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病患轉科轉院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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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111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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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院病患轉科轉院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轉科轉院制度醫院入院、出院、轉科、轉院、留觀管理制度 1.入院制度 1.1 病人住院持門診、急診醫師簽署的住院證、本人身份證、醫療保險卡或新農合證到入院處辦理住院手續。急、危重病人優先收治,無床時護士應加床收治,不得拒收或推諉。 1.2 對于需收住重癥監護病房等特殊治療的,應明確地向患者及家屬告知收住的理由、預期效果及費用,取得理解與同意,患者運送途中要保障安全。 1.3 入院處辦理入院手續時,對再次入院患者應明確上次住院費用是否結算完畢。 1.4 凡辦理2、入院手續的病人應于當日入科,對未發生費用的患者予以“取消入院”;對已發生費用的患者按出院辦理。 1.5 危重病人入院時,應由醫護人員用平車推送至病房,并于病區醫護人員進行床旁病情交接;對行走不便的病人應主動攙扶、護送至病房。 1.6 病區護士對入院病人應熱情接待,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詳細介紹住院規則和病區環境,準備好住院病歷,并于5分鐘內通知醫師進行檢診處理,同時將有關資料輸入計算機。 2.出院制度 2.1 病人出院應由經治醫師下達出院醫囑,經本科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同意,方可辦理出院手續。病區護理人員應依結帳單發給出院帶藥、出院證明,并清點收回患者住院期間所用醫院物品。 2.2 醫師、護士3、應根據病情為出院患者給予必要的服藥指導、營養指導、康復訓練指導、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項等信息服務。負責治療患者的醫師應進行出院隨訪,并預約首次隨訪時間。 2.3 病人出院需于出院前1日預約出院,如特殊情況需當日出院者,應請科主任批示后方可執行。 2.4 出院前,辦公護士按規定注銷一切治療、護理,核算住院各項處置治療項目,認真核查收費項目,避免漏收或多收。 2.5 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要求出院者,醫師應加以勸阻,如說服無效應報告科主任或醫務科,并由病人本人或家屬在病歷上簽署“自動出院”并簽名。應出院而不愿出院者,要耐心做工作,必要時通知其所在單位共同做工作。 2.6 病人用過的物品要及時換洗消毒4、。病人出院前應做好健康教育、征詢病人意見。 3.轉科制度 3.1 病人轉科須經轉入科會診同意。由轉出科室醫師下達轉科醫囑,書寫轉科記錄,辦公護士按規定整理病歷,注銷各種治療、護理、一覽表卡、床頭卡。 3.2 轉科病人,必須在完成轉科手續后,填寫轉科交接記錄單后,由醫護人員攜帶病歷材料護送患者到轉入科室,與轉入科室醫師或護士交接,確認無誤后簽字。 3.3 轉出、轉入科室醫師應與患者和家屬及時溝通,取得理解和支持。 3.4 轉出科室負責完成患者轉出前的所有醫療記錄并由上級醫師審核修改簽名。如沒有及時完成,轉入科室有權拒絕轉入(危重患者除外) 3.5 患者轉入后,主管醫師應詳細詢問病史、檢查患者,做5、出診斷和治療計劃,重開醫囑,并在班內完成接收記錄。 4.轉院制度 4.1 醫院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對不能診治的患者,由科內討論或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或主管業務副院長批準。 