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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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129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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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安全管理制度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和范圍 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存儲、運輸、采購、銷售、儲存、使用等環節。 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 管理職責 3.1 公司辦負責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備案。 3.2 公司辦、生產安全科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完善危險化學品檔案,依據GB16483和GB15258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2、安全標簽,根據GB16804編制氣瓶警示標簽,依據GB16163對瓶裝氣體分類,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備案。 3.3 公司辦、生產安全科負責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公司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咨詢電話;公司員工保持24小時電話暢通,隨叫隨到。 3.5 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及危害告之知。3.6收發人員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3.7供銷科向公司危險化學品供貨單位索取相應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對危險化學3、品運輸車輛及儀器進行歸口管理。3.8生產安全科負責危險化學品裝運人員的安全管理。3.9收發人員負責危險化學品儲存庫房、儲存設施、出入庫、消防設施、安全設施進行日常管理。3.10質量科負責化驗用化學品的日常管理。4 控制程序 4.1 生產和使用 4.1.1 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 生產和使用有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 安全技術措施 4.2.1 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危險化學品散漏。 4.24、.2 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 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 個人防護措施 4.3.1 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 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 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 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 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5、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 生產、存儲區域嚴禁明火,氣瓶充裝前嚴格檢查,充裝中加強巡檢,充裝后加強泄漏檢查。 4.7 生產、存儲、使用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4.8 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 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4.10 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6、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4.11 凡用于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4.12 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裝卸運輸 4.13.1 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4.13.2 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押運員應有相應資質,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7、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4.13.3 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4.13.4 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易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易燃氣體、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8、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 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4.13.5 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4.13.6 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4.13.7 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物品”標志。 4.13.8 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9、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不應長途運輸滿裝氣瓶,電石運輸必須有防雨設施,滿裝氣瓶的運輸應避免烘烤和曝曬,環境溫度一般不超過400C,不能保證時,應采取遮陽或噴淋措施降溫;、應帶好瓶帽。立放時,應妥善固定且廂體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橫放時,氣瓶頭部方向一致,且堆入高度不得超過廂體高度,禁止乙炔、氧氣瓶同車運輸。4.14危險化學品存儲與使用4.14.1儲存危險品時應用非燃燒體隔離出單獨的儲存間,或者是專用儲存倉庫,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米,否則應以防火墻隔開,同時在附近準備足夠的滅火器材,以防萬一。4.14.2危險品儲存倉庫應避免陽光直射,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10、不得小于15米。4.14.3危險品儲存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防雨等設施,不得有地溝、暗道和底部通風孔,并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4.14.4危險品儲存倉庫應有專人管理,并設置“嚴禁煙火”等警示標志,空、實瓶應分開,放置整齊并有標識。4.14.5嚴禁易燃物品同室儲存,氣瓶應直立存入,防止傾倒。4.14.6危險化學品應設專人管理。4.14.7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應建立相應臺賬并有相關人員簽字。4.14.8存儲危險化學品的設施、庫房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并及時整改安全隱患。4.14.9危險品禁止儲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4.15 報廢處理 4.15.1 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11、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進行下列處理: 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回收處理。 4.15.2 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15.3 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15.4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5 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存儲、出入庫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丙酮使用管理制度、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12、度、氣瓶儲存、發放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6.1 危險化學品存儲設施安全檢查記錄。 6.2 各歸口部門管理臺帳(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臺賬,丙酮出入庫管理臺賬) 。6.3危險化學品裝車前后安全檢查記錄。6.4應急電話值班記錄6.5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發放(接收)記錄7 評審修訂本制度一年評審修訂一次。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 為加強對本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及出入庫的安全管理,保證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管理制度。二、 危險化學品儲存1、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設計建造,專用儲存倉庫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米,否則應以防火墻隔離,同13、時配備足夠的滅火器;電石庫、丙酮庫應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器及換氣扇(防爆型),可燃氣體報警器應每年檢驗一次。2、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應避免陽光直射,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庫內標識明顯。