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防范患者跌倒墜床管理制度及預案處理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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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152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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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院防范患者跌倒、墜床管理制度及預案、處理流程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防范患者跌倒、墜床的管理制度一、制度1 加強安全意識,及時發現存在導致患者跌倒、墜床的高危因素,其中包括:(1) 意識不清、躁動不安、精神異常、肢體活動受限、視覺障 礙的患者;(2) 體質虛弱、需攙扶行走或坐輪椅患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且無專人看護患者;年老和嬰幼兒無約束或無效約束患者;(3) 服用特殊藥物、近期有跌倒史(1周內)、以暈厥、黑蒙為 主要癥狀者、經常發生體位性低血壓者。(4) 病室地面潮濕或有積水未設防滑標志等;(5) 患者穿的鞋底易滑跌等;2. 對具有跌倒、墜床危險因素的患者,護士應對病人2、或家屬進行 安全教育并釆取相應防范措施。3. 對有跌倒、墜床的危險因素的患者,需實施逐級上報和監控。4. 加強病情觀察,及預防跌倒、墜床措施的落實,并加以記錄。 各護理單元對已發生“患者墜床、跌倒”事件的,立即通知值班醫生、 病區護士長、科護士長,并向護理部匯報備案。二、處理流程防范患者墜床.跌倒的預案及處理流程一、預案1. 按護理部標準,新病人入院時,對存在發生跌倒、墜床危險因 素的高危患者,根據住院病人意外事件危險因素評估表進行 評估,并采取相應預防措施。2. 護士在護理意識不清、躁動不安、癲癇發作、老年癡呆、精神 異常的患者,及無陪伴的3歲以下嬰幼兒時必須用床欄或約束帶 保護,床尾掛標識3、,并做好交班。3. 做好安全宣教工作,對長期臥床的體質虛弱者、近期有跌倒史(1周內);以暈厥、黑蒙為主要癥狀者、經常發生體位性低血壓 者、肢體活動受限、視覺障礙及年老體弱等患者,護士應告知其 起床或行走時應由家屬或護士(按鈴呼叫護士)陪伴,如需沐浴必須在家屬陪伴下進行。4. 給嬰兒測體重和沐浴時,護士必須守護在旁,不得擅自離開。5. 必要時開啟陪護證,先告知家屬留院陪護。6. 做好入院宣教,告知病人住院期間、起床活動時穿防滑鞋。外 出檢查有專人陪同,檢查前更換外出鞋,行動不便者準備輪椅。7. 夜間應開啟地燈,保持病室、走廊和地面清潔、干燥、平整、 完好、通道內不隨便堆放物品,以免影響人、車通行4、。工勤人員 拖地或打蠟后應放置“小心地滑”的警示牌。8. 中夜班加強巡視,必要時為病人準備床欄并拉起。9. 對服用特殊藥物者(如安眠藥、降糖藥、降壓藥等),加強觀察。10. 一旦患者出現跌倒、墜床等事件,應及時通知醫師,并遵醫囑落實各項治療和護理。二*處理流程(圖1)圖1防范患者墜床.跌倒處理流程患者墜床或跌倒的傷情認定制度和處理流程一.制度1 患者發生跌倒或墜床事件后,護士應立叩赴現場及時了解發生跌 倒或墜床的經過,并在第一時間通知醫生。2. 醫生趕到現場后,護士應向醫生詳細描述事件的經過,并協助醫 生對患者進行救治及傷情的判斷。3. 醫生到場后應立即監測患者的血壓、心率、呼吸、神志、意識等5、 生命體征,并根據患考的傷情實施必要的體格檢查,以便對其傷 情做出初步的判斷。4. 如病情許可,護士和醫師可將病人移至病床/推車,并進行后續治 療及必要的輔助檢查和檢驗。5. 執業醫師應當依據患者的情況,結合檢驗、檢查結果,依據醫 療事故處理條例、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 對患者的傷情如實、科學、合理地作出輕、中、重程度的判定; 必要時請相關的科室醫生會診,共同判斷患者的傷情。6. 當班護上立即通知患者家屬,告知患者發生跌倒或墜床的經過、 目前的傷情、治療措施、預后等,并向家屬做好解釋工作。7. 立即報告:a) 口頭報告時間節點:發生或發現者立即(1小時內)報告護士長 或當班主管6、護士、相關醫生;護士長或當班主管護士接報后立即 (1小時內)報告科護士長、科主任;科護士長接報后立即(1 小時內)將該事件報告護理部分管副主任及相關職能部門匯報。 b)書面報告時間節點:發現者8小時內完成并交予護士長;護士長 在24小時內交予科護士長;科護士長在接單后的24小時內交予 護理部。8. 認真記錄患者墜床或跌倒的經過,傷情與搶救記錄。9. 如患方不能認同院方的傷情判定結果,可通過司法鑒定等相關法 律程序依法主張其合法權利。二、處理流程(圖患者墜床、跌倒護合理安置患者I第一吋間通知醫生及家屬庚生監測生命體征,進行必要的體格檢查醫師對患者傷情作出認定,必要時請相關科室醫生會診護士認真據實記錄經過、傷情與搶救記錄并做好交班如患方不認同傷情判泄結果,可通過法律程序主張權利圖1患者墜床或跌倒的傷情認定處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