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蔬副食超市經營章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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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232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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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果蔬副食超市經營章程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果蔬副食超市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超市組織和行為,形成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經營機制,保護超市、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以及行政法規,制訂本章程,以此為本超市的經營準則。第二條 名稱為:xx果蔬副食超市。第三條 住所:xx公司綜合樓一樓第四條 負責人:第五條 經營范圍和方式:果蔬副食肉類的自購自銷及加工。第六條 本超市為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超市承擔責任,超市以其全部資產對超市的債務2、承擔責任。第七條 超市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企業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第八條 超市應當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切活動都要自覺遵守法律及有關政策,接受工商、稅務等監督管理。第九條 超市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登記,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第二章注冊資本、出資方式及出資額第十條 超市投入資金450萬元,其中注冊資本為100萬元人民幣,前期房屋投資410萬元,流動資金40萬元,全部為貨幣出資。第十一條 股東姓名(附股東姓名及出資額),出資方式:貨幣。第十二條 出資人應在本章程訂立之日起七日內,繳納所認繳3、的出資額。逾期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第十三條 超市依法成立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證明書不得在市場上流通、交易。第三章股東和股東會第十四條 本超市股東享有下列權利和義務:股東享有下列權利:(一) 根據出資比例享有表決權;(二) 了解超市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三) 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轉讓出資;(四) 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五) 優先認購超市新增的注冊資本。(六) 超市終止經營后,依法分得超市剩余財產或按比例承擔風險。(七) 參與制訂和修改章程以及超市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股東應履行下列義務:(一) 遵守本章程;(二) 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三) 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4、為限對超市承擔責任;(四) 超市經注冊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第十五條 本超市由全體股東組成,超市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行使下列權利:(一) 決定超市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 選舉和罷免執行董事、經理決定其報酬事項;(三) 審議批準超市年度財務預、決算和利潤分配方案;(四) 審議批準董事長的報告;(五) 對超市增減注冊資本、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議;(六) 審議批準超市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 對超市分立、合并、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八) 修改章程。第十六條 股東會由董事長主持。第十七條 股東會對超市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放或者變更超市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5、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超市可以修改章程。修改超市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第四章董事長和總經理第十八條 超市設立董事長。丁引學為董事長,董事長向股東會負責。第十九條 董事長向股東會負責,并行政下列職權:(一) 決定超市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二) 確定超市經營方針和管理機構設置;(三) 負責召開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四) 執行股東會決議;(五) 決定超市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六) 聽取并審查總經理工作報告;(七) 制訂超市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八) 制訂超市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方案,擬訂分立合并、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方案;(九6、) 聘任和解聘超市總經理;(十) 召集和主持全體股東會議。第二十條 董事長為超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企業法人名義開展經營活動,企業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第二十一條 超市設總經理一人,董事長任命,超市經理負責超市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一) 主持超市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二) 擬訂超市發展規劃、生產經營計劃草案、組織實施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 擬訂超市基本管理制度和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四) 擬訂超市規章制度方案;(五) 提請聘任或調解公司財務負責人及其它管理人員。(六) 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七) 列席股東會會議。第二十二條 超市設監事27、名,趙萬達、包彥楨為監事。(一) 檢查超市財務。(二) 對董事長、經理執行超市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事;(三) 董事長和經理的行為損害超市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和經理予以糾正;(四)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五) 超市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二十三條 本超市董事長、經理不得利用在超市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違者按違反公司法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第五章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第二十四條 本超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方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制訂財務會計制度、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報表。第二十五條 本超市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當年一月一日起自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每8、月5號前上報上月經營情況及財務報表。第二十六條 本超市財務部門在第一個會計年度的頭一個月內編制上一個月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表,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后,股東會議通過,并向股東報送相關報表。第二十七條 超市在勞動人事部門規定的范圍內,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自行招收和解聘職工,決定受薪人員的工資水平。第二十八條 超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有權對違紀行為的員工進行行政處分直至辭退和開除,超市辭退職工、職工自行辭職,必須嚴格按用工合同條款執行,超市從業人員暫定人,開業后根據業務狀況增(減)人員。第二十九條 超市依法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第六章 職工權利和義務第三十條 超市依法組織9、基層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第三十一條 全體職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本企業中享有下列權利。1、 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監督企業和各項活動和管理人員的工作2、 參加勞動并享受勞動報酬、勞動保險、醫療保險和休假。3、 辭職。第三十二條 職工要履行的義務:1、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本企業章程和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維護集體企業的利益。2、 努力學習政治、文化和和科技知識、提高自身素質。第三十三條 建立職工大會制定期召開職工大會,每年不少于二次,法定代表人向職工大會報告企業經營情況,討論民主管理意見。第三十四條 超市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超市職工的集體福利,超市對職工工資、福利、保險等各項財務處理,按照10、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第七章 利潤分配第三十六條為保證超市的發展、維護股東權益,超市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超市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5%10%列入超市法定公益金。第三十七條超市的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上一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提取二金前應先當年利潤彌補虧損。本超市可供分配的利潤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第八章轉讓出資和變更注冊資本及合并分立第三十八條股東之間可以互相轉讓出資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持有超市資本二分之一以上和超過股東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第三十九條超市增加注冊資本由股東作出決議,股東對11、新增注冊資本有優先認繳出資。超市增加注冊資本和轉讓出資應修改章程,并向超市登記機關報告,申請變更登記。第四十條超市經全體股東同意,需要減少注冊資本,自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過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第四十一條超市的合并或者分立,應由超市的股東會作出決議。第四十二條超市的合并或者分立,應在作出決定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第九章期限、終止和清算第四十三條本超市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超市成立日期,營業期限(不少于五年)為15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條超市營業期限需要延長時,由股東會決議,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第四十五條超市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終止并予清算。(一) 營業期限屆滿;(二) 股東會決議終止、解散;(三)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四) 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因素而受到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五) 經營失誤,導致嚴重虧損破產。第四十六條本超市終止后應在十五天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應按國家有關組織,清算的規定和有關程序開展清算工作。第十章章程的修改第四十八條超市可根據需要修改本章程,但修改章程應由股東提議,經股東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決議并報登記機關核準后生效。第四十九條超市有下列事項之一者應修改章程。(一) 超市名稱、依據及法定代表人變更;(二) 超市的經營范圍和方式變更;(三) 超市的注冊資本增加和減少變更;(四) 其他事項的變更或股東會認為需要修改;(五) 超市股東變動。第十一章附則第五十條本章程對超市股東、執行董事、經理、監事具有約束力,超市股東達成的決議及制度視為本章程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報經登記機關核準(或審批機關批準)方可生效,修改時亦同。第五十二條本章程正副本件十二份,報送登記機關一份,本超市存檔一份,副本件若干份分別送有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各股東每人一份。xx果蔬副食超市訂立日期: 年九月一日
商超百貨
上傳時間: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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