3、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防雨、防靜電、防泄漏、防腐等設施,庫房內不得有暗溝和底部通風孔,并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4、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應有專人管理,并設置“嚴禁煙火“等警示標志,空、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標識明確。5、嚴禁易燃物品同室儲存,氣瓶應直立存放,防止傾倒。6、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應安裝避雷裝置,并每年檢測一次,確保安全有效。7、危險化學品庫房應張貼儲存物14、特性告知牌。8、危險化學品庫房應設置符合要求的防火器具。9、危險化學品包裝應符合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10、危險化學品儲存方式及儲存量應國家標準或國家相關規定。11、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設專人負責管理。12、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13、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管理人員應隨時檢查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設施、危險化學品存放的安全情況。14、購進危險化學品時主動向供貨方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及安全標簽。三、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1、危險化學品保管員應嚴格按規定驗收入庫,驗貨合格后,制卡登記入庫時間、品名、產地、規格、重量,做到帳、卡、物相符。2、危險化學品的出庫,保管員應親臨現場,憑提貨單和15、正式手續發貨并經雙方簽字。3、保管員應經常檢查庫房的防水設施、儲存設施、報警設施、通風設施、消防設施等情況,及時整改安全隱患。4、保管員應做到帳務日清月結,防止差錯。5、保管員應了解庫存危險貨物的理化特性,應經常對倉庫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6、保管員應及時向供銷科反饋物品使用情況,被免物品短缺影響生產。四、相關記錄1、危險化學品出入庫記錄2、丙酮出入庫記錄3、原輔材料檢驗記錄五、評審修訂 本制度一年評審修訂一次。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一、 目的 為了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二、基本要求1、在危險化學品進行裝卸前16、,要根據有關要求檢查車輛的資質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2、裝卸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3、操作人員在裝卸危險化學品期間不得脫離崗位,當班不能裝卸完畢或有緊急情況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繼續裝卸時,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安全事故發生;4、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5、裝卸對人體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物料外溢。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睛、佩戴膠皮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6、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17、,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7、裝卸易燃液體時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的鞋子。桶裝的易燃液體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桶裝的各種氧化劑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8、裝卸氣瓶(乙炔、氧氣等)時應穿戴好符合要求的手套、衣服、鞋子,輕搬輕放,保證氣瓶各安全附件佩戴完整,杜絕一切安全隱患。9、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需遠離熱源和火源;10、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裝卸的情況,以便于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采取應急措施;11、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開啟易燃易爆的18、桶裝物料的桶蓋時,應使用銅或者銅鋁合金的專業扳手;12、公司內各車輛裝卸點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藥品,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數量不夠等現象,要及時報告單位、部門領導;13、應熟練掌握裝卸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三、運輸車及人員要求1、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應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崗位培訓,憑專業崗位操作證書上崗作業;3、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人員對所運危險貨物要掌握其化學和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4、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及應急檢驗器材,配備押運人19、員;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應符合安全技術條件,懸掛警示標志;5、進入裝卸作業區前,必須安裝防火罩,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不準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6、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駕駛員應按有關安全規定駛入裝卸貨區;7、車輛停靠貨垛時,應聽從作業區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8、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的措施;9、在裝卸過程中,駕駛員負責監卸,辦理貨物交接簽證手續時要點收點交。裝20、車完畢,駕駛員必須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10、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攔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護,在保護安全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爐要穩;11、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12、危險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后,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行車人員應會同押運人員負責看管貨物;13、在裝卸點作業的司機及押運員不得擅自脫離車輛,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更不得進入公司其他的區域。四、裝卸、運輸作業要求 1、不應長途運輸滿裝氣瓶,電石運輸必須有防雨設施,滿裝氣瓶的運輸應避免烘烤和曝曬,環境溫度一般不超過400C,不能保證時,應采取21、遮陽和噴淋措施降溫。 2、氣瓶裝卸前應帶好瓶帽。立放時,應妥善固定且廂體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橫放時,氣瓶頭部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過廂體高度,禁止乙炔、氧氣瓶同車運輸。 3、應輕裝輕卸氣瓶,嚴禁拋、滑、滾、碰和倒置,確保氣瓶各類標簽完好,不得毀損。 4、易燃易爆氣瓶禁止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捆扎。 5、在裝卸時應確保氣瓶安全附件完好。 五、職責安全生產科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相關記錄 危險化學品裝車前后檢查記錄 七、評審修訂 本制度一年評審修訂一次。丙酮管理制度一、目的為了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丙酮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被用于制造毒品、制造炸藥,維護經濟和社22、會秩序,以及防止發生泄漏、火災、爆炸等重大事故,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現結合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以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定出本制度。二、采購管理 1、每次采購量均采用限量購入,庫存量不得超過兩噸。 2、確定需購入前應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備案,同時與丙酮銷售公司簽訂明確的購買合同,確保數量和質量。 3、購入后需由指定的車輛進行運輸,直至目的地。三、儲存管理 1、公司內有固定的丙酮儲存庫房,且應符合相關的存儲規定,有明顯的警示標牌及防煙火、防水等標示。 2、入庫前由質檢人員負責驗證(必要時應進行化驗分析);入庫時,由管理人員做詳細的記錄,并檢查數量和質量是否符合合同規定。 3、庫存量最大不得超23、過兩噸,以確保安全儲存。四、出庫管理 1、溶解乙炔瓶添加丙酮的工作人員需領用丙酮時,應先到管理人員處提出申請,并明確需用量,每次領用最大量不得超過400kg。 2、丙酮管理人員在接到申請時,應對申請進行審查,確定所需量符合實際使用量、符合規定,則開出庫單、發放,并做好出庫記錄;否則則不予發放。五、使用管理 1、添加丙酮的工作人員在添加到每一瓶溶解乙炔瓶中時,對必須控制好每瓶添加的量,并對添加到每瓶的量做詳細的記錄。 2、每用完一次領用量后,工作人員應對添加到每一瓶的量做個匯總,總和應與領用的量趨于相等,誤差量不得高于3kg/400kg。 3、主動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六、 職責 1、公司辦負責丙酮的申購及與備案; 2、供銷科負責丙酮的購買; 3、生產安全科負責丙酮庫及丙酮使用安全管理; 4、專職庫管員負責丙酮的出入庫管理。七、文件/記錄 1、丙酮購買發票(復印件) 2、丙酮備案證明 3、丙酮供應商證件(復印件) 4、丙酮購買合同 5、丙酮出入庫記錄八、評審修訂 本制度一年評審、修訂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