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藥房日常工作管理制度2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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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224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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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藥房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1.藥房日常工作管理度.11.人員管理.12.藥品管理.13.醫療器械管理.44.有關檔案和記錄憑證管理.55.其他.52.中心藥房工作制度.6(1)處方調劑.6(2)藥品存放、管理和盤點.7(3)質量控制與管理.7(4)藥房服務環境.8(5)執行安全制度有關條款.83.藥品庫房工作制度.9 (1)藥品供應制度.9 (2)藥品供應管理制度.9 (3)庫房環境要求.10附件 藥品采購工作制度.114.危險品工作制度.125.處方管理制度.1362、.安全制度(適用于藥房、庫房、辦公室).167.藥品效期管理制度. .178.藥品報損制度.19 (1)需要報損的藥品.19 (2)藥品報廢審批.19 (3)藥品報廢方法.199.藥房“四查十對”.2010.處方點評制度.21 附件 處方管理的一般規定.22藥房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為了規范我中心藥房管理,保障用藥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實施條例、省藥品使用條例、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1.人員管理(1)人員檔案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檔案,包含資料有身份證復3、印件、畢業證書復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專業技術職稱復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2)健康檔案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健康查體,并建立健康檔案。(3)學習制度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藥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每周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1小時。2.藥品管理(1)藥品的購進與驗收購進藥品應當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藥品生產、藥品批發企業采購藥品,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4、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簽、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2)藥品的保管設置與診療范圍和用藥規模相適應的、與診療區和治療區分開的藥房、藥庫。藥房、藥庫的內墻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潔、平整,門窗應嚴密。在常溫(溫度為030)、陰涼(溫度不高于20)、冷藏(溫度為210)條件下儲存藥品,相對濕度保持在4575%之間。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注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調控并予以記錄。5、藥品養護人員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養護,并做好記錄,庫存藥品每季度養護一次,陳列藥品每月養護一次,重點品種每半月養護一次;對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對過期、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3)藥品的調配進行藥品調配的人員必須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調配的藥品應當與診療范圍相適應,必須憑注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者鄉村醫生開具的處方或醫囑進行,非經醫師開具處方不得調配藥品。藥品發放應當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調配、拆零藥品,應當根據臨床需要設立獨立調配、拆零場所或者專用操作臺并定期清潔消毒,保持工作環境衛生整潔;使用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6、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藥品;拆零時不得裸手直接接觸藥品,應當做好詳細記錄,至少保存一年。在完成處方調配后,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處方。(4)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購進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的藥品,應當從具有相應資格的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購進。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應當設專庫或專柜存放,做到雙人保管,專帳記錄,帳物相符。