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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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137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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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保證財產和人身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 第三條 公司所屬各部門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制度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生產法律及其它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不屬于化學危險物品2、管理范圍,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險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第四條 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部門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部門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工作的員工,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第五條 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制定本部門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第二章 危3、險化學品的儲存第六條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 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二) 工廠、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三) 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四) 部門內部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第七條 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應按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要求。第八條 盛4、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第九條 遇水、熱、潮易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濕、漏雨或低洼易積水的地方。第十條 受日光照射或受熱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存放在陰涼通風的地方,禁止靠近熱源,存放處的溫度不得高于物品的自燃點和熔點。閃點(又叫閃燃點,是指可燃性液體表面上的蒸汽和空氣的混合物與火接觸而初次發生閃光時的溫度)在450C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得露天存放。第十一條 化學性質與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5、一儲存室內存放;放射性物品不得與其它危險化學品同存一庫;氧化劑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庫;能自燃或遇水燃燒的物品不得與易燃易爆品同存一庫。不能超量貯存,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并保證道路通暢。第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設置明顯標志。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專人進行管理。第十三條 嚴禁在危險化學品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如果必須動用明火時,危險化學品必須全部轉移到安全地點,同時對倉庫內進行必要的通風或清洗。經主管部門審查,報相關部門簽發動火證后方可實施。第十四條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6、當根據消防條例和有關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和防護器材。第十五條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對儲存設施要定期檢測,還應當對本部門的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第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部門,應當在儲存場所設立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第十七條 對盛裝、輸送、貯存危險化學品的設備,應采用顏色、標牌、標簽等形式,標明其危險性;第十八條 庫房內應設有溫濕度表,并根據物品的性質,采取密封、通風和庫內吸潮相結合的溫濕度管理辦法,保持庫房內的溫濕度在合理范圍之內。 第十九條 每天對庫房內外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貨架牢固程度,堆放是否合理,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條 針對易燃液體7、,檢查封口是否嚴密,有無揮發和滲漏,有無變色、變質和沉淀現象,做好記錄。 第二十一條 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填寫有問題通知單通知相關部門,及時采取措施。 第二十二條 有效物品應在有效期間一個月前通知上一級相關部門。第三章 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管理第二十三條 入庫物品必須附有產品檢驗合格證,進口商品必須附有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或其它說明。