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學教師普通話及語言文字工作獎懲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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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320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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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小學教師普通話及語言文字工作獎懲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中心小學語言文字工作獎懲制度 1、要求教師普通話水平達到國家標準,即:語文老師二級乙等,其他非語文老師三級甲等。未達標教師,原則上不聘用。 2、教師要積極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不斷提高自身規范用語水平,使我校全體在崗教師普通話達標率100%,并把語言文字規范的要求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聘用,晉級和評優的條件之一。3、充分發揮語文課在普及普通話,用字規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語文教學要重視提高學生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2、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切實改變重知識,輕能力,培養良好的聽說習慣和語言習慣,對做得好的教師給予適當獎勵。 4、加大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力度,做好科學研究工作,要在教師中開展形式多樣,富有實效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教育活動,并面向社會做好宣傳,特別要精心組織并開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傳周活動,對于做的好的個人和班級作為評選先進個人和優秀集體的依據之一。 5、加強學校普及普通話,用字規范化工作的檢查,并將這項工作納入教育質量評價體系中。 6、全校教職工要自覺遵守規定,在教學(上課、輔導)、接電話、開會、集體活動、與學生交談時必須做到100%使用普通話。 7、教師之間交談(學生在場)做到100%使用普通話,教師之間交談(學生不在場)允許說母語,但力爭在校園內100%使用普通話。 8、教師教學用字(備課教案、上課板書)必須做到100%使用規范字。學生堅持用普通話的情況,在學生手冊語文成績欄內結合“寫字”成績有所反映。 9、學校不定期舉行教師教學基本功比武比賽競賽活動,對成績優秀者當場公布成績并給予一定獎勵。 10、對關心班級語言文字工作并及時上交材料的老師給予一定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