使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必須憑執業醫師開具專用處方,單張處方的最大用量應當符合國務中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方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簽署姓名,并予以登記7、;對不符合規定的,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拒絕發藥。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進行專冊登記,加強管理。麻醉藥品處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藥品處方至少保存2年。(5)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按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處置果斷、依法處理的原則。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逐級報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查清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原因,如重大藥品質量事件、群體性藥害事件8、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藥品案件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藥品安全事件。3.醫療器械管理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或者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械,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毀,并作記錄。因醫療器械造成的不良反應,按有關規定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并上報。4.有關檔案、記錄和憑證管理(1)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度,并嚴格執行。(2)相關人員、藥品、購藥單位等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3)醫師處方按相關規定由專門人員保管。(4)開處方權限及醫9、師簽字,經醫務科審批后,其處方簽字筆跡應在藥房備案。5.其他(1)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3)醫療廢棄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處理。中心藥房工作制度(1)處方調劑負責審核處方,配方、核對、發藥,必要時負責劃價。收到處方后,應詳細審查做到四查十對,即查處方,對性別、對姓名、對年齡;查藥時、對數量、對規格、對標簽;查禁忌,對藥品形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確認無誤后方可調配。核對中發現 處方中出現缺項目或錯誤,必須由醫生更改正確、并重新簽字后配發,對濫用藥品、配伍禁忌、超劑量的處方和涂改的處方,調劑人員10、有權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藥劑人員不得更改處方內容。不得估計取藥,禁止、直接用手接觸藥物,不得將潮解、霉爛變質、污染、過期或失效以及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發給病人,發出的藥品,瓶簽或藥袋必須寫明藥品名稱,用量。用法藥品有效期。取藥工具或包裝應清潔無污染。處方調配應嚴格核對后方中可發出,調配處方時必須細心謹慎,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格核對制度:一人值班時,應與微機內處方核對,調劑室有兩人以上工作時,處方配好后應經另一人核對,處方調配人及檢查核對人均要在處方上簽名。藥品發出前,要將服藥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液及產生沉淀均應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注明“外11、用”等字樣。發藥時要認真地向病人或家屬交代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病人或家屬取藥時應當核對姓名,口頭交代有關用藥方法和注意事項。調配住中心病人出中心帶藥處方時,應將電腦處方與手工處方校對無誤碼后再配藥。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物性質或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急診處方隨到隨配不得延誤,急診處方立即審查、調配、發出,配方高峰時,要及時組織力量縮短病人的取藥時間。(2)藥品存放、管理和盤點藥品必須定位存放,藥品發出做到先產先出,先進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則 。標簽要符合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要求。定期檢查藥品質量及有效期,需報損的藥品應及時上報。調劑室有計劃地請領,儲備藥品,防止積壓、損失的12、和浪費。藥品按性質,劑型和用途分類保管,定位存放,設有標志。急救藥品應設專柜集中存放,便以應急取用。經常檢查藥品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記載存放藥品的有效期。不得發放質量不合格或過期的藥品。 做好藥品的金額核算。工作盤點、及時編制報表,如有緊缺或新到的藥品要及時通知有關科室。并負責藥品的管理、金額核算、消耗統計和盤點等工作,保證臨床用藥。(3)質量控制與管理嚴格執行中心各種規章制度及各種新近補充的規定。建立配方,發藥差錯事故登記本及錯誤處方登記本,發生錯誤事故要及時向中心主任匯報,并配合予以適當的處理。掌握藥物療效及藥品不良反應的信息,并對藥品不良反應進行監察、報告。負責臨床用藥咨詢,設有13、咨詢窗口(或防病、治病)的資料;協助臨床搞好合理用藥。門診藥房每月對已發出藥品的處方進行一次分析評估,并寫出分析報告。