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病區門急診重危病人搶救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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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079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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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院病區、門急診重危病人搶救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危重病人搶救制度1)要求:保持嚴肅,認真,積極而有序的工作態度,分秒必爭,搶救病人。做到思想、組織、藥品、器械、技術五落實。2)病情危重須搶救者,方可進入監護室或搶救室。3)一切搶救物品器材和藥品必須完備,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儲存,所有搶救設施處于應急狀態,并有明顯標記,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在責任護士須每日核對物品,班班交接,做到賬物相符。4)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器械,儀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和各種搶救操作技術,嚴密觀察病情,準確及時記錄用藥劑量、2、方法及病人狀況。5)病人出現生命危機時,醫生未到前,護士應根據病情給予力所能及的搶救措施,如及時給氧、吸痰、測量血壓、建立靜脈通道、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按壓。6)參加搶救人員必須分工明確、緊密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疾病的搶救措施規程。7)搶救過程中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對危重病人應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后方可搬動。8)及時、正確執行醫囑。醫生下達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復誦一遍,搶救結束后,所用藥品安瓶必須暫時保留,經兩人核對記錄后方棄去并提醒醫生立即據實補醫囑。9)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各種用藥等,應詳細、及時、正確記錄,因搶救病人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3、6小時內補記,并加以注明。10)及時與病人家屬或單位聯系。11)結束后,做好搶救記錄小結和藥品、器械清理工作,及時補充搶救車藥品、物品,并使搶救儀器處于備用狀態。 重危病人搶救制度 病區危重病人搶救制度l、對病情危重的患者,各級醫師應當全力以赴,采取一切可以采 取的措施,盡力挽救病人的生命。2、 各級醫師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向患者法定代理人或重要家屬詳細告知病情的嚴重性、預后、院方采取的搶救措施、需要代理人或家屬配合的方式等等,并向他們發出書面“病危通知書”,請收到者在“病危通知書”上簽字。“病危通知書”一式三聯,一聯交給患者代理人或直系親屬,一聯粘貼在該病人病歷上,另一聯送醫務處備案。3、對重4、危病人要加強三級查房,住院醫師(含進修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并及時處理,必要時應請主治醫師、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臨時查房。針對病情變化,及時采取措施,副主任以上醫師要在“病危通知”發出以后的三天內,每天對該患者進行查房,在病情需要時,隨時查房。查房內容主要是病人當前的主要矛盾及解決矛盾的措施和方法。在病人病情突變,進行搶救時,應由當班最高年資醫師主持搶救工作。4、要按要求及時寫好病程記錄,重危病人(報病危病例)每天要有病情記錄。要及時詳細記錄病情演變及搶救過程(注明參加搶救的人員以及起止時間、方法效果等)。5、對重危病人,每天除了口頭交班,還要有書面交班,有的要進行床邊交接班。6、當疾病涉5、及個以上科室時,要及時邀請會診,涉及多科時,可組織全院大會診或進行遠程會診,必要時邀請院外專家會診。醫務處要做好院內外大會診的組織、協調工作。7、對重大的搶救病例,科室要成立搶救小組,由科主任任搶救小組組長;對特別重大的搶救病人,要成立全院搶救小組,由醫院分管院長任搶救小組組長。主管科室為主,各相關科室、醫務處、護理部等職能部門一起參加,共同制訂研究搶救方案,根據病情變化,隨時調整治療措施。8、醫技科室、后勤保障部門要為臨床第一線服務。滿足臨床搶救病人的需要。9、節假日,科室要安排好足夠的醫療力量。 凡發生下列情況者,應嚴肅處理:1搶救中不積極主動,不負責任,強調客觀而延誤搶救時機者。2 搶救6、中互相推誘,借故拒絕救治,造成不良政治影響者。3 聽到搶救召喚,而借故不到搶救現場,或召喚后久不到場,因而 延誤搶救時機者。4在搶救現場指責或埋怨,導致病員家屬告狀或引發糾紛者。二、門急診重危病人搶救制度(一)、急診搶救工作須組織健全,分工周密,參加搶救的醫護人員必須做到嚴肅認真,分秒必爭。(二)、搶救工作事先要有充分準備,做好各種搶救的預案,搶救時應快速、準確,爭取時機,千方百計,盡最大努力,進行搶救。(三)、搶救危重病員應按照病情嚴重程度和復雜情況決定搶救組織工作。1一般搶救由有關科室值班醫師和當班護士負責。2危重病員搶救應由急診科主任(下班期間由值班醫師或科二線班人員)和急診科護士長組織7、搶救。3遇有大批傷病員、嚴重復合傷等情況時由急救科具體組織有關醫師共同搶救,并上報醫務處。啟動醫院應急預案。4對送到搶救室已經呼吸和心跳停止的病人,除了向家屬或陪送人員交待病情以外心肺復蘇至少進行30分鐘,如果無效須經家屬或委托代理人同意(須有書面簽字),才能放棄搶救。5對送到搶救室是無名氏或經濟困難者,先做必要的處臵,然后聯系家屬或有關部門,必要時報請醫務處、總值班。(四)、急診室護士應提高警惕,做好搶救準備工作。遇有危重病員應立即通知護士長,同時立即通知值班醫師,并及時給予必要的處理,如吸氧、吸痰、測體溫、血壓、脈博、呼吸等。(五)、參加搶救的醫護人員要嚴肅認真,積極主動,聽從指揮,既有明8、確分工,又耍密切協作,避免忙亂,不得互相指責、埋怨。應做到一科搶救,多科支援,一科主持,多科參加。 (六)、搶救工作中遇到有診斷、治療、技術操作等方面的困難時,及時請示上級醫師,上級醫師要隨叫隨到,迅速參加搶救工作。 (七)、切搶救工作和會診均要做好記錄,要求及時、準確、清楚、扼要、完整,并必須注明執行時間。 (八)、按照要求可執行的口頭醫囑要準確、清楚、尤其是藥名、劑量、給藥途徑與時間等,護土要復述一遍,避免有誤,并及時記錄于病歷上,并補開處方。(九)、各種急救藥物的安瓿、輸液空瓿、輸血空袋等用完后暫行保留,以便統計與查對,避免醫療差錯。(十)、一切急救用品實行“四固定”制度(定數量、定地點9、定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各類儀器要保證性能良好。急診室搶救物品一律不外借,值班護土要班班交接,并作記錄。用后歸放原處,清理補充。 (十一)、病員經搶救病情穩定或需轉入病房或手術室治療者,急診室應派人護送,病情不允許搬動者,需專人看護或經常巡視,對已住院的急癥病員定期追蹤隨訪,以利提高救治水平。 (十二)、對經搶救病情穩定,費用不存在問題的病人,相關科室有空床應優先收治搶救室的病人;如在搶救室滯留超過48小時以上的上述病人,由醫務處協調相關科室病人收治工作。 (十三)、檢查總結,應由急診科主任(或主管醫師)或護士長于搶救后組織總結。內容如下: 1.病員到院后處理是否及時?正確? 2.組織是否得力?醫護配合如何? 3.搶救中有何經驗教訓? (十四)凡發生下列情況者,應嚴肅處理: 1.搶救中不積極主動,不負責任,強調客觀而延誤搶救時者。 2.搶救中互相推誘,借故拒絕救治,造成不良政治影響者。 3.聽到搶救召喚,而借故不到搶救現場,或召喚后久不到場,因而延誤搶救時機者。 4在搶救現場指責或埋怨,導致病員家屬告狀或引發糾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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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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