4.2 主管醫師向患者及家屬講明轉院的原因,并告知轉院途中可能發生的風險,患者及家屬必須簽字同意,方可轉院。 4.3 與轉入醫院聯系,征得轉入醫院同意,病情允許者,方可轉院,并按出院辦理手續。 4.4 病人轉院時,可帶病歷摘要,如因治療需要可按規定復印相關客觀資料。 4.5 病情較重的病人轉院時,應派醫護人員護送,并帶急救藥品器材,途中有危險者不得轉院。 5.留觀制度 5.1 由于各種原因不需或不能立即住院,但病情尚須觀6、察的患者和門診輸液治療的患者,可留觀察室進行觀察,一般留觀時間不超過72小時。 5.2 有下列情況可選擇急診留觀: 5.2.1 暫不能確診,病情又不允許返回者; 5.2.2 診斷明確短期內可治愈; 5.2.3 符合住院條件但病區無床者; 5.2.4 其他需要留觀者。 5.3 留觀患者一律由醫生建立留觀病歷。 5.4 醫生要嚴密觀察留觀患者病情,隨時記錄病情變化及處理經過。 5.5 護士應隨時主動巡視患者,如有變化及時報告醫生并配合處理。 5.6 醫生、護士要按時、詳細、認真地進行留觀患者交接班工作,并寫出書面記錄。 5.7 留觀室由急診科直接管理,其他科室的留觀患者由急診科值班醫師負責觀察,但7、有病情變化時留觀科室醫師應及時會診。 5.8 患者留觀結束時應有醫師醫囑,患者離院或入住相關科室。 5.9 留觀室工作人員執行留觀室各項工作制度,留觀患者需要遵守留觀室管理制度。 5.10 急性傳染病及精神病患者不屬于留觀范疇。 醫院急診患者入院制度 1.對急診或有緊急需求的患者,優先診治,優先入院。 2.所有患者入院前需要交納預交款,對病情不穩定需要搶救的患者,必須先進行搶救措施,再請示總值班同意后可先予入院,后補辦繳費手續。無床時應加床收治,不得拒絕和推諉,入院后迅速補辦手續。 3.收入院通知單上必須寫明入院初步診斷或收住理由,并向患者及其家屬做好以下解釋工作: 3.1 住院的理由 3.28、 治療計劃 3.3 治療的預期結果 3.4 初步估計的住院費用 3.5 其他有助于患者及其家屬做出住院決定的信息 4.對“三無(無家屬、無姓名、無錢)”的病人,先診治救人,再由急診當班醫護人員通知院總值班和后勤保衛科人員,協助處理等找病人家屬等事項,參照醫院關于“三無”病人救治的規定。 5.傳染病人必須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由專科收治。 6.危重患者、重點病種設立綠色通道,接診后嚴格按照各項搶救程序做好急診搶救工作,對嚴重顱腦外傷、胸腹聯合傷、大出血等在搶救的同時做好術前一切準備,必要時送入手術室,危重患者電話通知病房做好床位準備及搶救的準備工作,對年老、體弱、行動不便者協助辦理入院9、手續,護送入院,參照醫院相關制度執行。 7.醫護人員必須態度和藹,用語文明,耐心接待病人、家屬的咨詢、問訊,指導醫院路線、方向。護送患者時應注意安全、保暖、人文關懷,途中密切觀察病情變化,保持輸液、用氧及各管道通暢,對外傷骨折患者注意保持體位,減少痛苦。 醫院雙向轉診制度 為了給患者提供方便、快捷、優質,連續性的醫療服務,進一步加強我院與上、下級醫院之間的聯系,逐步形成一個有序的轉診網絡,特制定本制度。 1.高度重視雙向轉診工作,對于只需進行后續治療、疾病監測、康復指導、護理等服務的患者,醫院應結合患者意愿,宣傳、鼓勵、動員患者轉入相應的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下級醫院完成后續康復治療10、。 2.雙向轉診協議醫院雙方要保持通訊暢通,遇危、急患者和大批傷員時直接溝通,建立急診綠色通道。 3.我院負責接收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轉診的患者,上級醫院轉回的病情穩定患者,使轉診患者得到及時、有效的診治。如遇急危重癥患者,根據病情,協議醫院撥打我院急救電話或將患者轉入我院相關科室,任何醫務人員不得延誤及推諉患者,要保證及時、有效的搶救治療。轉診預約專線電話120或醫院總值班電話。 4.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科室主任或上級醫師認定確需要轉出的患者,需與上級醫院或下級醫院做好聯系,保證患者在轉出過程中的安全。 5.轉診程序 5.1 轉入患者 接轉診患者后,科室進行轉診登記 實行優先就診、檢11、查、交費、取藥 需住院者優先安排。 