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教職工教育教學獎罰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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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333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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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中教職工教育教學獎罰制度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獎罰制度 為了深化素質教育,全面推行新一輪課程改革,合理引入競爭激勵機制,形成樂教敬業、勇于探究、爭創佳績、富有活力的高素質教職工集體,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考 獲得縣上、學校的會考獎金,個人部分如數發給個人,集體部分80%發給該年級組的全體成員,20%用于管理獎,獎給年級組長、包級領導。 1、綜合獎(按縣上標準排名) (1)初三會考獎:名列全縣第五名者獎年級組300元,第四名500元,第三名9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一名232、00元。 (2)初二、初一會考獎:名列全縣第五名者獎年級組100元,第四名200元,第三名400元,第二名700元,第一名1100元。 (3)初三級畢業參加會考,班級綜合會考成績名列全縣第五名者獎勵班主任50元,第四名60元,第三名80元,第二名110元,第一名150元。 2、單科獎(按縣上標準排名,若縣上未排名時,學校按40%及格率+30%優秀率+30%人均全縣排名) (1)初三級參加縣上會考,單科名列全縣前五名者予以獎勵,其標準為第一名獎任課教師150元,第二名獎110元,第三名獎80元,第四名獎60元,第五名獎50元。 (2)初二、初一級參加縣上會考,單科名列全縣前五名者予以獎勵。其標準3、為第一名獎科任教師130元,第二名獎科任教師90元,第三名獎科任教師60元,第四名獎科任教師40元,第五名獎科任教師30元。 3、參加全縣會考,全科綜合考核名列全縣十六名者,罰包級領導50元、年級組長50元;罰初三年級組100元,罰初二、初一年級組80元;從第十六名起,每落后一個名次罰初三年級組增加50元,初二、初一年級組增加30元,由包級領導配合,年級組長依據工作實績提出罰金分配方案,報學校審批后執行。 4、科任教師所任課程名列全縣第十六名者,罰科任教師50元,并從第十六名起每落后一個名次罰金增加10元。 5、初三級參加縣上會考,單科名次在第十一名及以后,因一科影響全科合格率每人次罰科任教師4、3元。 6、初三級參加縣上會考,單科名次在十一名及以后,因一科影響全科優秀率每人次罰科任教師1元。 二、聯考 學年末若全縣統一組織初二、初一會考,則納入會考類獎罰。 以下考核指40%及格率+30%優秀率+30%人均成績綜合排名 l、單科考核名列第一、二名者分別獎科任教師50元、30元。 2、單科考核名列倒數第一、二名者分別罰科任教師30元、20元 3、若聯考因某種原因中斷,則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決定獎勵方案。 三、高中招生 以當年高中全縣招生率為指標,一、二、四中平均錄取成績為核算標準計算升學人數,每超錄一個獎年級組10元,每少錄一人罰年級組5元。 四、競賽 l、參加國家、省、市、縣競賽,獲團體國5、家級第一、二、三、四等獎,分別獎指導教師500元、400元、300元;獲團體省級第一、二、三等獎,分別獎指導教師400元、300元,200元;獲團體市級第一、二、三等獎,分別獎指導教 師300元、200元、100元;獲團體縣級第一、二、三等獎,分別獎指導教師150元、100元、50元。同一屆競賽,獲團體幾個級別獎勵,以最高級別標準執行。 2、學生獲國家、省、市、縣單科競賽獎,縣級以上行政部門發放的獎金、獎品如數發給指導教師,學校獎勵標準為: 學生獲國家一等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80元; 學生獲國家二等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60元; 學生獲國家三等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50元;6、 學生獲國家鼓勵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30元; 學生獲省級一等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60元; 學生獲省級二等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50元; 學生獲省級三等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30元; 學生獲省級鼓勵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20元; 學生獲市級一等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50元; 學生獲市級二等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30元; 學生獲市級三等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20元; 學生獲市級鼓勵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10元; 學生獲縣級一等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30元; 學生獲縣級二等獎,指導教師獎金=獲獎學生數20元; 學生獲縣級三等獎,指導教師7、獎金=獲獎學生數10元。 同一屆競賽,學生獲幾個級別獎勵,以最高級別標準執行。 3、學生參加國家、省、市學科競賽無一人獲獎,同科科任教師每人罰20元。 4、體育、文藝、科技制作、小發明、書法、繪畫等獲國家、省、市、縣獎勵的團體和學生個人,學校對指導教師的獎勵標準按競賽第1、2項標準執行。 五、學期、學年度考核獎 l、每學期末,根據班級量化考核成績和學生綜合考試成績,評選模范班主任,學校予以獎勵。 2、每學年末,根據教師工作業績評出優秀教師,學校予以獎勵。 3、每學年末,根據行政組、教導處、總務處、教研組、年級組工作業績評出優秀處(組),學校獎勵處(組)負責人。 4、每學年末,總務組根據工作屬性,工作量、工作效益,評出后勤工作先進個人,學校予以獎勵。 六、教科研成果獎 l、在國家、省、市、縣教科研成果評比中獲獎,分別獎勵課題實驗教師200元、150元、100元、50元。 2、編寫的校本課程內容豐富,具有較高的使用價值和推廣價值,學校對編寫教師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