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管理制度2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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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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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公司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本制度規定了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生產有關的活動中,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的范圍、方法、步驟,重要危險源涉及更新的具體要求。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及危險控制工作。適用于對新項目(包括新、改、擴建項目)可能產生的危害進行預評價及控制工作。第三條 危害:可能造成人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第四條 危險源 :可能導致傷害或疾2、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危險源”又叫做“危害因素”。第五條 危險源辯識:識別危險源的存在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第六條 風險: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結合。第七條 風險評價: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第八條 可容許風險:根據本公司的法律義務和職業安全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第九條 職業安全:影響工作場所內員工、臨時工作人員、訪問者和其他人員安全的條件和因素。第十條 相關方:與本公司的職業安全績效有關的或受其職業安全績效影響的個人或團體。第十一條 三種時態、三種狀態 過去時態:以往遺留的職業安全問題和過去發生的職業安全事故。 現3、在時態:現在正在發生,并持續到未來的職業安全問題。 將來時態: 將來可能產生的職業安全問題,如新項目帶來的、法規變化帶來的和不可預見的職業安全風險。 正常狀態:指固定的、例行性的活動中,可能產生的環境、職業安全問題。 異常狀態:雖在計劃之中,但不是例行性的活動。 緊急狀態:突發性的災害情況。第十二條 第一類危害:即危險源,是指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或能量載體)和危險物質。第十三條 第二類危害:導致約束、限制第一類危害的措施失效或破壞的各種不安全因素。第十四條 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沒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沒受到教育不放過。第十五條 三同4、時:基本建設項目中的職業安全與衛生技術措施和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簡稱。第二章 職 責第十六條 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負責重要危險因素管理方案及控制措施的批準。第十七條 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危險控制計劃的組織領導工作。第十八條 安監部 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 負責危害辨識、風險評價的組織實施工作。 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重要危險因素管理方案或控制措施,并監督實施。 負責監督、指導新項目的職業安全預評價。第十八條 設備技術部、生產運營部負責組織制定設備重要危險因素管理方案或控制措施。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工作。制定本部門重要風險5、的管理方案或控制措施。第三章 管理內容與要求第二十條 工作流程開始培訓事故發生繼續控制、防止擴大組織策劃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重大風險潛在風險可容許風險制定目標制定應急措施繼續監控危險源施組織策劃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重要風險潛在風險可容許風險制定目標制定應急措施繼續監控危險源施應急處理制定措施制定方案運行控制評價重新辨識危險源結束3級4、5級第二十一條 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的策劃、組織和準備 安監部制定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計劃、方案。 