5.2 轉出患者 根據病情,需要轉到上級醫院進一步治療的患者 科室主任匯報醫務科或分管業務副院長批準 征得患者及家屬同意后 科室醫生進行登記、填寫轉診病情介紹單 聯系好上級醫院 醫護人員護送患者轉院 確保患者安全轉入上級醫院 做好病情交接工作。 符合下轉條件者 在征得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屬同意后 由科室醫生進行登記、填寫轉診病情介紹單 聯系好下級醫院 由患者家屬附帶相關診療資料 將患者轉送至下級醫院。 6.雙向轉診需具備的條件 6.1 轉上級醫院條件(除急診搶救外) 6.1.1 由于我院治療條件有限,不能實施有效救治,且轉運途中風險相對較小的患者; 6.1.212、 多次診斷不明確或治療無效的病例,疑難復雜病例; 6.1.3 疾病診治超出我院核準診療登記科目的病例,因技術、設備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處理的病例。 6.2 轉下級醫院 6.2.1 各種危重癥患者經救治后病情穩定進入療養康復期; 6.2.2 診斷明確,不需特殊治療或需要長期治療的慢性病患者; 6.2.3 手術愈合后需要長期康復的患者; 6.2.4 經治療后病情穩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屬要求繼續康復治療者。 7.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醫務人員充分認識雙向轉診工作的重大意義,明確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增強自覺性、主動性和積極性。 8.定期與簽訂雙向轉診協議的上下級醫院進行溝通,加強聯系,改進轉診協調配合13、能力。 9.全院各部門互相配合、溝通協調,作好雙向轉診銜接工作。各科室醫務人員要做好轉診登記。醫務科采取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加強雙向轉診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和解決問題,并將檢查考核情況納入月考核。 醫院急診科與手術室、ICU、病房轉接制度與流程 1.急診科與手術室轉接制度與流程 1.1 急診與手術室轉接制度 1.1.1 急診科對需要直接送手術室的手術病人,應先電話通知手術室及手術科室做好準備,簡單介紹患者病情及注意要點,以便手術室及科室做好相應的準備。 1.1.2 手術室護士接到電話通知后立即通知麻醉師并做好搶救及手術準備,必要時通知二線班。 1.1.3 轉出前,急診14、科值班護士評估患者的一般情況、生命體征等,檢查輸液通道是否通暢,協助做好各種必要的檢查并收集好結果,并按要求完善護理記錄。 1.1.4 急診科根據患者病情選派醫生及護士共同護送患者至手術室。 1.1.5 急診科護士與手術室護士交接好患者的門診病歷及相關資料,并由醫生或急診科護士簡單口述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簡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T、P、R、Bp、搶救經過、所做檢查及結果、目前用藥情況等,同時做好交接記錄。 1.1.6 手術室護士要認真聽取,接、查急診科醫生或急診護士所交內容,并在患者轉科交接登記本上雙方簽字,急診護士將用物整理帶回急診科。病人傷情復雜需多科室會診搶救時,應立即通15、知相關科室醫生到手術室搶救病人。 1.2 急診與手術室轉接流程: 緊急手術患著 急診科電話通知手術室 簡單介紹病情 同時手術室做好搶救和手術準備 急診護士評估患者病情 完善術前準備和護理記錄 選派醫生或護士護送患者入手術室 嚴格交接并記錄 進行手術。 2.急診科與ICU轉接制度與流程 2.1 急診與ICU轉接制度 2.1.1 急診病人進入急診科時要根據病人病情及時遵醫囑給氧、建立靜脈通道,隨時觀察病人的病情變化,急診醫生告知病情及轉送風險,必要時由患者家屬簽字。 2.1.2 急診護士接到病人入住ICU的通知后,立即電話通知ICU護士作好迎接新病人的準備,并告知需入院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診斷16、簡要病情。 