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有限公司危險品使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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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160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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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有限公司危險品使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危險品使用管理制度1.0 目的: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員的生命安全及財產不受損失,保護環境,依據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02年國務院第344號令,制定本管理制度。2.0 適用范圍:適用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搬運、儲存、使用以及廢棄物的處理。3.0 術語:無4.0 工作職責:4.1 隔離貯存:指在同一建筑物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2、式。4.2 隔開貯存:指在同一建筑物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和墻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4.3 分離貯存:指在不同建筑物或遠離所有建筑物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4.4 禁忌物料:指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5.0 工作內容:5.1 公司危險化學品目錄:清洗劑、IPA、墨水溶劑、黑色墨水、無水乙醇。(詳見化學品清單)5.2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管理:5.2.1 購置危險品,必須根據生產的實際需要,由使用人提出計劃(單獨列單)、說明用途和所需用量,公司在采購危險化學品前應經相關部門主管、財務部門、及總經理審批,不經審批不能采購。5.2.2 在簽訂采購合同時應要求供貨商添加負責將危險化3、學品運輸到公司(包括卸貨)之條款。5.2.3 國外采購:應經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批,取得進口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進口活動。5.2.4 在供貨商確認送貨前,公司應再次確認其承運人是否具有運出地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的備案證明,如果沒有,應提請供貨商另行委托有資質的承運人運輸。5.3 危險化學品貯存管理:5.3.1 貯存的基本要求:a. 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b. 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c. 貯存庫房及場所應設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d. 標志:貯4、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同一區域存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品的性能標志。e. 貯存方式分為隔離、隔開、分離三種方式。f. 應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g. 存放之建筑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5.3.2 貯存場所的要求:a. 貯存之建筑物不得設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物,其耐火等級、層數、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同時應兼顧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b. 危險品倉庫應配有電話和急救設施。c. 貯存場所應有電氣安裝,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應有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d. 貯存易燃、易爆危險品之建筑物應安裝避5、雷設備。e. 通風或溫度調節: 貯存建筑物應安裝通風設備,通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通風管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管道不宜穿過防火墻等防火隔物,必須經過時應用非燃燒材料分隔. 貯存建筑物采暖的熱媒溫度不應過高,熱水采暖不應超過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機械采暖。采暖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必須采用非燃燒材料。5.3.3 貯存安排及貯存量限制:a. 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或潮濕、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b. 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筑物中,其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c. 6、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具有還原性氧化劑應單獨存放。d. 有毒物品應存放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e. 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5.3.4 化學危險品的養護:a. 危險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b. 入庫后應采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貯存期間,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泄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c. 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某些物質不能受潮,要保持貯存環境干燥。5.3.5 出入庫管理:a. 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7、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b. 出入庫時必須嚴格依據經核準后的相關臺賬仔細核對物品的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等無誤后方可出入庫。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c. 除危險化學品管理員外,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化學危險品存放區域。d. 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e. 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質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f. 裝換、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g. 消防措施:根據危險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藥劑,并配有經過培訓的兼職或專8、職的消防人員。萬一著火又不得用水撲救時,可用干粉或其他等型號的滅火器撲滅。5.4 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5.4.1 在使用化學危險品時應做好相應的自身防護措施。比如往容器中倒液體化學危險品時應使用耐酸堿防護手套、圍裙以及配戴眼鏡或臉部轉向側面等。5.4.2 領出未用完化學危險品,領出單位必須于當天下班前將其退回倉庫代為保管。5.4.3 危險化學品使用現場應配備急救措施,萬一發生傷及人員時,首先采取自救和通知救援。比如硫酸或鹽酸不小心傷及人員時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并在第一時間通知救援。急救措施:帶軟管的水龍頭、弱酸、弱堿、應急電話、黃沙、醫用箱、消防器材。5.5 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處理:5.5.9、1 禁止在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堆積可燃廢棄物品。5.5.2 泄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5.5.3 按照化學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隨意丟棄、污染環境。5.5.4 使用完的化學危險品包裝容器,公司無處理能力時,應委托專業處理機構代為處理。5.6 危險化學品管理的五兩原則:兩人保管、兩把鑰匙、兩人檢驗、兩人使用以及兩人搬運。5.7 人員培訓:5.7.1 倉庫工作人員和使用單位領用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5.7.2 對化學危險品的采購、裝卸、領用及使用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操作。5.7.3 倉庫的消防人員除具備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貯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貯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5.8 監督檢查: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5.9 法律責任: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02年國務院第344號令6.0 參考文件:6.1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6.2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02年國務院第344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