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職業技術學校市場部工作制度及崗位職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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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325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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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T職業技術學校市場部工作制度及崗位職責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市場部工作制度及崗位職責 一、市場宗旨:“適者生存”二、要求:努力進取、嚴于律己三、學校文化:教育改變生活四、學校價值觀:快樂工作、自我提升、合理回報五、考勤制度 每天8:30上班,據實填寫市場人員考勤表,遲到5分鐘以內每次扣10元;5分鐘以上扣20元/次;遲到30分鐘以上罰款30元。曠工者,日扣50元,第二次日扣除100元,第三次辭退。六、會議制度1每周一下午14:00參加中心全體會議,制定下周計劃并提交工作日志,無故不到者,按曠工處理扣除日2、工資的1.5倍。第三次辭退。2各區域(含通州和燕郊)施行早會和夕會制度(早8:40、晚17:10),會議時間半小時以內,不到會者,按曠工處理扣除日工資,第三次辭退。3會議期間,必須將手機關閉或設置到振動、靜音狀態,每響一次,罰款10元;禁止接聽手機,每接聽一次罰款20元;未經主持人批準,禁止離開會場,否則每次罰款20元。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接聽需得到主持人批準。4會議前必須唱青鳥之歌。七、工作日志填寫要求及懲罰制度1日志中要顯示每天的兼職人數、兼職工資、物料數量及費用,每天的工作情況描述。周計劃要寫清一周定點和流動定點數量及時間,預定用兼職數量。2每日須認真作好工作日志。每天早會檢查各組市場人員的3、工作日志。3周總結要潔簡務實,重點突出,問題明確,切勿流水帳。4內容方面應付者扣10元,規定時間不交或不寫者罰20元。八、著裝要求及懲罰制度1各督導在上崗期間須統一著裝、打領帶、掛胸牌(白衫、黑褲、黑皮鞋),無論任何工作地點每天工作期間須保持良好的言行舉止。如發現在上崗期間無按規定著裝,扣除20元。2、 各督導如有工服則必須著工服,如有特殊情況,需向專員說明。九、請假制度 1按規定每周休息1天,休息時間由各專員老師制定,病假、事假提前1天填寫請假單、批準后交市場助理,3天以內由專員批假,超過3天需市場主管批準。2休息日各點、各區域工作不能停止,經區域負責專員老師統一規定者例外。3若未請示或請假4、未批曠工者,日扣50元,第二次日扣除100元,第三次辭退。十、巡崗制度1各專員依據各督導提交的周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巡崗,如有發現計劃中制定的定點空崗或未按計劃實施或兼職工作不規范、不認真的,第一次扣除負責督導10-30元,并給予批評;第二次扣除負責督導30-50元,并給予警告;第三次辭退。如市場主管巡崗遇上述問題,每次另扣罰市場專員50元。2如周計劃有不確定情況需要臨時變動,需在不變動前告之專員原因,及變動后的工作安排,不報者每次扣罰20元。十一、崗位職責1督導隨時向老師匯報第一線的信息、自己的看法和工作總結(書面形式)。如某商場舉行酬賓活動,某高校之間聯誼,以及對工作有利的新聞、資料等。 2負5、責招聘兼職以及對兼職進行工作分配、管理、監督、考核。兼職崗前培訓需由市場專員負責。兼職面試需填寫兼職登記表兩份,一份交市場主管備份。每周一上午將上周兼職工作情況(工作地點、時間、問卷數量及產生的上門情況)報市場專員。十二、調查問卷實施規定1填寫 字跡要清楚 性別、年齡、學歷、電話等信息要完整 調查時間、調查人員、時間、地點要完整 以上信息違反任何一項均視為無效2、提交調查問卷需于當日17:30前、最遲應于次日上午8:30前交電話專員,由電話專員找咨詢助理簽字。無特殊原因不得延遲交卷時間,否則視為無效。十三、行為準則1應遵守下述各項規定和中心的工作紀律及其他各項規章、制度。2在工作期間,一律使用6、普通話,禁止使用方言。3應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安排,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作任務。4工作時間應把精力集中在工作上,不得處理私事,禁止擅離職守。5禁止在工作場所吸煙、亂扔廢棄物和污物,保持工作環境整潔有序;6勤儉節約、反對浪費;7不得隨意翻閱、挪用他人文件資料、物料及辦公用品;8在辦公室不得高聲喧嘩、打鬧、閑聊、播放無關音響,以免影響他人工作;9任何時間不得在中心打牌、下棋;不得在中心玩計算機游戲、上網聊天等;10按時出席約定的會議,會議上應關閉手機鈴聲;11不得毀壞中心的名譽,破壞中心的信用;12應及時向上級主管匯報工作,不得進行虛偽的和隱瞞事實的匯報、報告;13不得利用職務謀取私利或不正當地使用中7、心的公款或本中心的基金及財產,利用職務向第三者提供便利或不利的條件;14不得為私人的利益,向與中心有業務關系的客戶要求或接受任何不正當的財物及娛樂、住宿或其他好處,發生金錢借貸關系;15未經中心許可,不得從事其他的職業;16不得與在讀學員談戀愛;17除了業務上的目的,不得使用中心設備、物品,不得損壞、丟失、粗暴地使用、藏匿中心的設備和物品,未經中心許可不得拿走或企圖拿走中心的物品,中心物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損壞的,當事人應負責賠償;18嚴格遵守防火規定,未經中心許可不得隨意用火;19應妥善保管個人物品,如在中心丟失或損壞,其責任與風險由個人承擔十四、所有罰款均作為市場活動經費。 本制度自年1月8日起施行,如今后出臺新規定,以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