各部門按公司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計劃、方案和方法,制定本部門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計劃、方案和方法。 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每年進行一次,補充、更新危險因素。第二十二條 6、危險源辨識 危險源辨識范圍包括過去、現在及將來三種時態;正常、異常及緊急三種狀態;防火防爆、防電傷、防機械及墜落傷害、防塵、防毒及防化學傷害、防噪聲及振動、防暑、防寒及防潮、防電離輻射及電磁輻射等八種類型。上述范圍適用于公司與電力生產有關活動的全過程,包括外包工程的施工活動、臨時工作人員以及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 危險源辨識方法:1.詢問和交流;2.現場觀察;3.查閱有關記錄;4.獲取有關信息;5.基本分析法(附錄A);6.工作安全分析法(附錄B);7.安全檢查表法等; 危險源辨識依據:1.職業安全法律與其他要求;2.職業安全方針;3.事故、事件記錄,不符合發現;4.內部審核和安全大檢7、查的結果;5.類似企業曾發生的事故與事件的信息;6.來自員工或相關方交流的信息;7.組織的設施、工藝過程和運行活動方面的信息:現場計劃,工藝流程圖,危險物料的庫存清單,毒理學資料,監測數據,作業場所環境數據。 各部門對本部門所涉及的所有作業和管理活動進行危險源辨識,確定作業活動,辨識危險因素及可能導致的事故,對辨識的危險源進行評價后形成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結果一覽表(附表1)。第二十三條 風險評價 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對危險源辨識的危險因素進行評價。LEC法是一種常用的(定性)評價法半定量,用來評價作業條件的危險性。公式是:D=LEC 其中: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體暴露8、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 C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的損失后果 D危險性 L的取值參考E的取值參考分數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分數值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10完全可以預料(會發生)10連續暴露6相當可能發生6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3可能發生,但不經常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1發生的可能性小,屬于意外2每月一次暴露0.5很不可能發生,可以沒想到1每年幾次暴露0.2極不可能發生0.5非常罕見的暴露0.1實際上不可能發生C的取值參考為:分數值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對人身)100大災難,30人以上死亡40災難,10至30人以上死亡15非常嚴重,3至10人死亡7嚴重, 3人以下死亡3重大,重傷1引人注目,需要救護(輕傷9、)分數值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對設備)100設施損壞,損失達10000萬元40設施損壞,損失達5000至10000萬元15設施損壞,損失達1000至5000萬元7設施損壞,損失50至1000萬元3導致機組停運或造成設備一類障礙1造成設備二類障礙D的取值參考為:分數值危險程度危險等級320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5級160-320高度危險,要立即修改4級70-160顯著危險,需要修改3級20-70一般危險,需要注意2級20稍有危險,可以接受1級、根據“LEC”法確定的D值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結果進行危險級別的劃分(見下表):危險等級劃分D值危險程度危險等級320極其危險5160320高度危險47010、160顯著危險32070一般危險220稍有危險1 風險評價級別定性或定量判別的依據1.法規和其他要求;2.公司的方針、目標;3.事故、事件、不符合項和預防措施記錄;4.檢查/審核結果;5.相關方要求;6.類似事故、事件信息;7.與公司的設施、工藝流程和運行活動有關的信息;8.半定量評價(LEC法, D=LEC)。9.重大危險源辨識制度(GB18218-2000)。