2.1.3 ICU護士接到電話通知后立即通知值班醫生并簡略告知病人的基本情況,根據病情準備好床單位和搶救用物(心電監護儀、輸氧用物、吸痰用物、呼吸機、氣管插管、除顫儀等)。 2.1.4 急診科護士應與醫生一起護送病人進入ICU,并主動協助ICU護士安置好病人,交接病人門(急)診病歷及相關資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簡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T、P、R、Bp、搶救經過、所做檢查及結果,目前用藥情況、穿刺部位、各種管道、到院時間。 2.1.5 病人進入ICU時,ICU需兩人同時接待病人。病人需要使用呼吸機時,應一人接呼吸機,一人接心電監護儀,如果只有一人接待時,應先接17、呼吸機,后接心電監護儀。 2.1.6 ICU護士應認真聽取急診護士的所交內容,并認真接、查各項內容,并在患者轉科交接登記本上雙簽名,急診護士將用物整理帶回急診科。ICU護士立即與值班醫生一起積極搶救病人。 2.2 急診與ICU轉接流程: 轉入ICU患者 告知病情及轉運風險 電話通知ICU 簡單介紹病情,同時ICU做好搶救準備 急診護士或醫生護送病人進入ICU 嚴格交接并記錄 患者入住ICU 3.急診科與病房轉接制度與流程 3.1 急診與病房轉接制度 3.1.1 急診的急危重病人待病情基本穩定后,一旦診斷明確,應及時收入相關科室住院治療,轉運途中注意事項或可能發生的意外應由主管醫生向病人交待清楚18、,必要時由患者家屬簽字同意轉送病房。急診危重病人入病房前,由急診科護士護送檢查后送入病房,與病房值班護士交接簽字。一般病人的檢查與入院,急診科護士應給予熱情指導,必要時予以護送。 3.1.2 為保障危重病人綠色通道暢通,急診科護士先電話通知相關檢查科室做好優先檢查的準備,必要時立即電話通知相應的住院科室,并告知入院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簡要病情與護理措施,以便提前作好接待危重病人的搶救準備。 3.1.3 病房接到電話后,立即通知值班醫生,并作好接待準備,根據病人情況準備好床單位及搶救用物(心電監護儀、吸氧用物、吸痰用物等)并檢查設備的性能情況,主動迎接新病人。 3.1.4 急診科護士護19、送危重病人到相關科室時,主動協助科室護士安排病人,交接病人門(急)診病歷及相關資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簡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T、P、R、Bp、搶救經過、所做檢查及結果,目前用藥情況,穿刺部位、各種管道、到院時間。 3.1.5 病房護士要認真聽取,接、查急診護士所交內容,在患者轉科交接登記本上雙方簽字,急診科護士將用物整理帶回急診科。 3.2 急診科與病房轉接流程: 轉入病房患者 交待患者病情及注意事項 電話通知相關檢查科室及住院科室 簡單介紹病情一相關病房做好準備工作 急診科護士護送檢查后送入病房 嚴格交接并記錄 患者入病房。 醫院關鍵流程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對急診、病房20、手術室、ICU、產房、新生兒科之間患者的轉接時,以患者姓名、“腕帶”作為識別患者身份的措施,并需交接雙方科室人員共同核對,填寫病人交接記錄。 1.手術室與病房(ICU)手術患者身份識別、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 1.1 手術患者進入手術室前,由病房護士給患者使用“腕帶”標識,寫清患者床號、姓名、性別、住院號、科別、診斷,與手術室接診人員及患者或家屬三方共同確認患者身份,內容包括:床號、姓名、手術名稱、手術前準備、手術部位標識、藥物情況等,交接無誤并簽名后,方可帶患者進入手術室。 1.2 手術后患者回病房時,麻醉醫師與病區護士或ICU護士做好患者的交接。交接內容:患者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21、手術名稱、麻醉方式、生命體征、切口情況、置入管道、皮膚情況、物品等,交接無誤簽名,方可離開。 1.3 交接流程: 術前:病房護士再次核對患者佩戴的“腕帶”?手術室麻醉師到病房?