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園區車輛物資出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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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199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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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業園區車輛、物資出入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出入園區管理制度為了樹立全新得園區安全管理,確保園區內得車輛安全,防止事故得發生,為創建平安與園區環境,特制定本制度。一、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1、本制度規定了工業園人員、物質、車輛出入等管理事宜。2、本制度適用于工業園區內所有企業人員、物質、車輛出入工作管理。二、管理職能 1、人員、物質、車輛出入園區實行工業園管理中心、駐園各企業(含物流公司)分級管理,歸口負責。2、工業園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園區出入工作得總體實施、檢查、考核與違反園區出入規定事件得調查處理,2、指導各單位開展人員、物質、車輛出入管理工作。3、駐園各企業(含物流公司)負責本企業人員、物質、車輛出入管理教育,負責本企業人員、物質、車輛出入園區得管理工作。三、管理內容與要求1、人員出入管理1、1園區各企業員工,一律憑“出入證”出入。無“出入證”者不放行,必要時需通知有關領導講明原因方可。1、3外單位來園區聯系工作得人員,經門衛電話向有關人員聯系,被聯系人員同意接待后,由當班門衛填寫會客單,并向來人說明出入園區注意事項后,來人方可進入園區。出園區時要將由接待人簽字得會客單交給門衛。如果被聯系人不在或不同意接待得,不得放入園區。1、4來園區參觀得人員,必須由接待單位提前通知工業園物業管理辦公室3、,說明來客單位、人數等,門衛接到通知后準予進入園區。否則,門衛不得放行。1、5嚴禁閑雜人員在園區傳達室、門衛區與園內逗留、玩耍、打鬧。小孩一律不準進入園區、生產區、施工區,不服從管理者,后果自負。1、6嚴禁翻越圍墻進入園區或在園區外傳遞物品,一經發現立即制止,并扣留傳遞物,按規定處罰,情節嚴重得送交公安機關處理。2、車輛出入園區管理2、1園區各單位得機動車輛進入園區,需有工業園物業管理辦公室統一制作得“通行證”。一切車輛進入園區應限速行駛:主路20公里/小時,輔路10公里/小時,進入庫房、車輛3公里/小時,超速行駛者要按園區規定處罰。2、2外單位車輛進入園區時,需將車輛停在大門外指定位置,與所4、在單位聯系,門衛登記。所在單位相關人員通知門衛同意接待后由門衛填寫所去單位、接待人姓名、車型、車牌號、車輛顏色及進入時間后方可進入。否則無接待人或拒絕接待,不準進入。2、3一切車輛進入園區后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位置,否則按園區管理規定給予處罰。各種車輛停放以后應嚴格檢查,關好門,上好鎖,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被盜。2、4車輛出園區(包括小車、大車),必須主動接受門衛得檢查。2、4、1會客單必須經接待人簽字,物品出門證必須經所在單位簽字蓋章后,門衛對車型、車牌號、出門時間驗收,手續齊全方可放行。2、4、2門衛必須全面檢查,包括駕駛室、車廂、廂體要開門檢查,確認無問題與相關手續齊全后方可放行。2、5、4、3拒檢與闖車出園者,門衛要記清該車車號及車輛特征,按規定嚴格查處,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2、5工業園管理中心內部轎車與園區各企業車輛實行“通行證”制度,駐園區各企業業務單位得車輛實行“臨時通行證”制度,其“兩證”由工業園管理中心核發。持“通行證”與“臨時通行證”得車輛,進園區時不檢查,出園區大門時要檢查,發現異常問題門衛要詳細登記與處理,待處理完放行。其余轎車進出園區按車輛登記制度執行。出租車一律不準進入園區,并按規定整齊地放在門外指定位置。2、6生產經營公司得物流車輛、施工單位得車輛及小型貨車一律由東門按出入規定出入。2、7各種車輛出入園區,除符合園區其它規定外,其車身、輪胎不準帶污泥,6、應在遠離園區處清潔后放入園區;在園區路面、廣場行駛不準漏油、掉垃圾與雜物污染路面,否則,誰污染誰清除。清理不及時者,進行教育或處罰。3、物資出園得管理3、1各種物資出園區,必須經過有門衛管理得大門,從其它途徑出園區者,以違犯出園區規定論處。3、2物資出園區時門衛應對出園區得物資與各種憑證進行嚴格檢查。檢查內容包括:(1)物資出園區得憑證就是否就是園區規定得各種憑證;(2)物資出園區憑證上加蓋得公章,領導簽章,經手人及物資帶出者簽章就是否清晰;(3)物資出園區憑證上填寫得物資名稱、數量就是否與實物相符;(4)出園區得物資就是否屬于簽發單位范圍。3、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門衛有權拒絕放行:(1)出園7、區憑證手續不全、字跡模糊不清、或有涂改痕跡等疑點得;(2)品名、數量與實物不符得;(3)屬交款類物資而未用發票作出門證得;(4)不屬于簽發物品出門證單位管理得物資等。3、4物資出園區得各種憑證,各企業不得互相轉借、偽造與涂改,違者要追查責任,嚴肅處理。3、5各種車輛出入園區時,應主動停車,并接收門衛得檢查。對拒絕接受門衛檢查,不聽勸阻或無理取鬧者,以違反園區規定論處。3、6物資出園區出現特殊情況時,門衛應及時請示匯報,不得擅自處理,不得隱瞞問題。門衛失職或內外勾結,監守自盜,一經發現,從嚴懲處。3、7對查處得各種出園區得物資,除沒收外,對直接責任人與協同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通報與黨紀、政紀、法紀處理。3、8門衛值班人員在收取得各種物資出園區得憑證上,要簽署當班門衛得姓名,注明收證時間,以備發生問題時查證。3、9門衛對收回得出門憑證要妥善保管,按順序整理整齊,不得丟失。出門憑證得保存時間為3年,以備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