內容:處方合格率95%;處方計價誤差0.1元張:投藥出門差錯率110000。(4)藥房服務環境調劑室及室內設備,用具等保持清潔、整齊,物品放置有序。所有人員上崗時應著裝整潔,符合相關要求。下班前應做好藥品補充和清潔衛生工作臺。工作時間不會客、聊天和做私事。使用服務文明用語,杜絕不規范用語。(5)執行安全制度有關條款急診藥房值班工作制度急診藥房按時開診。值班員由具有藥劑士職稱以上人員輪流擔任,必要時設備班員。值班員負責急診處方的調配、急診搶救藥品的供應,當日處方整理及值班室的衛生14、工作。值班員要按時交接班,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特殊情況需要離開時一定要由具藥劑士職稱以上的人員代班。值班時間內,值班員有權受理上級臨時指定的任務,如遇、超出值班員職責范圍而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醫中心總值班或科主任請示報告。交班前,應將值班時間內發生的問題、待辦事項填寫在交班簿上,交、接班人員雙方簽字,并及時處理記載的有關事項藥品庫房工作制度(1)藥品供應制度在科主任的直接領導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管理藥品,做好藥品的供應管理工作。根據本中心醫療、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有計劃地、及時地、準確地做好藥品的籌劃、供應、管理工作。嚴格出入庫手續。藥品入庫時,經保管員驗收簽字,憑實物15、和原始單據由賬管員輸入微機、建賬。藥品出庫時,每月盤點,庫存所有藥品必須做到帳物相符,發現有誤應及時查找原因,報告科主任。 對所有原始單據(入庫單、發票、請領單)均應妥善保管備查。庫存藥品應按其性質不同,分類保管并設有標記,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措施,保證藥品質量,庫存藥品質量合格率100%做好藥品的發放工作,發放時堅持自查或與他人核對后發出,防止差錯。 對短缺藥品做好登記,做到心中有數設法組織貨源,并及時向藥房及臨床科室通報供藥情況,做好解釋工作。對急救藥品做到有備無患,及時準備地為臨床服務。涉及藥物采購的問題,參照“藥品采購工作制度”實行。(2)藥品供應管理制度必須根據國家的16、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制定本中心的基本藥品目錄,;并經中心藥事管理委員會審核通過,藥品的采購供應計劃,以本中心基本藥品目錄為依據,由藥劑科根據年度衛生經費預算,臨床科室需求和藥品儲備情況制定,經中心主任批準后執行。藥庫應建立藥品入庫驗收制度,憑實物和原始資料登記處入賬。如發現實物和原始資料所記數量、規格、質量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科主任,妥善處理。庫房藥品必須建帳、建卡,入庫及時注賬、登記,做到收發有依據,手續齊全。定期進行清庫盤點,及時統計、核算。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用毒性藥品按有關管理制度管理。各科室憑請領單領取藥品,依請領單和出庫單核對實物。急救藥材應當建立專賬,單獨保管,定期17、輪換更新。藥品標簽顏色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用中文或英文寫藥名。經常深入臨床科室,征求了解藥品供應、管理情況,指導臨床合理用藥,提供咨詢服務。(3)庫房環境要求藥品庫房應通風、干燥、避光,室溫保持在25。庫內外必須保持清潔,嚴禁煙火,定期檢查滅火器材等消防設備以及警報器等,使之保持 在良好狀態。庫內嚴禁住宿、嚴禁家屬及與工作無關人員出入庫房,嚴禁存放私物。按照“安全制度”做好安全工作。離開庫房必須關好門窗,水和電源等,定期檢查庫房安全設旌,發現問題及時向科主任匯報會,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附 藥品采購工作制度我中心藥品采購遵照國家制定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實行藥品由政府18、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和零差率銷售制度。 危險品倉庫工作制度(1)危險品倉庫是藥房的一個組成部分,庫內所存藥品應根據本中心醫療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需要以及經費審批指標,有計劃地,及時地、準確地做好藥品的籌劃、采購,供應管理工作。保證全中心醫療,教學和科研工作完成。(2)庫存藥品必須按菘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化學性質不同,分類、保管。(3)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庫內種類危險品的化學性質,熟練掌握各類突發事件的消防、搶險技術。平時嚴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及消防實物的準備。(4)禁止攜帶火種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區。(5)出入庫人員僅限于管理本庫人員。臨時工在工作中入倉庫時,要指定專人帶領,方得出入必須遵守倉庫的19、工作制度。處方管理制度依據藥品管理法、處方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并根據本中心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在中心內開具、調劑、計價收費、保存處方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一、處方權限規定 1本中心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到醫務部門備案,填寫醫中心醫師處方權登記表,經本科主任簽字,醫務部門審核,中心主任批準后,即具有獨立處方權。中心醫師處方權登記表交有關科室(醫務部門、藥學部、劃價收費科)存檔備查。 2實習醫師無處方權,所開處方需經本中心所在科室有處方權醫師審查簽字并蓋章后有效。 3離退休醫師未經醫中心回聘者不再有處方權。由中心方回聘者,在聘期內重新辦理有時限的醫中心醫師處方權登記表后20、才能有處方權。 4麻醉處方權需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考核、批準。