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開發公司物資入庫領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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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261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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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開發公司物資入庫領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物資申購1、本著控制成本,節約資源的原則,各部門要根據需求情況,認真填寫物資申購計劃表,明確物資名稱、規格型號、參數、質量要求、數量、廠家及到貨時間,并于每月15日、28日將物資申購計劃表提交物資采供部。2、物資使用部門要認真審核申購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并交庫房核對,避免物資重復申購和過期浪費。3、使用部門填寫物資申購計劃表庫房核實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物資采供部采購。二、物資入庫 物資到庫后,由采購員和物資管理員核對申購計劃表,并由使用部門驗收合格后2、辦理入庫手續。如有短少損壞、變質和單價不清等物資,應在當日通知采購員進行處理。 物資入庫流程采供部采購員辦理入庫手續物資申購部門驗收簽字庫管員規范擺放入庫物資庫管員清點數量物資驗收庫管建立臺賬三、物資入賬 入庫手續辦理完畢后,由供應商開具有效發票,物資采供部根據入庫單據或發票核對無誤后,經物資采供部、財務部和總經理審核簽字后由財務統一辦理入賬手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部不予入賬。 1、所購物資不在供應計劃之列的。 2、物資價格超過計劃之列的。 3、入庫單與票據不符的。 4、入庫單無檢驗人員簽字的。 四、物資管理(一)常規物資管理。1、凡驗收入庫的物資,庫房應按照物資類別、規格、型號、性能等分3、區擺放并登記造冊,切實做到帳物相符。 2、所有物資出庫要嚴格按照領料單所列領料部門、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并經領料部門主要領導簽字方可發料,公司倉庫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外借物資。特殊情況需經綜合管理辦公室批準并完善借用手續方可外借。借用手續一式兩份,一份由倉庫保存,一份由本人保留。外借物資損壞或丟失由外借人賠償或修復。 3、在領取物品時,凡是能交回的舊物,必須實行交舊領新制度。交回的廢舊物由倉庫妥善保管,需要處理時,經領導批準集中處理。 4、物資管理員要本著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調度,確保公司生產和經營正常運轉。 5、對庫中物資必須做到標記鮮明、材質不亂、數量準確、型號清楚,無4、差錯,無丟失,無變質,發現銹蝕及變質要及時進行除銹和清理。 6、各用料部門退回的物資,要根據退料部門所列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辦理入庫登記。 7、物資管理員要確保夜間施工、維修領料,如遇特殊情況不 能當班辦理手續,事后用料單位要補辦領料手續。 8、物資管理部門要每月自行盤點,年終由公司統一盤點。倉庫要編制盤點明細報表上報公司,對盤盈虧損及報損、報廢要認真分析原因并造冊報公司處理。 9、物資管理員應提高警惕,切實做到防火、防盜、防凍、防毒、防損壞、防事故等安全保衛工作。 10、倉庫必須備齊消防器材,做到人人會使用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消除一切安全隱患。 物資領用流程領料人簽字 物資5、 領用開具領料 單庫管員驗票發貨 領料部門領導簽字 (二)廢舊、廢棄物資。1、廢舊物資:是指通過公用工程服務部鑒別,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報廢處理的固定資產、廢舊設備及零部件、管理用具等資產及金屬材料在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料、不能利用的邊角料和無利用價值的經濟型廢料(如廢鐵、廢銅、廢材料和一些現在無法利用到生產上的積壓材料)。 2、廢棄物資:是指在維修更換過程中產生的無經濟價值和利用價值的廢棄物品。3、廢舊物資處理流程。(1)當廢舊物資達到一定量需集中處理時,物資管理部門根據廢舊物資的庫存數量,向公用工程服務部遞交鑒別函,公用工程服務部鑒別完畢后將其分類,并出具鑒別報告報公司主要領導簽字。物資管理員根6、據其分類數量進行統計并開具處理函,交予物資采供部統一處理。(2)物資采供部接到處理函后需在一周內完成招議標等銷售程序并開具客服相關信息函到物資管理部門由公司主要領導簽字后公用工程服務部組織裝貨。 (3)物資管理員要現場監督各種廢舊物資的計量。物資采供部認真計量裝貨車輛的自重,并向客戶闡述必須限時拖運所裝卸廢舊物資的有關規定。(4)廢舊物資過磅單為五聯單,當班物資管理員在過磅單上簽字認可。第一聯為庫房存底聯,第二聯為采供部存底聯,第三聯為財務部存底聯,第四聯為客戶結算聯,第五聯為門衛存底放行聯。(在開具一式五聯過磅單給客戶時根據客戶的需要當班物資管理員必須引導客戶完成以上各部間的簽字手續)4、廢舊物資出門程序。(1)客戶根據開具的過磅單到物資采供部劃價,物資采供部收取過磅單中的商務存根聯。(第二聯)(2)客戶根據物資采供部劃價到財務部繳納款項,財務部收取款項后在第五聯門衛存根聯加蓋“放行”章并收取過磅單中的財務存根聯。(第三聯)(3)客戶必須持加蓋財務部“放行”章的過磅單方可出門,出門時門衛收取門衛存根聯。(第五聯)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有制度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