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集團公司經濟擔保業務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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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200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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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旅游集團公司經濟擔保業務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的經濟擔保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因經濟擔保而引發的財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章程,特制定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擔保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各子、分公司及相關單位。集團分、子公司因其自身生產經營需要而為自己提供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常規性擔保,如建設工程保證金、產品質2、量保證金等不適用本制度規定的經濟擔保。集團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不得對外提供擔保。第三條 經濟擔保業務指對企業向金融類機構貸款、開具銀行承兌匯票和信用證、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和結算方式提供的保證及抵押、質押等其他擔保。包括集團為外部單位(包括參股公司、非關聯方企業)提供經濟擔保、集團為內部子公司提供經濟擔保、內部子公司為集團提供經濟擔保、集團子公司之間及集團子公司為外部單位(包括參股公司、非關聯方企業)提供經濟擔保。第四條 經濟擔保業務及擔保費率審批管理一、集團擔保業務及擔保費率審批。集團擔保業務按申請擔保單位性質分類審批,逐筆辦理。(一)為集團全資公司及控股公司提供擔保1、申請。根據集團的3、要求提交申請資料,申請資料包括申請單位最近一期會計報表、上年度審計報告、由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經濟擔保書面申請及集團財務部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2、審核。集團財務部經辦人員接收申請單位遞交的擔保申請資料,并填寫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及控股公司擔保業務審批單(附件一)基礎信息,報集團財務部負責人審核。3、審批。經集團財務分管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董事長審簽后,按集團章程要求辦理。(二)為參股公司及非關聯企業提供擔保1、申請。根據集團的要求提交申請資料,申請資料包括申請單位最近一期會計報表、上年度審計報告、由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經濟擔保書面申請、反擔保措施及集團財務部4、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2、審核。集團財務部經辦人員接收申請單位遞交的擔保申請資料,并填寫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參股及非關聯企業擔保業務審批單(附件二)基礎信息,報集團審計部,由集團審計部會同財務部、戰略投資部對擔保業務相關的資料及手續進行合法性等前期審查,對申請單位經營狀況、行業前景、財務狀況、償債能力、風險程度進行綜合分析,結合以前擔保事項的執行情況,形成評估報告,并提出反擔保建議。3、審批。經集團財務分管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董事長審簽后,按集團章程要求辦理。 二、集團子公司擔保業務及擔保費率審批(一)集團子公司為其下屬全資或控股公司提供擔保的,經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由集團財務部負責人5、審核,報集團財務分管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按其公司章程辦理。(二)集團子公司為集團其他子公司提供擔保的,經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由集團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報集團財務分管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按其公司章程辦理。(三)集團子公司原則上不得對集團以外的其他單位提供擔保,確因特殊情況需提供擔保的,經所在單位權力機構審批后,報集團按集團對外提供擔保流程辦理。第五條 擔保辦理及后續管理1、集團擔保業務經審批后,由集團財務部具體辦理擔保(保證)合同簽字及簽章手續,需辦理反擔保措施的應根據集團審計部提出的建議,由集團戰略投資部共同在擔保(保證)合同簽章前辦妥相關手續。2、集團財務6、部應根據收費標準收取擔保費,建立擔保臺帳,及時記錄擔保事項的發生和注銷情況,按月匯總上報集團經濟擔保的狀況,并妥善保管各類經濟擔保資料。3、集團戰略投資部應對集團參股公司及非關聯方企業經濟擔保進行后期跟蹤管理,對發現的異常情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4、被擔保單位應及時支付擔保費用,在擔保事項受理完成后,及時將擔保(保證)合同正本一份,借款合同或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和信用證、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合同復印件一份送交給集團財務部辦理登記;在擔保事項到期完成后,應及時將證實擔保責任解除的原始憑證(復印件加蓋公章)送交給集團財務部辦理擔保注銷手續。5、集團子公司擔保業務辦理及后續管理,由集團子公司參照集團經7、濟擔保業務相關規定自行管理,并及時將擔保信息上報集團財務部、戰略投資部備案。第六條 擔保費用提供經濟擔保應根據所擔保事項的風險程度收取擔保費,按照集團對被擔保單位的投資關系,收費標準具體分類如下:1、集團對集團子公司的擔保費,參照市場平均收費標準,按擔保額的一定比例收取:集團持股比例(I)收費標準(年)100%I50%0.3%-0.5%I50%0.5%-1%注:擔保費的收取按實際擔保天數計算(年按360天)。2、集團對無投資關系企業的擔保費,根據對其累計擔保的總額及其反擔保措施情況,參照市場平均收費標準,按以下標準收取:累計擔保金額(I)收費標準(年)I5億元1%-2%5億元I10億元0.9%8、-1 %I10億元0.8%-1%注:擔保費的收取按實際擔保天數計算(年按360天)。第七條 附則1、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2、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一致的,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3、本制度經制度建設委員會審批通過后生效,修訂時亦同。4、本制度將根據集團轉型發展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及時組織修訂工作,完成迭代更新。5、本制度解釋權歸口集團財務部。6、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附件一: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及控股公司擔保業務審批單 擔保單位公章: 編號:擔保單位擔保內容擔保金額擔保期限擔保費率擔保費金額擔保經辦人單位負責人集團財務分管副總集團財務總監集團總經理集團董事長 本擔保業務審批單適用于集團公司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公司。附件二: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參股及非關聯企業擔保業務審批單 擔保單位公章: 編號:擔保單位擔保內容擔保金額擔保期限擔保費率擔保費金額擔保經辦人單位負責人集團審計部集團戰略投資部集團財務分管副總集團財務總監集團總經理集團董事長 本擔保業務審批單適用于集團公司參股公司及非關聯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