XX縣中醫醫院醫療違規處罰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二條 規定所稱醫療違規是指2、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而發生診療過失的行為。第三條 規定適用范圍為醫、藥、技人員第四條 執行規定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以理服人。使醫療行為做到有章可循,執章必嚴,違章必究,。第二章 科室管理第五條 科室必須制定年度科室醫療管理工作方案。檢查時未見制定科室醫療工作管理方案罰500元。第六條 科室建立醫療質量質控小組、醫療安全管理小組、專業業務學習小組等。未建立一個小組罰100元。第七條 科室各種必備管理登記本齊全即值班人員排班本、值班人員交接班記錄本、門診病人登記本、入、出院登記本、轉院登記本、疑難危重病人討論本、死3、亡病例討論本、手術前討論本、會診登記本、危重病人搶救記錄本、醫療差錯登記本、業務學習記錄本、科室會議記錄本、儀器使用及檢查登記本、工作量統計本等。缺一樣罰100元,記錄不全罰50元/次;第八條 科室不完成醫院分配的各項指令性任務,如體檢、義診、支援基層醫院等臨時工作每次罰200元;第九條 科室無故不按規定上報相關醫療統計報表一次罰100元/次。科室對醫院檢查醫療工作中反饋存在的問題必須提出整改意見,并書面上報檢查科室;未提出整改意見及上報醫院職能部門罰200元。第十條 科室人員無故不參加醫院各種學習、培訓會議等,一次罰科室200元。第三章 規章制度第十一條 醫療安全管理制度(一)科室必須制定醫4、療安全管理制度,上報醫務科備案;未制定罰200元,未上報備案罰100元;(二)每月未報醫療安全自查報告者罰200元;(三)發生醫療不良事件未報告者罰200元(四)發生醫療糾紛未書面報告者罰300元(五)發生醫療缺陷未書面報告者罰500元(六)發生醫療損害事件未書面報告者罰1000元(七)發生醫療損害事件賠償科室承擔總額的20%,醫療損害當事人承擔賠償總額的5%;第十二條 首診負責制。(一)全院各科室必須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對不認真執行首診負責制造成病人投訴者并經查實一次處罰100元;(二)拒絕120出診一次罰200元;(三)相互推諉病人,相關人員各處罰100元;(四)首診危、急、重病人因未交費5、或無陪伴不進行搶救治療者處罰500元;(五)危、急、重病人在病情未穩定進行轉院轉科者處罰500元。第十三條 三級醫師查房制度。(一)住院醫師每天查房二次,少一次罰50元;(二)主治醫師每周查房兩次或每份病歷缺主治醫師查房,少一次罰50元; (三)科主任或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每周至少查房一次,缺科主任或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查房,少一次罰50元;(四)新入院病人48小時內必須有上級醫師查房,未按時完成罰科室50元;(五)病危病人上級醫師必須每天查房,未按規定完成少一次罰科室50元;(六)所有上級醫師查房必須在病歷中記錄,無記錄或上級醫師未簽字視為未查房每次罰10元。第十四條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一)6、死亡病例未開展討論處罰科室200元;(二)未按時開展死亡討論處罰科室200元,(三)特殊病例或意外死亡病例未即時討論處罰科室300元。第十五條 醫囑制度。(一)不查病人開醫囑每次罰100元;(二)醫師一般病人下口頭醫囑一次罰50元(搶救病人除外),執行口頭醫囑者罰50元(搶救病人除外)。(三)各種醫囑無執業醫師簽字每次50元,執行無執業醫師簽字醫囑者每次50元。第十六條 轉科、轉院制度。