病房護士、麻醉師、患者或家屬三方共同確認患者身份、手術名稱、手術前準備、手術部位標識?交接帶入手術室相關資料、物品?查對無誤、雙方簽名確認?帶患者入手術室。 術后:麻醉醫師護送患者回病房?麻醉醫師與病房護士交接?雙方核對患者身份?交接患者手術方式、麻醉方式、生命體征、切口情況、置入管道、皮膚情況、物品等,交接無誤并簽名確認,方可離開。 2.急診患者與病房之間患者身份識別、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 2.1 急診患者需住院治療22、時,急診科醫務人員電話與相關科室聯系,并告知入院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簡要病情。 2.2 接收科室接到電話后,做好接收入院準備,根據病人情況準備好床單元及搶救用物(心電監護儀、吸氧裝置、吸痰用物等)并檢查設備的性能狀況,主動迎接轉入患者。 2.3 急診科在患者轉科交接登記本上詳細登記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診斷及病歷資料等內容。 2.4 急診科醫務人員攜帶病歷資料護送患者至轉入科室,負責患者途中安全,不間斷治療及搶救。 2.5 急診科醫務人員與轉入科室醫務人員交接。交接患者門診資料及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簡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T、P、R、BP、搶救經過、所做檢查及結果、目前用23、藥情況、穿刺部位、各種管道、到院時間以及皮膚情況等。查對無誤后,雙方在患者轉科交接登記本上簽名確認,方可離開。 2.6 交接流程: 急診科與相關科室電話聯系?詳細登記患者信息?接收科室立即準備好病床和搶救物品、藥品?急診科醫務人員陪同并攜帶病歷資料將患者護送到轉入科室?交接醫務人員共同查對患者身份信息、病歷資料以及病情、皮膚和治療?查對無誤后,雙方在患者轉科交接登記本上簽名確認。 3.病房與ICU患者身份識別、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 3.1 ICU醫師會診,確認患者需入住ICU治療,會診醫師立即電話通知ICU護士做好迎接新患者的準備,并告知新入住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簡要病情。 3.2 I24、CU護士接到電話通知后,根據病情準備好床位單元和搶救用物(心電監護儀、吸氧及吸痰用物、呼吸機、氣管插管、除顫儀等相關急救設備)。 3.3 病房護士在患者轉科交接登記本上詳細登記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診斷及病歷資料等。 3.4 病房醫師、護士(或特殊需ICU醫務人員下科室),一起護送患者入ICU,并主動協助ICU護士安置好患者。交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簡要病史、病情及相關資料,包括神志、瞳孔、T、P、R、BP、搶救經過、所作的檢查及結果、目前用藥情況、穿刺部位、各種管道、皮膚情況。查對無誤雙方在患者轉科交接登記本上簽名確認。 3.5 患者進入ICU時,ICU需兩位以上醫護人員同時接收病人25、。患者如需要使用呼吸機時,應一人接呼吸機,一人接心電監護儀,如果只有一人接診時,應先接呼吸機后接心電監護儀。 3.6 交接流程: 會診醫師與ICU聯系?病房護士詳細登記患者信息?ICU立即準備好病床和搶救物品、藥品?病房醫生、護士共同攜帶病歷資料護送患者到ICU?交接醫護人員共同查對患者信息、病歷資料以及病情、皮膚和治療情況等,查對無誤后,雙方在患者轉科交接登記本上簽名確認?ICU醫務人員積極搶救病人。 4.產房與病房之間產婦身份識別、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 4.1 嚴格實施“腕帶”識別制度,孕婦入院時帶上標有科室、床號、姓名、性別、住院號、年齡的“腕帶”作為識別標識。 4.2 孕婦由醫生和病房護26、士負責送至產房并與助產士進行交接。 4.3 產婦分娩后在觀察室觀察生命體征、子宮收縮及陰道流血等情況2小時后,無異常后再轉回病房。 