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學校財務及固定資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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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313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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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學校財務及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財務管理制度為保證學校經費的合理使用。增收節支,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佳的效益,經中心學校召開鄉屬各校行政人員會議研究,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條 按照黨的教育方針和勤儉辦學的方針,管好、用好教育經費(包括預算內、外資金),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利用率,是學校財務、財產管理的根本任務。第二條 學校領導要以身作則,模范執行國家法令,教育教職員工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發揚主人翁態度,參與學校財務管理工作,財務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學校的財務、財2、產管理。第三條 學校財務、財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工負責、權責結合,由各校校長審批,報中心校報賬點審核,各校報賬員辦理收支業務。第四條 各學校的各項收入,包括財政部門的撥款收入及承包收入、其他收入等,都必須及時入賬,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搞賬外資金私設“小金庫”。1財政撥款收入(含各項經費撥款、離退休人員經費、大額基建撥款),應做到專款專用。2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各學校小賣部承包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各校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賬,不得拖欠、滯納。3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各種考務費、學校財產變價收入、贊助費、罰款收入、采購物品返還費用等應屬學校的收入。第五條 加強財務的計劃3、管理,各學校要通過集體調查研究制訂預算,并將預算方案報中心學校報賬點。實行有計劃地控制使用,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變更計劃、盲目開支。每年年終結算,公布收支情況。第六條 健全財務指揮和監督系統,堅持實行財務會審制度。財務會審小組成員組成方式為學校廉政副校長、教職工代表、財務人員;由學校廉政副校長任組長,管理財務會審章及發票報銷章。并向教職工報告財務情況,接受群眾監督。各校報賬員每學期末應向教職工大會公布財務收支情況,并在各校公示欄公示。第七條 嚴格執行一支筆審財務制度,未經校長審批,報賬員不得辦理報銷手續。報銷手續要齊全,發票上應有經手人或證明人,財務會審小組審核,校長審批方能生效。第八條 財務人4、員應熟練掌握各種收費標準和各種經費支出范圍和標準。嚴格把關。對隨意改變收支范圍和標準的現象應予在抵制。1基建支出:是指學校因事業發展和保證正常的教學、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校舍或教學設施等項目,包括學校的房屋、建筑物、裝修、添置大型的教學設施等方面的支出,應嚴格執行基建財務制度,做到專款專用,保證學校資金能辦實事、辦好事。 2修繕費支出:是指學校小型、簡單的修繕、安裝等項目的支出,應事先簽定協議,經驗收合格的項目,可憑正式發票、驗收人簽名及校領導批示方能辦理付款手續。修繕支出計劃、合同、結算單應交報賬員留存,并送一份給中心校報賬點存查。 3招待費支出:招待外單位來校人員,一般由5、各系統歸口主管校領導按權限審批,特殊情況由校長批準。招待有關主管部門業務、公務人員餐費支出一般由學校有關分管校領導陪同、簽字注明,特殊情況由校長批準。 4交通費支出:教職工因公出差,原則上不得租車,如確系趕時間等需要需租車,必須報各校校長同意,并由車主開好稅票,方能報銷,并在填報差旅費報銷表時不得再填報交通費。 