第二十四條 物品性狀、理化常數應符合產品標準,由技術檢測部相關技術人員進行抽檢。第二十五條 倉儲部對物品外觀、內外標志、容器包裝及襯墊進行感觀后作出驗收記錄。驗收在庫外安全地點進行。驗收內容包括: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經核對后方可入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第二8、十六條 出庫時按生產日期和批號順序先進先出。第二十七條 進入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人員和作業車輛,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倉庫管理人員應針對危險化學品的危害性通知裝卸人員。第二十八條 在出入庫過程中,倉管員應嚴格監督執行相關規定,嚴禁摔、撞、擊、拖、拉和傾倒物品。第二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雙發、雙人保管、雙人領取制度。第四章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第三十條 使用部門應根據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9、。 第三十一條 生產中使用有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方可進入作業場所作業。 第三十二條 作業場所應配置保護裝置和報警系統,并定期定人進行維護檢查,以確保其完好。第三十三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及安全操作規范。第三十四條 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第三十五條 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第三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10、的包裝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的要求。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兩年。第三十七條 壓縮氣體要限制存放,氫氣、有毒、易燃易爆氣體應單獨放置,與工作間隔離,通風良好,不得靠近火源。氣瓶閥門和調節器、壓力表須保持完好無損, 顏色、鋼印標記清晰。單獨靠放應予固定,以防傾倒。第三十八條 安全技術與個人防護 (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有害物溢(逸)散。 (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并備有一定數量的應11、急解毒藥品。(5)嚴禁直接接觸有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6)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作業人員接觸的危險化學品濃度不得高于國家規定的標準。第四章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第三十九條 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工具及容器,必須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滲漏的措施。第四十條 對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裝卸運輸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裝卸運輸人員必須掌握的知識包括: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第四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12、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運輸時實行“雙人運輸”。第四十二條 互相接觸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化學品,以及化學性質、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混合裝運。第四十三條 遇熱、遇潮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化學品裝運時應采取隔熱、降溫、防潮措施。第四十四條 被劇毒品、腐蝕品等危險化學品污染的車輛、設備、工具和場地,必須及時清洗消毒。第五章 報廢處理第四十五條 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用后的13、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倉儲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第四十七條 化學危險物品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第四十八條 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第四十九條 廢棄危險化學品或稱危險廢物應進行分類收集,妥善貯存,容器外加貼標簽,注明廢棄物內容和品名。容器密閉可靠,不破碎泄漏。各部門不得自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嚴禁隨意排入地面、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水源,防止環境污染。第五十條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第六章 事故應急14、救援第五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使用部門應當制定本部門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各部門應急救援預案應報公司辦公室備案。第五十二條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部門主要負責人應按照本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報告公司有關部門。