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財務會計及教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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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284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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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訓學校資產管理制度 一、 培訓學校資產是指學校所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1、流動資產是可在一年以內變現耗用的資產, 如現金及各種存款、應收或暫付款、庫存(為開展教學和其他活動中耗用而儲存的材料、消耗品、低值易耗品)。2、固定資產指一般設備單位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量未達到規定價值,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3、資產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學校提供2、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權、聲譽及其他財產權利。二、建立和健全財產總帳以及各分類帳,由會計統管。對購入、調入、報廢的財產要及時登記入帳。三、設專職財產管理員,負責財產保管工作。對流動資產要登記入庫,建立帳目,定期盤點,做到總帳和分類帳相符,帳物相符。四、財產要經常清理,編排記碼,每年清倉查庫,核實一次,核查后匯總情況,如實上報。五、凡是教學設備、辦公設施等學校固定資產,應記入固定資產的明細帳,其它低值易耗物品,應記日常收發登記帳。六、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要經校長批準后核銷。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記入賬內。對固定資產也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3、物相符。盤盈、盤虧應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七、財產管理員要保管好學校財產,不得丟失或損壞。如發現丟失或非正常損壞,要追究責任,并酌情賠償。八、師生員工都有責任愛護公共財產,制止破壞學校公共財產的行為,損壞公物的要賠償。九、領用或借用公物,要按制度要求,需經主管領導同意,并辦理領用、借用登記手續。不經主管同意,未辦理登記手續,一概不得隨意動用。 十、學校一切財物只能用于辦學。私人、私事不得動用學校財物,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十一、對財產正常的自然損壞或調出,應按規定報廢或注銷。報廢和注銷也需由財產管理員寫明物品名稱、數量、損壞情況、原因、報損的意見,并經主管領導批準。十二、認真貫徹治4、安、消防管理規定,配備安全防范設施,強化嚴格管理,預防失火和失盜。培訓學校財務會計制度(一)為規范學校的財務會計行為,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提高學校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學校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二)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和量入為出的原則,努力保證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三)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四)實行預算管理,每年初,財會人員根據學校年度工作計劃,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根據年度預算,做好季度、月份的實際用款計劃。(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按照在價格主5、管部門備案的并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票據的購買、使用、保管、核銷由會計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六)一切財務開支,嚴格執行國家和本校制定的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并從嚴掌握。在保證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精打細算,減少不必要的開支,堅持勤儉辦學。會計對開支的票據要認真審核,及時記帳;發現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憑證要按規定匯總裝訂,妥善保管。(七)財會人員要每個月對帳一次,進行結帳和報表工作,并按要求報告財務主管及校長。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負責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經財務主管及校長同意后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八)一切計劃內開支,6、如:工資、福利費、酬金、教學費、辦公費、管理費及 其他必需的開支款項,必須由財務主管批準支付。計劃外及臨時性開支,100元以內的由財務主管批準支付;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內的,由財務主管請示學校主管領導批準支付;1000元以上的,由學校理事會研究同意后,經校長批準方準支付。(九)財務人員自覺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堅持審批制度和有關手續。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任何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財務人員不遵守財務制度,隨意報銷,將被追究責任。(十)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指應繳稅金和按國家有關規定上繳的款項及銀行貸款等。財務部門應根據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7、時清理,并按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十一)學校領導,特別是財務主管,必須以身作則,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的各項財務制度。如有違反制度和失職行為,也要追究責任并從嚴處罰。(十二)財會人員要當好領導參謀,協助領導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財務制度,并做好群眾工作,經常開展勤儉辦學和愛護公物的宣傳教育。(十三)學校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財務人員離任審計制。財務管理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要主動征求群眾意見,積極采納合理化建議。(十四)按照國家要求,做好財務建檔、存檔工作。(十五)財會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法8、規、制度、財會工作條例、財會人員條例等文件,加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十六)時刻提高警惕,做好財務工作的安全保衛和保密工作。