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醫院員工聘用及日常培訓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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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213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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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營醫院員工聘用及日常培訓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聘用與管理制度為探索我院管理和醫療技術人才梯隊的建設,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員工的積極性與創造性,促進我院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一) 各類人員的聘用1、人員聘用是我院生存和發展的迫切要求,只有推行人員聘用制度,才能建立起自主用人,人員自主擇業、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事運行機制和分配激勵機制。2、 打破公立醫院行政職務、專業技術職務終生制,實行崗位管理制。3、全院員工實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制就是醫院與員2、工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立聘用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聘用合同終止或解除,醫院與受聘人的人事關系即行解除。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具有法定約束力。4、按照招聘形式多樣、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在董事會批準的編制數和醫院核定的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及崗位職數內,科學合理地聘用各類人員。5、醫院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5.1按照董事會關于投資人與職業院長相分離的管理模式,院長由董事會招聘,與董事長簽訂聘任合同。5.2醫院副院長職數由院長確定,并由院長組閣,與院長簽訂聘任合同。6、中層管理人員的聘用6.1中層管理人員包括職能管理部門和業務科室主任,由院長聘任,分別實行競爭聘任推選聘任直接聘任等多種形式,聘前均3、實行民主推薦、評議、考核,擇優聘任。6.2科室護士長,由院長聘任, 聘前由總護士長推薦、評議、考核,擇優聘任。6.3中層管理職務每輪聘期為2年,每年必須進行述職。在聘期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損失、不能勝任職責等原因,勸其辭職或解聘。7、專家與學科代頭人員的聘用醫院推薦專家與學科代頭人員,由董事長聘用或招聘。8、其他人員的聘用根據員工聘用條件、程序,由院長擇優聘用。9、醫院綜合辦公室對各類人員的招聘和聘用制定相關規定,明確員工招聘方式、職數、各類人員條件、程序(包括提交相關資料、面視、考核、評議)、依法簽訂具有法定約束力的聘用合同。(二)專業技術人材梯隊的建設實行聘用與醫院培訓相結合的梯隊建設方4、針和辦法。1、 根據“醫院人材建設規劃”,依照人材梯隊“金字塔”建設的方略,結合醫院自我培訓計劃,切實做好各類人材的招聘和聘用工作。2、 特殊人材的引進,對醫院管理和經營管理起到決定性作用的管理人材和帶動醫院技術水平、提升醫院知名度的特殊技術人材,以優惠的待遇聘用之。3、 醫院培訓3.1在崗培訓:雙方自愿,以師傅帶徒弟的方式,簽訂“師帶徒責任書”,明確雙方責任、義務和予期目標。3.2外出半年以上進修培訓:實行自愿的原則,能留得住的前提,以當地人員為主。明確雙方能夠接受的條件,如培訓費用、工資及其它待遇、學成在院工作最少年限等。 依法簽訂具有法定約束力的進修培訓合同。(三)強化聘期管理,建立和完5、善崗位考核制度1、加強崗前培訓和磨合期管理:眾所周知,我院員工來自不同地域、不同類別醫院、講著不同地方言語、有著不同工作和生活習慣等等,要把這些種種的“不同”在新的單位、新的環境中,通過磨合和崗前培訓統一認識、統一思想,統一到共同為泰康醫院的建設和發展這個大目標上來,為此,應做到:1.1各級管理人員和專家、學科帶頭人率先垂范,全院職工自覺拋棄不利于新單位的“過去”,盡快進入新的角色,為泰康醫院吶喊,為泰康醫院做事。1.2醫院高層管理者重視和采取多種教育、培訓措施,把全院職工凝聚到為提高醫院兩個效益上來,充分發揮團隊精神和凝聚力的作用。1.3對不利于團結、和諧、工作、離心離德的話不說,事不做。16、.4堅決反對小派別、鬧意氣泄私風、播弄是非等不良作風;認真執行公民道德規范。2、綜合辦公室具體負責并實施做好各類受聘人員的繼續教育考核、登記管理工作,并建立受聘人員的考核、評價及業績檔案。考核評價形式與辦法:(1)按照泰康醫院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實施;(2)以年度和聘期述職的形式考核評價,各科室負責人在中層干部會上述職,醫院高層管理人員考核與評價。2.1對職能部門負責人主要考核管理水平、協調能力、工作效率、敬業精神和管理職責履行情況。2.2對臨床醫技科室主任主要考核經濟效益、醫療服務質量、管理能力、醫德醫風、醫療安全、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等內容. 2.3專業技術人員按照泰康醫院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考核與7、評價。2.4職能部門無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工勤人員按照泰康醫院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考核與評價。(四)建立解聘、辭聘制度人力資源管理首先是穩定員工隊伍;二是開發人力資源這個財富;三是主重人的能力、智慧和潛力的發揮;四是重視對人的培養。人材資源管理也要建立激勵機制,對工作質量、工作態度較差但又不夠解聘條件的人員,先行誡勉,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經院長批準,院方有權予以解聘。受聘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院方予以誡勉、免職、緩聘、低聘,甚至解聘。1、觸犯法律或嚴重違反院紀院規者;2、以權謀私或損公肥私等行為,損害醫院利益者;3、拉幫結派,鬧不團結,影響惡劣者;4、在工作中由于各種原因發生的雖構不成政紀處分的問題或錯誤,但多次給予告誡、警示和勸誡,仍不改正的;5、因管理不善或主觀原因,給醫院造成重大財產損失者;6、收受病人紅包或藥品回扣者;7、本人發生重大醫療事故,或因管理不善,科室發生重大醫療責任事故者;8、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