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衛生院醫師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實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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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264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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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鎮衛生院醫師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實施方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平度市xx鎮衛生院醫師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實施方案為加強醫師執業管理,提高醫師素質,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衛生部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考核制度及實施方案:1、醫院設立醫師考核委員會,對醫師考核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結果的評定,保證考核工作規范進行。下設醫務科為考核辦公室,具體負責醫師定期考核的組織和實施。2、定期考核應當堅持客觀、科學、公平、公正、公開原則。3、醫師定期考核分為執業醫師2、考核和執業助理醫師考核。考核類別分為臨床、中醫(包括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和公共衛生。醫師定期考核每兩年為一個周期。 4、醫師定期考核委員會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醫師。5、醫師定期考核包括業務水平測評、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評定。由考核委員會組織相關人員測評,對醫師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后,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簽署評定意見,并于業務水平測評前30日將評定意見報考核委員會。考核委員會對被考核醫師工作業績、職業道德評定意見進行復核。 6、在考核工作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將考核結果書面報衛生局,由衛生局根據考核結果依法對被考核醫師作出相應處理。7、醫師工作成績考核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3、:能認真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能堅持日常工作,完成相應的工作量,并確保工作質量;能服從醫院的調遣和科室的安排,及時完成相關任務。醫師職業道德考核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醫師恪守職業道德、遵守醫德規范情況,以及工作作風、醫患關系、團結協作情況等。考核委員會應當按規定建立健全醫德考評制度,作為對院醫師進行職業道德評定的依據。醫師業務水平考核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熟悉醫療衛生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熟練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術操作能力;執業醫師能獨立處理本專業常見病、多發病、一般急癥和常用專業技術問題;執業助理醫師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能處理上述問題;相應的外語水平等4、。醫師業務水平考核方式分為理論考試和實踐技能操作考核。 8、醫院考核委員會建立醫師定期考核檔案,將有關考試、考核資料存檔。 9、醫院考核委員會綜合評定意見及業務水平測評結果,對醫師做出考核結論,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簽署意見,填寫匯總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結束后30日內報市衛生局備案,同時書面通知被考核醫師及其所在單位。 10、醫師認為院考核委員會的考核人員與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考核客觀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院考核委員會申請回避。理由正當的,院考核委員會應當予以同意并調換考核人員。院考核委員會的考核人員與接受考核的醫師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11、在考核周期內,擬變更執業地點的或者違反中華人民5、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規定(具體條款參照醫院醫師定期考核實施細則),但未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師,應當提前進行考核。 12、實行醫師行為記錄制度,分為良好行為記錄和不良行為記錄。良好行為記錄應當包括醫師在執業過程中受到的獎勵、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取得的技術成果等;不良行為記錄應當包括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規和診療規范常規受到的行政處罰、處分以及發生的醫療事故等。 13、醫師定期考核程序分為一般程序與簡易程序。一般程序為按照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第三章規定進行的考核。簡易程序為本人書寫述職報告,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簽署意見,報院考核委員會審核。 14、符合下列條件的醫師定期考核執行簡易程序:(1)具有5年以6、上執業經歷,考核周期內有良好行為記錄的; (2)具有12年以上執業經歷,考核周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其他醫師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進行。 15、凡本院有醫師考核執行簡易程序的,考核委員會辦公室要在定期考核前45日內向院考核委員會提出申請。 16、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中任何一項不能通過評定或測評的,即為不合格。 17醫師在考核周期內按規定通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或通過晉升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考試,可視為業務水平測評合格,考核時僅考核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 18、被考核醫師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結果之日起30日內,向院考核委員會提出復核申請。院考核委員會應當在7、接到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醫師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并將復核意見書面通知醫師本人。 19、對考核不合格的醫師,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3個月至6個月,并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由考核委員會組織人員對其進行再次考核。對考核合格者,允許其繼續執業,但該醫師在本考核周期內不得評優和晉升;對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20、醫師在考核周期內有醫院醫師定期考核實施細則中判定不及格情形之一的,院考核委員會應當認定為考核不合格: 21、院考核委員會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違反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或醫院醫師定期考核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2、醫師以賄賂或欺騙手段取得考核結果的,應當取消其考核結果,并確定為該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