(一)轉院、轉科病人在轉科轉院前未經科主任同意處罰主管醫師50元;(二)轉科、轉院前未向病人或家屬交待轉科、轉院途中的風險,病人或病人家屬未簽同意轉科、轉院意見每人次罰100元;(三)轉出科室未按時書寫轉出記錄7、每次罰50元;(四)轉入科室未按時書寫轉入記錄每次罰50元。第十七條 處方制度(一)醫師無執業資格開處方一次罰100元,藥房發藥者每次罰100元;(二)開具人情處方每次罰100 元;(三)醫師書寫的處方不規范每張罰1元。第十八條 查對制度(一)臨床科室在進行治療前必須進行“三查七對”,未進行查對每次罰100元;(二)輸血前須經兩人查對并簽名,未查對每次罰50元;(三)手術室接病人時必須進行查對并記錄簽名,未查對每次罰50元;(四)麻醉實施前麻醉醫師必須對病人進行查對并簽名,未進行查對和簽字每次罰50元;(五)醫師實施手術前必須對病人進行查對并簽名,未查對和未簽字每次罰50元;(六)手術結束后病8、人離開手術室前護士必須進行查對并簽名,未進行查對和簽字每次罰50元;(七)檢驗科血型鑒定和交叉合血兩人工作時要雙查雙簽,一人工作時要重做一次,未按規定操作每次罰100元;(八)發血時必須與取血人查對并記錄簽名,未按規定查對和簽名罰發血者和取血者各罰100元;(九)醫技檢查科室采錯標本、查錯項目和查錯部位等事項每次罰50元。(十)醫技檢查科室送錯檢查報告單每次罰20。危急值未及時通知相關科室每次罰款50元。(十一) 臨床科室輸血結束24小時后輸血科未收回輸血不良回報單每次100元。第十九條 重危病人搶救制度(一)無故不搶救病人每次罰100元;(二)搶救病人期間相關部門不配合臨床科室救治病人一次罰9、100元。第二十條 值班、交接班制度(一)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必須留宿值班室,違者罰100元;(二)值班人員不得任意調班,溜崗,違者每次罰100元;(三)值班人員在交班前須完成交班記錄,未按時(如遇搶救病人等特殊情況例外)完成者每次罰50元;(四)臨床科室每日晨交班全體人員均參加并按規定依次站立,違者每次罰200元;(五)醫技科室交班必須有交班記錄,主要交清值班期間工作情況,包括已做的工作和未完成的工作、醫療設備是否正常運行、物資有無差錯等。未按要求交接班者每次罰50元;第二十一條 醫療文書書寫制度(一)病歷書寫1、病歷架上運行病歷:架上運行病歷未按時完成入院記錄、首次病程記錄、每份各懲50元;10、2、未按時完成一般病程記錄一次懲20元(新入院病人、手術后病人必須有連續三天反應當天病情的病程記錄);3、實習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書寫的各種記錄執業醫師未簽字視為未記錄進行懲罰;4、手術病人在術前未簽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各罰100元;5、手術病人手術前未完成術前小結(危重搶救病人例外)進行手術,罰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各50元;6、手術后在規定時間內未寫手術記錄罰50元,無麻醉術前訪視、無麻醉術后訪視各罰20元;7、輔助檢查科室發出的報告單檢查者未審核簽字每張罰50元;8、各種輔助檢查報告單24小時未歸入病歷每張罰10元;9、丟失各種輔助檢查報告單每張50元(醫囑單有檢查醫囑而檢查病歷時無檢查報告11、單視為丟失);10、出院病歷24小時內完成,未按時完成每超一天20元;11、歸檔病歷:乙級病歷處罰10元,丙級病歷每份處罰50元;12、評審病歷:科室評審與醫務科評審相差10分(包括10)不予補貼,相差11分每份罰5元,相差15分以上,每份罰10元。13、科室未落實專人負責病歷評審打分者每月罰科室500元。14、門診留觀病人未寫留觀病歷每次罰20元,書寫不規范每次罰5元;15、急診出診后必須在出診后1小時內(急診搶救例外)完成出診病歷書寫,違者每次罰50元,書寫不規范每次罰20元。