第七章 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制度第五十三條 安全檢查范圍包括:1、物的狀態:生產設備、工具、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生產作業場所以及生產物料的存儲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人的行為:有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3、管理措施: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實,安全教育是否到位。第五十四條 各部門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確保15、員工崗前熟知危險化學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第七章 處罰第五十五條 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按公司獎懲制度進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一)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的;(二)未按規定對運輸、儲存裝置進行定期安全評價的;(三)未在儲存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持正常適用狀態的;(四)危險化學品未儲存在專用倉庫或者未設專人管理的;(五)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未進行核查登記或者入庫后未定期檢查的;(六)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設置明顯16、標志,或者未對專用倉庫的安全設備和安全設施定期檢測的;(七)危險化學品保管和使用部門不如實記錄化學品的流向、儲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危險化學品被盜、丟失、誤用或者發生危險化學品被盜、丟失、誤用后不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的;(八)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未按照有關規定立即組織救援,或者不立即報告的;(九)沒有制定本部門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十)從事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人員未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的。第八章 附則第五十六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生產部起草與修訂,經總經理審批后發布。第五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規定相抵觸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第五十八17、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辦公室。生產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一、 生產部設危險品倉庫,要求封閉,通風良好,防范措施安全。庫房內設有溫濕度表,嚴格控制并保持庫房內的溫度37。每天記錄一次,上午下班前和下午下班前各一次。 二、 每天對庫房內外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貨架牢固程度,堆放是否合理,并做好記錄。三、 酸與堿不能在同一倉庫混放。酸類物品嚴禁與金屬類物品接觸。四、 原料工段酸洗車間要通風良好,設有報警裝置,并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五、 取放、運輸危險品時要求2人以上,并穿好相應防護用品。六、 裝卸搬運危險品時,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滾動。七、 取用危險品時18、同一輛車禁止運輸其他物料,危險品運輸不許超過兩個箱高。八、 泄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防止污染。九、 危險品區域內設有危險標識及安全提示。十、 禁止在危險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十一、 貯存危險品倉庫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十二、 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生產的工段,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檢測、線鋸所用危險品應有專人保管。十三、 使用部門應根據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十四、 老廠原料簡易庫貯存危險品,庫存應有防盜、防潮措施,并做到人走上鎖。十五、19、 液化氣體(如:液化石油氣、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質竄入。 十六、 使用危險品時必須遵守本崗位操作規程及安全操作規范。生產部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示例對氫氟酸的應急處理一、 理化性質:氫氟酸是氟化氫氣體的水溶液,為無色透明至淡黃色冒煙液體。有刺激性氣味。分子式 HF-H2O。相對密度 1.151.18。沸點112.2(按重量百分比計為38.2%)。市售通常濃度:約47%,是弱酸。應在密閉的塑料瓶內保存。二、 侵入途徑 :可經皮膚吸收,氫氟酸酸霧經呼吸道吸入。 三、 毒理學簡介:對皮膚有強烈刺激性和腐蝕性。氫氟酸中的氫離子對人體組織有脫水和腐20、蝕作用,而氟是最活潑的非金屬元素之一。皮膚與氫氟酸接觸后,氟離子不斷解離而滲透到深層組織,溶解細胞膜,造成表皮、真皮、皮下組織乃至肌層液化壞死。氟離子還可干擾烯醇化酶的活性使皮膚細胞攝氧能力受到抑制。估計人攝入1.5g 氫氟酸可致立即死亡。吸入高濃度的氫氟酸酸霧,引起支氣管炎和出血性肺水腫。氫氟酸也可經皮膚吸收而引起嚴重中毒。 四、 臨床表現:皮膚損害程度與氫氟酸濃度,接觸時間,接觸部位及處理方法有關。濃度越高,接觸時間越長,受害組織越柔軟或致密,作用就越迅速而強烈。接觸 30 以上濃度的氫氟酸,疼痛和皮損常立即發生。