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中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附請假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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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340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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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級中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附請假申請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強化教職工崗位責任意識,規范崗位管理,嚴明工作紀律,促使學校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本暫行規定。一、加強領導,嚴格管理為切實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紀律和工作紀律,建設紀律嚴明、作風過硬、廉潔高效的高素質隊伍。依據登紀法()1號文件,特制定學校人事管理制度。學校一把手為人事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要堅持對干部職工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嚴格執行。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堅決杜絕“拿薪不上2、班”,“在編不在崗”等問題的出現。今后凡出現在編不在崗、吃“空餉”等問題的,將對其所在單位責任人給予停職、免職,根據查實情況,直至給予撤職處理。如果其嚴重性達到應給予黨政紀處分程度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按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相應的黨政紀處分,按規定對當事人處理的同時,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強化工作紀律,規范日常管理 1學校黨政管理人員、教師、教輔人員一律實行坐班制,日常上班要遵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離崗位。2教師在完成教學工作任務的同時,要積極自覺按時參加教研活動和政治學習以及單位組織的其它一切集體活動,不得無故缺席和遲到。3學校辦公室專門負責考勤工作,認真做好考勤記錄,定期公布考勤3、,考勤資料至少保存兩年以上備查。考勤與工資、校內津貼掛鉤,并做為年度考核及獎懲的重要依據。4.嚴格請銷假制度。單位不得隨意批假或超時限批長假。不得擅自批準工作人員以停薪留職、帶薪留職等形式長期離崗。5.嚴格對退出工作崗位人員的管理。經組織批準退出工作崗位的人員(含內退人員)原則上不允許離崗休息,單位要妥善安排,發揮其作用。6.保障工作人員休假權利。工作人員依照規定享受假期待遇。 7.單位不得私自借調外單位人員從事本單位工作。因工作需要借調到同級或上一級及其他單位的人員,要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借調手續。對因公外出及借調、抽調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8.認真執行懲戒規定。各單位要嚴格執4、行國家有關對受黨政紀處分、刑事處罰人員的處理規定,嚴禁帶“病”使用,帶“病”提拔。公務員(含退休)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以及受到紀律處分的,要按照人社部發2010104號和人社部發2010105號文件規定及時進行工資處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含退休)受到紀律處分以及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要按照人社部發201268號和人社部發201269號文件規定及時進行工資處理。工作人員受到立案查處等處罰的,立案機關應及時書面通知其所在單位,單位應及時進行工資等相關手續的處理。凡未按規定落實到位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9.鼓勵辭職(辭聘)后自主創業或自謀職業。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愿5、意離崗自主創業或自謀職業的,按規定辦理辭職(辭聘)手續,可選擇將其檔案轉移到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進行代管:由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參照事業形式建立考核、工資晉升等檔案資料;繼續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由本人按同等條件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退休時可按同等條件人員計發退休費。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要加強對代管人員的管理,制定管理辦法,簽訂代管協議。今后國家和省、鄭州市有新的政策出臺時,按新規定執行。本條意見不適用于因違法違紀被辭退或解聘的人員。 三、請假 (一)請假程序和批準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時間三天以內,由學校考勤負責人批準,3-6天的由考勤負責人提請校委會研究簽署意見,課程自行調整到位,報校長批準,方6、可請假。并報人事處備案,教務處備案。2. 請病假一個月以內,由學校班子集體研究批準,并報請中心校批準備案。請病假一個月以上(累計請假不能超過兩個月,產假除外),由本人提供相關材料學校審批后,報教體局按程序審批。嚴禁出現單位自行分月段批假現象。 3.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教體局統一印制的請假審批表,學校主要領導審批前,應具體了解請假人的實際情況,并明確注明請假起止時間及假期待遇,方可簽署請假意見,報送教體局按程序審批。若填寫不完整視手續不完備,將退回不予受理。4.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在假期中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并提供續假的相關材料,否則按曠工處理。5.假期結束后要及時辦理銷假手續,由本人寫出返崗申請,7、單位出具返崗證明,報教體局審批后恢復正常工資。 (二)病假 1.因病不能工作,要持市級公費醫療定點醫院岀具的證明,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請假。 2.病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病假在一星期以內的不扣分。超過一星期不足一個月的,從第八天起每天扣20元。病假累計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基本工資。機關執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按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之和,下同)發給;機關工人固定工資部分(技術工人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普通工人為崗位工資,下同)與活工資部分(工資構成中的獎金,下同)之和發給。 