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超市董事會職權及會議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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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229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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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人超市董事會職權會議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董事會組成 第三章董事會職責、職權 第四章董事及董事長職責、職權 第五章董事會機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董事會的組建方式、決策程序和行為,保證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無人超市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經營決策權,保障股東及公司的利益。 第二章董事會組成 第三條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公司2、董事會組成人數為7人。 第四條董事會成員任職資格、條件和行為準則,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第五條董事會成員由股東各方推薦人選,股東會選舉和更換。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成員選舉產生。 第六條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三章董事會職責、職權 第七條公司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依法履行和行使下列職責、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制定公司的經營目標和發展戰略; (四)審議批準公司年度投資計劃、年度基本建設、更新改造、固定資產購置投資方案以及多元經營投資項目、購買有價證券、參股投資項目等計劃和對外3、提供的經濟擔保; (五)審核由公司經營班子制訂的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并提交股東會批準; (六)審核由公司經營班子制訂的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并提交股東會批準; (七)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籌備股份制改造及上市方案,并提交股東會批準; (八)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并提交股東會批準; (九)擬訂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并提交股東會批準; (十)審議批準公司用工計劃和薪酬制度方案; (十一)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財務總監等),以董事會決議公布任免決定4、,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二)推薦控股、參股公司的董事、監事和財務負責人人選,并負責以上人員的考核; (十三)審議公司重大法律事項并授權處理; (十四)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和董事會工作機構的設置; (十五)審議批準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行使公司章程規定的和股東會授權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董事及董事長職責、職權 第八條董事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自覺維護股東權益,自覺履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保守公司秘密; (二)服從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并對決議的貫徹執行進行認真監督和檢查; (三)遵守公司章程,履行應盡義務; (四)按照分工,認真做好本職范圍內的決策研究和監督工作; (五)對自己行5、使的決策表決權承擔責任; (六)自覺接受監事會的監督。 第九條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董事會所議事項擁有表決權; (二)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董事會; (三)了解公司的經營情況,查閱有關報表和資料,發現問題,向公司總經理及有關人員提出質詢; (四)了解公司經營情況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五)受董事長委托,主持召開董事會、股東會。 第十條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則上不兼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十一條董事長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嚴格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代表董事會定期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 (三)6、組織研究公司經營目標、方針和發展戰略; (四)按照決策權限和程序,做到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 (五)自覺遵守公司董事會制度,協調董事會和經理管理層的關系,保證總經理依法和依據公司章程正確行使職權; (六)加強對公司經營狀況的監控,確保財務報告的真實性,防止資產流失; (七)自覺接受監事會的監督; (八)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十二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會會議,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負責董事會日常工作;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簽署公司出資證明書及重要合同; (四)簽署公司對外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和董事會文件; (五)提名推薦總經理人選; (六)根據經營及法律事務需要,向總經理和公司其他人員簽署法人授權委托書; (七)根據董事會決定,任免董事會工作人員; (八)向董事會提名控股、參股公司的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人選; (九)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裁決和處置權,事后向董事會和股東會報告; (十)董事會授予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