4.4 嬰兒出生后立即填寫嬰兒身份識別“腕帶”(內容包括:母親姓名及住院號、嬰兒性別、體重、出生日期、時間),雙人核對無誤方可戴于嬰兒手腕上。 4.5 觀察產婦2小時后無異常,由助產士護送回病房,與病房護士進行床旁交接,床號、姓名,查對產婦“腕帶”信息、交接生命體征、子宮收縮、會陰傷口及皮膚等情況。 4.6 雙方核對無誤后,在護理記錄單上記錄簽字確認。 4.7 交接流程: 病房護士送孕婦至產房?病房護士與產房護士核對患者“腕帶”及病歷信息,無誤后接入產房?產婦分娩27、后觀察2小時?助產士將產婦、病歷送入病房與病房護士交接產婦情況、治療及病歷等,共同核對產婦“腕帶”?查對無誤后,在護理記錄單上記錄簽字確認。 5.病房與病房之間患者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 5.1 診斷明確不屬于本科范圍的患者,經本科主管醫師與轉入科室醫師聯系會診同意并安排好床位后方可轉科。 5.2 病房建立患者轉科交接登記本,詳細記錄科室、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等。 5.3 轉出科室護士根據轉科醫囑核對患者信息并辦理轉科手續,攜帶病歷資料護送患者到轉入科室病房,與轉入科室醫生或護士交接,共同查對患者信息無誤后,雙方在患者轉科交接登記本上簽字確認。 5.4 交接流程: 主管醫師與轉入科室醫師聯系28、會診同意轉科并安排床位?下達轉科醫囑?護士核對轉科患者信息?辦理轉科手續?醫護人員攜帶病歷等資料,護送病人到轉入科室病房?與轉入科室醫務人員共同交接?雙方查對患者信息無誤后在患者轉科交接登記本上簽字確認。 重癥醫學科轉入制度 1.為合理利用醫療資源,重癥醫學科的收治對象必須有所選擇。已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多臟器功能障礙的各種危重癥,經重癥醫學科治療有望改善其預后的病人,才是重癥醫學科的收治范圍。 2.轉入程序:對需轉入重癥醫學科治療的危重病人,由所在科室提出會診要求,重癥醫學科醫師會診,對符合收治指征者安排轉入重癥醫學科。有爭議的特殊情況報請有關領導決定。 3.對轉入的病人應書寫好詳細轉科記錄后再29、轉送,轉入時原病房床位醫師、護士應負責將病人護送至重癥醫學科,并向重癥醫學科值班醫師床頭交班;患者病情危重時,原病房醫師應馬上通知重癥醫學科準備好急救設備物品,原病房醫師應迅速將患者送人重癥醫學科。 4.急救120轉入的患者應提前通知重癥醫學科以便做好急救準備。 5.重癥醫學科值班醫師接診后,首先應檢查病人的生命體征、完成危重度評估并作必需的應急處理。在簡要了解病史、住院經過和轉至重癥醫學科的原因后,開署醫囑,在恰當的時候完成轉入記錄。對需要急救的病人,應立即向上級醫師匯報,以便組織急救。 6.病人轉入重癥醫學科后24小時內應由主治醫師和副主任以上醫師查房,對診斷、鑒別診斷及病理生理變化進行分30、析,提出進一步的處理意見。 重癥醫學科患者轉出制度 1.總則:患者的轉出應遵循病情并由雙方科室共同協商決定,且需告知家屬并征得家屬同意。 2.住重癥醫學科的患者應經重癥醫學科上級醫師查房決定是否轉出,并與接收科室負責醫師共同商定后方可轉出。 3.患者轉入重癥醫學科的原因基本去除,相應接收科室能繼續完成治療時,可考慮轉出。 4.轉出程序:病人可以轉出重癥醫學科時,重癥醫學科醫師應通知原病房醫師,原病房不得借故推諉,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安排轉回,如特殊情況可經協商解決,或由有關領導決定。 5.轉出時,重癥醫學科醫師應撰寫轉出記錄,包括一般項目、轉入及轉出重癥醫學科日期、轉入及轉出時的診斷、重癥醫學科監護和處理經過、尚存在的主要臨床問題、目前治療及尚需注意的問題,為病人的后續治療提供詳細資料。 6.重癥醫學科值班醫師及護士負責護送病人回原科室,并向所在病房的醫生和護士詳盡交班,有關病史資料、影像診斷膠片及剩余藥品應交接清楚,由所在病房護士負責簽收。 7.對于患者及其家屬要求將患者轉出時,如病情不允許,須詳細告知其病情及風險,仍然堅持可考慮轉出,并應請患者或其家屬在病歷中簽字確認。 8.因基礎疾病的不可逆或植物狀態導致的不能撤機或血管活性藥依賴的患者,以及其它非醫療原因在ICU住院的患者,也應轉出重癥醫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