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獎勵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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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311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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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獎勵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指導思想為了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加強教育教學研究與指導,強化教學評估和激勵機制,充分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本著以促進我校教育教學發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目的,根據教育改革發展趨勢和我校實際制定本獎勵制度。二、獎勵時間從年春季學期期末統測開始。三、獎勵對象一年級至九年級統測學科教師四、獎勵項目及辦法(一)一至六年級教學質量獎1、統測科目平均分獎(指小學語文、數學和縣統測的其它學科)以每學期末校級及其以上統一命題測試統計成績為依據,學年末實施獎勵(秋季學期2、統測成績占40%,學年末統測成績占60%)。(1)、以校區同年級平均分為依據,統測科目任課教師總平均分高于本校區年級平均分1分獎任課教師30元,平均分高于年級平均分的并頒發名次獎榮譽證書。(2)平均分值在計算平均分獎勵時保留2位小數,獎金四舍五入到元。(3)上同一年級同一科目的教師的平均分計算法為所有任教參考學生成績總和除以參考學生總數。(4)有接手班級的,各學科不再分是否接手班級,都按照正常班級計算。(5)教師人為造成學生流失的,均算該教師所教學科的參考人數;(6)有弱智殘疾證明的學生其分值可不計入總分計算。(7)小學英語、科學、品社學科一人上多個年級同一學科的獎勵計算方法為:獲獎年級的獎金3、金額之和減去未達到平均分的年級的分值差對應的金額之和。2、統測科目學科名次進步獎(指小學語文、數學)以秋季學期統測科目成績排名為基準,學年末統測科目測試成績本校區同年級平均分排名中,每進步1名獎勵任課教師50元并頒發榮譽證書(若已獲得名次獎榮譽證書,便不再頒發榮譽此證書)。3、單科滿分獎在學年末縣級及以上統測中小學語文、數學學科滿分每人次獎任課教師50元,并頒發榮譽證書。(二)七至九年級教學質量獎1、統測科目平均分獎(指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以每學期末校級及其以上統一命題測試統計成績為依據實施獎勵(秋季學期統測成績占40%,學年末統測成績占60%,體育學科直接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4、算)。(1)、以校區同年級平均分為依據,統測科目或學業水平考試科目任課教師總平均分(按學業水平考試要求以折算成績計算)高于本校年級平均分1分獎任課教師50元,平均分高于年級平均分的頒發名次獎榮譽證書。(2)、平均分值在計算平均分獎勵時保留2位小數,獎金四舍五入到元。(3)、上同一年級同一科目的教師的平均分計算法為所有任教參考學生成績總和除以參考學生總數。(4)、接手班級的平均分以接手前班級平均分與校平均分差距為基數,與現差距相比,其增加分值為該科目的平均分獎勵分值。若接手之前高于校平均分則以正常班級計算。(體育學科不分是否接手班級,都按照正常班級計算。)(5)、教師人為造成學生流失的,均算該教5、師所教學科的參考人數;(6)、有弱智殘疾證明的學生其分值不計入總分計算。2、統測科目學科平均分名次進步獎(指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1)以秋學期統測科目成績排名為基準,學年末統測科目或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測試成績在本校區同年級平均分排名中,每進步1名獎勵任課教師100元并頒發榮譽證書(若已獲得名次獎榮譽證書,便不再頒發此榮譽證書)。