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5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和專用簽章必須與在藥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動,需改動時應重新登記留樣備案。 6開具的處方必須具有處方醫師的簽名及簽章,二者缺一不可。藥劑人員憑備案簽名及專用簽章接受配發藥品。任何人不得模仿或代替醫師簽字。 7處方的有效期:門診處方自開具之日起,三日有效。急診處方開具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注明有效期限和原因,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天。 8處方應按普通處方、急診處方、麻醉21、藥處方分類使用。9醫師不得為自己開處方。二、處方書寫規定 1.處方一律用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字跡需清 晰,書寫要完整,不得涂改。必須用同一墨色,同一筆體書寫。如有修改,必須由處方醫師在修改處簽名及注明修改日期,以示負責。2.處方內容及要求處方前記: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單位(或住址)、費別、門診號住中心號、開方科室、處方日期、臨床診斷。各項內容應真實、完整、清晰明了。處方正文:處方正文內容一律橫排,用規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書寫藥品名稱、劑型、規格、劑量、用法、用量要準確規范,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藥品名稱依據本中心制訂的藥品目錄名稱為準。醫師、藥師不得自行編制藥品縮寫名22、或代號。若患者要求外購必須注明藥品通用名稱。一般應按照藥品說明書中的常用劑量使用藥品,特殊情況需超劑量使用時,醫師必須在用法用量處明原因并簽名確認。醫師利用計算機開普通處方時,需同時打印紙質處方,其格式與手寫處方一致,每張處方不得超過五種藥品。打印的處方經簽名蓋章后有效。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核發藥品時,必須核對打印處方無誤后發給藥品,并將打印處方收存備查。開具處方后的空白應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處方后記:處方醫師、處方審核者、處方調劑者、核對發藥者應簽全名并蓋章。評論加載中.關閉 三、處方保管1.處方按普通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藥品分別裝訂,并加封面,集中妥善保存。2.普通藥處方保存期23、1年,精神藥品處方和醫療用毒性藥品處方保存期2年,麻醉藥品處方保存期3年,到期由藥劑科報請中心領導批準后銷毀。安全制度(適用于各藥房,庫房、辦公室)(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藥政法規,保證安全供藥。(2)在采購藥品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杜絕假、劣藥品進入醫中心,確保藥品高質量。(3)在調配處方時,堅持查處方內容、藥品質量、配伍禁忌。在發藥時,查對藥名、劑型、劑量、單位、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項。(4)急診藥房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認真、積極地配合臨床搶救和治療工作。(5)必須嚴格麻醉藥品管理,做到五專(專人保管、24、專柜加鎖,專用處方、專用帳冊、專冊登記);嚴格精神藥品、醫用毒藥和貴重藥品的管理,堅持盤點制度,做到帳物相符。(6)危險品倉庫做到“三鐵一器”(鐵門、鐵窗、鐵欄桿、報警器)利專人保管科內定期組織檢查。(7)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做好防火,防盜工作。(8)嚴格遵守中心內各項行政管理制度,加強臨時工的管理,杜絕各類行政事故發生。效期藥品管理制度(1)藥品的“有效期”是指藥品在一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夠保持質量不變的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第四十九條規定: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超過行效期的藥品,均按劣藥論處。禁止生產、銷售劣藥。(2)效期藥品的采購:應努力購進近期出廠的藥品,若有效期較短,25、在保證臨床用藥的前提小,應適控制購的數量,加速周轉,避免積壓。有效期一年以上的藥品,購進時有效期須8個月以上,一般購進數最小超過一個半月的用量;有效期為一年的品種,購進時有效期須6個月以上,一般購進數量小,超過半個月用量或根據臨床需要情況臨時購買,若有特殊情況采購的品種效期不符合以上規定時,須報科主任審批。(3)驗收與養護:入庫驗收時,所有品種應逐一檢查、驗收,并在有效期一覽表上表明(起碼有效期在一年內的應在有效期一覽表上標明)。藥品應按規定的條件貯存。(4)調撥與使用:堅持近效期先出,近效期先用的原則,加速周轉,減少在庫貯存時間,防止出現未用完即過期失效。過期藥品不得凋撥和使用。(5)檢查與26、執行報告:藥房與藥庫質量檢查員應經常檢查庫存藥品效期和質量情況,至少每月一次。凡藥庫和藥房的藥品,在剩余有效期為3個月時,即應填表上報藥劑科,或填報在質量檢查本上。在季度末盤點時應對所有品種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清理。(6)協調與處理:藥刑科對各藥房藥庫上報的近效期藥品情況,應綜合全科庫存量,按照以下辦法,迅速做出處理決定,保證近效期藥品在有效期內用完:迅速列出清單通知相關臨床科室,請臨床盡快幫助使用。藥房與藥庫之間協調調劑。預測在效期前可使用完的品種,注意臨床使用趨勢,加強臨控,繼續使用,直到在效期內用完。但一般在離失效期1個月內的藥品最好不在使用,特別是門診藥房。與供應商協商調劑,更換遠期藥品27、或作退貨處理。(7)所有的藥劑工作人員,藥品采購員、組長思想上要重視對有效期藥品的管理,未按照以上要求操作者,造成效期藥品積壓、浪費者,必須與“藥劑科有關考核制度”掛鉤。藥品報損制度(1)需要報損的藥品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在有效期內,但有質量問題確實無法退換的藥品。