5工會經費支出:是指學校工會組織的文娛、體育、旅游、參觀等各項活動所需的經費支出,包括因上級工會組織、安排的有關活動所需要的支出。校工會應于期初擬定活動計劃及經費預算,經工會主席和校領導核準后執行。 6水、電費支出:是指學校內及教工住宿區的公用水、電費支出,按國家供水、供電部門的收費標6、準及金額,經學校校長簽字核實后支付。7辦公費支出:指學校因辦公需要購置各種辦公用品而發生的費用。8、助學金、獎學金:助學金指學校對特困學生的扶助開支,獎學金指學校對學生的獎勵支出。9、工資福利支出:基本工資指學校代課教師的工資支出;獎金指根據學校規章制度,對學校教師進行獎勵肯定的支出;津補貼指學校對教師的各種生產生活性補助;教師誤工開支根據誤工的性質填報至辦公、維修等相應科目。10、個別事項的特殊支出,視具體情況另作處理。第九條 借款是指各學校因辦公、教學、后勤等工作需要購置設備、辦公物品、公務出差以及維修等,請求中心校報賬點給予的借款或預付款。第十條 借款手續規定1、借款時,須填制統一印制的7、“借款單”,先由各校校長簽署意見,再報中心學校報賬點相關人員審批,方能借款。 2借款后,借款經手人須在預定的還款日期內還款或憑正式發票到財務報銷,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結賬前須辦理完報銷手續,特殊情況暫不能報銷者,須經財務主管同意。 3一般情況下,第一次借款未報銷之前不給予第二次借款。 第十一條 大校庫存現金限額5000元,小校庫存現金限額500元左右,多余的應及時存入銀行。對各校教職工個人的績效工資等應直接打卡,不得發放現金,盡量減少現金的使用量。 第十二條 各校收取大額現金時,出納人員須于當天安排送存銀行,不得滯留在財務室或存放其他地方。特殊情況無法送存銀行,應報告財務主管落實好安全措8、施,但最遲第二天必須送存開戶銀行。 第十三條 中心校報賬點要加強對銀行存款的管理,做好與開戶銀行的對賬工作。每個月應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一次,賬賬不符時應及時查明原因,保證銀行存款的安全。 第十四條 發票是學校支付的合法依據。應加強發票管理工作,由會計人員專人負責到稅務機關購買并妥善保管,財務人員使用時應先領用、登記,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核銷。 第十五條 財務印鑒應按規定分別由會計、出納保管、使用。其中,法人印章由會計負責管理、使用,財務專用章、出納員印鑒由出納保管使用。嚴禁交叉借用財務印鑒。提取現金、填制支票時,會計人員須認真審核其用途及審批手續,確認無誤后方可加蓋印章。 第十六條 9、如本制度與國家財會法規或上級文件精神有抵觸,則以國家法規、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第十七條 本制度中未包括的財務事項,待后完善、補充,并經學校討論通過后執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報賬點負責解釋。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1、凡價值在5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均屬于學校固定資產。2、凡屬學校固定資產均由各校后勤人員統一管理。各校后勤人員負責全校固定資產的登記、保管、新增、報損、調拔、賬冊、報表,并檢查固定資產使用和賬物是否相符。3、凡固定資產的報損報廢必須由使用部門填寫申請,說明原因,報經校領導批準后方可消賬,并報后勤處一份記賬。4、加強對各班級、辦公室及儀器室的財產管理工作,自然損壞10、應及時維修,人為損壞應照價賠償,對保管使用較好者可給予表揚和獎勵。5、發揚勤儉辦學精神。自已動手,精打細算,物盡其用。6、班級財產實行管理承包責任制,由班主任及學生干部組織落實,檢查監督,責任到人,誰用誰負責,誰損壞誰賠償,并把班級財產管理作來文明班級評比、班級考核條件之一。7、校舍、校產均屬國家的公共財產,應該經常對師生進行愛護公共財產安全教育,經常保持學校環境的整齊潔凈。8、校內各處電器裝置未經總務處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換線路、電燈的走向;升、降電燈高度;另裝插座、開頭等。9、校內的公共財物,不得隨意挪動。各校要妥善保管好本校的財物、設施,如有自然損壞,及時通知總務處修理。10、凡屬個人所借財物,要妥善保存,備加愛護,一旦學校需要,應及時歸還。若調離、退休、離休必須交還一切學校財產,方可辦理手續。不得以任何借口,占據或變相占據學校財物。11、因教學使用而損壞的儀器等,必須將已壞原物交有關保管人員登記并報告學校,經總務處同意后方可注銷,價值在200元以上的由校長同意后方可注銷,需要調換的要得到保管人員的許可。12、如發現故意損壞公物者,處以13倍的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