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心理咨詢室管理制度及工作職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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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344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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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學心理咨詢室管理制度及工作職責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中學心理咨詢室管理制度 心理咨詢室主要負責學生心理健康的咨詢工作,心理咨詢室的服務對象為本校全體師生,主要對象是幫助解決某些有心理障礙的學生,通過對學生進行心理咨詢,使其具備健康的心理從而努力學習,積極進取,創造和諧校園。一、心理咨詢室位置:基于心理咨詢的特殊性和保密性要求,心理咨詢室不宜設在學校辦公中心或人員來往頻繁的地方,但又要方便學生進出,宜設在比較偏僻的地方。在學校領導的精心安排下,我校心理咨詢室設于圖書館的三樓右端,方便學生進出且相對較為2、安靜隱秘,通風采光效果較好。二、心理咨詢室的管理:(一)心理咨詢室采用預約制度,來訪者應在預約時間段內提前通過電話或到心理咨詢室與咨詢老師預約咨詢時間,以保障咨詢工作有序進行。預約時間:上午8:00至12:20(學生可在此時間段內通過電話預約或到心理咨詢室內進行咨詢。)咨詢時間宜定在晚自習時段,如有不便,與咨詢老師商量其他時間段咨詢。(二)做好日常心理咨詢(面談咨詢、電話咨詢、信件咨詢)工作和提供心理咨詢服務;做好對來訪學生的心理輔導工作,做好咨詢輔導記錄。(三)咨詢員應當嚴守職業道德,尊重來訪者,對咨詢內容有保密的權利和義務,確保來訪者的權益不受侵犯。(四)咨詢員應本著真誠、尊重、溫暖、負責3、的原則,對來訪者提供最大程度的幫助。(五)咨詢員若遇到自己不能處理的問題,應明確告訴來訪者。咨詢員應對來訪者的有關資料、檔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學、科研或寫作時,應適當隱去那些可能會據以辨認出服務對象的有關信息。(六)咨詢員有權拒絕不屬于咨詢內容的要求。在心理咨詢過程中,如發現咨詢員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會安全的情況,心理咨詢工作者有責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三、心理咨詢室工作職責:(一)協助班主任對適應不良學生的早期發現、原因分析,并實施個別或團體咨詢與輔導;(二)負責定期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檢測,建立心理健康檔案;(三)通過各種途徑宣傳心理健康知識;對有嚴重心理障4、礙的學生,及時轉介到心理治療機構;(四)定期向學校提供學生心理健康狀況信息,及時提出改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建議。四、心理咨詢室保密制度:(一)心理咨詢老師必須為來訪者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來訪者的個人信息。(二)心理咨詢老師必須向求助者說明心理咨詢工作的保密原則,以及應用這一原則的限度。(三)在心理咨詢工作中,心理咨詢老師發現來訪者有危害自身及他人的情況,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發生,同時應將有關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圍之內。(四)心理咨詢老師嚴格管理、保存心理咨詢工作的相關材料,包括個案記錄、信件和其他資料。(五)心理咨詢老師因專業需進行案例討論,或采用案例進行教學、科研、寫作等工作時,應隱去可能椐以辯認出來訪者身份的相關信息。五、心理咨詢室工作規則:心理咨詢不是說教,是聆聽;不是訓誡,是接納;不是教導,是引導;不是控制,是參與;不是偵訊,是了解;不是遏止,是疏導;不是做作,是真誠;不是解答,是領悟;不是解決問題,是協助成長;不是表面屈從,是內心轉變。xx中學心理咨詢室