接觸低濃度時,常經數小時始出現疼痛及皮膚灼傷。局部皮損初起呈紅斑,隨即轉為有21、紅暈的白色水腫,繼而變為淡青灰色壞死,而后復以棕褐色或黑色厚痂,脫痂后形成潰瘍。手指部位的損害常轉為大皰,甲板也常同時受累,甲床與甲周紅腫。嚴重時甲下水皰形成,甲床與甲板分離。高濃度灼傷常呈進行性壞死,潰瘍愈合緩慢。嚴重者累及局部骨骼,尤以指骨為多見。表現為指間關節狹窄,關節面粗糙,邊緣不整,皮質增生,髓腔狹小,乃至骨質吸收等類似骨髓炎的征象。氫氟酸酸霧可引起皮膚瘙癢及皮炎。劑量大時亦可造成皮膚、胃腸道和呼吸道粘膜的灼傷。眼接觸高濃度氫氟酸后,局部劇痛,并迅速形成白色假膜樣混濁,如處理不及時可引起角膜穿孔。氫氟酸灼傷合并氟中毒已引起注意,患者因低血鈣出現抽搐,心電圖Q-T間期延長,心室顫動發作22、。 五、 應急處理 :1、皮膚接觸后立即用大量流水作長時間徹底沖洗,盡快地稀釋和沖去氫氟酸。這是最有效的措施,治療的關鍵。2、氫氟酸灼傷后的中和方法不少,總的原則是使用一些可溶性鈣、鎂鹽類制劑,使其與氟離子結合形成不溶性氟化鈣或氟化鎂,從而使氟離子滅活。 3、現場應用石灰水浸泡或濕敷易于推廣。4、氫氟酸灼傷治療液(5氯化鈣20ml、2利多卡因20ml、地塞米松5mg)浸泡或濕敷。5、以冰硫酸鎂飽和液作浸泡。6、鈣離子直流電透入。利用直流電的作用,使足夠量的鈣離子直接導入需要治療的部位,提高局部用藥效果。在灼傷的第13天,每天12次,每次2030分鐘。重病例每次治療時間可酌情延長。7、氫氟酸濺入23、眼內,立即分開眼瞼,用大量清水連續沖洗15分鐘左右。滴入23滴局部麻醉眼藥,可減輕疼痛。同時送眼科診治。 對硝酸的應急處理一、物質的理化常數:中文名稱硝酸別 名白霧硝酸;紅霧硝酸;硝酸氫;硝鏹水分子式HNO3 外觀與性狀純品為無色透明發煙液體,有酸味分子量63.01蒸汽壓4.4kPa(20)熔 點-42/無水沸點:86/無水溶解性與水混溶密 度相對密度(水=1)1.50(無水);相對密度(空氣=1)2.17穩定性穩定危險標記20(酸性腐蝕品)主要用途用途極廣,主要用于化肥、染料、國防、炸藥、冶金、醫藥等工業二、對環境的影響:1.健康危害:其蒸氣有刺激作用,引起粘膜和上呼吸道的刺激癥狀。如流淚、24、咽喉刺激感、嗆咳、并伴有頭痛、頭暈、胸悶等。長期接觸可引起牙齒酸蝕癥,皮膚接觸引起灼傷。2.毒理學資料:屬高毒類。具有強氧化性。與易燃物(如苯)和有機物(如糖、纖維素等)接觸會發生劇烈反應,甚至引起燃燒。與堿金屬能發生劇烈反應。具有強腐蝕性。三、 環境標準: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 2mg/m3 。四、 儲存:避免強光照,于陰涼處保存,棕色瓶盛裝。五、應急處理處置方法:1.泄漏應急處理: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應急處理人員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學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勿使泄漏物與可燃物質(木材、紙、油等)接觸,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堵漏。噴水霧能減少蒸發但不要25、使水進入儲存容器內。將地面灑上蘇打灰,然后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2.防護措施: 呼吸系統防護:可能接觸其蒸氣或煙霧時,必須佩戴防毒面具或供氣式頭盔。緊急事態搶救或逃生時,建議佩帶自給式呼吸器。眼睛防護: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防護服:穿工作服(防腐材料制作)。手防護:戴橡皮手套。其它:工作后,淋浴更衣。單獨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再用。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3.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立即用水沖洗至少15分鐘。或用2%碳酸氫鈉溶液沖洗。若有灼傷,就醫治療。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26、處。呼吸困難時給輸氧。給予2-4%碳酸氫鈉溶液霧化吸入。就醫。食入:誤服者給牛奶、蛋清、植物油等口服,不可催吐。立即就醫。滅火方法:二氧化碳、砂土、霧狀水、火場周圍可用的滅火介質。對氫氧化鈉的應急處理一、理化性質:氫氧化鈉的別名燒堿、火堿、苛性鈉 。其分子式為NaOH,外觀為白色不透明固體。STP下的密度 2.1103kg/m3 (?) ,溶解度 111 g/100 g 水 ,熔點 596 K (318.4 ) ,沸點 1663 K (1390 ) 。與水和水蒸氣反應大量放熱,形成腐蝕性液體,與酸發生中和反應并放熱。二、危險性 :有強烈刺激性和腐蝕性(由于其對蛋白質有溶解作用,與酸燒傷相比,堿27、燒傷更不容易愈合)。攝取:對消化系統造成嚴重的和永久的損傷,絞痛、粘膜糜爛、嘔吐血性胃內容物、血性腹瀉,有時發生聲啞、吞咽困難、休克、消化道穿孔,后期可發生胃腸道狹窄。吸入:刺激呼吸道,腐蝕鼻中隔。皮膚:危險。可引起灼傷直至嚴重潰瘍的癥狀。眼睛:危險。可引起燒傷甚至損害角膜或結膜,而且可使眼睛深部組織損傷,嚴重者可致失明。三、儲存:應貯存在通風、干燥的庫房或貨棚內,避免接觸潮濕空氣,包裝容器要完整、密封。不得與易燃物和酸類共貯混運。運輸過程中要注意防潮、防雨。失火時,可用水、砂土和各種滅火器撲救,但應注意水中溶入燒堿后的腐蝕性。四、防護措施:大量接觸燒堿時應佩帶防護用具,工作服或工作帽應用棉布28、或適當的合成材料制作。操作人員工作時必須佩戴防毒口罩,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防腐工作服,帶橡皮手套、橡皮圍裙、穿長統膠靴等勞保用品。應涂以中性和疏水軟膏于皮膚上。接觸片狀或粒狀燒堿時,工作場所應有通風裝置,室內空氣中最大允許濃度為中國MAC 0.5毫克/米3(以NaOH計)。可能接觸其粉塵時,必須佩戴頭罩型電動送風過濾式防塵呼吸器。必要時,佩戴空氣呼吸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頭罩型電動送風過濾式防塵呼吸器,穿橡膠耐酸堿服,戴橡膠耐酸堿手套。遠離易燃、可燃物。避免產生粉塵。避免與酸類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稀釋或制備溶液時,應把堿加入水中,避免沸騰和飛濺。處理泄漏物須穿戴防護眼鏡與手套,掃起,慢慢倒至大量水中,地面用水沖洗,經稀釋的污水放入廢水系統。五、急救措施:堿液觸及皮膚,可用510%硫酸鎂溶液清洗;如濺入眼睛里,應立即用大量硼酸水溶液清洗;少量誤食時立即用食醋、35%醋酸或5%稀鹽酸、大量橘汁或檸檬汁等中和,給飲蛋清、牛奶或植物油并迅速就醫,禁忌催吐和洗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