其他原因引起的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2)藥品報廢審批各臨床科室耗損藥品,由經辦人填寫藥品報損單,報科主任、中心主任批準后,方可報損。并將有關資料報藥劑科存檔。藥劑科的藥品耗損,由藥品庫房保管員寫出書面報告,經科主任、中心主任批準后方可報損。報損資料存檔。(3)藥品報廢方法報廢藥品及須被全部毀形,以水浸泡、焚燒等方式將其銷毀之防止流入28、市場造成人身傷害。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及醫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的報廢及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藥房“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處方點評制度為充分掌握本中心醫師用藥的合理性,建立不合理用藥監測、干預、制約機制,糾正不合理用藥,提升藥物治療水平,節約醫療衛生資源,特制定處方點評制度。一、由藥房負責,每天隨機抽取當日處方進行點評,并填寫“處方評價表” ,每月抽取處方數總和不少于100張。二、處方評價表內容包括:處方日期、患者年齡、藥品品種數量、是否應用抗菌藥、是否應用注射劑、基本藥物品29、種數、藥品通用名數、處方金額、疾病診斷等。三、每月進行處方點評情況匯總,內容包括:用藥品種、抗菌藥應用百分率、注射劑應用百分率、基本藥物用藥百分率、藥品通用名用藥百分率、處方金額等。四、特殊藥品依據處方管理辦法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使用情況進行評價。五、藥房負責每月向藥事會匯報處方點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臨床用藥中存在的問題,以保證本中心臨床用藥的質量與安全。附:處方管理的一般規定處方管理的一般規定(一)處方書寫的要求1、患者一般情況、臨床診斷填寫清晰、完整,并與病歷記載相一致。2、每張處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藥。3、字跡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應當在修改處簽名并注明修30、改日期。4、藥品名稱應當使用規范的中文名稱書寫,沒有中文名稱的可以使用規范的英文名稱書寫;醫療機構或者醫師、藥師不得自行編制藥品縮寫名稱或者使用代號(大液體、維生素可暫時使用縮寫,待使用電子處方后再做統一要求);書寫藥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準確規范,藥品用法可用規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縮寫體書寫,但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5、患者年齡應當填寫實足年齡,新生兒、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要注明體重。6、西藥和中成藥可以分別開具處方,也可以開具一張處方,中藥飲片應當單獨開具處方。7、開具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應當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8、中藥飲片31、處方的書寫,一般應當按照“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藥品右上方,并加括號,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對飲片的產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藥品名稱之前寫明。9、藥品用法用量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常規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要超劑量使用時,應當注明原因并再次簽名。10、除特殊情況(患者隱私需保密)外,應當注明臨床診斷,“取藥”不能作為診斷。11、開具處方后的空白處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12、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和專用簽章應當與中心內藥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動,否則應當重新登記留樣備案。(二)醫師開具處方使用通用名稱1、同一種化合物只有一種規格或產地的,使用32、藥品通用名稱開具處方;2、同一種化合物規格不同的,使用藥品通用名稱開具處方,通過規格的區別在醫師處方和藥師發藥的過程中加以區分;3、同一種化合物規格相同產地不同的,在藥品通用名稱后加括號,標注商品名以示區別;4、可以使用由衛生部公布的藥品習慣名稱、新化合物的專利名稱和復方制劑名稱開具處方。(三)藥品用法用量 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藥品劑量與數量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劑量應當使用法定劑量單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g)、納克(ng)為單位;容量以升(L)、毫升(ml)為單位;國際單位(IU)、單位(U);中藥飲片以克(g)為單位。片劑、丸劑、膠囊劑、顆粒劑分別以片、丸、粒、袋為單位;溶液劑以支、瓶為單位;軟膏及乳膏劑以支、盒為單位;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應當注明含量;中藥飲片以劑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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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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