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爆破工程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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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291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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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有限公司 XXXX管理制度住宅小區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爆破)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工程概況:略 一、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范圍:1.基坑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2.土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2、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4.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5.腳手架工程(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四)吊籃腳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3、一)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7.其它(一)建筑幕墻安裝工程。(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五)預應力工程。(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1.深基坑工(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4、模、爬模、飛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3.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4.腳手架工程(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5.拆5、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7.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五)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6、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三、 管理細則 1.本制度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2.技術部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3.我項目實行總承包制度,專項方案應當由我項目部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7、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4.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5.專項方案應當由技術部組織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8、核合格的,由技術總工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項目部相關部門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6.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我項目部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一)專家組成員;(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7.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9、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8.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9.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10.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10、證。11.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12.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13.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14.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進行驗收,驗收由項目經理組織,方案編制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總監、項目生產經理參加。驗收合格的,經項目技術總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