第二十四條 重要風險的確定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應判定為重要風險: 不符合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 相關方有合理要求或抱怨的; 曾經發生過事故仍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事故的危險,且沒有適當的控制措施。 依據LEC法(h11、)或其他風險評價級別判別法(ai)判定風險等級在三級及以上的危險源。第二十五條 辨識與評價結果 各部門根據辨識的危險因素及確定的重要風險,形成本部門的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結果一覽表(附表1)、重要風險及控制一覽(附表2),報安監部。 安監部組織對重要危險因素進行審核、匯總,形成公司的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結果一覽(附表1)、重要風險及控制一覽(附表2),報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下發。第二十六條 風險控制 確定風險控制措施原則:1.首先考慮消除危險源,然后再考慮降低風險,最后考慮采用個人防護設備。2.對于不可容許風險,需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以降低風險,使其達到可容許的程度。3.對于可容許12、風險,需保持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并不斷監視,以防止其風險變大至不可容許的范圍。4.風險控制措施應與公司的運行經驗和能力相適應。 風險控制的策劃 1.對5 級風險,部門立即停工,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報生技部或安監部。2.對4級風險,部門制定相應的目標,并制定管理方案或控制措施、預案等。報生技部或安監部。3.對3 級風險,能整改的安排整改。因故不能整改的,部門制定下年度整改計劃,報生技部或安監部。4.對1、2級風險,可以不予整改,但要繼續監控,防止其發展為不可容許的風險。5.對潛在的風險,有關部門制定應急預控措施,進行應急控制。 生技部負責組織審核制定重大設備危險因素的控制措施,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13、,下發執行。第二十七條 績效測量 責任部門應對采取的危險控制措施進行跟蹤檢查和監測。如未達到預期效果,應組織責任進行原因分析,重新制定危險控制措施并實施,直至達到預期效果。 如責任部門未按照管理方案的要求采取風險控制措施,安監部督促責任部門及時整改。 安監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重要風險因素的控制實施三級(公司、部門或班組)監控。第三十條 危險源辯識與風險評價的更新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對危險源要重新識別、補充和評價: 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發生改變時; 相關方有合理抱怨時;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生產條件變更;第三十一條 安監部充分聽取有關部門或人員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根據實際運行14、過程及安全大檢查的結果,會同有關部門評審本程序的適應性和有效性,發現不適用時組織修訂。第四章 附 則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歸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附 錄 A危險源辨識方法基本分析法對于某項作業活動,依據“作業活動信息”,對照下述危 險因素分類和事故類型及職業病的分類,確定本項作業活動中具體的危險因素。在辨識危險因素分類中的“物的不安全狀態”時,可結合使用華電國際火力發電廠安全性綜合評價制度及火力發電廠安全性綜合評價查評依據,找到問題后明確其職業安全危險。 職業病分類見衛生部、勞動保障部2002年4月18日聯合發布的職工病目錄的通知”。危險因素分類A1 物的不安15、全狀態A1.1 裝置、設備、工具、廠房等A1.1.1設計不良a.強度不夠;b.穩定性不好;c.密封不良;d.應力集中;e.外型缺陷;f.外露運動件;g.缺乏必要的連接裝置;h.構成的材料不合適;i.其他。A1.1.2防護不良a.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或不完善;b.沒有接地、絕緣或接地、絕緣不充分;c.缺乏PPE或PPE不良;d.沒有指定使用或禁止使用某用品、用具;e.其他。A1.1.3維修不良a.廢舊、疲勞、過期而不更新;b.出故障未處理;c.平時維護不善;d.其他。A1.2 物料A1.2.1物理性a.高溫物(固體、氯體、液體);b.低溫物(固體、氣體、液體);c.粉塵與氣溶膠;d.運動物。A1.316、化學性節 A1.3.1易燃易爆性物質(易燃易爆性氣體、易燃易爆性液體、易燃易爆性固體、易燃易爆性粉塵與氣溶膠、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質);A1.3.2自然性物質;A1.3.3有毒物質(有毒氣體、有毒液體、有毒固體、有毒粉塵與氣溶膠、其他有毒物質);A1.3.4腐蝕性物質(腐蝕性氣體、腐蝕性液體、腐蝕性固體、其他腐蝕性物質);A1.3.5其他化學性危害因素。