3、單科滿分獎(1)文化科目學科在學年末統測或學業水平考試中滿分每人次獎任課教師100元并頒發榮譽證書(指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2)九年級體育學科學業水平考試中滿分每人次獎任課教師5元.4、統測科目及格率獎(指思想品德、歷史、生物、地理、信息技術)以6、每學期末校級及其以上統一命題測試統計成績為依據實施獎勵(秋季學期統測成績占40%,學年末統測成績占60%,信息技術學科直接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算)。(1)以校區同年級及格率為依據,任課教師統測科目及格率高于年級及格率1個百分點獎任課教師50元,及格率高于年級及格率的頒發名次獎榮譽證書。(不分是否接手班級,都按照正常班級計算。)(2)在計算及格率獎勵時保留2位小數,獎勵金額四舍五入到元。(3)上同一年級同一科目的教師任教成績及格率計算法為所有參考學生及格人數之和除以參考學生總數。(4)教師人為造成學生流失的,均算該教師所教學科的參考人數;(5)有弱智殘疾證明的學生可不計入總分。5、統測科目學科及7、格率名次進步獎(指思想品德、歷史、生物、地理)(1)以秋季學期統測科目成績排名為基準,學年末統測或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測試成績在本校區同年級及格率排名中,每進步1名獎勵任課教師100元并頒發榮譽證書(若已獲得名次獎榮譽證書,便不再頒發此證)。5、學業水平考試指標獎(1)達重點高中錄取線(以一中錄取分數線為基數)達50人以上(含50人)起獎,達到指標50人的獎10000元, 51至100人這部分以300元/生給予獎勵,101人至150人這部分以400元/生給予獎勵,151人至200人這部分以500元/生給予獎勵,201人至300人這部分以700元/生給予獎勵,301人至400人這部分以1000元/生8、給予獎勵,400人以上的部分以2000元/生給予獎勵。(2)高分獎學生的總分(不含照顧分)達到總科目滿分85%的以400元/生給予獎勵。(3)根據畢業水平考試總分之和(含照顧分)獲全縣狀元的獎勵3000元;獲全縣第二名的獎勵2000元;獲全縣第三名的獎勵1500元;獲全縣第四、五名的各獎勵1000元;獲全縣第六至十名的各獎勵800元。.6、輸送中職學生獎輸送中職學校學生數完成教育局下達指標任務的獎20元/生。五、課堂教學競賽獎、教研論文獲獎及發表獎1、參加上級教育部門舉行的課堂教學競賽獲獎的教師,學校按以下標準以資鼓勵(以榮譽證書的印章為依據)。(參加教學競賽團隊人員,學校根據課賽級別及比賽獲9、獎情況頒發榮譽證書)。級別等次國家省州縣一等獎500400300200二等獎400300200120三等獎300200100802、學校舉行的課堂教學競賽學校按以下標準以資鼓勵(以榮譽證書的印章為依據)。獲一等獎的獎200元,獲二等獎的獎150元,獲三等獎的獎100元。3、參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教研論文或發表在正規發行刊物上的教育教學論文(以稿費票據為依據)獲國家級的獎100元,獲省級獎80元,獲州級的獎60元,獲縣級的獎50元。4、學校教科室組織的教研論文征集評獎按以下標準以資鼓勵。獲一等獎的獎100元,獲二等獎的獎80元,獲三等獎的獎50元。六、教育教學指導獎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學科競賽有10、學生獲獎的,學校按學生獲獎等次以資鼓勵,以教師的獲獎證書為依據。獲國家級的獎100元,獲省級的獎80元,獲州級的獎60元,獲縣級的獎50元,鎮級獎30元。 學校組織的校級學生學科競賽,教師指導學生參加競賽,學生獲得一、二等獎的,頒發教師榮譽證書。七、獎勵說明1、學業水平考試指標獎和輸送中職學生獎兌現到九年級組,由年級組制定實施方案加以落實。2、接手班級指其他教師上了至少一個學期以后,經學校調整上課的班級,若是學年上半學期接手,成績以上學期為基礎;接手期限為1個學期,1個學期后以正常班級計算各項獎勵。3、跨科目、跨年級的統考科目(小學英語、科學、品社除外)任課教師,其獎為兩個部分之和。4、上多個班級有接手班級的,分正常班級與接手班級合并平均分計算。5、有學生轉入或轉出的班級,以本班學科名次為基準。6、經學校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在轄區內整體并班或分班的,以現班級的學生(不含外籍新轉入學生)秋季學期學科統測成績放入轄區內秋季學期同年級同學科平均分所居名次為基準計算其進步名次獎。(學年末學科成績統測名次倒數第一名不設進步獎。)八、未盡事宜,由學校領導班子研究討論決定。九、本獎勵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鎮中心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