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8、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資照發。 病假累計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工作年限滿20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35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5%。 工作人員請病假不足3個月的,按月扣發績效工資;超過3個月的扣發當期全部績效工資。 機關試用期、見習期、初期工資、學徒期、熟練期人員的病假期間生活待遇,以試用期、見習期、初期工資、學徒期、熟練期的工資標準為基數,分別按第二條有關規定執行。病假期間工資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費9、發給。長期病休人員每半年到市級公費醫療定點醫院復查一次,根據復查結果確定繼續病休或恢復工作,恢復工作后,兩個月內能堅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兩個月內不能堅持正常工作又休病假的,應將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因病己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病退,不符合病退條件的,辦理退職。工作人員為休病假開假證明和小病大養,利用病假去謀私利,對其要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不改的,停發全部工資直至按自動退職處理。病假累計兩個月或連續病假1個月,年終考核不具備評優評資格,病假超過半年,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病假期間扣發校內津貼按校內津貼管理辦法執行。 (三)事假 1、機關工作人員10、在國家規定的各種假期以外,確需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事假申請,按規定的審批權限批準后可休事假。 2、機關工作人員全年累計事假在15天以內的,原工資照發。 3、機關工作人員全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的按以下標準計發工資: (1)工作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從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月基本工資的70發給。機關執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按本人月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之和,下同)的70計發。機關工人固定工資部分(機關技術工人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普通工人為崗位工資,下同)按70計發,活工資部分(機關工人工資構成中的獎金,下同)按70以下(含70)的比例計11、發。 (2)機關工作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2天的,從第23天事假起,停發本人事假期間的職務與級別工資和當年年終獎金。年度考核不具備評優評資格,事假超過半年,考核不定等次. 4、工作人員事假無故超出批準期限的,按曠工處理。 5、各單位要嚴格事假審批手續,建立健全機關工作人員請假和銷假制度。 (四)產假女職工產假為90天。若有特殊情況,由校委會決定。產假期滿必須按時上班,因病不能工作,需繼續休養者,經市級醫院證明休養期間按病假處理。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產假15天至3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產假42天。產假期間工資、校內津貼照發。 (五)婚假婚假為3天。按法定婚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者為晚婚。12、實行晚婚,獎勵15天,共計18天。婚假期間工資、校內津貼照發。 (六)喪假喪假3天。喪假指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后所休假。直系親屬在外地死亡,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四、關于產假的另行規定1.已婚育齡婦女中的健康檢查對象請病假時,需提供計生指導站開具的最近3天的孕檢診斷書(產假除外),要有醫師簽字,加蓋市計生指導站公章;2個級(含級)以上醫院證明(原件),要有醫師簽字,加蓋醫院公章。單位負責人、教師本人的承諾書2.健康檢查對象提供的孕檢診斷書、醫院證明先到教體局辦公室進行審驗,教體局紀檢部門對上述證件進行審核,人事科在批假時,若無2個以上市級醫院證明和最近3天的孕檢診斷書及13、辦公室、紀檢部門審核意見和校長承諾,不予批假。3.在向辦公室備案時,若無單位負責人和健康檢查對象的計劃生育承諾書,辦公室不予認可。五、 曠工和處理規定1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請假期滿未經續假擅自逾期不歸者,均按曠工論。2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累計滿五次者,按曠工1天計。3不服從崗位調整和工作安排,不能按時到崗上班者按曠工論。4未經學校同意,不在本單位上班,置自己本職工作不顧而去外單位兼課,兼職者按曠工論。5曠工期間扣發校內津貼按校內津貼管理辦法執行。6.連續曠工滿7天或累計曠工10天者,年度考核為不合格。7.若連續曠工一個月,從第二個月起停發全部工資,經批評教育仍不覺悟,則予以除名。 14、教職工請假申請表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學歷職 稱請假原因請假類別事假( ) 病假( )產假( )請假起止時間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請假期間待遇(按豫人薪【1999】14號、15號文件執行) 自 年 月起,基本工資 元,按 %發放,扣發 元;自 年 月起,基礎性績效 元,扣發 元。扣發后應發工資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單位財務公章) 年 月 日 單位意見 領導簽名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市教體局意見育齡期審查 (公章) 年 月 日紀檢室審核 (公章) 年 月 日人事科審批 (公章) 年 月 日備注注:1、此表一式四份,學校、中心校各一份,教體局兩份。 2、每周五上午8:00-12:00集中辦理。教職工請假期滿銷假單(存根)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學歷職稱請假類別事假( ) 病假( ) 產假( )請假起止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銷假時間年 月 日學校(單位)負責人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蓋章)注:上聯學校(單位)留存,下聯報教體局人事科教職工請假期滿銷假單單位: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學歷職稱請假類別事假( ) 病假( ) 產假( )請假起止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銷假時間年 月 日學校(單位)負責人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蓋章)注:上聯學校(單位)留存,下聯報教體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