A1.4生物性A1.4.1致病微生物(細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A1.4.2傳染病媒介物;A1.4.3致害動物;A1.4.4致害植物;A1.4.5其他生物性危害因素。A1.5有害噪聲的產生(機械性、液體流動性、電磁性)。A1.6有害振動的產生(17、機械性、液體流動性、電磁性)。A1.7 有害電磁輻射的產生A1.7.1電離輻射(X射線、離子、離子、離能電子束等);A1.7.2非電離輻射(超高壓電場、紫外線等)。A2人的不安全行動A2.1不按規定的方法操作A2.1沒有按規定的方法使用機械、裝置;使用不合格的機械、工具、用具等;A2.2選擇機械、裝置、工具、用具等有誤;離開運轉著的機械、裝置等;A2.3機械運轉超速、送料或加料過快、機動車超速、機動車違章駕駛;A2.4其他。A2.2 不采取安全措施A2.2.1不防止意外危險;A2.2.2不防止機械裝置突然開動;A2.2.3沒有信號就開車;A2.2.4沒有信號就移動或放開物體;A2.2.5其他。18、A2.3運轉著的設備、裝置等清擦、加油、修理、調節A2.3.1運轉中的機械裝置;A2.3.2帶電設備;A2.3.3壓力容器;A2.3.4加熱物;A2.3.5裝有危險物的裝置;A2.3.6其他。A2.4 使安全防護裝置失效A2.4.1拆掉、移走安全裝置;A2.4.2使安全裝置不起作用;A2.4.3安全裝置調整錯誤;A2.4.4去掉其他防護物。A2.5制造危險狀態A2.5.1貨物過載;A2.5.2組裝中混有危險物;A2.5.3把規定的東西換成不安全物;A2.5.4臨時使用不安全設施;A2.5.5其他。A2.6使用保護用具A2.6.1不使用保護用具;A2.6.2不穿安全服裝;A2.6.3保護用具、服19、裝的選擇、使用方法有誤。A2.7 安全放置A2.7.1使機械裝置在不安全狀態下放置;A2.7.2車輛、物料運輸設備的不安全放置;A2.7.3物料、工具、垃圾等的不安全放置;A2.7.4其他。A2.8 接近危險場所A2.8.1接近或接觸運轉中的機械、裝置;A2.8.2接近或到貨物下面;A2.8.3進入危險有害場所;A2.8.4攀爬或接觸易倒塌的物體;A2.8.5攀、坐不安全場所;A2.8.6其他。A2.9某些不安全行為A2.9.1用手代替工具;A2.9.2沒有確定安全就進行下一個動作;A2.9.3從中間、底下抽取貨物;A2.9.4拋擲代替用手、繩索傳遞;A2.9.5不必要的奔跑;A2.9.6作弄20、人、惡作劇;A2.9.7其他。A2.10 誤動作A2.10.1貨物拿得過多;A2.10.2拿物體的方法有誤;A2.10.3推、拉物體的方法不對;A2.10.4其他。A2.11 其他不安全行動A3作業環境的缺陷A3.1作業場所A3.1.1沒有確保通路;A3.1.2工作場所間隔不足;A3.1.3機械、裝置、用具、日常用品配置的缺陷;A3.1.4物體放置的位置不當;A3.1.5物體堆積方式不當;A3.1.6對意外的擺動防范不夠;A3.1.7信號缺陷(沒有或不當);A3.1.8標志缺陷(沒有或不當)。A3.2環境因素A3.2.1采光不良或有害光照;A3.2.2通風不良或缺氧;A3.2.3溫度過高或過低21、;A3.2.4壓力過高或過低;A3.2.5溫度不當;A3.2.6給排水不良;A3.2.7外部噪聲;A3.2.8自然危害(風、雨、雷、電、野獸、地形等)。A3.3作業方法的缺陷A3.3.1作業程序有錯誤。A3.3.2使用不合適的機械、裝置。A3.3.3使用不合適的工具、用具。A3.3.4人事安排不合理(技術不當、身體條件不合適、負荷超限、禁忌作業等)。A4 職業病分類A4.1塵肺。A4.2職業性放射性疾病。A4.3職業中毒。A4.4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 A4.5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A4.6職業性皮膚病。 A4.7職業性眼病 。A4.8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A4.9職業性腫瘤。 A4.10其他職22、業病。 A5事故類型分類A5.1墜落、滾落指人從樹木、建筑物、腳手架、機器、乘坐物、梯子、階梯、斜面等處落下。包括與車輛式機械(如鏟車)等一起滾落的情況。包括因坐立的場所動搖而墜落,以及因坐立的場所倒塌而墜落、不被掩埋而是碰到了其他物體(包括地面的情況)。不包括交通事故。觸電墜落算“觸電”分類。A5.2摔倒、翻倒指人因摔倒、絆倒、滑倒而碰撞了物體致傷。所以會摔倒,是因為人推動平衡、失去保持豎直狀態的能力造成的人體運動。如倒在通道或工作面上,倒在、撞到物體上。碰撞點與人在大致同一平面上。包括與車輛或機械等一起翻倒的情況。不包括交通事故。因觸電摔倒則歸入“觸電”分類。A5.3碰撞指除上述兩類之外,23、以人為主動方面碰撞到靜止物體或運動物體的情況,包括被推、被摔后與物體碰撞。例如人碰了起吊貨物、機械部分。包括與車輛式機械的碰撞。不包括交通事故。A5.4飛濺、倒塌指飛濺的物體、落下的物體為主動方面碰撞到人、人被碰撞。包括砂輪的破裂,切斷片、切屑等物飛濺,包括自己拿的物體掉在腳上。