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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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341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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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衛生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衛生學校資產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規范xx衛生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頒發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及省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制度僅適用于xx衛生學校本校國有資產管理。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xx衛生學校國有資產,是指xx衛生學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即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公共)財產。具體包括:(一2、)xx衛生學校的現金、銀行存款、庫存材料(存貨)、暫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有價證券等流動資產;(二)xx衛生學校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構筑物、附著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交通運輸設備、電氣設備、儀器儀表、電子產品及通信設備、文藝體育設備、圖書文物及陳列品、家具用具等固定資產;(三)xx衛生學校接受捐贈的資產以及其他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第四條、xx衛生學校國有資產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學校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第五條、xx衛生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應當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資產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第二章 資產管3、理第六條、xx衛生學校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一)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二)負責xx衛生學校國有資產的購置、驗收入庫、維護保管等日常管理以及賬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日常監督檢查等工作,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三)負責xx衛生學校國有資產的配置、處置、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報告;(四)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占用費;(五)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按照規定報告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第三章 資產使用第七條、xx衛生學校根據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規定,建立國有資產臺帳,定期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4、失。第八條、未經批準不得對外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特殊情況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當事先報市財政局審核批準。第九條、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所獲得的收入,應當及時上繳財政,實行專戶管理。第四章 資產核算第十條、對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按標準進行配備;對沒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從實際出發,從嚴控制,合理配備。xx衛生學校資產購置必須納入政府采購預算,實行政府采購。屬于基建工程類資產配置,必須公開招標,并由財政投資評審中心進行預、決算評審。第十一條、對上級部門直接配置、獎勵、調撥的資產,接受捐贈、利用上級補助或者其他收入購置的資產以及其他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應當及時入賬,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第5、五章 資產處置第十二條、國有資產處置,是指國有資產產權的轉移及核銷,包括國有資產的無償轉讓、有償轉讓、置換、對外捐贈、報廢、報損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第十三條、國有資產處置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公開原則。處置國有資產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資產處置的依據、過程和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二)先審批后處置原則。單位處置國有資產,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三)“三統一”原則。處置國有資產,實行資產統一公開處置、收益統一上繳、資金統一調控。國有資產處置由市財政局具體組織實施。占用、使用單位負責提出處置申請和提供相關資料,不直接參與資產的處置。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權6、歸市政府,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的決定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第十五條、國有資產處置范圍包括:(一)行政事業單位的土地、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二)閑置的資產;因技術原因并經過科學論證,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三)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四)已超過使用年限無法使用的資產。(五)其他按國家和市政府規定需要進行處置的資產。第十六條、處置國有資產,應當履行下列審批手續:(一)向主管部門提出國有資產處置申請;(二)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財政主管領導簽署意見;(三)市財政局領取并填報xx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審批表;(四)市財政局審核后出具批復意見,其中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等資產處置的,應當提請市政7、府批準。第十七條、國有資產處置由市財政局具體組織實施:(一)由學校向市財政局提出組織實施國有資產處置的申請,同時提供資產處置審批意見;(二)市財政局組織產權界定和資產評估,并委托市房產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或其他拍賣公司依法拍賣處置。第十八條、處置國有資產,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或者資料:(一)資產處置申請及xx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審批表。(二)能夠證明資產價值的有效憑證,包括購貨單、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單復印件、固定資產卡片等;(三)資產統計報告或決算報告、具有法定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專業技術鑒定部門依法出具的鑒定報告;(四)單位資產處置公示資料;(五)資8、產目前的使用情況說明,提供有權機關的批準文件;(六)其他依法應當提供的有關資料。第十九條、國有資產處置應當遵循下列規定:(一)按照財政主導、單位配合、中介評估的原則實行公開處置,以實現國有資產收益最大化; (三)轉讓標的應當以資產評估價值作為作價參考依據,一般不得低于評估價值; (五)單位根據市財政局出具的批復文件或者簽署意見的xx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審批表,按規定辦理賬戶、資產等有關手續的調整。第二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屬于國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規定繳存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專戶,由市政府按規定統一安排使用。第六章 資9、產統計與清查第二十一條、實行年度統計和報告制度。單位應當按年度向市財政局報送資產統計報告,并對其國有資產占有、使用、變動、處置等情況做出文字分析說明。第七章 資產登記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在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系統中進行產權登記,并根據由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系統中工作程序進行。(一)因分立、合并、改制,以及隸屬關系、單位名稱、住所和單位負責人等產權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當辦理產權變更登記;(二)因終止或者依法被撤銷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辦理產權注銷登記。第八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堅持單位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10、,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檢查相結合。第二十四條、單位在占有、使用國有資產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權限追究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一)未履行職責,資產管理混亂,造成損失的;(二)不如實進行產權登記、填報資產報表,隱瞞真實情況,造成資產流失的;(三)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四)擅自轉移、轉讓、處置資產的;第二十五條、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本制度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造成資產大量流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九章 附則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計劃財務處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xx衛生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