16、 危重病人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未完成搶救記錄每次罰100元。17、以上1-9項、14-16項再次檢查未完善者翻12、倍處罰。(二)各類體檢表必須如實填寫,違者罰20元;(三)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每次罰100元;(四)出具跨科醫學證明每次罰50元。第二十二條 會診制度(一)對臨床診斷不明者不申請相關科室或相關醫師進行會診罰100元(二)科室無理由安排醫師或醫師無理由不按時到申請科室進行會診罰50元;(三)會診醫師會診后未書寫會診記錄每次罰50元;(四)合并他科疾病需會診而未申請會診者處罰50元。第二十三條 病歷保管制度(一)病人出院后七天內交病案室,每超一天罰2元;(二)丟失一份病歷罰500元;(三)私自復制病歷給他人每份每次罰200元;第二十四條 進修醫師管理制度(一)私自接收臨床臨床實習生、進修生罰500元;13、 (二)私自收取進修費罰收取費的10倍;。第二十四條 臨床用血管理制度(一)臨床科室無輸血登記本罰100元;(二)輸血科無接收血登記本、交叉合血登記本、發放血登記本,每差一樣罰100元;(三)無輸血申請單每次罰100元;(四)無病人或親屬簽署的輸血同意書進行輸血每次罰100元;(五)無交叉合血單進行輸血每次罰100元;(六)臨床醫師在病人輸完血后8小時內未填寫輸血不良反應單罰20元;(七)輸血科在臨床輸完血24小時內未收回輸血不良反應單每張罰20元。(八)輸血病人輸血完成后未寫輸血記錄每次罰50元第二十五條 手術審批制度(一)一般手術無主治醫師簽字每次罰50元;(二)上腹部等重大手術無科主任簽14、字每次罰50元;(三)切除器官或肢體等無院領導簽字每次罰100元;(四)新開展手術無院領導簽字每次罰100元;第二十六條 病情告知、手術和創傷性檢查及自費藥品或自費材料等簽字制度(一)新入院病人未簽病人醫療知情同意書每次罰50元、知情同意書只有醫師簽字無患者簽字視為未簽;知情同意書只有患者簽字而無醫師簽字視為不不完善,每次罰20元。(二)病危病人未向病人家屬發病危通知書(突發意外除外)每次罰50元;(三)手術病人未簽手術同意書每次罰100元;(四)治療過程中出現意外情況、特殊情況如需變更治療方案(如術中更改手術方式等)未告知病人及病人家屬和病人或病人家屬未簽字同意變更治療方案每次罰100元;(15、五)進行創傷性檢查或治療,病人或病人家屬未簽知情同意書罰50元;(六)化療治療未簽化療治療同意書每次罰50元;(七)使用自費、貴重藥品病人或病人直系親屬未簽同意書每次罰20元;(八)病人死亡后醫患雙方有爭議的病人家屬未簽是否同意尸檢同意書罰50元。 第二十七條 保護性醫療制度(一)違犯保護性醫療制度,造成對病人傷害每次罰50元;(二)泄露病人隱私每次罰50元;(三)傳播病人隱私每次罰50元。第二十八條 醫學繼續教育制度(一)醫務人員參加醫院組織醫學繼續教育不少于60%,每少于一次懲罰50元;(二)醫務人員自行外出學習不予報銷學習期間的一切費用;(三) 醫務人員不服從醫院安排外出進修學習每次罰200元/次;(四)無任何理由不參加醫院組織的醫學考試或醫療規章制度考試,每次懲罰200元;(五)參加醫院組織專業考試達不到規定合格分數線,每少一分罰5元。(六)不完成醫院安排的授課任務每次罰100元。第四章 附則第二十九條 此規定由相關職能科室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每月將檢查情況上報醫院,并向全院通報。第三十條 所罰金額直接從科室績效工資中扣回醫院。第三十一條 受罰科室和個人對處罰不服者可向醫院提出上訴,最后由醫院仲裁。第三十二條 以上規定從XX年 月 日開始執行,以前相關規定與此規定有沖突之處,以此規定為準。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