但容器破裂后的飛濺物傷人,則歸入“破裂”類A5.5坍塌、倒塌指堆積物、物料腳手架、建筑物等散落和倒塌碰到人,人被碰被壓。包括直立的物體倒下、塌方、雪崩、滑坡等。A5.6被碰撞指上兩類以外,物為主動方面碰人的情況。包括起吊的貨物、機構的活動部分等碰到人,不包括交通事故。A5.7軋入指被物體夾住、卷進而擠壓、擰絞。例如:被24、卷入轉動的或嚙合的物體;被夾、被卷、被壓在一運動物體與一靜止物體之間或兩個運動物體之間。在沖床的模、鍛壓機的錘而致的創傷屬于本分類。包括被壓。不包括交通事故。A5.8切傷、擦傷指被摩擦,在磨擦狀態下被切傷。如由于靠在、跪在或坐在物體上,由于拿著或搬運的物體,由于振動的物體等致傷。包括被刀具切割,使用工具時被物體切割、摩擦等。A5.9踩傷指踩著釘子、金屬片等。包括踩穿地板、石棉瓦等致傷。踩穿而墜落歸入“墜落”分類。A5.10 淹溺A5.11 接觸高溫、低溫物指與熱的物體或物質、冷的物體或物質相接觸致傷,包括由于暴露于高溫或低溫環境下受傷害。例如:與火焰、弧光、熔融狀金屬、燙火、水蒸氣接觸而致傷。25、由于爐前高溫作業而中暑。低溫,包括暴露在冷庫內環境下的情況下。A5.12接觸有害物指通過呼吸、吸收(皮膚接觸)或攝入有害物、有毒物致傷的情況。包括被放射線輻射、被腐蝕劑致傷。缺氧癥及因暴露于高氣壓、低氣壓環境下導致的傷害也算此類。A5.13觸電包括觸及帶電體和人受放電沖擊。包括雷擊。A5.14爆炸指壓力急劇發生或釋放,引起伴隨爆聲的膨脹等情況。包括水蒸氣爆炸,不包括破裂。容器、裝置的內部爆炸使容器、裝置發生破裂,也歸于此列。A5.15破裂指容器或裝置因物理性壓力而破裂。如:熔鐵爐的水冷套破裂,人被碎片打中;開水爐破裂,人被開水燙傷。包括壓碎。不包括因機械力而破裂的情況,如砂輪破裂。A5.16火26、災 指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A5.17道路交通事故 指公司內道路交通及運輸中的事故,受傷害人是乘客或駕駛員。包括與其他車輛的碰撞、擦碰,與停放車或靜止物體的碰撞、擦碰、翻車,沖出公路(失控),急停或急啟動等。不適用于發生在運輸工具上個人性質的事故,例如:在車內走動地跌倒或在車內正常活動時碰到貨物或車的某部分上;不是因車的事故或運動引起的從車上摔下;在車輛加油、修理、裝卸貨時發生的事故但非由車的事故或運動引起。A5.18其他交通事故指由船舶、飛機及用于公共運輸的列車、電車等造成的事故。限于工作活動范圍內的情況,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作外交通事故不在此列。A5.19動作不當指造成傷27、害的原因僅僅在人本身的情況。包括因身體的一個隨意動作如行走、奔跑、展身、搬重物時猛直腰等一類身體的動作以及因不自然的姿勢、動作反常引起扭傷、挫傷、閃腰、肌肉損傷等情況。包括因抬、拉、推、揮動或投擲物體時用力過猛而受傷。失去平衡墜落、搬物過得摔倒等,即使也有動作不當的原因,也在“墜落”、“摔倒”等中分類。能在“碰撞”、“被碰撞”及上述其他分類中分類者,不在此分類。A5.20其他指在上述任何一類都不能包括的情況。例如被動作或昆蟲叮咬而致傷等。附 錄 B危險源辨識方法工作安全分析法工作安全分析是把一項作業活動分解成幾個步驟,辨識整個作業活動及每一步驟中的危害及其危險性。在辨識過程中,要考慮工作活動信28、息和存在的各種類別的危險因素。危險因素的分類見“危害辨識基本分析法”。工作活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任務:所執行的任務的期限、人員、該任務實施的頻率;設備:可能用到的機械、設備、工具;物料:(1)用到或遇到的物質及其物理形態(煙氣、蒸汽、液體、粉末、固體)和化學性質;(2)可能要搬運的物料的尺寸、形狀、重量、表面特征;(3)物料要用手移動的距離和高度;能力:工作人員的能力和已接受的任務培訓;程序:作業程序或作業指導書,包括特種作業任務的執證上崗程序;數據:作業活動及作業環境監測數據;事故:發生過的與該工作活動有關的事故經歷。工作安全分析的步驟選定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29、步驟對每個工作的步驟,辨識危險因素危險因素匯總定期檢查和回顧附表1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結果一覽表 填表部門: 編號:序號作業活動/場所危險源可能導致的后果時態狀態定性判別(ai)作業條件風險評價法(h)風險等級主要控制措施備注LECD編制: 批準人: 時間:注1:請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列出本單位與職業安全有關的工作內容,逐項填入“作業活動”項內。注2:判別依據:a法規和其他要求b組織的方針、目標;c事故、事件、不符合和預防措施記錄;d檢查/審核結果;e相關方要求;f類似事故、事件信息;g與組織的設施、工藝流程和運行活動有關的信息;h-半定量評價(LEC法, D=LEC)。i-重大危險源辨識制度(GB18218-2000)。注3:時態:過去、現在、將來;狀態:正常、異常、緊急。注4:風險等級:1可忽略的;2可容許的;3中度的;4重大的;5不可容許的。附表2:重要風險及控制一覽表 填表部門: 編號:序號作業活動風險可能導致的后果風險等級主要控制措施責任部門班組監控部門備注編制: 批準人: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