培訓學校教學管理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經學校理事會同意,本學校制定教學管理制度如下:一、本學校根據學校培養目標和專業設置制定教學計劃和各門課程的教學大綱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二、 教學計劃按專業制定,教學大綱按課程制定。內容包括學制、課程設置、使用的教材、總課時數、周課時數、實驗和實習內容及課時數等,教學計劃和大綱由教務處制定,也可以委托教9、師、專家擬定由教務處審定。三、學校按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組織教學,保證開出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包括實驗、實習課),完成規定的課時數。四、學校根據培養目標、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選用、編寫教材及輔導材料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五、學校選用的教材及輔導材料要選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出版印刷的教材及輔導材料。六、學校自行編寫教材及輔導材料要成立由學科專家任主編的編審組織,以保證教材及輔導材料的質量。七、學校聘任教師應當具備教師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教師隊伍力求相對穩定。八、聘任教師上崗前須進行不少于10課時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為本學校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及規章制度等。 九、學校為受聘教師10、提供接受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的條件,以利于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以參加校內培訓為主,選派外出培訓為輔,每位教師每學年接受培訓總課時數不少于50課時,并須由教務處記入培訓檔案。十、學校對教師的考核每年進行一次,考核應包括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教學能力、課時完成情況、教育教學質量等方面??己藨⒁庹髑髮W生及家長意見,教務處應有教師考核記錄。十一、學校要加強教學場所的安全衛生工作,經常組織檢查,及時消除隱患,杜絕安全責任事故。十二、學校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要嚴格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堅決不作虛假夸大的宣傳,并要及時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十三、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要依法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并公示,學生退學退11、費依照省市教育部門規定處理。十四、學校建立學生入學注冊制度,內容包括學生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作單位及地址、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新學期開學應重新注冊。十五、學校建立學生成績檔案,按期登記學生各科考核或考試成績,并將結業成績記入結業證書。十六、學校歡迎學生、家長、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要及時予以答復、解決和采納。培訓學校學籍管理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經學校理事會同意,本校制定學籍管理制度如下:一、學校建立學生學籍檔案,學生學籍及學籍檔案管理由學校教務處負責。二、學生學籍檔案應包括報名登記表、注冊登記表、上課缺課登記表、成績考核登記表12、缺課情況及原因記載、退學情況記載、結業情況記載等內容。三、新學生報名時應填寫報名登記表,報名登記表應包括報名專業、報名時間、學生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及學校應告知學生的注意事項等內容。報名登記表由學生本人用藍、黑色墨水筆認真填寫并簽名,學生為未成年人者,應由家長代填并簽名確認或者學生填寫后由家長簽名確認。四、學校建立學生入學注冊制度,新生開課一周內由教務處管理人員依據學生報名登記表按教學班進行入學注冊。內容包括學生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作單位及地址、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分學期連續學習的,新學期開學應重新注冊。五、學校建立學生上課缺課登記制度。按教學班建立學生名冊,由班主任頁負責登記學13、生的上課、病假、事假、曠課等情況。學員不明原因連續缺課2次以上的,班主任應同學生或學生家長進行聯系,了解情況,并記入班主任工作日志,必要時應及時向學校負責人匯報。六、學生在學期內要求退學,應由學生本人,學生是未成年人的應由學生家長提交書面退學申請,由學校依照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處理。班主任要將退學情況記入工作日志,教務處要將退學情況記入學籍檔案并取消該學生注冊。七、學校建立學生成績考核登記制度,由班主任按時登記學生各科考核或考試成績表,交教務處保存。八、學生學期結束時進行考核或考試作為結業成績,結業成績由教務處記入學生學籍檔案。需要發給結業證書的還應將結業成績由教務處記入結業證書。培訓學校教師14、培訓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經學校理事會同意,制定本校教師培訓制度如下:一、學校聘任的教師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受聘教師應自覺遵守教師培訓制度,接受學校教務處安排的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以利于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不斷提高。二、受聘教師上崗前須進行不少于10課時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為教育法規、本學校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及規章制度等。 三、受聘教師上崗后的思想政治培訓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培訓內容為教育法規、時事政治、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業務培訓由教務處按學科組織,培訓內容為教學大綱的學習、教育理念與教學方法的創新與推廣等。四、15、學校為受聘教師提供接受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的條件,根據學科特點每兩周安排一次業務培訓或每學期進行一次集中培訓。每位教師每學年接受培訓總課時數不少于50課時。五、教師培訓以參加校內培訓為主,選派外出培訓為輔。受聘教師參加本校組織進行的培訓免收培訓費,選派外出培訓所需費用根據實際情況由學校決定校方承擔或校方與教師協商分擔。六、學校鼓勵受聘教師在不影響完成教學任務的前提下自主參加校外的相關培訓,受聘教師自費參加校外同所教學科相關聯的培訓可以計入培訓課時數,學校對自費參加校外培訓后教學能力顯著提高的教師給予獎勵。七、學校教務處要建立教師培訓業務檔案,記錄教師培訓情況;受聘教師應備有培訓筆記本,記錄本人參加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的內容及心得體會。八、學校教務處年度工作計劃、總結中應包括教師培訓方面的內容;考核教師時應將培訓課時的完成情況及培訓效果列入考核內容,并將教師年度考核記錄歸入教師培訓業務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